法硕综合知识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doc
2017法硕考研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考研: 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内容的政治性。
宪法规范内容的政治性,是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最主要的特点。
2、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由宪法规范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决定的。
3、立法的原则性。
宪法规范表现为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规范的这一特点是与宪法规范调整内容的广泛性相联系的。
4、实施的多层次性。
这是宪法规范在实施方式上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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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原则6.宪法规范.ppt

一是创设宪法制度,弥补宪法立法之空白。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负责解释宪 法和违宪审查的制度;
二是开创具体宪政做法,弥补宪法立法过于原则之不足。比如,我国宪法修改 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的惯例, 这一宪法惯例是对我国有关宪法原则规定 的具体化和补充;
三是在不变动宪法原文的情况下修正已有宪法规范内容,形成宪法变迁。
序言分类:目的性序言、原则性序、纲领性序言、综合性序言
宪法序言,就是宪法条文前面的开篇说明。主要记载国家历史和革命成就,建国 宗旨和奋斗目标,制定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以及国家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基本原则等。 据统计,在世界各国现行的140多部成文宪法中,有序言的达90多部。
就宪法序言的立法形式来讲,各国也不尽一致,内容的繁简、文字的 长短以及序言的名称也各有差异。有的称“序言”, “ 前言”, 还有 的虽有序言之实,却无序言标题,如美国宪法等。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传统上有3个部分;假定、处理、制裁,现在 的法理学不提这种说法,因为如果所有的法 律行为都要接受法律制裁,这点大家就会有 疑问。比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或 者部门法规定了公共场所的权利,你在行使 权利时,权利是不是也受到制裁?应该不会。 所以法理学上认为规范的组成应是二要素: 行为模式(应为、可为、勿为模式)和后果 模式(合法、违法后果)。
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u 宪法规范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是指调 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它是有关国家根本制度和国家政治生活 中最基本的行为规则。
二、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
1、逻辑结构 ①条件(或称假定)是指宪法规范中指出适用 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②模式(或称为处理或指示、行为模式)指宪 法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 ——核心要素 ③后果(或称为制裁)是指宪法规范中规定的、 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违反规范行为时,会带来 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关于宪法论述类文本

关于宪法论述类文本
试论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宪法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这一特点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与效力决定的。
宪法的一切规范都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第二,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宪法规范的包容性,是指宪法内容的范围十分广泛,而且它容纳了执政者以外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
这是由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其概括性特点是与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原则性特点相联系的。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既然内容广泛,具有包容性的特点,而更多为原则性的规定,因而简明扼要,具有概括性。
第三,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
主要表现为:(1)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
(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违宪行为规定了追究责任以至罢免的权力。
(3)实行违宪立法审查制度。
维护宪法除需依靠法律手段外,更需依赖从政者政治道德观念和公民宪法意识的增强。
第六章宪法规范

(六)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宪法只能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提 供指导原则。至于各种细节只能由一般法律规 定,由一般法律加以具体化。这样就使宪法规 范的原则性与一般法律规范的具体化形态形成 鲜明的对照。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由宪法规范调整内容 的广泛性决定的。
(七)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概括性
宪法规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性。宪法 规范的历史性价值主要在于:
五、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从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与其他一般法律规范一样, 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组成。(教材赞同将其分为行 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二分法)
1、条件(或称假定)是指宪法规范中指出适用法律规 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包括时间条件、空间条件、事实 条件以及行为条件等等。如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第3项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从该项的规定来看, 它所表述的宪法规范中的主体规范部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 分补充和修改,而该主体规范部分成立的逻辑前提是这样 一个事实条件的存在,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它制约和控制其他规范的存在。
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具有丰富的内容。
第一,宪法规范是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准则,它 构成一切政治社会的基础。宪法规范所确定的宪法秩序是社 会秩序的基础,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法制统一。
第二,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体现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即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 则无效。
案例评析: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宪法规范的组织性功能主要是合理确定国家 机关的组成与体系,为权力运行提供合宪性基础。 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主要表现为授权性规范,它构 成确定国家机构活动的宪法基础。
宪法多选题

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宪法规范表现形式的有(ABCD )。
A.宪法典 B.宪法性法律 C.宪法惯例 D.宪法判例2.关于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 ABCD )A.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实行宪政的前提B.宪法和宪政都以规范并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D.近代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现行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ABCD )A.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 B.增加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C.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D.增加对国歌的规定4.我国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包括( BCD )。
A.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 B.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C.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 D.乡、镇的人大代表5.关于行政区划,下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是(AC )。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变更和撤消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C.特别行政区的设立D.县、市行政区域的变更6.宪法规定,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 BD )。
A.指导 B.监督 C.扶植 D.管理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提条件是在( ABCD )。
A.自然灾害情况下 B.年老情况下 C.疾病情况下 D.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8.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外国人庇护的条件是(ACD )。
A.由于政治原因遭受迫害 B.因犯罪被外国追诉C.请求在我国避难 D.经我国政府批准9.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有权决定的人选( BCD )A.国务委员 B.各部部长C.各委员会主任 D.审计署署长10.关于人民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ACD )。
A.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 B.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C.审判制度是四级两审终审制 D.专门人民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11.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ABE )A.总理、副总理B.国务委员C.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D.审计长 E.秘书长12.在资产阶级宪法的分权制衡原则中,其三权指的是(ACE )A.立法权 B.考察权 C.行政权 D.监督权 E.司法权13.现代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走向主要是(ABC )A.向民主势力作出某些让步B.强化国家集权C.扩大行政权力D.维护和平、尊重国际义务E.确保民族平等14.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主要是指(AB )A.君主立宪制 B.共和制 C.单一制 D.联邦制 E.普选制15.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AB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政府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E.政协委员会16.有关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有以下几种体制( ABC )。
《宪法》宪规范

《宪法》宪法规范一、宪法规范的概念: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一、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1)根本性;(2)最高权威性;(3)原则性;(4)纲领性;(5)相对稳定性。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社会关系一经宪法规范调整即形成为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宪法关系的重要参与者。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宪法规范的特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宪法的地位及其内容。
一般由如下特点:(一)根本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
其它的法律规范都是依据宪法规范、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法律效力也来源于宪法规范。
(二)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它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一般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失去法律效力。
同时宪法还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三)原则性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法律大全,所以宪法规范不可能涉及国家生活的细微末节,而以确定原则为限。
此类原则,往往是立法之本,对全局有最高的指导意义。
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法,如果没有概括性,宪法必将冗长无比,失去作为根本法的意义。
(四)纲领性宪法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由于宪法不仅是过去经验的总结,也是现实的根本准则,还是对未来纲领的宣告。
宪法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就是纲领性的表现。
(五)相对稳定性由于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使得它较其它法律具有更大的适应性。
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承受客观形势带来的变化。
同时又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统治阶级如果不是有意着眼于改革,一般不会轻易地修改宪法;加之宪法自身都作了严格修改程序的宣告,使得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发生。
法律硕士辅导:宪法重要知识点讲解

法律硕士辅导:宪法重要知识点讲解一、如何理解传统宪法分类?答:在对宪法进行分类时,可以基于不同的标准。
分类标准的不同,必然导致分类结果的不同。
西方国家法学家通常以宪法的形式特征作为分类标准,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这是英国法学家布赖斯于1884年首次从宪法的表现形式上对宪法所作的分类。
所谓成文宪法,是指以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宪法。
所以成文宪法又称为“文书形式的宪法”。
成文宪法一般以单一的法律文件(宪法典)表现(如美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但也有以几个法律文件形式表现的。
例如,法国1875年宪法即包括1875年2月至7月所陆续颁布的三个法律文件,即:《公共机关的组织法》、《参议院的组织法》和《公共机关的关系法》。
奥地利和瑞典王国宪法也是由几个宪法文件组成的。
所谓不成文宪法,是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一般将英国宪法作为不成文宪法的例子。
另需注意的是,不能将不成文宪法理解为绝对没有书面形式,如实际上英国宪法也只是一部分表现为宪法惯例、习惯和判例等,另一部分则表现为堵如《权利法案》等法律文件的形式。
(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这是布赖斯于1901年对宪法所作的分类。
所谓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刚性宪法又可分为三种情况:(1)制定和修改宪法必须召开专门的制宪会议,普通立法机关(议会)无权制定或修改宪法;(2)普通立法机关虽有权制定或修改宪法,但需得到其他机关的批准,或须经过全民公决的特别程序;(3)普通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或修改宪法,但在表决时需要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绝对多数通过。
美国宪法是刚性宪法的典型例子,我国宪法也属刚性宪法。
刚性宪法通常都是成文宪法;但成文宪法不一定是刚性宪法,如意大利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的形式通过,就可制定或修改宪法。
宪法特征相关知识点总结

宪法特征相关知识点总结1. 法律性宪法的法律性是指宪法具有法律的性质和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约束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权力范围,对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并且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基础。
因此,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主导地位,对其他法律有着指导和规范作用。
2. 基本性宪法的基本性表现在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准则,具有指导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总纲性质。
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的设置,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政治体系的基础和支柱。
宪法的基本性不仅要求宪法的内容必须立法确定,而且宪法的修改和废止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条件。
3. 长期性宪法的长期性是指宪法具有相对稳定和持久的特性。
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性文件,其修正和变更需要经过严格程序和条件,因此宪法的内容和体系不会频繁变动,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宪法的长期性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和持续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4. 统一性宪法的统一性体现在宪法是国家的总体性法律文件,对整个国家政治体系具有完整和一致的规范性。
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结构和权力范围,对整个国家政治生活具有统一性的指导作用。
宪法对国家政治体系、国家机关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统一规范,保证了国家政治体系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5. 灵活性宪法的灵活性体现在宪法的内容和形式不断适应国家政治制度发展和变革的需要。
宪法的灵活性要求宪法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国家政治的变化,对宪法的修改和补充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宪法的灵活性有利于对国家政治制度的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要求。
6. 严肃性宪法的严肃性体现在对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具有严肃的法律后果。
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的设置,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都有着普遍的约束力。
因此,对宪法的遵守和执行要求严肃认真,违反宪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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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综合知识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法硕综合知识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答:1.宪法典
宪法典是实行成文宪法制国家主要的宪法规范渊源。
世界上绝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都将其宪法内容以宪法典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是宪法规范最基本的表现形式。
1787年,美国制定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开创了以宪法典为其规范内容基本表现形式的先例,并对其后各国的宪政运动及成文宪法的制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于其中,但在形式上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
一般认为,宪法性法律是不成文宪法国家最主要的宪法规范的渊源,如英国即是。
此外,在有成文宪法典的国家,往往也颁布一些宪法性法律,作为对宪法典的补充,宪法性法律虽然不像宪法典那样内容广泛,有的只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的问题,但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延伸和具体化。
在我国,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法以及涉及公民宪法权利的法律,一般被视为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宪法惯例一般不会被破坏。
宪法惯例在英国的宪政体制运作中尤显重要。
在成文宪法制国家,宪法惯例也是存在且必不可少的。
这是由于宪法的各项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而且一般不能应时而变,而当把这些原则性和概括性的条款适用于复杂而变动的政治生活时,就需要宪法惯例来调节。
可以说,宪法惯例是使宪法具有适应性的手段之一。
在我国,政协的全体会议在全国人大会议之前先行召开,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等,也是多年形成的惯例。
4.宪法解释
所谓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形式,也是宪法规范渊源的一种。
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哪个机关,各国情况并不一致,大体分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由议会解释宪法
在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种形式是由法院解释宪法。
第三种形式是由特定机关解释宪法。
5.宪法判例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根据遵循先例原则,法院的宪法判例,特别是最两法院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规范的作用。
责任编辑: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