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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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一、概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是指在发现问题后,通过明确的管理流程和规定的工作要求,从问题的发现、上报、分析、整改到验收,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

通过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可以有效提高问题整改的效率和质量,确保问题整改工作深入开展,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制度内容1.问题上报(1)问题的发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问题的发现。

问题可能来源于内部员工的反映、客户投诉、监管检查等渠道。

对于内部员工反映的问题,应加强日常管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提高问题的发现率;对于客户投诉和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问题上报发现问题后,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负责人。

上报内容应包括问题的描述、影响范围、解决方案等信息。

同时,应明确上报渠道和上报时限,确保信息的及时流转。

2.问题分析(1)问题分析上报问题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成立问题整改小组,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分析内容包括问题的原因、责任归属、整改措施等。

通过专业人员的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为有效整改提供依据。

(2)整改方案制定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包括整改的具体措施、责任人、时限等信息。

整改方案应符合实际情况,并能够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3.问题整改(1)整改实施整改方案确定后,应立即组织实施。

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同时,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整改跟踪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跟踪整改效果。

通过检查、评估等方式,对整改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4.问题验收(1)验收标准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的最后一步是问题的验收。

验收标准应明确,包括问题是否完全解决、整改效果是否达到预期、是否存在再次发生的可能等内容。

(2)验收流程问题整改小组成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应报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进行备案。

同时,应建立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的档案,对问题整改的全过程进行归档管理。

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闭环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及时整改落实,提升管理执行力和执行效率,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的闭环管理制度,建立从问题发现到整改、从立项到销项的全过程的管理闭环。

二、适用范围各中心、区域、部门管理及以上人员。

三、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系统所有针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业务部分接受以后,或者未接受但提出了变通形式的整改计划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之后,纳入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被审计部门将整改计划量化为行动目标。

闭环管理主要包含:问题发现(立项)→责任确定→整改实施→整改验收→评价考核(销项)四、职责与分工整改部门及责任人,审计问题相关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经理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某中心相关,需有中心总监界定整改落实责任人的,中心总监作为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两个以上中心相关的,按审计部门建议的中心或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

督办部门,公司监察中心监察部。

验收部门,公司监察中心审计部。

整改任务、完成时间,由整改部门责任人在《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中提报,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

验收标准,根据审计整改建议确定。

五、闭环管理程序、1、问题立项。

审计部门在正式发布的内部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中,确认的、并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整改建议的问题,报告或建议书发布日,作为问题立项时间。

2、责任确定。

被审计部门或人员,须在问题立项后7日内,提交《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以文字形式反馈整改计划,或者提交不能按审计建议整改的原因以及变通形式的改进计划;发送至公司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就书面反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通过审计部门评价的整改计划,由审计部发监察部正式备案,作为被审计部门或人员的责任确定承诺。

未通过审计部门评价的整改计划,需在3日内重新提交。

3、整改实施。

整改计划须按计划表中对应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列入整改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对应月份工作目标,分解量化为数据性指标,指标权重不得低于5%,确保按计划落实。

审计问题整改管理制度范本

审计问题整改管理制度范本

审计问题整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审计发现问题的有效解决,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审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全过程,包括审计问题的识别、评估、整改、跟踪、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审计问题整改应遵循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原则,确保公司资源合理利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整体协调、监督和评价。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问题的识别、评估和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整改部门负责审计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整改部门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督办部门负责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价,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验收部门负责对审计问题整改效果进行验收,确保整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三章整改流程第九条审计问题整改流程分为问题识别、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效果验收四个阶段。

第十条问题识别:审计部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识别,对问题进行分析,确定问题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第十一条整改计划制定:整改部门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第十二条整改措施实施:整改部门按照整改计划,组织实施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三条整改效果验收:验收部门对整改部门实施的整改措施进行验收,评价整改效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整改措施与要求第十四条整改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五条整改措施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整改部门应定期向督办部门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验收部门应按照审计整改建议,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审计整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审计整改工作,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形成审计闭环管理,促进审计结果运用,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整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整改,是指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行为。

审计整改应从事项整改、举一反三整改和源头整改三个层面进行。

事项整改是指针对问题本身实施的整改。

举一反三整改是指对照审计发现问题进一步开展自查,对在类似业务或环节中存在的同类问题实施整改。

源头整改是指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角度,针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实施整改,对发生频率较多或较为普遍的问题,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并加强执行力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发现问题,是指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通知书等反映的内容和事项,以及上级单位审计和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

第四条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审计整改小组,由公司分管审计的领导任组长;审计整改联席会由审计、财务、工程管理、工程经济、机械、物资、安质环保、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成员部门负责人对本系统的督促整改工作负责,并设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由审计部负责牵头组织。

第五条建立审计整改分析机制。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要针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完善机制、制度的具体意1见。

第六条建立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

审计部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对接机制。

对各类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审计问题清单”(附件 2),被审计单位要填报“审计整改情况表”(附件 4),实行“对账销号”,实现审计整改闭环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审计整改职责分工第八条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应当及时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或单位,落实责任人,从制度、流程、系统、管理等方面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整改的时间节点,指导、督促责任部门或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闭环管理制度模板

闭环管理制度模板

闭环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和执行力,特制定本闭环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方式,实现问题从发现到整改、从立项到销项的全过程管理闭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各中心、区域、部门及其管理人员。

三、闭环管理内容闭环管理主要包括问题发现(立项)、责任确定、整改实施、整改验收评价考核(销项)等环节。

四、职责与分工1. 问题发现(立项)问题发现的责任主体为各中心、区域、部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至督办部门。

2. 责任确定问题立项后,由被审计部门或人员在7日内提交《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3. 整改实施整改责任人对审计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整改验收评价考核(销项)整改完成后,由验收部门进行验收评价,确认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并将结果反馈至督办部门。

五、闭环管理程序1. 问题立项审计部门在正式发布的内部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中,确认并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整改建议的问题,报告或建议书发布日作为问题立项时间。

2. 责任确定被审计部门或人员须在问题立项后7日内,提交《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以文字形式反馈。

3. 整改实施整改责任人根据审计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间,并进行整改。

4. 整改验收评价考核(销项)验收部门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价,根据审计整改建议确定验收标准。

整改合格后,将验收结果反馈至督办部门。

六、监督与考核1. 督办部门负责对闭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流程的正常运行。

2. 组织定期对闭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整改不力或未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七、持续改进1. 组织应根据闭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内容,提高管理效率。

2. 组织应定期对闭环管理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制度与组织发展战略和目标保持一致。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暂行办法》

《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暂行办法》

《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一、目的为了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及时整改落实,提升管理执行力和执行效率,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从问题发现到整改全过程的管理闭环。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下属的所有管理总部、独立集团、独立公司、大区、子公司各部门管理级以上人员。

三、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定义。

针对审计部门通过各渠道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个人接受以后,或者未接受但提出了变通形式的整改计划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之后,纳入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被审计部门需将整改计划量化为行动目标,形成整改方案。

闭环管理环节:问题发现→责任确认→整改实施→整改跟踪→评价考核四、问题整改主体及分工1、整改部门及责任人,审计问题与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中心相关,被审计单位第一负责人作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两个以上中心相关,按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的中心或部门负责人作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

2、跟进部门及责任人,内控中心管理审计部牵头,各审计项目负责人或业务模块负责人具体监督执行。

针对非客观原因导致责任人整改进度缓慢或迟迟未整改的事项,必要时提请总裁办计划管理部协助跟进。

3、评估部门及责任人,内控中心管理审计部牵头,各审计项目负责人或业务模块负责人具体执行跟踪评估。

整改方案、完成时间,由整改部门责任人在《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单》或《审计问题责任鉴定表》中提报,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

评估标准,根据审计整改方案确定。

第1页共4页五、问题整改流程及要求(一)问题发现1、问题来源,内控自评发现、外审检查发现、重大事件反馈、例行审计发现、专项调查发现、风险提示发现、内控分析发现、总部检查发现、大区自查发现及其他途径发现等。

2、问题等级界定。

按问题影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重大问题。

一级问题,此类问题关联性强,影响力大,必须竭尽全力解决,限期整改完成。

重大事件属于重大问题。

显著问题。

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制度1. 引言1.1 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对于组织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在一个组织中,问题的发现和及时整改是确保运营顺利、高效运转的关键因素。

如果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会造成较大的损失,影响到整个组织的正常运行。

建立一个完善的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制度能够帮助组织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监督问题的闭环处理流程,从而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制度还能够促使组织持续改进和优化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流程和规范,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培训管理人员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他们需要掌握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制度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制度,确保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

通过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制度的实施,组织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为组织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建立和健全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对于组织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建立问题发现机制是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个有效的问题发现机制可以帮助组织及时发现潜在问题,从而及时进行整改,避免问题扩大化影响组织正常运营。

在建立问题发现机制时,首先需要明确各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和职责,明确谁负责发现问题、如何报告问题等。

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沟通渠道,确保员工能够随时向管理层反映问题并得到及时解决。

可以采用定期检查和审核的方式来发现问题,如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或整改检查等。

利用信息化技术也是建立问题发现机制的好方法,可以建立问题反馈系统或者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问题监控等。

建立问题发现机制要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为问题整改提供有效的支持。

2.2 确定问题整改流程确定问题整改流程是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制度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通过明确问题整改流程,组织能够有效地处理和解决各类问题,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公司审计闭环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闭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各业务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覆盖原则: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各层级,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2. 重点关注原则:针对高风险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审计力度;3. 整改落实原则: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4. 持续改进原则:通过审计闭环管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二章审计闭环管理流程第四条审计闭环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问题发现:审计部门通过审计项目、日常监督等方式,发现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 问题立项:审计部门在正式发布的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中,确认并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整改建议的问题,报告或建议书发布日,作为问题立项时间。

3. 责任确定:被审计部门或人员须在问题立项后7日内,提交《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以文字形式反馈责任确定情况。

4. 整改实施:整改部门根据《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5. 整改验收:审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 评价考核:审计部门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对整改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审计部门负责:1. 制定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工作;2. 发现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3. 跟踪验证整改效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4. 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第八条业务部门负责:1. 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2. 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3. 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向审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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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审计闭环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及时整改落实,提升管理执行力和执行效率,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的闭环管理制度,建立从问题发现到整改、从立项到销项的全过程的管理闭环。

二、适用范围
各中心、区域、部门管理及以上人员。

三、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系统
所有针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业务部分接受以后,或者未接受但提出了变通形式的整改计划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之后,纳入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被审计部门将整改计划量化为行动目标。

闭环管理主要包含:问题发现(立项)→责任确定→整改实施→整改验收→评价考核(销项)
四、职责与分工
整改部门及责任人,审计问题相关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经理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某中心相关,需有中心总监界定整改落实责任人的,中心总监作为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两个以上中心相关的,按审计部门建议的中心或部门作为第一
责任人。

督办部门,公司监察中心监察部。

验收部门,公司监察中心审计部。

整改任务、完成时间,由整改部门责任人在《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中提报,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

验收标准,根据审计整改建议确定。

五、闭环管理程序、
1、问题立项。

审计部门在正式发布的内部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中,确认的、并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整改建议的问题,报告或建议书发布日,作为问题立项时间。

2、责任确定。

被审计部门或人员,须在问题立项后7日内,提交《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以文字形式反馈整改计划,或者提交不能按审计建议整改的原因以及变通形式的改进计划;发送至公司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就书面反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通过审计部门评价的整改计划,由审计部发监察部正式备案,作为被审计部门或人员的责任确定承诺。

未通过审计部门评价的整改计划,需在3日内重新提交。

3、整改实施。

整改计划须按计划表中对应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列入整改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对应月份工作目标,分解量化为数据性指标,
指标权重不得低于5%,确保按计划落实。

4、整改验收。

问题整改完毕,由责任部门或人员提出验收申请,审计部门组织验收,责任部门应提交整改证据。

验收通过后,审计部门将证据归档并登记审计台账,整改计划期内未通过验收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作为新的问题重新立项进行整改。

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延期整改的,或因经营情况变化,整改计划应作出调整的,由整改责任人提出申请,经中心总监书面审批,报审计部备案。

5、评价考核。

整改计划完成时间对应月份,整改责任人关于计划落实情况的考核数据,由审计部提报。

审计问题整改完成率,作为相关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的年度考核数据,由审计部门提报。

五、闭环管理规范要求
在《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填写的整改措施,须符合smart 原则(具体的、可以衡量的、和目标是相关的、可达成的、有明确时间限制的)
六、闭环管理工作的执行纪律
1、问题立项后即纳入监察部检查监控范围,对整改落实各环节未按期取得进展的检查并予以通报,重点监控整改计划表及时提报的情况,按计划完成验收的情况。

2、对于整改计划应列入月度目标的,须将该月工作目标检视表通过oa报监察部备案。

3、未按期提交《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的,中层每次100元成长赞助,高层每次200元成长赞助;未将整改计划列入工作目标检视表的,中层每次100元成长赞助,高层每次200元成长赞助;整改计划期内未通过验收的,中层每次200元成长赞助,高层每次400元成长赞助。

附件1《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
第四篇:整改报告制度和审计管理办法兴庆区工会经费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提高审查审计意见整改率,加强和改善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根据《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规则》和《工会审计实务操作规范(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应当由被审计项目的工会进行,在审计项目结束后60天内实行。

第三条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应由被审计的工会针对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审计单位征提交的书面报告。

第四条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应当向审计单位上报书面《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1、原实施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落实审计意见和整改工作情况;
3、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印章和发文日期。

第五条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应当在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意见书5日内,由被审计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第六条实施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应当遵从以下制度:
(一)听取审计单位主管领导介绍有关审计的建议;
(二)被审计有关部门人员及时提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落实审计意见书提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决定;
(四)被审计单位领导亲自把关审计整改书面报告。

第七条在审计整改书面报告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应当责令其限期立即整改,仍不整改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应当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审计整改书面报告的全部资料要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的要求,按审计项目归入档案。

第九条实施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如需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实施后续审计,应当依据《工会审计实务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兴庆区工会经费审计组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兴庆区工会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兴庆区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审计组的建立和管理
1、工会经费审计组在本机工会经审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2、工会技工费审计组依照国家财经政策、审计法规及工会有关制度、规定(办法),对本级工会实施审计监督,受本级工会经审办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对本级工会经审委主任负责。

3、工会经审组专(兼)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工会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后续教育由本级经审会组织。

5、工会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工会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实施审计。

6、工会经费审计组工作经费由本级工会经审会纳入经审专用经费予以保证。

二、工会审计组的职责和审计事项
1、通过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经营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工会财产安全、完整,以审促收、以审促管,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促进工会及其事业单位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2、工会经费审计组按照年初本级经审会议审议通过的审计
项目计划,在本级经审办的具体组织实施审计。

3、向派出审计组织领导汇报审计工作。

4、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主要审计事项有:
(1)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审计;
(2)工会经费计拨审计;
(3)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审计;
(4)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5)对下一级工会经费进行审计;
(6)工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7)受党委、组织部门委托对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8)其他受委托的审计事项。

三、工会经费审计组工作权限
1、要求报送有关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财务内控制度、自检自查报告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2、在进行审计市时,有权审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检查资产和财产;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制度规定、合同文本,有关其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资料。

3、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和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等。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向
工会经费审计组反映情况,必要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对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实物进行现场勘查。

4、对正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报告派出审计组织领导批准后予以制止。

5、对审中发现的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经向派出审计组织领导汇报,可以暂时封存有关资料。

6、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7、对审计出的违规违纪金额,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追缴。

由派出审计组织予以通报。

8、对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表彰奖励建议。

9、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和外部专家参与工会经费审计组工作。

四、工会经费审计组工作程序
1、工会经费审计组按照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开展工作,项目审计实施审计组组长或主审负责制。

2、实施审计前,工会经费审计组应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法、工作步骤和审计人员、分工。

3、在实施审计3日前,通知被审计单位,准备好资料、填报有关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积极地配合。

4、审计终结,工会经费审计组将审计报告上报本级工会、上级工会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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