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上海市绿色建筑三年行动计划

上海市绿色建筑三年行动计划
一、背景
近年来,上海市人均耗能快速增长,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比例超60%,成为城市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
促进建筑节能是一个长期任务。
制定本三年行动计划的目的是引导建筑行业绿色发展,实现建筑能源效率的提升。
二、目标
2028年,上海市政府新建和改建公共建筑达国家一星级以上标准的比例不低于60%;新建商品房项目中符合国家二星级以上标准的比例不低于40%。
三、重点任务
1. 出台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支持政策。
2. 完善商业性能建筑节能设计评估制度。
3. 开展低建筑技术项目示范。
4. 加强建筑节能培训与公众宣传。
5. 建立完善的建筑节能监测与评价机制。
四、保障措施
1. 建立专项资金支持机制。
2. 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加强执行。
3. 建立项目互动平台促进信息交流。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同推进。
5. 建立责任督察和评估机制以保障目标完成。
以上为根据您提供的标题内容概括而成,内容仅供参考。
具体计划还需详细论证和召开征求意见会进行完善。
上海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由单体建筑向区域整体延伸

财政 部 住 房城 乡建 “ 十二 五 ” 建 筑节 能 的总体 目标 奠 指 导 下 . 上 海 市 进 一 步 加 大 了 资 为贯 彻 落实 《 金 激 励 实施 《 上 海 市 建 筑节 能 设部 关 于加快 推动 我 国绿 色建 筑
、 《 国务 院 办公 2 0 1 3年 . 上 海 市 获得 绿 色 建 项 目专项 扶 持办法 》 , 新 增绿 色建 发展 的实 施 意 见 》 筑标 识 项 目 3 0个 .总 建 筑 面 积 筑 、 整体 装 配式住 宅 、 既有 民用 建 厅 转 发 发 展 改革 委 住 房 城 乡 建 2 5 3 . 5 3万 平 方 米 ( 二、 三 星 高 星 筑 外 窗或外 遮 阳节能 改造 等示 范 设 部绿 色建 筑 行 动 方 案 的通 知 》 级 绿 色 建 筑 所 占 比 例 超 过 住 房城 乡建设 部关 于 印发 “ 十 内容 . 补 贴资 金也 由 5 O元 每平方 和《 0元每 平方 米 . 扩 大 扶 二 五 ” 绿 色 建 筑 和绿 色 生 态 城 区 7 0 %) : 完成 既有 公共 建 筑节 能 改 米 调整 到 6
扩 容 开 发 市 区联 网 完 善 能 耗 监 管 体 系建 设
2 0 1 2年 . 上海 市 人 民政 府 发
保 障性 住 房 建 设 中率 先 推 进 绿 报 上 海 市 公 目的通知》 , 于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会 同 相 2 0 1 3年 4月 1 7 日实 施 .明确 了 建 筑发展实施 意见》 ( 报批稿 ) ,
的建设 以及 绿 色建 筑 和建 筑 节能
关键技 术 的研究 等 多个方 面做 了 大量 工作 . 成效 显著 . 为全 面 完成 定 了扎实 的基础
关于黄浦江沿岸E20单元中栈地区公共绿地(E-1-1a地块)及

关于黄浦江沿岸E20单元中栈地区公共绿地(E-1-1a地块)及防汛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上海富浦滨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你单位送审的黄浦江沿岸E20单元中栈地区公共绿地(E-1-1a 地块)及防汛墙工程初步设计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以及由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工程范围工程位于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E20单元E-1-1a地块,中栈地区公共绿地范围为防汛墙以内,东至规划一路、南至微山路、西至黄浦江、北至塘桥新路,沿黄浦江岸线长度约386.5米。
二、工程内容和规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地景观工程、配套建筑、防汛墙改造工程等。
公共绿地规划用地面积12578.6平方米(陆域部分),主要包括绿化种植、土方造型、园路铺装、园林小品以及给排水、电气照明等;公共绿地中新建绿地面积为8995.4平方米,道路等硬质铺装面积为2775.6平方米,新建配套管理服务用房建筑面积700平方米;防汛墙总长度约386.5米,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墙顶高程不低于6.7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
三、工程设计(一)总体设计1、公共绿地12578.6平方米(陆域部分)用地中,绿化种植、园路铺装等面积按绿化部门意见落实。
下阶段的防汛墙前沿高桩平台上的绿化种植面积应达到4000平方米。
绿化种植面积缺口应在其他地块中补足。
2、绿地内部的各功能布局应与周边环境、相邻绿地地块相衔接,确保沿江绿地的统一性。
3、涉及码头、地铁等相关事宜,建设单位应征求交通、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结合防汛墙改造工程予以落实。
(二)绿化设计1、本工程应以绿为主,以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为核心,建议增加乔木种植量,主要树种的选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
2、本工程应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使用透水材料用作园路铺装,设置排水植草沟。
(三)道路设计“三道”贯通涉及骑行道、跑步道、漫步道以及跑步道和骑行道合并道四种道路断面类型(包括设置于高桩平台上的道路),按照东岸贯通导引统一标准实施。
关于表彰浦东新区2018年度

关于表彰浦东新区年度
区级文明工地的通知
各建设工地:
经评审,浦东医院新建科研教学大楼工程项目等个工地被评为浦东新区年度区级文明工地。
希望受表彰的建设工地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在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中更好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希望全区其他建设工地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完善长效措施,强化现场管理,为整体提高全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年度区级文明工地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浦东新区年度区级文明工地名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沪府办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1.“十三五”各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目标分解表2.“十三五”各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目标分解表3.“十三五”各领域和各区节能考核口径4.“十三五”各重点减排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5.“十三五”各区工业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6.“十三五”各区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7.“十三五”重点减排项目清单(燃煤电厂)8.“十三五”重点减排项目清单(锅炉/炉窑)9.“十三五”重点减排项目清单(污水处理厂)10.“十三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治理清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7日上海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等要求,推动完成本市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主要目标能源消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切实改善;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和排放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能源结构进一步低碳化和清洁化,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占比持续上升;节能环保技术应用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沪建质安〔2018〕273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沪建质安〔2018〕273号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近期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今年第一季度巡查组共抽查了青浦、宝山、浦东、杨浦、金山、奉贤、普陀、松江等8个区域16个在建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21.66万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16家、施工总包企业16家、监理企业15家。
同时,对金山、奉贤、松江区的4个已巡查项目实施了工程巡查“回头看”检查。
巡查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体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为重点,主要检查现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现场工程管理与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符合性及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承发包、检测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抽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状况。
巡查组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手册》基础上对检查内容进行了细化,设定不相符标准,从2018年1月起,推出了安全、质量、材料、市场、监理五个方面202项巡查量化检查表,为规范巡查人员工作内容和要求、工程依法合规状况评价作出积极探索。
二、总体评价根据数据统计分析,第一季度巡查反映项目总体依法合规相符率约为80%,其中主控项相符率约82%,一般项相符率约78%。
在安全、质量、材料、市场、监理五个条线中,相符率最高的是市场条线(相符率86.8%),相符率最低的是材料条线(相符率51.5%),其中市场行为方面与去年相比改进最大的是施工企业的分包行为和建设单位依法两次招标行为,材料条线最突出的问题是进场材料未验先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8•【字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浦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三条浦东新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浦东新区建筑节能联席会议统一协调浦东新区管辖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工作,审议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工作目标计划,定期听取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工作汇报,决定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工作重大事项,对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各相关部门的推进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浦东新区建筑节能联席会议下设建筑节能办公室,设在浦东新区建交委(以下简称“建交委”),负责制定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工作目标计划并分解落实,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工作实施情况,具体协调各相关部门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工作,组织民用建筑节能培训宣传工作,组织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评审管理工作。
第六条浦东新区建交委是浦东新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浦东新区管辖范围内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浦东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经济委员会、社会发展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协助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黄浦区积极推进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

ENERGY CONSERVATION ENGINEERING AND ECONOMIC 上海节能No.072018图10阳台集热器5.3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测评经第三方能效测评,该项目太阳能热水全年保证率达到45%,集热器采光面积集热效率达到50%。
根据现场测试和模拟计算,计算全年常规能源替代量为164.45t 标煤;二氧化碳减排量406.19t/a,二氧化硫减排量3.29t/a,粉尘减排量1.64t/a。
6小结太阳能热水系统目前在建筑领域应用颇广,其在能源利用方面有着显著的优势,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方式。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不仅让住户家庭生活得更自然更环保,而且在节能的同时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对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实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十三五”总体目标: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6%。
我们要结合本市太阳能条件,考虑到不同建筑类型及不同可再生能源类型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地采用可再生能源。
参考文献[1]王珊珊郝斌彭琛,居民生活热水使用情况调研与分析,建设科技,2016年16期[2]《中国太阳能热利用行业运行状况报告》(2015年7-12月)[3]陈红兵李强陈希琳等,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性能研究,可再生能源,2017年04期[4]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试评价标准》DGTJ 08-2162-2015[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全国民用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6]上海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TJ 08-2004A-2014[7]《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近日,黄浦区发改委召开黄浦区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部门推进会。
会上,区发改委对2018年黄浦区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黄浦区“十三五”能耗(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方案、黄浦区百幢楼宇能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黄浦区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及个人拟推荐名单作了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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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鼓励、引导浦东新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示范,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和项目规模申报单位应为建筑物所有权人(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项目符合国家、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上海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后一年以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以内。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质量、施工安全、节能材料质量等方面不存在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
政府投资项目和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补贴。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浦东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其他竣工验收文件;4、有效期内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5、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必须明确建安成本与设备总额);6、公共建筑项目需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和数据上传表;7、业主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按标煤折算),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浦东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其他竣工验收文件;4、公共建筑项目需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和数据上传表;5、公共建筑节能量审核报告;6、项目节能量最大的两项改造内容,需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改造前后相同工况下系统(设备)检测报告;7、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必须明确改造项目全部费用,精装修费用除外);8、建设单位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太阳能光伏项目和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
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使用两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
其中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浦东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项目应符合下列技术和要求: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DGT/J08-2004A)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太阳能热水全年保证率不应低于50%,集热器集热效率不应低于50%。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等技术措施。
浅层地热能建筑一体化项目:螺杆式地源热泵系统、螺杆式水源热泵系统制冷COP不应低于;涡旋式地源热泵系统、涡旋式水源热泵系统制冷COP不应低于。
公共建筑中浅层地热能热泵制冷量不应低于项目总制冷能力的33%。
埋管式土壤源热泵系统应有土壤温度监测装置和热平衡等技术措施。
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其他竣工验收文件;4、工程竣工图文件(包括建筑总说明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设计图纸或浅层地热能热泵系统专项设计图纸);5、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6、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必须明确可再生能源系统全部费用);7、公共建筑项目需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和数据上传表;8、太阳能热水保证率和集热器效率、浅层地热能热泵系统COP的检测报告;9、建设单位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三、奖励标准(一)对于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示范项目:二星级项目补贴25元每平方米;三星级项目补贴50元每平方米。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显著的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10元每平米。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项目:利用太阳能光热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20元每平米;利用浅层地热能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25元每平米。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程序(一)建设单位向新区建筑节能办进行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二)新区建筑节能办对申报示范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通过的申报示范项目进行初审;(三)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由新区建筑节能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项目由新区建筑节能办报新区建交委审核;(四)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在新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15天;(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由新区建交委进行公布,颁发《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证书。
附件: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8年4月16日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示范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示范项目类型实施起止年限申报时间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办公室编制二○年说明1.示范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申报,其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由可再生能源投资单位负责申报。
2.在示范类型一栏的填写中,可以同时申报两种或两种以上示范类型。
3.表格中打*处为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需填写,其他项目不用填写。
4.示范技术类型分为下面几项:(1)太阳能热水;(2)土壤源热泵;(3)淡水源热泵;(4)海水源热泵;(5)污水源热泵;(6)其他。
在“示范技术类型”一栏中需填写上述技术编号与名称。
5.项目起止年限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例如“04.12”。
6.提交申报书的同时需要附该项目照片电子版本,未竣工项目可附渲染图电子版本。
7.填写本申报表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址3、建筑面积居住万㎡公建万㎡合计万㎡4、建筑类型□居住□公建□居住和公建(选项打√)5、示范类型□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选项打√)6、示范面积居住万㎡公建万㎡合计万㎡*7、示范技术类型8、建筑节能率*节煤量(TCE)9、总投资增量成本(万元)项目资金是否财政全额拨款□是□否10、建设单位传真通讯地址邮编负责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手机话11、设计单位传真12、施工单位传真13、监理单位传真*14、技术支撑单位传真通讯地址邮编手机负责人电话二、示范项目简介(项目概况,结构形式,围护结构构造,示范亮点,综合效益、推广价值等,字数在400-500字)三、项目进展情况与计划1、进度计划安排阶段起止时间具体内容说明2、项目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立项审批部门及文件号:,附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及编号:,附复印件施工图审图证书(复印件)通过审图的施工图节能篇设计文本(复印件)四、绿色建筑示范内容简介(描述具体示范点和实施效果,总字数在1000~1500字,可配上相应的图片)1、节地与室外环境(场地规划与土地利用、建筑室外环境、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景观绿化与场地生态等)2、节能与能源利用(建筑与围护结构节能设计、高效能系统及设备、节能高效照明与电气、能量综合利用等)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水系统规划设计、主要节水措施、非传统水源利用等)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结构体系节材设计、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灵活隔断、高强结构材料的使用、可循环材料和可再生利用材料的使用等)5、室内环境质量(室内声环境、采光、通风、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室温控制、外遮阳、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等)6、施工管理(管理制度及过程管理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资源节约措施等)7、运营管理(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认证、设备设施维护及高效管理、环境管理等)*五、示范项目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简介1、主要指标(系统设计效率、运用范围、保证率、设备性能参数等)2、项目目前进展情况专家评审签名日期意见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办公室初审意见(盖章)日期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核意见(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