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相关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湘教通〔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48 号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保障、促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持续深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省职业学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在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另一方面,有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校企合作管理不规范,主体责任不明确,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办学风险隐患较大,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校企合作的正常秩序,阻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和把握好校企合作工作规律,加强规范管理与监督指导,形成规范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我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完善管理机制(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职业学校是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应将校企合作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管理。
学校应设立或明确专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分级组织实施。
校企合作实施方案(五篇)

校企合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____》,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____》(教职成〔____〕____号)和《安徽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职成〔____〕____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合作原则1、提升技能原则,积极响应《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____》(教职成〔____〕____号)文件精神,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原则。
2.服务企业原则,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
学校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3.校企同步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学校企业共同遵循招生及招徒原则,学校企业共同招生,共同培养,企业留用毕业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岗位定位。
4.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4.校企互动原则,打通学校教师与企业技师互通体制,共同提高教师、技师业务能力。
通过校企互动,学校教师在企业学到了实践知识和能力,企业技术人员增长理论知识,实现理论与实践互补,实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
三、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以校长、总经理为组长,科室一把手为组员原则。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2.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4.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
四、合作模式校企合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1.“订单”合作模式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录用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了招生与招工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
企业与学校合作方案5篇

企业与学校合作方案5篇企业与学校合作方案篇1根据《校企合作协议》,通过甲乙方双方进一步友好协商,特制订“秭归职教中心空调制冷专业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建设方案”。
一、建设总则以甲乙双方互惠互利为建设原则,甲方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派遣学生到乙方实习,乙方根据学生实习期的内容、项目给予适当安排,并派担任主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教学指导,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实习教学内容,为毕业后服务于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甲乙双方组成实习领导小组,对实习学生进行教学和管理。
甲方派员跟随实习学生进行管理,乙方负责为甲方教师提供免费培训。
二、合作目标:1、校外实训基地:甲方以乙方为中心安排顶岗实习活动。
乙方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2、校内实训室:甲方积极扩大实训室建设规模,加大投入,更新设备设施。
在现有实训室的基础上,由乙方按照台套/4人的标准无偿提供焊枪、空调等约20万元的设备新建焊接技术、装配维修两大实训室。
三、建设内容:1、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甲方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乙方生产要求,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并提前二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学生从面试到签订实习合同、实习鉴定评议等整个过程中,甲方需安排一名额教师进入企业配合乙方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乙方在此期间为甲方教师免费提供食宿和新技术、新工艺培训,为甲方教师的转岗培训、提升培训提供必要支持。
2、甲方每年春季开学10天后安排学生进乙方开展为期3个月的工学交替活动,乙方充分满足活动需要的场地、设备、材料,并保证与乙方正式职工同工同酬。
学生在使用乙方的机器设备时,必须在乙方的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才能上机操作,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素质,可优先选择优秀毕业生就业;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实习生实习推荐表(盖有学校公章、贴有照片)、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甲方提供的实习生有关资料与事实不符或违反有关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退回学生。
关于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

关于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是当前教育改革与创新的重点领域之一。
为了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化,各级政府和相关教育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旨在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综述和分析,以期为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提供参考。
一、国家政策倡导与引导国家政策对于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起到了关键的引导作用。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高等教育产业化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高等教育和企业融合发展的目标和路径。
该指导意见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建育人基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并提出了鼓励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开展校企合作的措施。
另外,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开放办学改革创新培育世界一流教师教育特色高水平高校的实施意见》中提到要以产教融合为核心,推动高水平高职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实现实践教学改革和专业教育深度融合。
这些国家政策的出台为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环境,为各地区、各高校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二、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各地区的政府也积极出台了相关的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政策,以适应本地区的发展需求。
以江苏省为例,2017年江苏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该文件重点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推动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和实习实训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类似的政策在其他省份也有出台,不同地方的政策根据当地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状况有所差异,但总体目标都是促进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三、高校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在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中,高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进一步促进校企合作,许多高校建设了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这些基地通常由高校与企业合作成立,提供学生实践教学、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服务。
例如,某高校与当地的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一家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专门用于学生的实践教学。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下列文件成立学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
第二条性质: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咨询机构,是企事业单位参与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机制,是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探索政、校、企以及产学研相结合模式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运行机制:“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融入、学校组织”。
形成“四方联动、校企融合、工学一体”的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促进办学模式创新、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促进产学教一体,加快建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步伐。
第四条宗旨: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互相提高、共同发展为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多高技能人才,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同时,借助行业、企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达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的效果。
第五条目的:充分发挥政、企、校三方的优势,在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
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优势,为合作单位提供人才培训和产品加工、研发服务;协助合作单位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政企合作,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更好地发展。
第六条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的方式,加强委员会委员间的联系,增进委员间的相互了解。
加强学校与企业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办学模式和评价模式、创新教学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合作。
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文件

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文件
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文件通常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制定和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和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
这些政策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校企合作的目标和原则:明确校企合作的目标是为了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原则是依法合规、互利共赢、质量优先、资源共享等。
2. 校企合作的范围和形式:明确校企合作的范围,包括产学合作、科技合作、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面。
形式包括项目合作、实习实训、技术转让、人才培养等。
3. 校企合作的支持政策:包括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鼓励校企合作的开展和发展。
4. 校企合作的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并监督和评估合作效果。
5. 校企合作的质量评估和认定标准:制定评估标准,对校企合作的质量进行评估和认定,以提升合作效果和水平,并为优秀合作项目给予奖励和表彰。
6. 校企合作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校企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校企合作经验的分享和借鉴。
这些政策文件旨在为校企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和规范,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发展,加强产业和教育的融合,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切实提高校企合作质量和水平,实现职业教育质量和内涵的稳步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699号)和XX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X 教职成(202X)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建立健全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为导向,实现人才链、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推动学校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生产、教学、科研、管理及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兼具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主要包含:(一)互惠共赢原则。
校企合作应坚持互惠共赢的原则。
(二)服务企业原则。
学校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推进与企业深度合作,解决企业瓶颈困难。
(三)统一管理原则。
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与企业双方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以诚取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五)保护学生权益原则。
校企合作过程中涉及学生培养和岗位实习等环节的,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在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相关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并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开展。
校企合作 文件

校企合作文件校企合作文件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各种项目和活动,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
校企合作文件是指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和合同,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作内容和方式。
本文将从校企合作的意义、合作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合作文件的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校企合作的意义校企合作对于学校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学校而言,校企合作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增强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同时,学校可以借助企业的资源和技术优势,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对于企业而言,校企合作可以为企业提供人才储备和技术支持,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此外,校企合作还有助于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互信和合作关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二、合作文件的重要性校企合作文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合作文件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作的内容和方式,防止合作过程中的纠纷和误解。
合作文件还可以为合作双方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合作文件还可以为合作双方提供依据和参考,提高合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合作文件的具体内容校企合作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合作目的和范围:明确合作的目标和范围,确定合作的重点和方向。
2. 合作方式和方式:明确合作的具体方式和方式,包括资源共享、人员培训、科研合作等。
3. 合作期限和条件:确定合作的时间期限和具体条件,包括合作的起止时间、合作的约束条件等。
4. 合作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资源提供、技术支持、保密等。
5. 合作资金和分配:确定合作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明确资金的分配原则和方式。
6. 合作管理和评估:确定合作的管理机制和评估方式,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效果。
7. 合作纠纷解决方式:确定合作过程中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
8. 合作期望和未来规划:明确双方对合作的期望和未来规划,包括合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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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相关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对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启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遴选100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
4年来,示范建设院校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单独招生试点、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跨区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引领了全国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发展战略的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决定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扩大国家重点建设院校数量,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在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建设院校,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1. 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
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聘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增强办学活力;深化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教师密切联系企业的责任,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开展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互利共赢。
2. 政策支持与投入环境建设。
各地要将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企业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鼓励政策,建立顶岗实习工伤保险制度,优化发展环境;支持骨干高职院校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知识+技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倾向测试等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加大对骨干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办学经费足额到位;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定位和办学方向,2020年以前骨干高职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3. 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升级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深化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的教学组织模式;吸纳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与评价,将就业水平、企业满意度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 师资队伍与领导能力建设。
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3年建设期内,使具有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0%;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3年建设期内,使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50%。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提升科学决策、战略规划和资源整合能力。
5.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培养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人才,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面向区域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为企业职工和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继续教育、为中职毕业生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创造条件,增强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
三、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相关要求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按照地方推荐、评审立项、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2010年遴选40所左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2011年、2012年再分别遴选30所左右,2015年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把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作为本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突破口和试验区,科学制订建设规划,支持特色院校和特色专业做优做强。
要按照推荐条件、名额分配等要求,遴选推荐改革成绩突出、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进行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力度,认真撰写申报材料,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2、3)。
各地也要实施和积极推进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形成以国家示范高职院校为引领、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为带动、省级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为支撑的发展格局,推动本地高职院校办出特色,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逐年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制度环境明显优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精神,抓住机遇,认真部署,科学规划,扎实工作,加快改革与发展,开创高等职业教育新局面。
附件:1.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3.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分省推荐名额表教育部财政部二?一?年六月一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六章职业教育(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
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
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
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
强化省、市(地)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
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
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
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
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制定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
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
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就业为导向,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就业形势产生的不利影响,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调整专业方向,优化专业结构,适应就业市场要求高职院校要按照把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人才培养与就业紧密结合起来的要求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拉动内需、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根据岗位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专业方向,通过更新、调整及增加必要的专业技术课程和实训实习项目,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适应性。
要贴近当前产业转型、调整和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变化,有针对性地灵活调整专业设置,优化高职院校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紧缺型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教育部每年一季度为高职院校提供一次针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专业调整备案服务。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高职院校申请,审核当年毕业班专业调整需求和实施条件,报教育部备案,并指导学校据此及时进行专业设置结构调整。
二、强化学生毕业前顶岗实习,提高就业能力高职院校要切实落实高职学生学习期间顶岗实习半年的要求,与合作企业一起加强针对岗位任职需要的技能培训,大力提升毕业生的技能操作水平,提高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