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研究课题的申报组织、结题鉴定工作。
课题日常管理委托各课题组(教研组)实施。
1、各课题组(教研组)组长要按照申报办法及程序,组织好课题组(教研组)成员的教师个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设计和论证方面的指导、咨询服务。
教师的研究课题申报学校教科室备案后应及时督促课题承担者落实研究实施计划,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关注过程管理。
学校教科室实行联系课题制度、动态服务制度。
教科室对一些有研究基础、有可能出优秀成果的课题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至少有一次面对面的交流。
教科室要对部分重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
3、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课题承担者将有关结题成果资料送学校教科室。
结题材料主要是课题研究报告1份或者3000字以上的研究论文1篇和与课题紧密相关的教学设计和教后感各1份。
学校教科室组织有关科研骨干集中审阅各课题的结题材料,组织评审。
4、学校对教师课题研究有成效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将优秀成果(论文、案例、随笔、叙事……)推荐到全国、省、市、区参加评奖或推荐投稿给杂志社。
课题组长职责课题组长是课题组的核心成员,是课题研究的直接组织者、管理者,是课题研究的带头人。
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课题组成员设计实验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并组织开题会。
二、组织带领实验教师一起参与课题研究,对课题研究的进程了如指掌。
并和实验教师一起总结、反思研究过程中的得失,调整研究的策略,和实验教师一起共同努力,不断将课题研究引向深层次。
三、课题组长应密切配合学校主管科研领导的工作。
如为学校组织召开开题会、阶段总结会、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计划等献计献策。
四、每学期期末要组织实验教师对半年来的课题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并形成报告。
五、对实验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汇报,以利于解决。
教师研究课题申报办法(试行)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研究课题是由教务处审定批准、备案的教师研究课题。
规章制度:培训学校教师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培训学校教师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培训学校教师队伍的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二、教育教学第四条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七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与班级管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职业道德第九条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公正无私,关爱学生。
第十条教师应尊重家长,与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第十一条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四、继续教育第十二条教师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分,逾期未完成者将按照规定处理。
五、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教师应接受学校进行的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职业道德、继续教育等方面。
第十五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评价,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和同事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六、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分。
第十八条教师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教师规范执教管理制度

教师规范执教管理制度概述:现代社会对于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建立一套规范执教管理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展开,探讨教师规范执教管理制度。
一、教师资质与培训教师作为教育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
建立规范执教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保教师的资质合格。
学校可以制定一套标准,明确教师的必要条件,例如学历、相关专业背景等。
此外,学校还可以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课堂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师工作的核心,规范执教管理制度应注重对课堂教学的管理。
教师应按照教材进度安排,做到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确保学生学业的进展。
同时,教师还应注重教学方法的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三、教师评价与考核规范执教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科学严谨的教师评价与考核制度。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评价、同事评价、家长评价等多个渠道收集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这样一来,教师将更加关注自身的教学效果,并主动改进教学方法。
四、教师奖惩制度规范执教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教师奖惩制度。
对于表现优秀、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例如晋升职称、加薪等。
而对于违反规定、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降职、取消奖金等。
这样一来,教师将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
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作为社会的灵魂工程师,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
教师规范执教管理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教师在职业上的行为准则,例如严守教师的专业道德、严禁教师参与学生作弊等。
通过规范职业道德,能够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坚实的保障。
六、教师与家长沟通教师与家长的紧密联系对于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
规范执教管理制度应该鼓励教师主动与家长沟通,并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通过家长的了解与支持,教师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并及时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和学习情况,为学生的教育提供个性化的帮助。
七、教师与同事互助教师之间的互助与协作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职教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新生入学时,学校应组织安全教育讲座,使新生了解校园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九条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如火灾逃生、地震避险、防溺水等。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条校园安全防范措施:(一)加强校园巡逻,确保校园24小时有人值守。
(二)设置校园监控设备,覆盖主要区域,实时监控校园安全状况。
(三)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四)定期检查校园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教室、实验室、宿舍等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一)定期检查用电安全,确保电线、插座等无安全隐患。
(二)禁止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热毯、电炉等。
(三)加强实验室化学品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
(四)宿舍楼内禁止吸烟、生火,确保宿舍安全。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组织力量进行救援,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五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奖惩第十六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校教师管理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要求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培训学校所有教师,包括全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外聘教师。
第三条教师应当遵守《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学校将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将依据教育部门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教师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对待学生要平等友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第六条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努力创新,不断完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七条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学校领导、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互动和关系,共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善于处理矛盾和冲突,保持良好的心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校领导的决定,服从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教师的岗位职责第十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制定教案,保证教学内容的质量和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生动有趣。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私自调课,不得擅自停课,确保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关心学生发展,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集体备课、教研活动、家长会等,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教师的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包括考核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岗位晋升制度等,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相应处罚。
职教中心封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职教中心的封闭式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职教中心全体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封闭式管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校园实施严格的出入控制和人员流动管理,确保校园内部秩序井然,教学、生活秩序正常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封闭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封闭式管理制度。
第五条封闭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封闭式管理细则;2. 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班级落实封闭式管理工作;3. 负责对违反封闭式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4. 负责定期对封闭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六条校门管理1. 学校设立专门的校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 学生凭学生证出入校园,外来人员需登记身份信息,经批准后方可进入;3. 严禁校外人员随意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人员流动管理1. 学生上课、放学期间,应按时进出校园,不得擅自离校;2. 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进校,不得擅自离岗;3. 外来人员需遵守学校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区域。
第八条安全防范1. 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可疑人员及行为;2. 设立校园监控系统,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控;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违反本制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予以处理:1. 擅自离校、迟到早退;2. 擅自带入危险物品;3. 在校园内从事非法活动;4.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教学区域;5. 其他违反封闭式管理的行为。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封闭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职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职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各专业的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四条学校教学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学生、质量优先、诚信教学、遵纪尊法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教学工作应当遵循教育质量管理、教学评价改革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完善教学管理体系,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教学管理机构的设置第七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管理、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学生处,负责学生生活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实训基地,负责学生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相关工作。
第十条教务处设立教学管理科,负责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评估、课程设计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处设立学生活动科,负责学生社团、活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业情况跟踪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学督导机制,对教师进行督导,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评价。
第四章教学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初,教务处制定并发布本学期教学计划。
第十八条教师应当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准备。
第十九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时长、内容进行教学。
第二十条学校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第五章教学管理的改进建议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注重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学生课程学习档案。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注重实践人才培养,扩大实训基地规模。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设备水平。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职教中心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最后修改过可用的)

职教中心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为国育才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办学活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6号)、《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19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09】56号)、《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教发【2009】142号)和《杭锦后旗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杭人劳字【2009】90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制定如下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分配原则(一)、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坚持按劳分配、积极稳妥的原则。
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稳步推进绩效工资顺利实施。
(五)、坚持学校自主、科学合理的原则。
按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在旗教育局确定的总体框架内自主决定内部收入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
(六)、坚持民主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
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制定的具体分配实施办法,要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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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职中心教师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彭成职字2014号
为建设一支素质精良,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我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相关管理制度:
一、教师聘任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为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部门推荐,并经校方审核后聘任。
2、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部门单独聘任,但须报校方审核后聘任。
3、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中心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校外教师任课,但须报校方审核后聘任。
4、部门教师管理隶属部门,教学教研部门考核。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书)。
3、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三)聘任教师的待遇及奖惩
1、受聘教师,部门按照实际课时发放工资及享受部门规定待遇。
2、部门单独聘任的代课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历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3、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责,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
(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2)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
二、教师考勤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2、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1天以内经部门主任批准,3天以内报教学部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中心领导批准。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3、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教学部领导批准。
4、其他类型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
(二)考勤
1、非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与上课时间一致。
因公外出必须与教学部主管领导打招呼,以便考勤。
2、教学人员在保证不缺课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坐班,部门制定相关坐班规定。
3、旷课一节或考勤无故缺到一次或学校所有集体活动无故缺到一次,均算旷工半天。
4、未请假无故旷工,则旷一罚五。
5、上课、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教室、工作岗位者在公布栏通报批评。
6、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换课,需经部门批准,如不报批准,一经查实则以旷课论处。
7、上班时间不准擅离岗位(含自习辅导课)聚众玩牌打麻将,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三、教师任课(以每周计)
1、中层干部:正股级至少6节,副股级至少8节。
2、教师任课:至少10节。
3、本中心在编教师一律不准在外校兼课,一经发现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停发所有福利和工资。
四、教师评优、晋级
(一)评比原则
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教职工中的优秀分子推荐出来,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2、坚持先自愿报名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评先评优向老教师、一线教师、班主任倾斜。
(二)参加年度考核评优的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上级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服从分配,支持学校工作,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3、和上级保持一致,顾大局、识大体,是非明确,旗帜鲜明。
一切以工作为重。
4、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遵守会议纪律,发言积极有见解。
5、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团结友爱,不挑拨是非,关心学校管理,有正气和正直感。
6、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专项工作)效果较好。
7、班级管理好,学风、班风、教风正。
8、教师队伍考核隶属校方,部门配合校方考核工作。
(三)在评优、晋职、晋级中有下列之一者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1、不服从分配、不配合工作、推卸责任、有意扯皮内耗的;
2、有意起哄,有意捣蛋影响会议和教育教学秩序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政策的;
4、出现重大教学、安全事故的;
5、师德师风败坏,影响较大的;
五、教师常规教学
(一)备课
备课是教师深入钻研大纲、教材,根据学生情况,选择最佳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工作过程,因此备课充分是上好课的保证。
教师要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完成课时任务的准备过程。
课时备课包括:
1、课时教学知识、能力、思想品德方面的目标。
2、课时教学重点、难点。
3、教学方法
4、教学教具的准备。
5、教学过程
6、板书设计。
7、课后反思。
集体备课应在个人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对最主要的问题,如,对教材的理解、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方法的改革等进行讨论和研究。
(二)上课
上课即课堂教学,它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渠道,也是学生形成素质能力的主要渠道。
因此,教师必须严肃认真地上好每一堂课,保证每一堂课的质量,争取最佳的课堂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要求如下:
1、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严密地组织教学,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热爱每一个学生,创设生动活泼的教学环境。
2、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正确地阐述教学内容,讲清基础知识,设计好基本的技能训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突破难点,保证完成一堂课的教学任务。
3、教师要积极地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充分有效地利用教具、学具,尤其是电化教学设备,让每一个学生积极地参加到整个教学过程之中去。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时不接打手机,中途不离开教室。
5、教师在课堂上要精神饱满,衣着整洁,教态自然,语言准确、生动、板书工整,尊重学生,不斥责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教师在每节课后要进行课后自我反思、自我评价,总结本节课的成功与不足,提出改进的方法。
(三)作业
作业是课堂教学重要的组成部分,反映的是教与学的效果,对于巩固课堂教学成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1、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进行认真及时的批改,正误标记要明确统一,用优、良、中、差等级评定作业质量,可适当用评语进行鼓励。
作文批改要有评语。
2、批改作业要做到重点问题和错误,分析原因及时补救,学生认真改错,复批评价要跟上。
3、普遍问题记心中,改进方法来纠正,完成作业困难生,加强辅导不放松。
4、学期作业要展评,规范要求要讲明,培养学生好习惯,刻苦努力争标兵。
(四)辅导
辅导是对学生的帮助于指导,辅导时要注意因材施教,课外辅导尤其是要抓好优等生和学困生的提高。
1、对优等生可根据其特点,加深和拓宽知识、发展特长,鼓励他们参加自己感兴趣的活动课程。
2、对于学习基础较差,只是漏洞较多的学生要有计划地安排辅导,帮助指导他们扫清学习上的障碍,鼓励他们增强学习的信心,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
3、任课教师要利用早自习和课余时间主动地对所教学科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解决他们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并进行指导复习、预习和完成作业。
(五)听课、评课,教研活动
1、听课、评课是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共同研究的重要形式,全体教师应按要求,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并认真做好听课、评课记录。
2、按督导评估要求,每学期教学部领导、中层干部听课不少于20节;教师听课10节以上,不能因听课而耽误学生上课。
3、听课教师应提前进入课堂,不迟到,不中途离场,不在课堂议论或讲话,不接听手机,上下课应与学生一起行立,以示对上课教师的尊重。
4、积极参加评课,评课时应积极发表意见,实行平等对话,共同提高。
评课原则是:对课不对人。
5、凡代表学校参加教研活动,外出学习的,回校后,要及时向全体教师进行交流汇报。
6、常规教学与津贴挂钩。
7、部门教学教研必须接受校方考核。
(考核细则另行规定)
六、职教中心、党校、教师进修教师交叉任课
1、鼓励各部门教师交叉任课。
2、交叉任课老师要服从部门的安排。
3、做好各部门工作时间不能产生冲突。
4、其它事宜按所在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