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规划局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 -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围,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 -关于实施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各设计单位:为贯彻执行《省容积率计算规则》(闽建规[2008]14号)和《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参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实施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结合长乐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1、下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单列,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仅作为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用途的,且地下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政府文件完整版)

【标题】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题注】《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已经2016年1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6年3月27日公布,自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
【文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颁布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时效性】有效【颁布日期】2016/03/27【实施日期】2016/06/10【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建口【执法主体部门】市规划局【正文】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第三章建筑间距7第四章建筑退让10第五章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17第六章道路交通与停车设置19第七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24第八章市政工程27第九章乡村规划建设36第十章附则39附录一名词解释40附录二计算规则43附录三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则46附录四道路红线切角示意54附图城市规划区各类范围线示意图55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5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城市功能和发展有特殊要求的地段或区域,应当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中作出特别说明,并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执行。
第三条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建设和规划管理应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依据。
第四条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统一的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执行。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闽建规[2008]14号各设区市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住宅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容积率计算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容积率计算规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
容积率计算规则

城市规划规范标准与法规5.0.9 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二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计算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计算规则计算。
2.容积率计算(1)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多、高层住宅建筑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办公建筑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5米;商业建筑及商业服务网点层高不应超过5.4米。
以上各类建筑凡结构层高超出上述规定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每超出1.5米则该层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1倍计算;超出高度不足1.5米的则该层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0.5倍计算。
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厅、回廊、走廊等公共部分,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建筑结构层高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大型商业用房或会议室、报告厅等建筑结构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确定,原则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①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②住宅净高不小于3米,公共建筑不小于3.5米,且无围护结构只作为公共活动、绿化用途的底层架空部分不计入地块容积率。
③建筑之间作为单纯交通联系功能的空中连廊,且宽度不大于 6 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坡地建筑容积率计算利用自然坡地、台地进行建设的,按建筑露出地面部分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地面高程平均值作为室外设计地面,属于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3.建筑密度计算规则独立的建筑,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水平面积计算。
容积率最简单三个公式

容积率最简单三个公式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对于建筑行业和房地产领域来说,容积率可是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下面我就来给您讲讲容积率最简单的三个公式。
咱先来说说第一个公式:容积率 = 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比如说,有一块地,面积是 10000 平方米,在这块地上盖了一栋楼,总的建筑面积是 20000 平方米,那这块地的容积率就是 20000÷10000 = 2 。
再来看第二个公式: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总用地面积。
假设一块地的容积率规定是 1.5,用地面积是 8000 平方米,那总建筑面积就是1.5×8000 = 12000 平方米。
第三个公式是:总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容积率。
比如说,已知一个项目的总建筑面积是 30000 平方米,容积率是 2.5,那总用地面积就是 30000÷2.5 = 12000 平方米。
我记得有一次去一个新开发的小区看房,那个销售一直在强调他们小区的容积率低,住着会很舒服。
我就问他具体是多少,他说容积率是 1.8 。
我心里就琢磨,按照这个容积率,小区的建筑密度应该不会太大,绿化和公共空间应该会比较充足。
果然,进去转了一圈,楼与楼之间的间距比较宽,阳光能充分照进来,小区里还有挺大的花园和休闲区域。
这容积率啊,其实就像一个衡量小区舒适度和空间利用效率的尺子。
容积率低,说明小区里房子盖得少,居住环境相对宽松,绿化和公共设施也能有更多的空间;容积率高呢,房子就盖得多且密集,可能居住起来会感觉比较拥挤。
在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中,合理控制容积率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容积率过高,可能会导致交通拥堵、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等问题;如果容积率过低,又可能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所以,这三个简单的公式虽然看起来简单,但是作用可大着呢!不管是买房的人,还是搞开发的,都得把这容积率的事儿整明白。
要不然,买了房住得不舒服,或者开发的项目不符合市场需求,那可就麻烦啦!总之,了解容积率的这三个公式,能让我们在面对各种建筑和房地产相关的问题时,心里更有底,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容积率最简单三个公式

容积率最简单三个公式在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领域,容积率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不仅影响着建筑物的密度和布局,还与我们的生活环境质量息息相关。
那么,什么是容积率?容积率最简单的三个公式又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容积率的定义。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块给定的土地上,能够建造多少建筑面积的房子。
接下来,我们进入正题,介绍容积率最简单的三个公式。
公式一: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总用地面积这是容积率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计算公式。
假设我们有一块总用地面积为10000 平方米的土地,上面建造的总建筑面积为20000 平方米,那么容积率就是 20000 ÷ 10000 = 2。
这个公式直观地反映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容积率越高,说明在同样大小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面积越大,土地的利用效率也就越高,但同时可能会带来居住环境的拥挤、公共设施不足等问题;容积率越低,则土地的利用效率相对较低,但居住环境可能更加宽敞、舒适。
公式二:总建筑面积=容积率 ×总用地面积有时候,我们已知容积率和总用地面积,需要计算总建筑面积。
比如,一块总用地面积为 8000 平方米的土地,容积率规定为 15,那么总建筑面积就是 15 × 8000 = 12000 平方米。
这个公式在房地产开发前期的规划和设计中经常用到。
开发商可以根据土地的面积和规定的容积率,来初步确定能够建造的房屋面积,从而进行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评估。
公式三: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当我们已知总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想要反推总用地面积时,就可以使用这个公式。
例如,一个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为 30000 平方米,容积率为 25,那么总用地面积就是 30000 ÷ 25 = 12000 平方米。
这个公式对于政府在进行土地出让和规划审批时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通过控制容积率和预期的建设规模,来合理确定土地的供应面积,保障城市的有序发展。
容积率计算规则

地积比率的大小直接影响居民的居住环境。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屋之前,不仅应了解容积率的含义,还应了解建筑面积率的计算方法,以避免建筑面积率的原因,但购房者不满意。
地积比率=地上建筑总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在城市规划区域的一块土地中,容积率是房屋总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率。
地积比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的强度及其利用效率,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
当建筑物超过8米时,在计算容积率时,建筑面积将增加一倍。
总容积率=住宅建筑总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居住区总容积率=居住建筑总面积/规划建设用地。
综合地积比率=计算的地积比率的总建筑面积/计划的建设用地。
在工业中,容积率=(工厂面积+结构面积)×工厂面积。
计算出的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配套公共建筑面积。
无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不包括商业用途)+高架建筑面积。
低地积比率对生活有什么影响?1.生活舒适度高。
较低的容积率表明,在相同地块面积的情况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相对较小,实际居住人口也较小。
也就是说,建筑物之间将有更多的绿色空间和相对较大的空间,从而可以大大提高购房者的舒适度。
2.房屋价格高。
地板面积比率太低的房子也更昂贵。
这就是为什么在同一地区,小型高层建筑的价格要比超高层建筑的价格高得多的原因。
3.非普通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一般来说,如果地积比率低于1,则房屋属于非普通住宅。
如果您在某些城市购买此类房屋,则首付比例将高于普通住宅。
同时,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
容积率是大还是小?地积比率的大小与开发商和买家有很大关系。
对于开发商而言,地积比率的大小会影响房屋中土地价格成本的比例,而对于购房者而言,地积比率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居住舒适度。
如果地积比率相对较小,则社区的建筑密度相对较低,居住舒适度将得到改善,否则,舒适度将较低。
在一个好的住宅区,高层住宅的容积率不应超过5,多层住宅的容积率不应超过3。
但是现在征地的成本也很高,因此并非所有住宅项目都可以完成。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臵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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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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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容积率计算规则
2014/8/2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容积率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及《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对《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114号)中的容积率计算进行补充规定。
第二条 昆明市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则。
在上述区域以外的各级规划区由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计容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FAR——容积率
S1—— 建筑物的计容建筑面积的总和
S2—— 建筑基地面积
建筑物的计容建筑面积的总和是指建筑基地面积内各栋建筑应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单位:M2。
建筑基地面积按以下原则确定:在规划条件核发阶段是指控
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面积,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是指国土部门确定并认可的宗地面积。
单位:M2。
第四条 地下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地下层是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且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
第五条 架空层是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
间层。
公共建筑底层架空部分净空高度不小于3.5米、进深不小于2米且向社会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底层架空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居住建筑最短边进深小于16米的,其底部架空层除必要的承重结构、垂直交通及管线系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围合,用作绿化或居民休闲等非私人用途的,底层架空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第六条 公共建筑体量之间作为单纯交通联系功能的空中连廊,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第七条 建筑结构层高是指建筑物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结构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
计算的垂直距离。
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
不同用途建筑的结构层高及容积率计算应符合以下规
定:
(一)多、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单套户型内室内中空部分面积不应超过30平方米,且不应超过单套建筑面积的30%;办公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5米;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应超过5.4米;工业标准厂房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 8米,大型单层厂房及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
以上各类建筑凡结构层高超出上述规定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每超出2.2米则该层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
加1倍计算;超出高度不足2.2米的则该层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0.5倍计算。
(二)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厅、回廊、走廊等公共部分,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建筑结构层高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大型商业用房或会议室、报告厅等建筑结构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确定,原则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八条 对避难层(避难间)、设备层(隔震层)和设备管道夹层等,应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避难层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整层作为避难层的,避难层(避难间)建筑面积(含楼梯间)不计入容积率;非整层作为避难层的,避难空间及为避难配套的功能空间(含电梯间、楼梯间、其他设备空间)不计入容积率。
(二)设备层是指建筑物中专为设置建筑楼层共用的暖通、空
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整层作为设备层的,设备层建筑面积(含楼梯间)可不计入容积率;非整层作为设备层的,设备层空间及为设备配套的功能空间(含电梯间、楼梯间、其他设备空间)不计入容积率。
(三)隔震层是指通过在建筑物中设置隔震空间,通过隔震空间的水平向大变形运动消耗大部分地震能量,减轻上部结构所受到的惯性地震作用。
隔震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第九条 住宅户内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有顶盖的可供人活动的开敞、半开敞空间按阳台面积计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十条 建筑顶部造型高度原则不超过建筑总高度的十分之一。
建筑顶部造型不得封闭,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2014年9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