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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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职责1.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2. 监督检查机构应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监督检查程序1. 监督检查机构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并说明检查时间、地点、目的和内容。

2. 监督检查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检查单位和个人的身份。

3. 监督检查人员可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证照、档案和资料,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4. 监督检查人员应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员工安全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

四、监督检查结果1. 监督检查机构应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制成报告。

2. 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被检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违法行为以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3. 被检查单位应于收到监督检查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检查机构提出整改报告,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

4. 监督检查机构应根据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报告,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违法行为处理1.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应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2. 对于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该单位进行限期复查。

3. 对于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应书面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4. 对于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员,监督检查机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违法行为记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用8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用8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用8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用8篇)制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将会使你工作更加轻松。

在布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欢迎阅读,盼望大家能够喜爱。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篇1】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仔细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职责,订正违法行为,排解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的时间、地点、资料、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马上排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解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解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

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六、各职能处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处室年度考核资料。

七、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如有不全都之处,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并准时进行修订。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和动态掌握,确保成都地铁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建设、开发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依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警示和消退事故隐患、沟通安全管理阅历、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予以有效管理和监督,并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生产过程,包括设备、人员和环境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原则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管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指导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有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条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贯彻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分管负责人应当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四条一线生产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报告制度、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等。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并将其送交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五章安全培训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十条安全培训应当涵盖安全操作规程、防范安全事故的方法和技巧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应当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并进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新员工应当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章制度(4篇)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章制度(4篇)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章制度示例,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是指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承担的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范围包括:1. 制定并贯彻安全生产政策,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2. 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3. 组织、实施和监督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4.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评估和监测工作;5. 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6. 参与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7.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档案,保障安全生产数据的保存和使用;8. 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及安全设备。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内容包括:1. 安全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2.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3.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组织和实施;4. 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5. 安全违章行为的处理和整改;6.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 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和报送;8. 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和奖惩;9.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履行第六条所有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都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树立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2. 制定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任务;3. 定期组织和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4. 组织、实施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实施;5.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的评估和监测;6. 参与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7. 及时处理和整改安全违章行为,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8.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9.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档案,保障安全生产数据的保存和使用;10. 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及安全设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范文(5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范文(5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各类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管理的原则,注重监督检查与协助指导相结合,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特别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加强对事故易发、风险较大行业和单位的检查,重点关注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及时发现、整改和防范事故发生。

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注重加强对监督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提升监督检查水平和能力。

第七条科学合理设置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和行业进行分类管理和检查。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划定检查范围,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由市、县(市、区)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查机构和队伍,确保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由专门的检查人员或者组织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注重与履职单位、被检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与协作,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和意见,并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监管部门的失职行为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根据需要,可以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咨询相关技术问题,并获取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遵守情况;(三)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实施情况;(五)员工个人安全素质的提高情况;(六)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情况;(七)应急救援和事故应对准备情况;(八)现场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的执行情况;(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和内容。

安全督察工作制度范本

安全督察工作制度范本

安全督察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督察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2.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3. 安全生产督察组织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督察队伍,配备相适应的督察人员。

三、督察职责1. 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停业整顿的决定。

5.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6. 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督察工作的情况。

四、督察方式1. 定期督察:按照工作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督察。

2. 随机督察:随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随机督察。

3. 专项督察:针对特定行业、领域或者事项进行的安全生产督察。

4. 回头看:对曾经督察过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次督察,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督察程序1. 制定督察计划:根据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督察计划。

2. 发布督察通知:在督察前,向被督察单位发出督察通知,告知督察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3. 开展现场督察:督察人员到达被督察单位,按照督察计划进行现场督察。

4. 查阅相关资料:督察人员有权查阅被督察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5. 召开座谈会:与被督察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座谈,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6. 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结束后,向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并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依法成立安全管理机构。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问题立即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责任明确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七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第八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承担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等责任。

第九条岗位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应当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识别和消除安全隐患,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装备,并定期检修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做好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定期进行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通知企业采取措施整改。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得以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安全检查安全副矿长负责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矿根据生产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员,做到采、掘工作面专人监督检查,通风、机运每班有专人,全面监督检查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安全生产。

现场严格按三大规程规定作业。

对存在隐患的作业地点,必须督促先消除隐患,才能作业,坚决做到三不生产。

二、专项检查1、每旬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及打钻队对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一通三防的装备及管理情况,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进行彻底的整改。

2、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及相关负责人对矿采掘工作面及巷道顶板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每旬由机电副矿长组织对全矿机电、运输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井下电气的防爆和完好状况,斜井、立井提升的设备及安全管理,地面、井下机电机房、硐室的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状况。

三、综合检查1、每月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运科等队组对矿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矿安全生产进行评估。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面必须停产整改,并督促有关队组进行彻底整改,直到隐患消除,并经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2、矿人力资源科每月组织对地面岗位点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和各队组值班人员上岗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四、监督检查内容1、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2、检查各作业地点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作业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各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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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落实主体责任, 纠正违法行为, 排除事故隐患, 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综合安全监管和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作用, 切实加强安
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各职能处室依据处室职责分工, 加强对部省属驻扬单位、市直生产经营单位和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监督检查。

并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栏入月度工作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采用对被查单位事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或综合监督检查、单独组织检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并统一采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 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并为被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业务秘密。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 应填写《现场检查
记录》( 一式二份, 检查人员、被查单位各一份) , 逐项填写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 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并向局领导及时汇报。

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

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一式三份, 被查单位一份, 职能处室一份, 一份转法规信息处) 。

整改结束经被查单位申请、职能处室复查后, 下达《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 一式二份, 被查单位、职能处室各一份) 。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以下列方式进行处罚:
( 一) 能当场处罚的, 由监督检查人员下达《行政( 当场) 处罚决定书》( 一式三份, 被查单位一份, 职能处室一份, 一份转法规信息处) 实施当场处罚。

( 二) 对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 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罚:
1、由职能处室填写《立案审批表》( 一式三份, 职能处室、法规信息处、办案监督人员各一份) , 并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

2、在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中, 统一使用《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鉴定意见书》等执法文书。

3、调查取证完成后, 填写《案件调查报告》( 一式三份, 监督人员、职能处室、法规信息处各一份) , 并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

4、由职能处室下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一式二份, 职能处室、拟被处罚单位各一份) 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式三份, 被处罚单位、银行、职能处室各一份) 。

其中罚款额3万元以上的, 需报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5、行政处罚实施后, 职能处室填写《结案审批表》( 一式二份, 职能处室、法规信息处各一份) , 由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

6、结案后, 职能处室将案件材料按一案一卷单独立卷, 及时移交档案室存档。

对需移交其它部门处罚的案件, 填写《案件移送书》( 一式二份, 移送单位、职能处室各一份) , 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
内撤出作业人员,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 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
管局长或局长汇报, 经同意后实施。

九、各职能处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栏入处室年度考核内容。

十、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如有不一致之处, 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 并及时进行修订。

十一、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 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全面检查, 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开发区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 同时对所属单位的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四、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并作好记录, 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负责检查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 根据隐患程序, 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 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限期整改。

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 -7-2315:04:36来源: 作者: 阅读: 29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安全, 结合我处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 一) 安全生产是我处开展各项工作的保证, 单位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观念, 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到生产和各项工作中。

( 二)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其它
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 三)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 并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接
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

( 四) 各单位( 部门) 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 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 五) 单位职工为各自岗位上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 六) 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单位( 部门) 安全生产小组对安
全生产要经常督促、提醒,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 一) 安全生产培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 二) 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检查考核培训效果、建立培训档案。

( 三) 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八学时; 其它职工每年接受在岗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学时。

( 四)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 五) 管理处各单位( 部门) 要结合各自实际, 积极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3、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4、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一)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检查各单位( 部门) 安全生产网络的健全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职工安全培训及事故处理报告情况等。

2、对机电设备、水工设施、安全用具等进行专项检查,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跟踪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3、对运行管理现场、工程施工改造现场、维修养护现场等进行不定期抽查, 检查相应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 二)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汛前安全生产检查, 重点对管理范围内的水工设施、机电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维修、保养, 做到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确保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2、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是对水利工程重要设施、重要施工改造工地、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等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 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限期整改。

3、汛后安全生产检查, 是每年汛期过后对水利工程设施, 特别是对汛期工程运用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隐患以及超标准运用的水工建筑、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为制定工程维修项目做好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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