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操作规程(含龙门吊、桥吊)

合集下载

起重行车操作规程

起重行车操作规程

起重行车操作规程
《起重行车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方可操纵起重行车。

二、在操作起重行车前,需要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起重行车
的各项功能正常。

三、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起重行车的操作,严禁随意调整或更改操作程序。

四、在操作起重行车时,必须保持专注,严禁使用手机或其
他电子设备。

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号指挥,在起重行车工作时,
必须和信号指挥员保持密切联系。

六、在起重行车操作过程中,必须确保起重物品的稳定,严
禁超载或超高起重。

七、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速度操作起重行车,严禁过快或
过慢的操作。

八、在下班或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起重行车停放在规
定的位置,并进行必要的设备保养。

九、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参与相关安全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十一、在操作起重行车过程中,一旦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现象,必须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记录。

以上是关于起重行车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希望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规定,确保起重行车的安全操作。

行车(起重机)操作规程

行车(起重机)操作规程

104国道改建工程第二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部
行车(起重机)操作规程
1. 行车(起重机)操作工必须熟悉所操作行车的用途,装备,操作方法以及保养规则,并进行日点检工作。

2. 行车开始操作前应做到
a. 了解电源供电情况、是否有临时断电、检修等情况。

b. 必须在总刀型开关断开的情况下,进行行车的检视工作,检查重要部位的连接和使用情况,对个别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整。

c. 在行车上不得遗留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人身事故或损坏。

d. 按规定对设备的各润滑点加润滑油脂。

3. 必须注意被吊起的重物不得超过额定的起重量。

4. 行车工必须与挂钩工紧密配合、步调一致,移动和起升重物,只应听从挂钩工所发出的信号进行,但“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出均应立即停车。

5. 起吊重物时,必须在垂直的位置,不允许利用移动大车及小车来拖起重物。

6. 行车的大车及小车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在y 碰撞挡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边缘位置。

7. 如果在停电期间行车钓钩上有重物时,行车工与挂钩工要警告任何人不准在重物下通行。

8. 行车起升重物或放下钩子时,行车工不得离开。

9 当行车工作完毕后,吊具应升到上面的位置,遥控器控制的行车要求关闭遥控器,并将遥控器安放在指定位置专人保管。

10. 工作完毕后,行车工必须锁好总刀型开关。

11. 清扫和擦抹行车,再一次检查各部分情况。

12. 行车工在离开行车时,行车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点上。

行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行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行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是为了规范行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行车起重机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矿企事业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等。

第三条按照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使用行车起重机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并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修。

第二章安全操作要求第四条行车起重机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验证起重机设备的合格证明和检验证书的有效性。

(二)检查起重机吊钩、钢丝绳、防护罩等关键零部件的完好性和牢固程度。

(三)检查起重机的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和传动系统等运行状况。

(四)检查起重机的固定设施如地脚螺栓、支腿等是否稳固可靠。

(五)检查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限位器、过载保护装置等是否正常运行。

第五条行车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二)熟悉行车起重机的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掌握起重机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三)身体健康,无酒后、药后、疲劳和病痛等影响安全操作能力的情况。

(四)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指挥,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第六条行车起重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安全要求:(一)严禁超负荷使用,根据起重物的重量和吊具的合适性,合理使用起重机的额定载重量。

(二)在起吊物体前,必须将其稳固牢固地固定住,防止出现摇晃、掉落等情况。

(三)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清醒,不得在操作时饮酒、吸烟或使用药物。

(四)在操作中发现起重机出现异常情况,如故障、异响等,应立即停止操作,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修。

(五)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专注,不得参与其他无关工作或进行聊天、打电话等干扰操作的行为。

行车、龙门吊、汽车吊、叉车、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龙门吊、汽车吊、叉车、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一、行车、龙门吊工开始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行车用的吊具、绳索,有疑问的吊具和绳索在未搞清楚前不能使用。

二、非行车工严禁乱开行车,行车工视觉、听觉、心脏、血压必须正常。

行车工须经实际学习,熟悉行车性能后方可操作。

三、行车工要坚守岗位,不准随便离开工作室,在操作中行车工必须集中精力,严禁在工作岗位吃东西、吸烟等分散精力的活动。

四、吊物行走,应首先鸣铃,其高度一般不得超过一米,严禁在行人头上越过,不准用行车吊着工作物进行加工。

对不正确使用行车的行为,行车工有权禁止。

五、不准将重物吊起后长时间的停留在空中,如因电气失灵工件无法落地时,必须在吊物下加以围圈,禁止人员入内或在吊物下行走。

六、行车、龙门吊运行中,为完全停止严禁改开倒车,行至接近轨道两端时,切勿开的过猛,以免发生越轨事故,应距厂房半米停车,操作时精力要集中,其小车和上下起重马达不可同时起动。

七、行车、龙门吊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发生停电断电事故,能确保及时处理。

八、行车、龙门吊起动器及各方向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无限位器不准使用,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九、行车、龙门吊在进行检修时,行车工要配合检修人员共同进行。

检修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

行车在运行中禁止检查、加油、清擦各部机件,不准打开电阻器、控制器等。

十、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行车工有权拒绝吊运:1、吊物超负荷;2、信号不明,乱指挥;3、吊物上面站人;4、吊运物捆绑、吊挂不牢;5、吊运物与其他物体相连接或埋在地下;6、用麻绳、三角带捆绑吊物。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一、检查车辆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二、起步(一)起步前观察四周,先鸣笛后起步。

(二)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三、载物起步须用低速档。

(一)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毫米,门架须后倾。

(二)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

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

龙门吊操作规程

龙门吊操作规程

龙门吊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先检查,轨道上有无杂物、松开夹轨器。

2.检查小车道轨是否松动。

3.检查电机、减速机制动的各部螺栓是否松动,如发现松动必须紧
固。

4.检查小车滑线轮是否悬挂可靠。

5.检查主付钩滑轮联轴器螺栓,松动者一定紧固。

6.检查行走主付钩减速箱是否缺油,发现缺油要补加。

7.保持驾驶室清洁卫生。

8.检查后没异常现象,主付钩上下起落几次。

9.大车行走前响玲示意。

10.起吊吊具一定挂好、挂牢。

11.起吊时所吊物下严禁站人,所吊重物不得超过许可荷载。

12.起吊必须轻起,下落必须轻落、准确。

运行平稳。

13.暂停作业时不能离开岗位,下班必须关闭电源,上好夹轨器。

14.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行车起重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行车起重工作。

第三条进行行车起重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服从指挥,正确操作,保证工作的安全性。

第四条行车起重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规程,对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五条在进行行车起重工作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一)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二)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排除危险隐患。

(三)查看天气状况,确保在适宜的气候条件下进行工作。

第三章安全操作要求第六条行车起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行车起重工作人员要熟悉起重设备的操作说明和使用方法,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第八条行车起重工作人员在操作前要对起重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各项指示灯、安全装置正常工作。

第九条行车起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严禁擅自改变起重设备的运行轨迹和高度。

第十条行车起重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保持集中注意力,严禁疲劳操作和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行车起重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有关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行车起重工作人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要果断停止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三条在进行行车起重工作时,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隔离带、警示标志等。

第十四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进行固定。

第十五条在进行重物吊运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吊具,并按照规定的吊装方法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在进行吊装车辆等特殊物体时,必须使用专用吊具,并按照规定的吊装方法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在进行水下吊装时,必须使用专门的水下吊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在进行大型机械设备吊装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

第十九条在进行高温吊装时,必须使用耐高温的吊具,并在操作过程中进行防热措施。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5.17.1 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5.17.2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5.17.3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5.17.4 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5.23.5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5.17.6 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5.17.7 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5.17.8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5.17.9 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行车操作规程

行车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启动前应注意事项:
1.1认真检查各部分机构是否齐全可靠,如果没有毛病,无载荷下
开启(手拉葫芦则拉动链条)设备各方向运动,看看和听听是
否正常,若异常应立即停下检修,待异常消除后方可使用。

1.2检查润滑情况,并适量加油。

1.3观察前、后、左、右移动工作范围内有否障碍物,能消除的应
消除,不能消除的,考虑其它防范措施,并在工作时注意仔细
验查停放重物之处是否滑动或不牢,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免
发生意外。

1.4起重用绳索应选有足够的抗拉强度,捆绑重物的位置应适当,
重心平稳,以防起吊时翻转或滑脱。

1.5穿戴好防护用品。

1.6熟悉被吊件和操作工艺,核实重物重量和起重设备负载吨位是
否相符,严禁超负荷起吊,做到心中有数。

2.操作规程:
2.1起吊重物时,操纵起重设备的人,要选好站立位置,不能站在
重物移动的方向,要适当离开重物一段距离,严禁人员进入
起重范围内。

2.2行车起吊时,先用点动使绳索拉紧,并调整好位置,然后将重
物缓慢吊起一点,看是否正常,若没问题,再吊起适当高度
后移离重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车操作规程(含龙门吊、桥吊)
1.吊车工必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

2、要熟悉起重机的用途、装备、操作方法和保养规则,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器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要按《吊车维修保养制度》在各润滑点加油;露天吊车应打开其固定装置。

4、吊车工在吊重物时必须得到挂钩工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吊车起动时要先鸣警铃。

5、操作时,控制器手柄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起动,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吊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吊车工必须听从挂钩工的指挥,要紧密配合,步调一致。

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要立即停车。

8、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上严禁走;不准从一台吊车跨越到另一台吊车上。

9、吊车停用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在运行中,地面有人或放重物时,应鸣响警铃。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重物不得离地过高,吊具在空中运行时,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10、禁止使用两台桥吊共同吊一重物,特殊情况需要时只限于吨相同桥吊并采用可靠安全措施,总工程师在场指挥,方可起吊。

11、运行时,车与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在一台吊车发生故障情况下,才允许用另一台吊来移动这一台吊,在这种情况下两台起重机须无负荷,用量低速度缓慢移动。

12、检修吊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有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3、吊车吊运时,严禁有人上落,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任何物件起吊时,均应称稍离地试吊,确认吊物平稳、牢靠、制动良好才允许升高。

之后再确认吊物附件并无防碍运行的人和物后,才准缓缓起步平移天车,绝对禁止同时操作三个按钮,以防失误。

15、运行中突然断电,必须将主刀开关切断,将各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

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吊车工不准离开驾驶室,并以信号通知挂钩工,不准在重物下通行。

16、吊桩应确认两端挂好钩,试吊平衡后方可起吊。

17、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电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用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8、露天吊车如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车轮应用夹轨器或塞垫卡牢。

19、夜间工作应有充分的照明。

20、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按本规程执行,驾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体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1、吊车上必须认真做到“九不吊”。

(1)超定额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位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不有浮放、活动物件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带有棱角、缺口物件在未垫好时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22、工作完毕,吊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在“0”位,切断电源,锁好总电源开关。

23、吊车工应在下班前将《设备运行日志及保养记录》填写完成移交下一班,并将起重机操作中发现的毛病报告有关部门及接班司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