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要求,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二条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三化原则: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法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管理部,负责公司危险度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
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如实申报登记。
第六条对公司危险废物收集、集中贮存场所须进行统一规划和环境监督管理,产生危险废物必须统一送入危险废物仓库集中贮存。
第七条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如发生污染事故或泄漏事故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八条严禁向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以外的区域倾倒、堆放或排放。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定并设置易识别的明显标志。
第十条对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容器及贮存的场所须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标志。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场所必须严格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行,防止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对停止使用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须经环保检测部门检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方可停止使用,并在停止使用或关闭一个月内向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法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理部责令限期整改,井处以罚款。
1、对于收集入库出库数据,在记录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2、私自丢弃危险废物,不按规定集中收集、贮存的。
3、拒绝环境监管部门的现场视察,或在检查时敷衍硬塞、弄虚作假的。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2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是指对于产生、使用、运输、储存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各方,在其相关行为中应承担的法律、经济和社会责任的规定和实施办法。
危险废物是指因化学性质、物理性质或生物性质等原因,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物。
这些废物包括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等特性的废物,如废电池、废涂料、废荧光灯管等。
由于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性,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对于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建立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责任:危险废物的产生主体要对其产生的废物负责,包括减少废物产生量、选择环保材料和工艺、采取废物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等措施。
同时,产生单位还要建立健全废物管理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方案,确保废物按照规定进行储存、运输和处置。
2. 危险废物使用单位的责任:危险废物使用单位要对其使用的废物负责,确保废物的来源合法可靠,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使用和处置。
使用单位还要制定废物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做出应对和处置。
3.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责任: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要负责对废物进行安全装运,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溢出和事故。
运输单位还要建立废物运输记录和废物运输跟踪制度,确保废物运输过程可追溯和控制。
4. 危险废物储存单位的责任:危险废物储存单位要负责对废物进行安全储存,确保废物不会泄漏、溢出和污染环境。
储存单位还要建立废物储存台账和废物储存跟踪制度,确保废物储存过程可追溯和控制。
5.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责任: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要负责对废物进行安全处置,确保废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同时,处置单位还要建立废物处置记录和废物处置跟踪制度,确保废物处置过程可追溯和控制。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地防止和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规范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的涉及危险废物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
三、基本原则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危险废物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
遵循“分类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数量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督手段。
遵循“公开透明、社会监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危险废物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和评价。
四、责任主体及职责(一)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目标和计划。
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
落实本单位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经费和设备,保障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强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和操作指南。
负责对本单位涉及危险废物的活动进行监测和分析,确定本单位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的名称、代码、性质、数量等信息。
负责办理本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许可证、转移联单等相关手续,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和登记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相关信息。
负责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
负责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档案和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建立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数据库。
负责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本单位员工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本单位员工的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和水平。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不安全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一、背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不安全废物对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过程中对不安全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理,特订立本《不安全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部门以及与我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承包商和相关合作单位。
三、管理责任1.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对不安全废物的处理和处理负有最终责任。
2.环境与安全部门负责帮助总经理开展不安全废物管理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3.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内不安全废物的管理和安全处理,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监督。
四、不安全废物管理流程1.不安全废物产生阶段:–各部门要提前订立认真的生产计划,尽量减少不安全废物的产生。
–不安全废物的产生必需符合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安全废物产生后,必需立刻通知环境与安全部门,并依照相关流程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和暂存。
2.不安全废物运输阶段:–不安全废物运输必需符合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运输标准的规定。
–运输过程中必需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不安全废物不泄漏、不溢出,并防止事故发生。
–运输过程中必需使用合适的包装料子和容器,标记清楚明确。
3.不安全废物暂存阶段:–暂存区域必需设立特地的不安全废物暂存仓库,仓库内应有特地的分类存放区域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
–不安全废物每日必需进行盘点,记录盘点结果,并及时处理。
–不安全废物暂存期限不得超出规定的时间,超期必需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4.不安全废物处理和处理阶段:–环境与安全部门负责选择符合要求的不安全废物处理和处理单位,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处理和处理过程中必需严格依照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操作,确保不安全废物得到安全、合规的处理和处理。
–定期对处理和处理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并及时处理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五、不安全废物事故应急预案1.公司必需订立完善的不安全废物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和应急处理流程。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4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是指为了保护环境、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的污染,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者责任:对于生产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危险废物负责,包括合理存储、分类、标识等措施,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 运输者责任:对于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或个人,应当负责将废物按照规定的方式运输,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废物泄漏。
3. 处置者责任: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废物的处理,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4. 监管机构责任: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制定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相关企业或个人履行相应的责任。
5. 处罚和惩处措施: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的企业或个人,应当依法进行惩处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遏制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污染,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这需要相关企业、个人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二)危险废物污染是当前世界范围内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造成巨大的风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在这些法律和政策的指导下,各企业和个人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一、政府责任政府是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方,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确保其有效实施。
以下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内容:1.制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的准入准则,建立实施许可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2.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追踪管理,建立全程监管体系,确保危险废物的流向可追溯。
3.设立危险废物处理基金,用于支持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并依法使用基金进行监管和管理。
4.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和意识。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设立以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副组长:成员:4、管理课是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5、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管理课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6、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废物排放。
7、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督。
8、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8.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废物。
8.2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8.3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废物识别标志。
9、公司应当制定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发生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0、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完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胥卫平副组长:赵国华成员:邓戈汤苏庆繆宝庭凌正刚王建刚陈捷四、安动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环安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九、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十、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收调查处理.十一、安动部配合各部门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1.0目的
2.0为贯彻执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有關環境污染的法律、法規的相關
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3.0範圍
3.1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
4.0職責
4.1行政部負責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4.2行政部负责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
5.0工作流程圖
無
6.0工作內容說明
6.1污染防治信息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环评内容、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
6.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要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显著位置公开;
6.3公开可采取张贴或标志牌等形式,设计美观大方。
6.4信息公开内容要实事求是,责任人要熟悉危险废物防治的相关情况。
7.0相關記錄(文中以《》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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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一、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产废科室须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示栏由使用及储存部门负责制作,对其公示信息真实性负责,安全科监督把关。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公示栏信息应包括:
1. 危险废物的名称、产生环节、危害特性;
2. 危险废物的最大存量、处置方法、储存位置及去向;
3. 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置措施及外部救援电话;
4. 危险废物的管理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五、使用部门要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对危险废物防治公示栏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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