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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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通用范文8篇)

202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通用范文8篇)

202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通用范文8篇)202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篇1为落实实施《中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照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要求,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2、企业责任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设置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议、监督和协调。

3、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根据“管生产必需管环境保护”标准,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各部室、队组必需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工作中。

全体职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颁发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步骤,降低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

5、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1)主持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

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污染物防治情况;(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企业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3)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表)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4)按“事故四不放过”标准",组织污染事故调查;(5)编制环境保护考评指标,立即考评;(6)组织落实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停提升职员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和生产建设同时发展。

202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篇21.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加强危险废弃物污染、消防防治工作,规范公司危险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行为,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制订本规定。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本(二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本(二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健康。

二、责任主体1.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和检查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2. 企事业单位:负有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的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合理储存和运输危险废物,选择并委托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理。

3. 专业机构:负责提供危险废物的鉴定、分类、管理和处理技术支持,接受委托进行危险废物处理。

4. 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进行处罚。

三、主要内容1. 危险废物减量措施: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包括但不限于: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2. 危险废物储存与运输: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保障危险废物的安全存储和运输。

包括但不限于:封闭储存、正确标识、定期检查等。

3. 危险废物处理:各企事业单位应选择合格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委托处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和处置。

包括但不限于:与合法经营的专业机构签署合同、落实监督义务。

4. 监督与检查: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四、执行与追责1. 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制度,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2. 对于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制度的单位,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对于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对于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制度的部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责任和处罚措施。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政府相关部门。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责任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出一个____字左右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目的是为了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责任,推动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法律责任(1)依法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排放等活动;(2)定期进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内部培训和考核,确保全体员工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和了解;(3)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和处置;(4)确保危险废物的正确处置和合法的排放,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2. 信息公开责任(1)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信息登记制度,及时、准确地登记和报送相关信息;(2)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排放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的记录和信息公开;(3)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宣传危险废物的危害性、污染防治措施等知识,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和认识。

3.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责任(1)建立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的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置;(2)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3)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依法进行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置;(4)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产业链,促进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1)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2)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场所进行环境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治理;(3)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推动相关技术和方法的研发和应用,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危(wei)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危(wei)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wei)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行为,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非法人单位处理、处置危(wei)险废物的全过程。

第三条危(wei)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应当坚持“谁污染、谁管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强化源头减排,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形成协同管理、共同参预、持续改进的格局。

第四条危(wei)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全过程管控、全员参预、责任倒查的机制。

第五条危(wei)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应当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统一。

第二章风险管理第六条危(wei)险废物的生产、储存、利用、处置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进行管理,必要时应当编制危(wei)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方案,并经批准执行。

第七条危(wei)险废物生产、储存、利用、处置单位应当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危(wei)险废物防护和处置措施,并建立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防控措施,保护生产、储存、利用、处置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危(wei)险废物生产、储存、利用、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wei)险废物泄漏、散发、扩散,对泄漏、散发、扩散的危(wei)险废物应当即将有效控制和处置。

第九条危(wei)险废物生产、储存、利用、处置单位不得将危(wei)险废物随意外运,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合法运输业者,采取规范化运输方式,并做好相应的监管和安全防护工作。

第三章环境监管第十条危(wei)险废物生产、储存、利用、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和监测方法,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危(wei)险废物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报,确保环境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危(wei)险废物生产、储存、利用、处置单位应当依法申报有关手续,接受环境监测和管理检查。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分工2.1 生产企业负责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2.2 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管,制定相应法律法规。

2.3 政府部门负责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管理3.1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情况。

3.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危险废物不会发生泄漏等问题。

3.3 危险废物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

第四章危险废物处置管理4.1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

4.2 危险废物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危险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4.3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

第五章废物调查与监测5.1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调查工作,掌握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等情况。

5.2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危险废物的自行监测工作,并主动向环保部门报送数据。

第六章处罚与追责6.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进行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6.2 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简要注释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总则、责任分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管理、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废物调查与监测、处罚与追责、附则。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法》),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五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五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是指为了保护环境、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的污染,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者责任:对于生产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危险废物负责,包括合理存储、分类、标识等措施,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 运输者责任:对于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或个人,应当负责将废物按照规定的方式运输,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废物泄漏。

3. 处置者责任: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废物的处理,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4. 监管机构责任: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制定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相关企业或个人履行相应的责任。

5. 处罚和惩处措施: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的企业或个人,应当依法进行惩处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遏制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污染,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这需要相关企业、个人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二)危险废物污染是当前世界范围内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造成巨大的风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在这些法律和政策的指导下,各企业和个人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一、政府责任政府是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方,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确保其有效实施。

以下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内容:1.制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的准入准则,建立实施许可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2.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追踪管理,建立全程监管体系,确保危险废物的流向可追溯。

3.设立危险废物处理基金,用于支持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并依法使用基金进行监管和管理。

4.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和意识。

危险废物防治责任制度模板

危险废物防治责任制度模板

危险废物防治责任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危险废物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管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第六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章制度和计划;(二)组织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三)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四)组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培训和宣传;(五)组织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三)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四)组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培训和宣传;(五)组织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三、危险废物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记录台帐,做到全程跟踪管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数量、形态和处置要求,合理选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方式。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保证设施安全、稳定、可靠,防止危险废物泄漏、流失、污染。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泄漏、流失、污染。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范本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范本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背景】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责任制范本。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责任制范本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单位和个人,在危险废物的生成、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中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责任主体】危险废物的生成、储存、运输、利用、处置活动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者、存储单位、运输单位、利用单位、处置单位、环境保护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机构等。

第四条【责任分工】各责任主体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中,应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明确责任范围和任务。

第二章生成阶段责任第五条【生产者责任】危险废物的生产者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识别、分类、标记、包装、储存等工作,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危险废物,不得转让给未经合法登记的单位。

第六条【生产者所属单位责任】危险废物的生产者所属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生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危险废物泄漏或排放,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储存阶段责任第七条【存储单位责任】危险废物的存储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存储设施,设立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存储、分类、标记、包装等工作,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保存,不得跨区域转移存储。

第八条【存储单位所属单位责任】危险废物的存储单位所属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废物存储过程中的监控、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储存过程中不发生危险废物泄漏或排放,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运输阶段责任第九条【运输单位责任】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装备和包装方式,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破损、挥发等情况,不得转让给未经合法登记的单位。

第十条【运输单位驾驶人责任】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应对驾驶员进行危险废物运输操作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运输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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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68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通用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通
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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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 范围及术语
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
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4危险废物的管理
1.4.1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1.4.2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4.3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4.4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1.4.5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1.4.6 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1.4.7 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1.4.8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4.9 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1.4.10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4.11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1.4.12 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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