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尊敬的房主:为了确保房产租赁期间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共同签署本《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注重安全管理,维护房屋秩序,共同维护和谐租赁环境。
一、房主责任1. 房主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的房产租赁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2. 房主应对出租房屋的物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房屋的主体结构、电路、燃气、自来水、供暖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3. 房主应按照约定的租金与时间要求,及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产,并确保租户的合法权益;4. 房主应当保障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和紧急情况,及时提供协助和处理;5. 房主应确保租户的生活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房屋清洁和消毒,保持房屋内外环境整洁、安全;二、租户责任1. 租户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入住,配合房主进行入住手续;2. 租户在入住期间应正确、合规地使用房屋设施和设备,不得私自改动、拆卸或损坏;3. 租户应自觉遵守国家、社区和小区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违法活动,不得扰乱社会秩序;4. 租户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财产损失,积极配合房主及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5. 租户应保证房屋内外环境整洁、清洁,不乱丢杂物,定期清洁院落及公共区域;6. 租户应妥善使用电路、燃气、自来水等设施,并注意用电、用火、用水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房主;7. 租户应保持与房主的积极沟通,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设施故障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及时与房主协商解决。
三、共同责任1. 房主和租户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赁环境,相互尊重、诚信合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居住氛围;2. 房主和租户应共同遵守各项法规、规定,履行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3. 房主和租户应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房屋的安全和装修设施的正常运行;4. 房主和租户在遇到安全问题或紧急情况时,应积极配合,及时汇报、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 房主和租户应当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沟通信息、协商事宜,共同解决居住中的问题。
房屋租赁责任书

房屋租赁责任书篇一: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根据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新社综【20】1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明确房屋出租人在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一、房屋出租人、受委托人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履行房屋租赁及出租房屋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积极配合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实施的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主动向承租人宣传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其自觉遵守。
三、住宅出租房屋应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
四、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五、出租人或受委托人应在租赁关系设立起5日内,同承租人及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六、出租人或受委托人应在承租人及同住人入住24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报告;承租人入住3日内,向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提交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承租人及同住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督促或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
七、发现承租人及同住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承租人及同住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出租房屋居住人数到达20人以上,应配备管理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九、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应当要求其在开业前出示已办理消防手续的相关证明及工商业营业执照或者开业许可证书。
十、出租人应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情况和使用性质进行查看并做好书面记录,承租人予以配合并签字。
十一、出租人查看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况,应当向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治安责任书范本一: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治安责任书范本一: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尊敬的(出租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中介公司):您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共同签署此份《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为他人提供作恶之地。
2. 房屋及设施安全:确保出租房屋的基本安全设施完好,不得存在火灾、漏电等安全隐患。
定期检查房屋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有居民、邻居或公安机关向您报告或调查与出租房屋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您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调查。
4. 合理筛选租客:在进行租赁合同签订前,进行合理的租客背景筛查,尽量选择无不良记录、有稳定收入来源和良好社会信誉的租客。
5. 履行管理责任:对租客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采取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及时进行劝导,或依法解除租赁合同。
6. 提供治安资料: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租客的相关资料和证件复印件。
7. 妥善管理物品:如出租房屋内发现所租非法物品、违禁品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8. 安全防范措施:在出租房屋内安装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盗门锁,烟雾报警器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9. 定期报告工作: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向公安机关提供出租房屋的管理情况及租客资料。
10. 尊重居民权益:积极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保护住户的个人隐私。
11. 自觉接受执法监督:对公安机关的治安巡逻、检查和询问等工作,积极配合,不得阻碍执法。
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出租房屋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如有违反责任书中的任何条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社区安全和秩序的关注和支持,请您积极履行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签字:出租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中介公司:。
2024年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2024年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2024年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1为了加强租赁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两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租赁屋治安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第一条本责任书所称的租赁屋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第三条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
第四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或者让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后,方可租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刚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租赁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将承租房屋再转让他人的,应当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公安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时的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第七条、检查时,公安人员应当出示证件,依法办事,礼貌待人,维护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予以处罚。
出租房责任书(4篇)

出租房责任书(4篇)出租房责任书(精选4篇)出租房责任书篇1甲方:乙方: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1.及时传达相关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3.甲方负责将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到与其无关的甲方工作现场。
6.甲方负责对出租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线)进行检查。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2.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消防管线等。
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4.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治安责任书范本一: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治安责任书范本一: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尊敬的出租方:
一、出租方责任:
1.出租方应确保所出租的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房屋安全、卫生、通风、采光等基本条件,并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设施设备。
2.出租方应对房屋内外的公共区域进行定期保洁和维护,保持环境整洁有序。
3.出租方应妥善保管房屋的相关证件、钥匙等物品,确保不外借或丢失。
4.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安全警示和消防安全知识,指导承租方正确使用火源、电源等设施设备,并保证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并遵守租约规定,不得违规使用房屋。
2.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内外的整洁卫生,不得在房屋内乱扔垃圾,不得占用、堆放杂物。
3.承租方应爱护房屋和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故意损坏或破坏。
4.承租方应遵守社区公共秩序,不得扰乱他人生活,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三、共同责任:
1.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房屋租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2.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变更租赁方式。
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作维护社会治安。
四、协议生效及解除:
1.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协议期间内发生重大争议或违约行为,双方可以书面协商解决或依法终止合同。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此致
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房屋出租管理的责任书(通用12篇)

房屋出租管理的责任书(通用12篇)房屋出租管理的责任书1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区______路______街(巷、里)______号______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月租金额(币种:______) 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_______(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___(月、季、年)的第_______日前按_______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币)_______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_______(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__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出租房租安全的责任书范本(精选7篇)

出租房租安全的责任书范本(精选7篇)出租房租安全的责任书范本(精选7篇)1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____场地给乙方,乙方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2、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
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
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
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
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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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综合管理
责
任
书
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根据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新社综【2012】1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明确房屋出租人在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房屋出租人、受委托人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履行房屋租赁及出租房屋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积极配合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实施的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主动向承租人宣传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其自觉遵守。
三、住宅出租房屋应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
四、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五、出租人或受委托人应在租赁关系设立起5日内,同承租人及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六、出租人或受委托人应在承租人及同住人入住24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
门报告;承租人入住3日内,向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提交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承租人及同住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督促或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
七、发现承租人及同住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承租人及同住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出租房屋居住人数到达20人以上,应配备管理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九、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应当要求其在开业前出示已办理消防手续的相关证明及工商业营业执照或者开业许可证书。
十、出租人应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情况和使用性质进行查看并做好书面记录,承租人予以配合并签字。
十一、出租人查看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况,应当向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十二、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和安全隐患。
十三、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予变更或解除之日起五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或合同终止、租住人员注销等手续。
十四、自觉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询问,协助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出租房屋实施的管理。
十五、出租房屋业主因故不能实施日常管理时,应当委托代理人履行出租人的职责,并向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代理人不得将代理权限再行委托。
代理人必须遵守所委托事宜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旅馆业、餐饮、娱乐、网吧、作坊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十七、出租房屋禁止发生下列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无照经营、无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三)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无证职介、婚介、培训、房地产中介等诈骗活动;
(四)禁止利用住宅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公安派出所:(盖章)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出租人:(签章)(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经办人:
出租屋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派出所、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出租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