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技术的伦理共30页
关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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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附件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育症的一种医疗手段。
为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一)有利于患者的原则1.综合考虑患者病理、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于患者的治疗方案;2.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3.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其选择处理方式的权利,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对此有详细的记录,并获得夫、妇或双方的书面知情同意;4.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二)知情同意的原则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2.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该机构稳定的成功率、每周期大致的总费用及进口、国产药物选择等与患者作出合理选择相关的实质性信息;3.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中止该技术的实施,并且不会影响对其今后的治疗;4.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5.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保护后代的原则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的裁定等;2.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他们通过对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对有出生缺陷的孩子)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3.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4.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5.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6.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7、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8.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9.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
生殖伦理

多利绵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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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殖技术的历史与现实
人工授精的历史与现实 体外受精的历史与现实 无性生殖的历史与现实
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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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的历史与现实
1799年,英国外科医师约翰· 亨特(John Hunter)用 海绵方法试验成功,为人类最早实施人工授精技术。 美国纽约妇产科医院马里恩(Marien)于1866年用其 丈夫的精液试验成功。1890年杜莱姆逊(Dulemson) 试用于临床,到19世纪30年代使用者与日俱增。 在我国,1983年湖南医学院生殖工程研究组用冷冻精 液的人工授精取得成功,婴儿顺利成功。1984年上海 第二医学院用洗涤过的丈夫精子施行人工授精获得成 功。1986年青岛医学院建成了我国第一座人类精子库。 为了规范人工授精等生殖技术和人工精子库的管理, 2001年,国家卫生部颁布实施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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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某的老家在距离温州市区仅有两个小时车程的 一个村子里。依靠一个服装厂,他目前已经积累 了 600 多万元的资产。目前,他的 3个孩子都在外 地的一所私立学校上学。 超生问题在王家表现突 出。王某有3个孩子,一个儿子两个女儿。王某的 弟弟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多子多孙、人丁兴 旺嘛!再说了,多一个孩子也就是一双筷子。” 王某说。在生第二个孩子时,王某就是“疏通” 了当地医院的人,开了张假证明,说他的第一个 女儿有先天性心脏病。到了生第三个孩子的时候, 他让老婆去了外地一个亲戚家。 “生完孩子回来, 反正政府也不敢把生下来的孩子掐死,交了罚款 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计划生育有利于人自然、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 计划生育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公众的健 康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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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如下:
1.知情同意原则: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且符合适应症的夫妇,须让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程序、成功的可能性和风险以及接受随访的必要性等事宜,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维护供受双方和后代利益的原则:捐赠精子、卵子、胚胎者对出生的后代既没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义务。
遵照我国抚养-教育的原则,受方夫妇作为孩子的父母,承担孩子的抚养和教育。
3.互盲和保密的原则:凡是利用捐赠精子、卵子、胚胎实施的辅助生殖技术,捐赠者与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须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须保持互盲。
4.维护社会公益的原则:医务人员不得对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5.严防商品化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
医学伦理学中的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

医学伦理学中的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人工生殖技术在现代医学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生育困难的夫妇带来了希望和机会。
然而,伴随着其快速发展,人工生殖技术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本文将探讨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分析其对人类社会和道德价值观的影响。
一、人工受孕的伦理问题人工受孕作为最早应用的人工生殖技术之一,其伦理问题备受关注。
首先,人工受孕可能涉及到母亲和孩子的权益之间的矛盾。
尤其是在使用无配偶精子或卵子进行受孕时,孩子可能会成为亲生父母情感、关系和经济上的焦点,可能对孩子的身份认同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人工受孕的过程涉及到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权力关系。
医生可能会对选择要使用哪种人工生殖技术以及孩子的基因进行影响,这引发了伦理问题。
医生应该遵循患者的真实意愿并尊重其知情决策的权利。
二、试管婴儿的伦理问题试管婴儿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人工生殖技术,通过将受精卵植入母体来实现妊娠。
然而,试管婴儿技术也引发了一系列伦理问题。
首先,试管婴儿技术可能导致多胎妊娠,这增加了对孕妇和胚胎的风险。
并且,多胎妊娠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都可能带来长期的不利影响。
其次,试管婴儿技术可能引发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由于费用的昂贵以及技术的限制,只有少数富裕家庭才能获得这种技术的帮助。
这会导致社会资源的不均衡分配,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三、激素治疗的伦理问题人工生殖技术中常常伴随着激素治疗的应用,以促进卵子的产生和妊娠的实现。
然而,激素治疗也存在着一些伦理问题。
首先,激素治疗可能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
长期服用激素药物可能对女性的生殖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增加患者患乳腺癌和子宫内膜癌等疾病的风险。
其次,激素治疗也可能引发个人和家庭之间的道德和情感问题。
例如,夫妻之间对于如何使用激素治疗技术的意见不一致可能导致冲突。
同时,患者可能会遭受心理上的压力,面临来自家庭和社会的期望和质疑。
四、胚胎筛查的伦理问题胚胎筛查是人工生殖技术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旨在检测胚胎是否携带某种遗传性疾病,以避免患有严重遗传疾病的胚胎植入子宫。
《护理伦理学》生殖技术护理伦理

人工受孕与试管婴儿技术的伦理问题
患者权益保护
应确保接受人工受孕或试管婴儿 技术的患者权益不受侵犯,包括 知情同意、隐私保护、安全保障
等。
规范操作流程
制定并遵循规范的操作流程,包括 对配子的获取、筛选、移植等环节 进行严格把控,以确保技术的安全 性和有效性。
胚胎保护
在人工受孕或试管婴儿技术中,胚 胎是具有生命尊严的存在,应重视 对胚胎的保护,避免胚胎受到不必 要的损伤或废弃。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生殖技术护理伦理挑战
增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通过参加国际会议、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 ,促进各国在生殖技术护理伦理问题上的沟 通和合作,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建立全球伦理准则
在遵循各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推动全球生 殖技术护理伦理准则的制定,为各国提供参
考和指导。
培养具备高度伦理意识的生殖技术护理人才
类型
生殖技术主要包括人工授精、体 外受精、胚胎移植等技术,以及 与此相关的衍生技术,如胚胎冷 冻、胚胎解冻等。
护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不伤害原则
在实施生殖技术护理时,应将 患者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 避免任何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
的行为。
尊重原则
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和尊严,保 护患者的隐私和权利,尊重患 者的知情同意权。
胚胎移植与冷冻技术的伦理问题
胚胎移植技术
在胚胎移植技术中,应确保胚胎能够正常发育并诞生健康的新生儿。同时,要关注对胚胎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避免遗传缺陷或疾病的发生。
冷冻技术
对于使用冷冻技术的胚胎,应制定合理的储存、保管和使用规范,避免胚胎被滥用或浪费。同时,要关注对冷冻 胚胎进行长期跟踪观察和研究,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提高生殖技术护理伦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生命与生殖伦理

严重的肺结核等疾病的均不宜怀孕,如怀 孕,最好及早作人工流产; 从医学的观点看来,正常的妊娠是根本没 有考虑作人工流产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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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的危险性
妊娠早期做人工流产,危险性是要小一些,后遗症 也较少 手术时的危险有两种
一种是大量出血 另一种是子宫穿孔
手术后的并发症
最常见细菌感染子宫腔内而引起的盆腔炎症 手术不彻底,血流不止/新子宫内膜增生缓慢 月经不调、月经少、性欲减退等现象。 内分泌紊乱症,如肥胖、困倦、记忆力减退等。 心理精神方面不是
反堕胎运动的意义
在美国,53%的非希望怀孕是由7%的 妇女不用避孕药具造成的,如果真的 反对堕胎,就应该支持利用避孕药具 和性教育,教育青少年“性责任” 。 反堕胎的目的:降低非希望的怀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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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合法/非法?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取 消了对人工流产的限制,那里的人工流产率却 不断下降,因为那里不仅广泛推广了避孕和性 教育,而且政府还制订了养育儿童和提高妇女 地位的政策。 与之相反,不允许人工流产的国家,人工流产 并没有被阻止——反而成为高生育死亡率的一 个主要原因。譬如,哥伦比亚1/4的孕妇通过 非法人流终止怀孕,造成该国生育死亡率高达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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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教义对堕胎问题的变化(续)
20世纪,宗教对堕胎的谴责和反对
持续了整整一百年,并将这种观念
带入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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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堕胎的限制
法律宽松得多。 17世纪,欧洲习惯法不认为对一个甚至有 初觉胎动的胎儿进行流产是违法行为。 19世纪初英国一个法令规定,对有初觉胎 动的胎儿进行人工流产应判死罪;对没有 胎动初觉胎儿进行人工流产将只受到很轻 的处罚。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育症的一种医疗手段。
为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一、有利于患者的原则l.综合考虑患者病理、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于患者的治疗方案;2.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3.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其选择处理方式的权利,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对此有详细的记录,并获得夫、妇或双方的书面知情同意;4.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二、知情同意的原则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2.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该机构稳定的成功率、每周期大致的总费用及进口、国产药物选择等与患者作出合理选择相关的实质性信息;3.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中止该技术的实施,并且不会影响对其今后的治疗;4.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5.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保护后代的原则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的裁定等;2.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对有出生缺陷的孩子)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3.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4.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5.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6.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7.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和核移植技术;8.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9.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