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劳务酬金发放工作,确保合法合规、准确及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工作必需。
劳务酬金发放应以工作必需为前提。
校内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或工作职责以外,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突发性、突击性、专项性等工作,方可发放劳务酬金。
(二)从严控制。
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劳务酬金的发放。
教职工应服从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三)规范管理。
不得以劳务酬金形式支付人员经费,严禁常规工作以加班名义发放劳务酬金。
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规范管理,严格劳务酬金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
(四)事先报批。
履行事先报批手续,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申请审批表》,报人事处备案;如需报校领导审批的,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报校领导批准。
二、发放范围劳务酬金支出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学校组织各类论证、咨询、评审、评标、鉴定、监考、考务、命题、阅卷、答辩、学报约稿等,以及因工作需要而必须顶岗加班和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保障性加班。
三、发放标准(见附件1)四、发放管理(一)上述劳务酬金标准是劳务酬金发放的上限,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及预算在标准限额内发放。
(二)劳务酬金优先在二级单位创收分成中列支,涉及有关专项的从相关专项中列支,原则上不得在校内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列支。
(三)教职工参加学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会议,不得发放劳务酬金。
(四)职工加班的,原则上应优先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本规定执行,但应从严控制。
(五)劳务酬金应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新增劳务酬金项目须经人事处会同财务处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七)劳务酬金必须填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申请审批表》(附件2)后发放。
五、本暂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学校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包括在编和非在编、在岗和非在岗、全时和非全时、协作单位或校企联盟等人员)与各类学生(下文简称我校师生)。
一般科研产出须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重大科研产出按第四、五章相关条款执行。
与学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学生,且完成人中署名其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若无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金额全额授予学生。
若署名多名校内指导教师,则由排名最前的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各单项奖励按下表实行总额分块封顶,若测算奖励总额不超出分块总额,则按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执行;若超出分块总额,则实际奖励按分块总额/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折算执行。
若某分块的奖励金额有余额,可以根据学校科研导向需要,将余额调整到其它分块。
其中获奖奖和立项奖足额发放,不足经费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筹措。
理工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人文社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研重大项目立项第六条对获得理工科重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按项目类别奖励。
注:资助经费低于10万元的国家级小额一年期项目不予奖励。
注:社科类立项奖励发放分三个阶段:立项下达时发30%;中期检查合格发放40%,否则缓发;按期结项则发余下部分,延期则余下部分不发;撤项则从工资中追回前期已发放金额;提前结项则增发总奖金的20%。
(结项时间以课题结项证书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国内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第八条授权专利按类别奖励,软件著作权按单项奖励。
每人每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数量分别限制为5件。
注:专利授权后先期给予奖励金额的70%,在学校三年维护期内转让后补发剩余的30%。
南京高校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待遇

南京高校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待遇
随着信息化技术在教育领域的不断深入,南京高校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那么,这些工作人员的待遇如何呢?本文将对南京高校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待遇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南京高校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待遇
南京高校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和待遇等方面。
据了解,这些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普遍较高,一般在4000-8000元之间,具体数额取决于所在高校的档次和自身的工作年限。
此外,他们还可以享受到五险一金、年终奖等福利。
二、待遇的影响因素
1.高校档次:高校的档次越高,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待遇通常越高。
2.工作经验:工作年限越长,待遇越高。
3.专业技能:具备高级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待遇相对较高。
4.岗位职责:职责重要、承担任务繁重的工作人员,待遇也会相应提高。
三、提升待遇的途径
1.提升自身技能:通过参加培训、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2.拓展职责范围:主动承担更多工作任务,提升自己在团队中的重要性。
3.建立人际关系:与同事、上级和师生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提高自身在单位的影响力。
4.寻求晋升机会:关注单位内部晋升政策,争取更高职位,从而提高待
遇。
四、结论
南京高校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待遇较好,但要想获得更高的待遇,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拓展职责范围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同时,要关注单位内部的晋升政策,争取更好的发展机会。
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一、前言为了激励和奖励在大学校内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校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大学决定推行校内岗位津贴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使员工真正感受到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尊重和回报。
二、实施方案1. 指导准则(1)岗位设置根据大学内部各项工作分工和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的岗位,并规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2)津贴标准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强度、风险系数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津贴标准由相关部门经过调研和比较分析后确定,具有相对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3)津贴发放津贴发放以月为周期,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员工通过工作签到记录、绩效评定等方式确定其当月应得的岗位津贴数额,并由上级主管审批后发放。
2. 实施步骤(1)岗位纳入制度大学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次制度,对现有的岗位进行重新梳理和核实,确保每个岗位的性质和职责明确,并与相关的薪酬核算人员进行沟通,以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2)津贴标准设定相关部门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强度,制定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并提交给领导审核。
在设定标准过程中应注意公平和合理,并对标准进行充分的解释和宣传,以便员工能够理解并接受该标准。
(3)激励机制建立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对那些表现突出、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并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此举不仅能够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也对提升整体工作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监督与检查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包括上报、审核、审批等措施,并对发放的津贴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发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变革与预期通过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预期将会带来以下几个变化和预期:1. 激励员工: 通过岗位津贴的发放,可以明显的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其工作热情和创造性。
2. 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奖励那些表现突出的员工,将会带动整个团队成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引进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引进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校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对象入职前或入职不满六个月的优秀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评审条件(一)学历学位要求在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院所获得博士学位。
(二)教学要求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具备课堂组织、讲授的基本技能,并系统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本科生的课程讲授任务,或经学校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组织试讲,评价为良好以上。
(三)学术成果要求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新引进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工作量等条件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直接申报(含同级转评)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
代表作须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理工科通讯作者或文科第二作者。
申报教授职称人员,其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代表作不能超过2篇;申报副教授职称人员,其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代表作不能超过1篇。
1、教授(同级转评)我校新引进人才、已具备非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者(具有省一级人社厅颁发的职称证书),可申报教授职称特别评聘,发表学术论文成果要求如下:近5年,理科发表SCI(E)论文6篇(含二区SCI(E)论文4篇);工科发表SCI(E)论文5篇(含二区SCI(E)论文2篇);文科发表权威期刊论文3篇以及CSSCI论文5篇。
2、教授(入职申报)我校新引进人才,近3年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可申报教授职称特别评聘,发表学术论文成果要求如下:在《Science》或《Nature》主刊等国际顶级刊物或《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理工科发表SCI(E)一区论文5篇;或发表SCI(E)二区论文10篇;化学与材料学科发表SCI(E)一区论文6篇;或发表SCI(E)二区论文12篇:文科发表学科最高权威期刊论文4篇,或发表学科最高权威期刊论文2篇以及学科权威期刊论文4篇,或发表学科最高权威期刊论文2篇以及SSCI收录论文4篇。
辅导员津贴制度范文模板

标题:辅导员津贴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实施者,其工作职责和任务日益加重。
为了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辅导员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二、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1. 发放对象:本方案所指的辅导员津贴发放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
2. 津贴标准:(1)专职辅导员:按照辅导员的职级和岗位职责,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定的津贴标准。
如一级辅导员每月津贴1000元,二级辅导员每月津贴900元,以此类推。
(2)兼职辅导员:根据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和职责,设定固定的津贴标准。
如每学期兼职辅导员津贴为2000元。
三、津贴发放方式1. 专职辅导员津贴按月发放,每月固定日期一次性发放。
2. 兼职辅导员津贴按学期发放,每学期末一次性发放。
四、津贴发放条件及考核办法1. 津贴发放条件:(1)专职辅导员需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
(2)兼职辅导员需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等。
2. 考核办法:(1)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津贴发放标准。
(2)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由所在系(部、院)负责,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津贴发放标准。
五、特殊情况处理1. 若辅导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停发或扣发其津贴。
2. 若辅导员在工作中表现优秀,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等各类表彰的,学校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和补充。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通过以上辅导员津贴制度实施方案,我们期待能够更好地激励辅导员们发挥各自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既符合改革要求又符合我校实际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逐步建立健全竞争、激励、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体系,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以党和国家及江苏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为依据,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强化岗位意识,注重工作实绩,在学校总体投入逐年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努力做到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竞争、激励和管理机制,有利于调动院(部)、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优秀人才尽快成长和发挥才干,有利于稳定队伍、留住人才和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有利于倡导团队精神,形成强有力的学科团队和管理团队,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实现我校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变的奋斗目标。
(二)指导原则1、按需设岗原则。
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任务和考核期限。
2、岗位津贴与工作业绩和贡献相挂钩原则。
努力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并逐步建立起各级各类人员的校内津贴分配的激励机制。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既倡导奉献精神,又落实分配政策。
做到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有较高的收入、取得优秀业绩的教师有相应的收入、一般岗位上的教职工收入普遍有所增加。
4、分配办法遵循合理、简便、易于操作与管理的原则。
二、试行校内岗位津贴的对象校本部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党政管理干部,教学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和少量工勤人员。
后勤服务总公司属事业编制人员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分配办法,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工资外酬金、劳务费发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酬金范围劳务酬金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专业咨询评审劳务酬金,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有关的命题、监考、考务劳务酬金,外聘教师课时费,学校媒体相关稿酬,以及学生有关劳务发放等。
二、劳务酬金标准(一)学术报告费1. 学术报告费校外专家限额:院士xxx元/次、博导正教授xx00元/次、高级职称及以下专家为x000元/次;校内专家限额为高级职称及以上xx00元/次,其他专家800元/次。
2. XX、XX、国家岗位工资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资深教授和其他知名专家可以按照不超过院士标准发放;政府机关的司局级及以上领导作为专家的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博导正教授标准发放,处级领导作为专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3. 特殊情况须提高标准的提交科研部认定和经费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
(二)咨询评审费1. 咨询(评审)费专家咨询(评审)费限额: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元/人.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处级领导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会议咨询半天的按照限额的60%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限额的50%执行;通讯每次按限额50%执行,单次咨询的数量较大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采用会议标准执行。
政府机关处级领导作为专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在预算批准范围内可以列支职称评审、省级人才评定、公开招聘等咨询评审费,其他日常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
其他专项经费中组织咨询评审的须报管理部门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研究生论文评审按照300元/篇;研究生论文答辩按照300元/人,但标准不低于2000元/人.场;研究生复试的面试发放限额为3000元/人.天;自考学生论文指导费发放限额300元/生;自考学生答辩费发放限额500元/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既符合改革要求又符合我校实际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逐步建立健全竞争、激励、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体系,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以党和国家及江苏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为依据,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强化岗位意识,注重工作实绩,在学校总体投入逐年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努力做到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竞争、激励和管理机制,有利于调动院(部)、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优秀人才尽快成长和发挥才干,有利于稳定队伍、留住人才和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有利于倡导团队精神,形成强有力的学科团队和管理团队,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实现我校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变的奋斗目标。
(二)指导原则1、按需设岗原则。
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任务和考核期限。
2、岗位津贴与工作业绩和贡献相挂钩原则。
努力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并逐步建立起各级各类人员的校内津贴分配的激励机制。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既倡导奉献精神,又落实分配政策。
做到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有较高的收入、取得优秀业绩的教师有相应的收入、一般岗位上的教职工收入普遍有所增加。
4、分配办法遵循合理、简便、易于操作与管理的原则。
二、试行校内岗位津贴的对象校本部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党政管理干部,教学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和少量工勤人员。
后勤服务总公司属事业编制人员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分配办法,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工资构成工资是职工劳动的货币化报酬的总和,实施校内岗位津贴制度后,事业编制受聘在岗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将由基本工资、校内津贴两部分构成,方案实施后,学校不再发放各种奖励金及有关补贴。
1.基本工资: 由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基本津贴、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综合补贴、房贴等部分组成;2.校内津贴:由岗位津贴、超工作量酬金、科研奖励和办学效益奖励四部分组成。
岗位津贴由最终聘任的岗位决定;超工作量酬金是指超额完成岗位基本任务以上的部分;科研奖励由科研成果核定;办学效益奖励由学校办学收益确定。
四、岗位津贴的设置和标准岗位津贴按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包括政工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四个不同岗位系列分设。
并按重要程度、贡献大小分级。
具体岗位津贴标准见附件一。
校本部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工按受聘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五、教师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教师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承担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普通本科教学的额度标准学时,包括因管理、科研取得的工作量减免;在不满足基本教学工作量时也可用滨江学院等价课时折抵)按下表核定: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核定表(标准课时/年)六、校内岗位津贴的组成和发放办法1.岗位津贴及发放办法(1)除特级岗和校特聘教授岗外,教职工岗位津贴以年度考核为依据: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承担的科研任务考核当年的工作,科研成果的考核周期为最近三年(即考核当年和前二年的科研成果的累计)。
(2)教职工岗位津贴与完成所聘岗位目标任务的实绩挂钩,平时以相应的良好档按月预发总额的7.5%(一年按12个月发),其余根据岗位考核结果在下年度津贴中多退少补。
(3)教师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的津贴均与所在岗位完成的目标任务、业绩挂钩。
(4)工人岗位津贴的发放考核,在后勤岗的由后勤管理部门和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自己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其它部门参照管理岗的考核办法执行。
2.超课时工作量酬金及发放办法(1)教师岗位:计算超过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以上的部分,称超课时。
其酬金按35元/标准课时计发。
(2)管理、教辅、工勤岗位:根据酬金分配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的原则,将教师岗位超课时酬金的平均数的八折作为管理、教辅、工勤等三类岗位超工作量酬金的基数,在保持各类人员校内分配收入总体不降低的基础上,按校内分配原则实施。
(3)学院(部)双肩挑领导年授课工作量(包括减免工作量,不包括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一般不得超过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的1.8倍,超过1.8倍以上部分超课时酬金按标准的50%计酬。
七、关于其它具体问题1. 关于学期中途调入的教师如当学期没有教学任务,各院(部)必须安排适当工作并报人事处备案,其教学工作量从下学期起计算,但科研工作量必须按规定考核,其岗位津贴按当年实际来校月份发放。
2、关于海内外引进的全职高层次人才,第一聘任年度,可视其科研业绩直接确定聘任岗位,享受议定的岗位津贴,不作具体的考核;第二聘任年度按学校规定执行。
3、关于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兼课的规定:(1)管理岗位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担任副处及以上领导职务且选择管理岗位的人员,确需安排教学任务的,须由安排教学任务的部门报经该人员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授课课时原则上不超过4课时/周(包括成教院和滨江学院课时),其课时酬金按教师超工作量标准计发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课时酬金。
(2) 管理岗位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担任副处及以上领导职务也可选择教师岗位,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可参照同类教师的30%核定,授课课时不超过其标准课时,按同类教师科研要求进行考核,在其管理岗位所履行的职责考核合格后,按教师岗执行校内分配。
(3)党政管理岗位上副处以下(不含副处)人员及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
如确需安排的,须由安排教学任务的部门报经该管理人员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原则上不超过4课时/周(包括成教院和滨江学院课时),其课时酬金按教师超工作量标准计发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课时酬金。
(4)学院(部)行政双肩挑领导应按教师系列申请岗位,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可参照同类教师的50%核定,按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要求进行考核并计发津贴;在管理岗位考核合格后,按照相应管理岗位津贴标准的30%计发补贴。
担任各学院(部)党务领导或其他领导职务的教师,可以选择教学岗或党政管理岗。
申请教师岗位,则按上述办法执行。
申请党政管理岗位,必须将主要精力投放在党政管理工作上,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确因教学需要,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其他各类学历及非学历教学时数不超过4课时/周;4课时/周以内按超教学工作量标准仅计发其中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课时津贴。
(5)辅导员可选择管理岗位或教师岗。
如选择教师岗,基本教学工作量为2标准课时/周,但授课工作量不超过其标准课时的50%,科研按相应教师岗考核,在辅导员岗位考核合格后,按教师岗执行校内分配。
(6)学院下设系的系主任,经考核合格,每年发给岗位补贴1440元,副主任每年发给岗位补贴1200元;学院下设的教研室主任每年发给岗位补贴1440元,副主任每年发给岗位补贴1200元。
4、关于教师主持科研项目减免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规定:①对纵向项目:按下表减免相应教师数的基本教学工作量:②对横向项目: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规定的横向项目经费与纵向项目的对应关系,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完成年限可参照纵向项目的减免办法执行。
5、重点实验室或研究所专业研究人员可以选择教师岗,按相应的教师岗位要求考核,并享受津贴。
6、关于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学习工作量减免的规定:(1)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各类进修均不减免科研工作量。
(2)2006年12月以前入学在读博士的教师,其进修政策按原有规定执行。
(3)2007年1月以后,经批准考取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的教师,可实行在职培养,第一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全免,第二、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减免50%,科研工作量不减免。
对经批准考取非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且为学校重点培养的教师也可按此政策执行。
7、岗位津贴档次确定后,在考核周期内,除职务、职称变动按以下办法调整岗位津贴档次外,不再调整晋升岗位津贴档次。
⑴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从生效的次月起其岗位津贴进入新任专业技术职务档,考核原则上按新任职务任务考核。
⑵党政管理干部提任职务(职级)、教学科研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人技术等级晋升,从晋升生效的次月起,岗位津贴按新任职务(职级、等级)档次核定。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津贴:⑴教职工全学年病假10天以内不扣发岗位津贴,超过10天以上按个人日标准(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扣发;如学期内病假超过1个月,则相对应2月或8月的岗位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⑵教职工事假按事假天数和个人日标准扣发;如学期内事假超过10天,则相对应2月或8月的岗位津贴不发。
⑶教职工旷工除按天数扣发工资外,旷工1天,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旷工2天,扣发2个月的岗位津贴;一个学期累计旷工满3天,扣发50%的年津贴;全年累计旷工满5天者,扣发全年的津贴。
⑷教职工受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年津贴的20%;受行政记过(党、团警告)处分扣发年津贴的30%;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团严重警告)处分扣发年津贴的50%;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停发1年津贴,1年后按降级(职)后的级别发放;受开除留用察看(留党、团察看)处分停发岗位津贴,察看期满后重新核定津贴档次;因违法违纪被依法刑事拘留不足10天或被行政拘留者停发1年岗位津贴,被依法刑事拘留10天以上者停发2年岗位津贴。
⑸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停发1年岗位津贴。
⑹因渎职或失职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者,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外,停发1年岗位津贴。
⑺发生Ⅰ级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发年津贴的30-50%;发生Ⅱ级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发年津贴的20%;发生Ⅲ级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发年津贴的5%。
(8)缓聘、不聘、辞聘、解聘、拒聘或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教职工,未聘期间停发津贴。
(9)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者,同时停发岗位津贴。
10、试聘人员的岗位津贴减半计发。
八、附则1、学校成立校内岗位津贴分配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岗位津贴方案;2、学校成立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工作组,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岗位津贴方案的具体实施;3、校内岗位津贴方案中的有关问题由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工作组负责解释,重大问题由校内岗位津贴分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岗位津贴标准(一)、(二)、(三)、(四)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岗位上岗条件附件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岗位任务附件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岗条件附件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岗位任务附件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附件7: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8:教师岗位各级别津贴分档实施办法附件9:教辅岗位各级别岗位津贴分档实施办法附件10:工勤岗位各级别岗位津贴分档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