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1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过程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放射治疗相关活动中的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核素治疗、敷贴治疗、放射性粒籽植入治疗、硼中子俘获治疗和放射治疗模拟诊断。
放射治疗设备生产、调试、维修维护活动和科研活动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略4 一般要求4.1从事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对放射治疗活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全面负责,实现保护从事放射治疗相关辐射工作人员、公众健康与环境安全的目标。
4.2从事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体系,制定辐射安全与防护大纲,落实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
4.3从事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规划、设计、建设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和开展放射治疗活动的过程中,应遵循实践的正当性、安全与防护的最优化、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制,确保放射治疗涉及的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剂量处于安全合理的水平。
4.4从事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根据放射治疗活动的潜在照射危害水平,根据纵深防御原则,设置相适应的多层防护与安全措施,确保当某一层次的防御措施失效时,可由下一层次的防御措施予以弥补或纠正,达到:a)防止可能引起误照射的事故;b)减轻事故的放射性后果;c)将放射治疗设备恢复到安全状态。
4.5构成放射治疗相关辐射工作场所安全联锁系统的物项应满足以下要求:a)应满足冗余性要求,采用的物项应为完成某一安全功能所必须的最少数目的物项,保证运行过程中某物项失效或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可使其整体不丧失功能;b)应满足多元性要求,包括系统多元性和多重剂量监测,采用不同的运行原理、不同的物理变量、不同的运行工况、不同的元器件等;c)应满足独立性要求,当某一安全部件发生故障时,不会造成其它安全部件的功能出现故障或失去作用;d)应满足失效安全的要求,当某一安全物项或部件出现故障时,应确保放射治疗装置重新回到安全状态。
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辐射的安全措施

防止误操作,防治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
辐射的安全措施
一、医用医用诊断射线装置的机房、固定或移动式辅助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工作人员因尽量缩短接触射线的时间,增加与射线的距离。
运用各种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坚持个人剂量监测。
三、贯彻射线应当正当化的原则,合理使用X射线。
四、对常规患者应采取最佳投照条件,最小视野范围。
对非检查部位进行屏蔽防护,特别是妇女、儿童的防护。
五、确保检查时警告指示设备有效,使公众人员意见并及时离开照射区,以防不必要的射线辐射。
六、定期巡视辐射警告指示设备的功能,如有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洛阳中和医院
2011年1月5
日。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
驻校内的其他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所有科学研究和其他活动的实验场地。
第四条学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验工作实际,制定各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方案。
第五条学校应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学校应当将实验室安全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
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器材、设施等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相应处分。
第八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单位,应当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责任第九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分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其他学校领导负责监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完整版)防止误操作及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

防止误操作及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一、必须严格遵守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自主管理,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由院领导负总责。
射线装置由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关于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1、放射工作人员应是身体健康,具备相应资格证。
2、经疾控中心培训获“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
3、佩戴剂量笔,定时监测数据。
4、按时体检,体检合格。
四、射线装置管理1、在射线装置使用场所设置射线警示标志。
2、建立射线装置的台账,记录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射线种类、类别、用途、来源和去向等事项。
3、定期进行安全防护检查和环境检测。
五、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避免采用放射性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六、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七、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体检,不应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射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八、对育龄妇女的腹部以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
九、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的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十、候诊者和陪检者(病人不需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射线机房内停留。
铜仁妇女儿童医院2014.4.5。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6篇)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一、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成立放射领导小组,科主任负责全面防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放射防护工作,保护人群及工作人员防护安全。
二、放射科____线检查场所和环境。
必须按部分标准进行防护处理和屏蔽,并警示。
三、严格掌握____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____线检查,对受检查者及携扶者,放射工作人员均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在场所许可证范围内开展工作,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量须登记上册。
五、保证____线诊断设备处于正确状态,各种仪表指示准确。
六、机房布局合理,不准堆放无关杂物。
七、加强防火、防盗管理。
在发生辐射装置丢失、被盗、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报公安、环保和____部门。
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事故中丢失、被盗、火灾中的辐射装置种类,以便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2)是指在辐射工作环境中为保护人体健康和防止事故事态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主要目的是确保辐射工作环境的安全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有效防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辐射伤害。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和责任人:明确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和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辐射防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包括辐射防护规章制度、防护工作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规范辐射防护工作的流程和操作方法。
3. 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管理:对辐射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 辐射源管理:明确辐射源的管理要求,包括采购、入库、使用、存储和报废等环节,防止辐射源的丢失、泄漏或滥用。
5. 辐射监测与剂量评估:建立辐射监测网络,对环境、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及时评估辐射风险。
6.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7. 辐射防护培训和宣传教育:开展辐射防护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防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射线设备的操作规程及需知

射线设备的操作规程及需知一、使用射线产品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第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国家标准<GB8703—88>办理必要手续和执行其中的有关规定。
二、使用射线装置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获得许可证后方可启用。
三、射线装置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保管、建立严格的制度,要经常检查。
四、使用单位不能自行更换、处理放射源、如需更换和处理废放射源应与从事放射源生产、处理的单位联系,请其解决。
五、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
六、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按受放射保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性工作。
七、放射防护监督员必须严守法纪、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八、对安装在仪器仪表上固定的放射源要加强管理,经常进行巡查,特别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检查。
固定在仪器上的放射源要采取紧固措施,防止自动脱落或被人拆卸。
九、辐射仪器仪表应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对辐射源要经常检查,发现机件失灵等故障,必须及时修复,方可使用,仪器不得“带病”工作。
十、严禁私自拆卸源容器。
十一、轧制后及生产过程中发生断带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将C型测量架推回待机位,并关闭放射源盒。
十二、测量源盒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得有金属碎屑和油污等,清洁时,必须将源盒关闭。
十三、工作人员从事放射性工作时,应佩带个人剂量计。
表10 污染防治措施、辐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0.1 污染防治措施10.1.1现有的污染防治措施(1)已建成的储源库的设计已考虑了周围的放射安全,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中文警示说明,以告诫无关人员勿靠近储源场地。
(2)储源库已设置排风装置,以有效释放储源库中因空气电离产生的少量臭氧,并已设置红外和监视器等保安设施。
(3)施工现场探伤作业时,根据辐射检测仪监测数据合理划分控制区、管理区(监督区)。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5篇)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二、建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放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和验收手续。
五、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六、放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他入口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七、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配备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八、当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报告;防护负责人,主管人员,防护人员应迅速提出全面处理事故控制和救治方案,认真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并协助组织实施;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辐射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制定和实施的一套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依据:制度应当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辐射防护法》等。
2.组织结构:应明确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确保管理的有效实施。
3.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监督、检测、记录等。
4.放射质量控制:规定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放射性物质的质量符合标准,且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防止误操作和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防止误操作和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在处理有辐射风险的设备和材料时,遵循正确的安全操作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还有保护设备、环境和财产。
本文将介绍一些基本的防止误操作和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在实验室环境中的安全。
1. 标识和分类在实验室环境中,应根据使用的设备的不同需求和模型的特点来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设备采取不同的标记和风险等级的分类。
为了保证设备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应制定并执行标准化的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2. 培训和授权在使用辐射设备之前,必须进行完整的设备安全培训,培训应包括操作、应急处理和设备维护等方面。
必须确保只有受过训练的人员才能操作和接触附有辐射风险的设备和。
新员工应接受适当的培训,以适应实验室的环境和实验操作需求,且必须由经验丰富的员工授权才能进行相关工作。
3. 为设备提供适当的防护对于辐射设备,必须采取机械、物理和技术措施来控制辐射和辐射带来的风险。
防止辐射设备产生的风险措施应包括:•机械防护:对设备进出口设置防护罩,以防止辐射物质的泄漏。
同时,应确定辐射设备的安装位置,以保护设备自身和周围的人员。
•物理防护:通过防辐射墙、屏障、护罩等方式,对设备进行物理限制,以防止辐射物质向室外辐射和传播。
•技术防护:通过设备自身的技术保护措施,如故障自动反应关机等,在设备发生故障时,自动停止辐射或发出警报,有效地防止辐射。
4. 操作中的控制和监测在进行辐射设备操作时,必须对辐射量进行实时监测。
通常可以使用辐射剂量仪或监测仪器来实时测量辐射量和辐射功率。
这些仪器应保证其稳定可靠性,同时需要经常进行定期的校准和检验,以确保读数的准确性。
另外,操作前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清晰说明设备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并提供应急处理方法和相关紧急疏散预案。
5. 废物和材料处理辐射废物和材料必须由专业机构或安全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在辐射废物和材料的处理过程中应该设定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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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第三人民医院
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
照射的安全措施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及管理局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自主管理,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由院领导负总责。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由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关于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应是身体健康,具备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的学校正式职工。
2、经东营市疾控中心培训获“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
3、佩戴剂量笔,定时监测数据。
4、按时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四、关于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
1、购进、使用、转让、报废放射源必须提前报社区安全环保办公室。
2、购进放射源时与售出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签订收贮合同。
3、放射源管理实行“登记制度”、“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4、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置于保险柜中。
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放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5、贮存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安装防盗门窗、报警装置或监视器,确保放射源万无一失。
若发生丢失、被盗或误照事故,立即报告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6、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账,记录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出厂时间和活度、标号、编码、来源和去向。
使用时每次都要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如有不符,及时报告。
五、射线装置管理
1、在射线装置使用场所设置射线警示标志。
2、建立射线装置的台账,记录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射线种类、类别、用途、来源和去向等事项。
3、定期进行安全防护检查和环境检测。
六、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避免采用放射性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七、从事X射线诊断工作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八、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体检,不应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射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九、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
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
十、对育龄妇女的腹部以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
十一、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的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十二、候诊者和陪检者(病人不需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射线机房内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