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学习思考题第一讲思考题:1、中国法制的近代化进程始于何时?2、法制现代化应该具有哪些主要标志?3、中华法系具有哪些主要特征?4、中国法制近代化为什么选择学习大陆法系?6、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的?7、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的说法对吗?8、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伦理法、礼制法、特权法、义务法?9、中华法制文明的当代意义何在?第二讲思考题:1、中国古代的法是怎样产生的?2、中国国家与法的产生有何特点?3、商朝的神权法思想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4、周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哪些?5、西周的礼与刑的关系怎样?6、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说法?7、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哪些?8、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有哪些重大规定?9、西周时期实行哪些继承制度?第三讲思考题:1、成文法公布的主要经历及其重大意义。
2、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3、试述商鞅法制变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第四讲思考题:1、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2、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哪些?3、简述秦朝刑罚的种类。
4、简述秦朝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5、简述秦朝行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6、秦朝规定了哪些诉讼原则?第五讲思考题:1、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经历了怎样的变化?2、汉朝制定了哪些重大法律?3、如何评价汉朝的刑制改革?4、简评春秋决狱。
第六讲思考题:1、《泰始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怎样?2、《北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怎样?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体现在哪些方面?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引礼入律取得了哪些主要成就?第七讲思考题:1、《开皇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怎样?2、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有哪些?3、唐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主要有哪些?4、唐朝关于婚姻与家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5、唐律的基本精神是什么?6、怎样评价唐律的历史地位?7、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8、《唐律疏议》的篇目名称及结构关系怎样?9、十恶犯罪可以分为几类?中国古代为什么要严惩十恶犯罪?10、以《唐律疏议》为例,说明中国古代封建法典的特点。
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法制史思考题1. “五礼”:古代社会生活中的五种重大事件的礼仪和制度,以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军旅之事为军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合称五礼。
2.西周礼与刑的关系:在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更为密切。
(1)礼与刑联系:a.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b.礼指导刑的制定与执行,并借助刑的强制力为后盾。
c.刑是礼的必要补充,用刑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礼。
d.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入刑〃⑵礼与刑区别:a.性质不同;礼是积极的法律规范,刑是消极的法律规范b.作用不同:礼是正面引导、预防,教化,刑是,反面禁止、惩罚、制裁。
c. “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西周继承制度:(1)在西周,继承主要包括宗桃继承、爵位继承与财产继承三种,(2)继承时最主要的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
对祖先的祭祀是周人生活中的大事,这种祭祀必须由大宗自履行,因此,大宗去世时,就产生确立祭祀继承人的问题,即宗桃继承。
宗桃继承更多是一种形式上的意义,与之相伴的是与继承时所产生的对被继承人的身份地位及财产的继承,即爵位的继承与财产的继承,(3)西周均奉行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避免诸子纷争甚至残杀。
正所谓,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必须指出的是,在宗法社会里,在财产继承问题上,继承人实际上只是继承了财产的管理权。
4.《法经》的体例、内容:李悝总结了新兴地主阶级在各国的立法经验,为了推行“法治”,编著了《法经》,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法经》原文早已失传,《晋书•刑法志》只保存了其篇目,《法经》共有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基本内容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第二部分即第五篇《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第三部分即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原则的法律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中国法制史期末思考题

西周•1、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原则是什么?•明德慎罚,以德配天(实施德教,用刑宽缓)•2、谈谈西周的婚姻制度。
•婚姻缔结原则1.一夫一妻多妾• 2.同姓不婚•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缔结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3、礼与刑的关系,如何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而不是不适用刑罚。
•4、七出、三不去、明德慎罚、六礼、傅别、质剂、眚、非眚、终、惟终•明德慎罚:“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傅别:借贷契约•质剂:买卖契约•眚和非眚:•终和唯终:汉朝•1、汉初刑罚改革。
•汉文帝废除肉刑(因缇萦救父)•2、汉代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3、西汉加强中央集权打击地方割据势力制定了哪些法律?•4、汉代民事立法与婚姻立法。
•5、如何理解春秋决狱。
• 1 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
2 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 3 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
• 4 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5“论心定罪”,: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
6 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6、为什么说汉承秦制?唐朝(可看可不看)•1《开皇律》内容与意义,隋朝法治与隋朝兴亡之间的关系。
中国法制史各章作业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各章作业思考题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1、简述商朝法律的主要形式。
2、简述夏朝法律的主要形式。
3、试论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西周统治者的法制指导思想是什么?2.试论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3.试论西周的婚姻立法。
第三章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1.简述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变化。
2.论述《法经》。
3.论述成文法公布的论争和意义。
第四章秦国及秦朝的法律制度1.秦法律的指导思想。
2.商鞅变法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3.秦律关于犯罪成因与犯罪构成的规定。
第五章两汉的法律制度1.试论汉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2.试论“春秋决狱”的要旨与历史评价。
3、试论汉文帝、汉景帝时的刑制改革与意义。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三国时魏《新律》与汉律相比有何特点?2.《晋律》与汉、魏律相比有何特点?3.试述《北齐律》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地位。
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1.试论唐律的主要特点。
2.试述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
3.试述唐朝的审判制度。
第八章宋元的法律制度1、试述宋朝的立法思想。
2、《宋刑统》与前朝法律相比,有哪些发展变化?3、元朝的法制指导思想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第九章明朝的法律制度1、明朝如何加强监察职能?其影响如何?2、明朝在会审制度上有何发展?3、明朝“重典治世”、“重典治吏”政策在法律制度上有哪些具体表现?第十章清代的法律制度1.清末的司法机构进行了哪些改革?2.《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比较,有哪些变化?3.评述清末立宪政治。
第十一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和性质。
2.试述评《中华民国约法》。
3.试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内容特点。
第十二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法制1.试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基本内容、特点。
2.试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基本内容和苏区土地立法的历史意义。
3.论述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一·作业一1、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点1、中国法早期发展阶段(夏、商、西周),中国法律发展的源头起自于夏朝,与中国文明的起源同步。
商朝、西周确立起以“亲亲”、“尊尊”为主要原则的宗法制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形成与中国文明发源的特点密切相关。
2、成文法及“法治”阶段(春秋、战国、秦),随着中国文明的继续发展,社会经济的逐渐发达,在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社会制度的巨变,法律制度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成文法及法典的编纂,是这一时期法制的主要特点,尤其是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充分准备了理论依据。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在中国确立了战国法家提出的君主专制制度,并实施了法家提出的“法治”方针。
3、法律儒家化阶段(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秦朝的速亡为儒家思想与君主专制制度相互结合提供了一条途径。
从汉朝开始,一直延伸到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是儒家思想渗透到法律中的时期,即法律儒家化。
隋唐时期,伴随着《唐律疏议》的制定与颁布,彻底完成了儒家的礼教与法家的“法治”的融合,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就此形成。
4、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
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
明、清两代王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基本特征:立法主体: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指导原则: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法律的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法典中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在以刑法为主要内容的同时:也有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相关规定。
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管辖范围的司法官员。
2、你对商朝刑罚制度有什么看法?太残酷了1、死刑;刑罚方式多样,极其残酷。
中国法制史期末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思考题西周1、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原则是什么?明德慎罚,以德配天(实施德教,用刑宽缓)2、谈谈西周的婚姻制度。
婚姻缔结原则1.一夫一妻多妾2.同姓不婚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缔结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3、礼与刑的关系,如何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而不是不适用刑罚。
4、七出、三不去、明德慎罚、六礼、傅别、质剂、眚、非眚、终、惟终明德慎罚:“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傅别:借贷契约质剂:买卖契约眚和非眚:终和唯终:汉朝1、汉初刑罚改革。
汉文帝废除肉刑(因缇萦救父)2、汉代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3、西汉加强中央集权打击地方割据势力制定了哪些法律?4、汉代民事立法与婚姻立法。
5、如何理解春秋决狱。
1 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
2 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3 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
4 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5“论心定罪”,: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
6 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6、为什么说汉承秦制?唐朝(可看可不看)1《开皇律》内容与意义,隋朝法治与隋朝兴亡之间的关系。
1、《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一、判断题(对的请打“√”,错的请打“×”)1、从广义上讲,《禹刑》是商朝奴隶制法律的泛称。
()2、秦朝控告他人犯贼盗罪属于“非公室告”的范围。
()3、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的叔向知道后写信表示反对。
()4“折杖法”是唐朝的一种法定刑罚。
()5、宋朝在各路的司法派出机关是提点刑狱司。
()6、《唐律疏议》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
()7、秦朝一般以身高为标准来判断是否成年以及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8、“嘉石之制”是西周一种对触犯法律的人施行的体罚兼苦役的刑罚。
()9、《中华民国宪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最后的一部宪法。
()10、汉朝刑制改革中,规定了笞刑的施行办法,以防止受笞者的死亡。
()11、汉代的隶臣妾为两年徒刑。
()12、商朝奴隶制法律的总称是《汤刑》。
()13、与唐律相比较,《大明律》的特点是“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14、唐代的“减”、“赎”特权主要适用于流刑以下的刑罚。
()15、《唐六典》是我国保存下来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
()16、加役流刑作为减死之罚正式出现在《开元律》中。
()17、隋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开皇律》。
()18、夏朝时候已经有了监狱的设置。
()19、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法思想。
()20、西周时期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官刑》。
()21、商朝的继承制度在形式上已经出现了嫡长子继承制。
()22、西周社会的基本结构是宗法制度。
()23、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24、西周最主要的法律形式是礼和刑。
()25、西周在刑法理论上已经开始区分故意和过失。
()26、西周的买卖契约称做质剂。
()27、《法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具有封建性质的法典。
()28、《九章律》是汉朝法律的核心部分。
()29、汉朝的刑制改革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度的重要标志。
()30、中国最后的一部封建法典是《大清律例》。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九九章律:随着汉朝政权在全国得确立,新得政治、经济形势使汉朝统治者意识到汉初得“约法三章”不足以御奸治国,因此,丞相萧何受命制定新得法典,这部法典即就是著名得《九章律》。
《九章律》参照、借鉴了李悝得《法经》与秦律,并在它们得基础上进行了修正与扩充。
《九章律》在继承《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六篇外,又增加了《户律》(有关户籍、婚姻、赋税方面得规定)、《兴律》(有关徭役、防备方面得规定)、《厩律》(有关畜牧、驿传方面得规定)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为《九章律》。
《九章律》就是汉代得基本律典,汉代法律体系得主干,不仅两汉承用,而且对后世王朝也影响巨大。
傍章章:律:《傍章律》就是叔孙通受汉高祖刘邦得命令制定得,就是就《九章律》未涉及得问题而制定得十八篇有关礼仪制度方面得专门法律,因为其“与律令同录,藏于理官(司法官)”,有依傍于律令之意,故而称为《傍章》。
:二年律令:《二年律令》就是刘邦去世不久得吕后二年(公元前186 年)通行得律令,共二十八种,《二年律令》就是张家山汉墓出土竹简得竹简自名,包括二十七篇律合一篇令,分别就是《盗律》《贼律》《具律》《告律》《亡律》《捕律》《收律》《襍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田律》《□市律》《行书律》《復律》《赐律》《户律》《效律》《傅律》《置后律》《爵律》《兴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津关令》。
与《秦律》相比,相同得有《置吏律》《田律》《效律》《金布律》,相似得有《爵律》《关律》,清晰地反映了法律领域汉承秦制得轨迹,也有未见于《秦律》得新律,如《均输律》《告律》《钱律》等,清晰地说明了汉律得发展与更新。
决决事事比比:又称“比”,“已行故事曰比”,因此,“比”就是经中央确认,可以用作断案量刑根据得典型案例,也就就是判例。
“决事比”源于秦代得“廷行事”,其形成方式主要有两种:一就是由特殊案件得审理与判决而来;二就是由官府汇编整理得判例集或含有案例得召令册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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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思考题部分)1. 简述中国法的起源的基本途径与主要特点[1]参考第14页至19页起源的基本途径:就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具体途径而言,有两种观点最具代表性,即“礼源于祭祀”和“刑起于兵”。
所谓“礼源于祭祀”,是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所谓“刑起于兵”,是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某些军事行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中国法律的起源,主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家族主义特色;3.中国法律的起源,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2.简述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2]参考第33页至35页西周在法治思想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其立法思想有:(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西周统治者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已将夏、商时期单纯的“敬天”发展成“敬天保民”的思想,并对自己提出了“德”的要求,进一步说明了深谙统治之术的西周统治者,不仅在治国理论上较夏、商统治者有了较大发展,而且在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方面也有了重大的突破。
(2)“明德慎罚”。
“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思想具体运用于法制方面的要求就是“明德慎罚”。
“明德慎罚”这种注重教化和德刑并用的思想,标志着西周奴隶制国家和法制日趋成熟,是我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重大进步,为后世“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3)礼治思想。
西周的“礼治”思相当丰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三个原则:①“出礼入刑”原则;②“亲亲”、“尊尊”原则;③“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3.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3]参考第34页至37页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密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
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
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缺,“出礼入于刑”。
(1)周公制礼.周礼,作为西周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两方面的功能和作用: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积极预防犯罪。
周公所制的礼,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
所谓“亲亲”调整的是人们在家庭中的关系,其核心是“孝”;所谓“尊尊”调整的是人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关系,其核心是“忠”。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源于《礼记·曲礼》,始于西周,作为一项法律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4.简述春秋战国时期儒、道、法各家的法律思想[4]参考第65页至70页。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动荡和激烈变革,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每一学派的思想家都纷纷阐述各自的理论、学说及观点,分别形成了各自的法律思想和学说。
(1)儒家的法律思想。
儒家的法律思想有着如下几个方面的共同内容:“为国以礼”;“为政以德”;“为政在人”。
(2)墨家的法律思想。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兼爱、尚贤、尚同。
(3)道家的法律思想。
有以下几个方面:“道法自然”、“无为而治”。
(4)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思想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事断于法”,“刑无等级”;“重刑轻罪”,“刑无等级”;“法”、“术”、“势”。
5.简述《法经》的内容、特征与地位[5]参考第75页至78页李悝是战国法家法学派的创始人,在法律上集各诸侯国立法之大成,制定《法经》。
(1)内容:《法经》共有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基本内容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第二部分即第五篇《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第三部分即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原则的法律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2)特点:1)从法典的名称来看,《法经》改刑为法,初步确立了法的客观规定性;2)从法典的体例结构来看,《法经》以严惩盗贼罪为核心,为后世各代封建法典体例的编撰提供了蓝本;3)从法典的内容来看,《法经》体现了法家重刑主义思想原则;4)从立法宗旨来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取得统治地位后的产物。
(3)地位:《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它开创了我国古代法制建设的新时代,标志着中华法系的肇始,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不仅成为秦国商鞅变法制定秦律的直接蓝本,而且也为后世各代立法所宗。
6.简述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6]参考第92页至93页秦统一六国建立秦朝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发家思想和政策。
其大致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1)缘法而治,强调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唯一标准,也即强调用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整,并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手段。
(2)法令由一统,具体包括这样几层含义:①指全国法律的一统;旨在结束春秋战国以来律令不统一的局面。
②君主立法权的一统,也就是立法掌握在君主手中,其他人不得行使,这是秦朝立法的基本原则;③全国司法权的一统,为了统一司法,防止法令在传送中失误,秦的执法官每年必须到保存法令的禁室或御史处核对法令;④法令宣教的一统。
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统治,秦始皇还非常注意法律的宣传解释和普及教育,坚持以封建“法治”观念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言行。
(3)轻罪重刑,是指在执行刑罚的同时,应该对轻罪予以重罚,从而通过轻罪重罚的手段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7.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7]参考第94页至95页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律、令、程、式、法律问答、廷行事、课,具体如下:1)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是秦最主要、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
2)令,是皇帝代表国家或政府针对一时之事发布的带有规范性质的命令,是律的重要补充形式。
由于它们是皇帝在正式法典秦律之外直接颁布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程,即章程、规章,是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
4)式,即程式、格式的简称,是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司法规则或文书程式。
5)法律问答,是官方用问答形式对法律的条文、法律的术语、立法意图、诉讼程序等所作的明确解释,与律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6)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判例。
判例即判案成例,是各级司法官员运用法律审理判决案件的成例。
廷行事是律的补充形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
7)课,是关于检验、考核、督课的专门法规。
8.简述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经历的发展阶段及其变化原因[8]参考第118页至119页发展阶段:汉朝法治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汉初至汉武帝之前的七十年,黄老学说占统治地位,辅以儒、法,为政之道讲求“务在宽厚”、“与民休息”、“宽刑省法”;第二阶段,从汉武帝起,强化中央集权,独尊儒术,治道之术由汉初的黄老为主转变为以儒为主,礼法并用。
变化原因:政治指导思想的转变。
经过汉初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汉初经济很快得以恢复和发展,到汉武帝时,汉王朝的社会情况已与汉初大不相同。
为了实现真正“大一统”的皇帝中央集权专制,武帝对内开始削平藩王,对外征伐四夷。
至此,黄老学说已不能适应政治上的需要。
因此,汉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
9.简述汉朝录囚制度及其意义[9]参考第145页1)简述:录囚是指皇上或上级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官员,通过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
10.2)意义:其本意在于检查下级有无枉法栽判行为,但客观上也起到发现冤假错案予以平反的积极作用。
对于一些拖旧不决的案件,也可起到催促尽早结案的作用。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律典体例的变化[1]参考第152页至153页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律学理论和立法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律形式的发展也日渐规范,并取得较大成就。
1)律与令开始有了严格的区分——律是定罪量刑的法律形式,令是规定国家典章制度的政令法规,违令当治罪者,要依照律文的规定定罪处刑。
2)从以格代科、以格代律,到格由主要法律形式退居为次要的法律形式;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的法律形式。
3)式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多属行政法规。
11.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进一步儒家化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2]参考第149页至150页、第159页至160页、164页在立法指导思想上1)三国时期:“拨乱之政,以刑为先”;2)两晋时期:纳礼入律;3)南北朝时期:礼律进一步融合。
在罪刑使用原则上1)八议制度入于律2)官当制度的实施3)准五服以制罪与留养制度4)重罪十条的确立。
在民事婚姻制度上1)封建尊卑等级森严,重视门第家世,士庶良贱通婚被视为“失类”,受讥评、奏弹或法律制裁。
2)纳妾被认为是合法. 3)在继承上严别嫡庶,惟嫡子有继承权。
12.唐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3]参考第176页。
唐代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式四种。
此外,还有例、律疏、典等法律形式。
但例在唐高宗时停止使用。
1)律,是“正刑定罪”之法,即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相当于近世的刑法,在当时各种法律形式中内容最为稳定,地位也最高。
2)令,是“规范立制”之法,即确立社会成员尊卑贵贱等级和国家行政制度的法令,相当于近世的行政法,法律地位比律低。
3)格,是“禁违止邪”之法,即规定官府及官员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的法规,大致相当于近世的官规,法律地位常比律高。
分为“留司格”和“散颁格”两种。
4)式,是“轨物程事”之法,即规定官员、官府办事细则及公文样式的法规,相当于近世的章程和规则。
式的法律地位低于律、令、格。
13.唐律的基本结构与特征[4]参考第176页至179页。
基本结构:唐律的结构主要有两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第一篇《名例律》,这部分相当于现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唐律的指导思想和一般原则;第二部分自第二篇至第十二篇,这一部分相当于现代刑法典中的分则部分,规定了各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特征:(1)礼法结合,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礼是立法的依据;法是维护礼的武器。
(2)首创“疏议”,将对律文的解释和补充形式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①阐明了唐律的指导思想,唐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儒家思想集中表现为礼;②简述了每一篇的沿革情况;③解释律文;④概说罪名之间的区别;⑤简说了与刑罚有关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