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制是具有活力的土地流转方式
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

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摘要:一、佃户取得份地的背景二、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1.租赁合同2.租金支付3.土地使用权4.土地流转5.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佃户取得份地后的权益四、我国相关政策法规正文:在我国农村,佃户取得份地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佃户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取得份地,从而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来源。
本文将详细介绍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及相关权益。
一、佃户取得份地的背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这一制度下,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从事农业生产。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农民会选择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农户,即成为佃户。
佃户在租赁期内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取得份地。
二、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1.租赁合同:佃户与土地承包者之间需签订书面的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应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土地用途等内容。
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租金支付:佃户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租金支付是佃户取得份地的前提条件,也是佃户对土地承包者的权益保障。
3.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内,佃户享有土地使用权。
这意味着佃户可以在租赁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4.土地流转:在租赁期内,佃户如需要流转土地,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土地承包者协商一致。
土地流转可以保障佃户在流转过程中的权益。
5.土地承包经营权:佃户在租赁期内,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将租赁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
这种方式有助于佃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中获取更多收益。
三、佃户取得份地后的权益佃户在取得份地后,享有土地使用权、农业生产收益权等权益。
同时,佃户还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如维护土地、缴纳租金等。
在租赁期满后,佃户如要继续租赁,需与土地承包者协商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我国相关政策法规为保障佃户取得份地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
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
岳麓版高一历史必修2_名词解释:租佃制

租佃制
租佃,由地主提供土地及不同数额的经营资金和管理,由佃户提供劳动及不同数额的资金和管理,而土地报酬则采取不同的分成方法的资本主义农业组织制度。
又称谷物分成制。
付给地主报酬形式可以是一定份额的农产品或现金,或二者兼有。
农业租佃的范围和形式各有不同。
一种形式是,地主供给全部资金,有时还供给佃户以食物、衣着和医疗费用;另外一种形式是,佃户提供所有农具设备,并在农业经营上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政府均不断采取措施改善佃农状况。
这些措施通常都集中于限制地租、规定最短租赁期限、保证佃农为改善农业而投放基建的费用取得补偿权。
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地主财产有时被剥夺并分配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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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农村土地租佃制度

近代中国农村土地租佃制度篇一:近代中国农村土地租佃制度是随着中国封建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皇室的,农民只能以耕种为生,无法拥有土地所有权。
但是,在近代,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和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土地所有权逐渐松弛,农民逐渐获得了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租佃制度是近代中国农村土地使用的主要形式之一。
在这种制度下,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农民以耕种为生,地主收取一定的租金。
租佃制度的出现,使得农民有机会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为地主提供了一种稳定的收入来源。
在租佃制度中,农民和地主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
农民租佃地主的土地后,需要进行耕种和管理,但是农民并没有土地所有权,只能按照租佃合同的规定进行生产和耕种。
地主则通过出租土地获得租金收益,他们对土地的管理和维护并不关心。
这种租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近代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如农民和地主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以及土地管理和维护的问题等。
租佃制度是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使用的主要形式之一,它促进了中国近代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
随着中国近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租佃制度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逐渐向着更加公正和透明的制度方向发展。
篇二:近代中国农村土地租佃制度是随着中国封建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而逐渐兴起的。
在明清时期,中国农村土地租佃制度已经比较普遍。
随着鸦片战争后中国近代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土地租佃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在近代中国农村土地租佃制度中,业主和租户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
业主往往是地主或土地投机商,他们通过购买或租赁土地来获取经济利益。
而租户则是从业主手中租入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
租户通常需要向业主支付租金,但也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土地耕种的面积和收成比例。
在近代中国农村土地租佃制度中,租户面临的往往是贫困和生计艰难。
由于土地的分散和小块化,租户往往无法拥有足够的土地来进行农业生产,从而导致收入不稳定和生计困难。
考研政治:各个时期我国我党的土地政策

考研政治:各个时期我国我党的土地政策考研政治:各个时期我国我党的土地政策【摘要】不管你有没有开始复习考研政治,只要学过政治学过历史的,都知道我们国家我们党各个时期实行过不同的土地政策,而这些土地政策也是考研常考的问题,因为多而杂,所以总是不容易记住。
今天小姐姐为大家整理了我国我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希望可以为大家的复习助力!【重点梳理】一、非我党时期的土地政策1、太平天国颁布《天朝田亩制度》确立了平均分配土地的方案,即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天朝田亩制度》实际上是起义农民提出的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比较完整的社会改革方案。
《天朝田亩制度》的主张,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
2、孙中山旧三民主义同盟会的政治纲领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
1905年11月,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同盟会的纲领概括为三大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后被称为三民主义。
民生主义即社会革命,指的是“平均地权”,也就是核定全国土地的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革命后的增价,则归国家,为国民共享。
3、新三民主义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的宣言对三民主义作出了新的解释:在民族主义中突出了反帝的内容,强调对外实行中华民族的独立,同时主张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在民权主义中强调了民主权利应“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应为“少数人所得而私”。
把民生主义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原则(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提出要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
二、我党时期的土地政策1927年我们党走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要处理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这三面的内容,在这其中考试中涉及考点最多的就是我们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我们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也各有所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个时期。
1、大革命时期(1924-1927)这一时期我们党的土地政策主要是打土豪,分田地。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在特定条件下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土地流转模式是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农业经营主体等各方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合理组织和安排的模式。
下面我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土地流转模式。
1.租赁流转模式:租赁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以租赁方式转让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租赁流转模式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户,他们可以通过租赁土地扩大规模、拓宽经营领域。
2.共同经营模式:共同经营模式是指多个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合作经营一块土地。
在这种模式下,各方可以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力等资源,共享收益和风险。
共同经营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个体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多方合作达到规模经营和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3.公司农场模式:公司农场模式是指由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投资建设的大规模农场。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由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统一管理,在经营规模上可以实现大规模、标准化、专业化。
公司农场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经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参与公司农场的经营,将土地的流转收益最大化。
4.合作社模式:合作社模式是指农民通过组织成立农业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集中起来,统一进行经营管理。
合作社模式适用于土地资源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户,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实现土地集中经营、规模化经营。
5.股份合作模式:股份合作模式是指通过农户组织成立农业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转变为股份,并按照股份的比例享受收益。
股份合作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农民参与股份合作社的经营,实现土地流转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6.合作制种模式:合作制种模式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土地使用方签订合作种植协议,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包土地,提供技术和劳动力,土地使用方提供土地和资金。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实现土地的流转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总之,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应根据土地资源、经营主体规模和能力、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
论中国历史上的土地流转方式

论中国历史上的土地流转方式中国历史上的土地流转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自耕殖和小土地所有制下的农业生产方式,二是在大规模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由地主和豪强垄断土地的一种封建制度。
这两种制度都曾经引领过中国农业的发展,也都曾经存在过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了解和思考。
一、中国历史上的自耕殖和小土地所有制下的农业生产方式在中国历史上,自耕殖和小土地所有制下的农业生产方式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
这种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自耕殖和小土地所有制下的农业生产方式,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生产方式。
因此,这一制度下的农民,主要是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目的,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基本上是用于自家消费,而不是通过市场交换获取利益。
2.货币经济的匮乏:在自耕殖和小土地所有制下的农业生产方式下,货币经济的发展比较慢,财富的积累主要通过积累土地和家族财富来实现。
3.土地使用权的分散:在这种制度下,土地使用权主要分散在小农民手中,每个农民拥有的土地面积都很小,这限制了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
这种制度下的农业生产方式出现了很多问题。
由于土地使用权的分散,限制了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难以满足人民对食品的需求。
同时,货币经济的匮乏,也导致了很多资源的浪费,农民们所种植的农作物,往往只有在季节到来时,才会进行收割和加工,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劳动成本。
二、封建制度下的土地流转在中国的农业发展过程中,封建制度下的土地流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封建制度下的土地流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以地主和豪强为主的土地所有制:封建制度下的土地流转,主要是由地主和豪强垄断和控制的。
地主和豪强通过占据土地,侵占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控制农业生产资料,形成了以土地为基础的封建经济。
2.土地经营集中化:在封建制度下的土地流转中,土地经营主要集中在地主和豪强的手中。
他们通过自己的利益驱动,将分散的土地流转并集中,从而实现了封建经济的高效生产。
元朝的土地制度

元朝的土地制度1. 嘿,你知道元朝的土地制度吗?那可真是个特别的存在。
元朝的土地啊,大部分都被朝廷把控着,就像一个超级大的地主掌控着无数的田产。
比如说吧,那些肥沃的土地,朝廷想怎么分配就怎么分配。
我就想啊,普通老百姓能有多少地可种呢?这是不是有点太霸道了?2. 元朝的土地制度里,有个挺有趣的事儿。
他们的土地被分成了好多类,其中官田就像皇帝老儿的私人宝库一样。
我听村里老人讲啊,官田那可是只听朝廷的,就好比是一群听话的小羊羔,朝廷让干啥就干啥。
像屯田就是为了给军队提供粮食的,你想啊,这就像是给士兵们建了个大粮仓在地里,多神奇啊!3. 元朝的土地制度下,普通百姓可有点惨。
那些贵族和寺院占了不少地,老百姓呢,只能在剩下的小块地上辛苦劳作。
这就像一群饿狼先把肉抢光了,只给小羊留点儿骨头。
我有个朋友就抱怨过,他家祖上就没多少地,只能给贵族家种地打工,这日子过得可真不容易啊。
4. 你能想象吗?元朝的土地制度还和民族有关系呢!蒙古贵族的土地那是又多又好。
咱就说我隔壁的老蒙古大哥,他家的地那真是一眼望不到边。
而汉人、南人的土地就少得可怜。
这难道公平吗?感觉就像是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土地也跟着分了个高低贵贱。
5. 元朝的土地制度里有个租佃制。
这租佃制啊,就像是一场地主和佃农之间的游戏。
地主把土地租给佃农,佃农呢,要交租子。
我爷爷就给地主家租过地,他说啊,那租子重得像座大山,压得人喘不过气来。
有时候收成不好,交了租子都没多少粮食剩给自己了,真是苦啊。
6. 元朝的土地制度对农业发展有很大影响。
好的土地都在少数人手里,农民没有积极性啊。
这就好比你让一个饿着肚子的人去干活,还不给饱饭吃,他能有劲儿吗?我认识一个老农,他说要是土地能多一点,自己肯定把地种得好好的,可惜啊,没有那么多地给他施展。
7. 元朝土地制度下的土地流转也很奇怪。
土地在贵族和有钱人之间转来转去,就像赌桌上的筹码一样。
今天这块地是这个贵族的,明天可能就成了另一个寺院的。
租佃制度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租佃制度的名词解释是什么租佃制度,也被称为土地租赁或土地承包制度,是指一种农地使用权的安排方式。
在这种制度下,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特定机构或个人,而农民或种植者则通过租赁或承包的方式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租佃制度在不同的地区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形式和内容。
在农业社会中,土地一直是生计的基础,而租佃制度在维系社会秩序和土地利用上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租佃制度为土地拥有者和农民提供了一种互惠的关系。
土地拥有者通过租金或承包费收益,有效地运用自己的土地资源。
而农民则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种植作物或养殖牲畜来维持自己的生计。
这种互惠关系能够使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一种可持续的生计方式。
其次,租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土地的权益关系。
通过租佃合同,土地拥有者和农民之间建立了一种法律上的约束关系,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合同明确了使用期限、租金或承包费的支付方式,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制度设计可以促进合作双方之间的相互尊重和信任,减少纠纷和冲突的发生。
然而,租佃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土地权益的不平等。
在一些地区,土地的所有权集中在少数人或机构手中,而农民只能通过租佃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这样的不平等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和贫富差距的扩大。
另外,租佃制度也可能导致资源的短期主义和农业生产方式的单一化。
为了追求更高的租金或承包费,土地拥有者可能倾向于短期利益,从而忽视对土地的长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此外,农民也可能过于依赖某种作物或养殖方式,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农业的单一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对租佃制度进行改革。
他们试图通过土地所有权的分割和农地流转的规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和平衡的利用。
同时,也注重提供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和扶持政策,以确保他们能够从土地使用中获得合理的收益。
总之,租佃制度是一种农地使用权的安排方式,通过土地拥有者和农民之间的租赁或承包关系,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民生计的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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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 历 来 中国农村 自始 至终存 在 着 两种 经济成 分 :一种是 自给 自足 的 小农经 济 , 摘 即所谓 “ 户 齐民”似 “ 洋大海” 的 小农 经济 。另一 种是 地主 经济 ,他们依 靠其 编 汪 社会 政 治 、经济地 位优 势 , 占有 超 常的 土地 ,控制 劳动 力 ,用剥 削方 式从 事生 产经 营。地 主土地 的 经营方 式 归纳起 来 大致有 三种 :蓄 养农奴 耕 作 、雇 工耕 作和 出租 给
史 必然 有失偏 颇 。在 这个 历史 阶段,奴隶 只
一
、
中 国和 西 欧农 业 发 展 历 史 的 是 在从 事工业 劳 动方 面较 明显 ,但是 ,社 会
生 产 主导 的力量 还是村 社 组织 的农 民 。农 业 生 产则有 分 散 性 、季 节性 、技 术 性 等特 点 , 不便 使 用奴隶 。《 左传 ・ 襄公 九年 》有 :“ 其 庶 人力 于农 穑 ,商 工 皂 隶 不 知 迁 业 。 皂 、 ”
制 度亦 是 如此 。
建立 ,包 括最落 后 的俄罗 斯都 逐步 废 除了农
奴制 。 而 中 国的农 业 生产历 史悠 久 ,约近 八千
年 。在 发展 生产 中不 断提 高农业 技 术和建 立 比较完 善 的农业 管理 制度 ,与 西欧 的社会 发 展有不 同的经历 ,过 去套 用西 欧 的社会 发展
古今农业 ・
・ 0 8年 第 4期 ・ 20
为奴 隶说 者 ,常引 用 的有两 则史 料为 据 :一
占世 界百 分之 七 的土地 ,养 活 占世 界 四分之
一
则是以 《 诗经 ・ 山 》所 提到 的 : “ 天 之 北 溥 下 ,莫非 王 土 ,率 土 之 宾 ,莫 非 王 臣 ” 。这 首诗 是描 写 一个 参 加 采 摘 枸 杞 劳动 的小 吏 , 因为上级 对 自己不 公 而发 的牢骚 言辞 。“ 土”
另 一种 即地 主 ( 括 庄 园主) 经济 ,属 包 于第二 位 。地主 土地 的经 营方式 ,在 中国农 业 发展 历史 过 程 中 ,归 纳 起 来 大 致 有 三种 : 蓄养农 奴耕 作 、雇工耕 作 和土地 出租给佃 户 耕 作 。这三 种经 营方 式并 不是绝 对 的互相 更 迭 演替 的关 系 ,在很 多 的历史 阶段 ,它们 常 常会并 行存 在 。在 中 国农 业经 济发展 的历 史
是 指天下 , “ ” 是指 小 吏 的领 导 而 言 。从 宾
的人 口,是 了 不 起 的 贡 献 。水 稻 的 插 秧
等 先进 技 术 都 是 由中 国率 先 使 用 后 传 到 国 外 。以往 政 治 、经 济 学 家 对 小 农 经 济 是 保 守 的 、落 后 的社 会 根 源 的 评 议 实 在 有 失 公 允 。 中 国 的 保 守 落 后 是 多 种 因 素 所 形 成 的 ,如 商 品 经 济 不 发 达 ,工 业 技 术 落 后 等 。根据 以上 情 况 ,中 国 以往 的农 业 经 济 应 该 视 为 小 农 经 济—— 即 自耕 农 经 济 为 主
明各种 社会 现象 及其 规律 。在 近代 由于种种 原 因 ,社 会 科 学 常 援 引 西 欧 之 说 ,奉 为 圭 臬 。但 是 因为社 会科 学受 时 空 的影 响 ,西欧
的社会历 史 现象 ,和 中国社 会 发展 现象并 不 相 同 ,而所 套用来 的并 不全 适 当 ,有 关 土地
科学是 研究 社会 现 象 的科 学 ,它 的任务 是 阐
地 和休耕 地三 部分 ,轮 流耕 种 。休 耕 地和 收
获后 的耕 地作 为公 共牧场 ,集 体使 用 。庄 园
生产 者 主要是农 奴 ,此外 还有 自由佃户 、雇 工 和奴仆 等 。随着 社会 经济 的发展 、科 学 的
进步 以及 海外殖 民地 的扩展 ,资本 主义 社会
差 异
西欧 中世 纪 各 地 盛 行 农奴 制 庄 园经 济 。 庄 园是这 个 时期西 欧农 业生 产 中的一 种特 定
的组织形式。封建主主要依靠 自己的地产生
活 ,所 以 国王 、教 会 和 大 封 建 主都 建 立 庄
隶即为杂役奴隶身份 ,与商、工并列 ,区别
人力 于农 穑 的普 通 人 。当是 时 ,地 广 人 稀 。 在 生产要 素 中 ,土地并 非是难 以获得 的生 产
体经济 。
土地 权 属 问题 考 虑 , 国人 重 视 的 第 一 层 次
“ 国土” 是有 道理 的 ,历史上 不论 哪朝 哪代 ,
保 卫 国土是 第 一 位 。其 次 才 是个 人 占有权 、 使 用权 、支 配权等 等 。那 时说 的 “ 土” 实 王
际 就是 指 “ 国土 ” 。至 今 国人 依 然 会 把 “ 国
园 。 自给 自足 的 自然经 济形 态 ,为生 产者 自 家 和领主 提供 生活 资料 。庄 园 的农 业 生产 实 行 三 圃耕作 制 ,即把 耕地 分作 春播 地 、秋播
资料 ,随处都 能 垦殖农 田 ,种植 作物 。为 了
牵强 附会 西方 的社会 发 展史说 法 ,持井 田制
・
隋朝炀帝即位索性全面废止了奴婢受田蓄奴之家?完全失掉蓄养奴婢的优惠条件奴隶低下的工作意愿?使得奴隶农场变成相对?利的经营方式很快就在全国范围内式微
租 佃 制 是 具 有 活 力 的 土地 流 转 方 式
租 佃 制 是 具 有 活 力 的土 地 流 转 方 式
张 履 鹏 张 爽 李 艳
( 河南财经 学院 郑州 400) 5 0 2
佃 户耕作 。宋代 以后 广泛 实行 的租佃 制是 历 史选择 的结 果 。租 佃制 促进 了土地权 属
的 流转 , 目前 土地 租赁 在农 业 经营 中依 然存在 活 力。
[ 关键 词 ] 小农 ;地 主 ;租佃 制 ;土地 流转 耕地 乃是 固定 的 自然体 ,不 能流 转 。但 是在社 会 经济学 权属 方 面 ,它 的所 有权 、处 置权 、使 用权 等等却 不 断更替 流转 ,土地权 属流转 是 社会 经济 学研究 的重要课 题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