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艺术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条件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艺术专业人员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引领艺术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文件的要求,我院制定了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更好地促进艺术专业人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进一步提升艺术教育质量。
二、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1. 职称评价宗旨:通过职称评价,全面客观地评价艺术专业人员的教学、科研、艺术表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能力,以及业绩成果,激励和引导艺术专业人员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推动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
2. 评价原则:(1)公平公正,客观评价;(2)权威性,科学性;(3)激励导向,鼓励创新。
三、职称评价的内容1. 教学能力评价:主要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及实际教学效果等。
要求教学内容符合教育规划、教学计划和学科建设的要求;教学方法新颖、灵活;教学效果出色,学生受益良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生评价良好。
2. 科研能力评价:主要考察艺术专业人员在科研领域的专业基础、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等方面的贡献。
要求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在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有一定的成绩;发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在学术著作方面有一定的成就。
3. 艺术表演能力评价:对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等专业艺术表演人员将具体考察其专业技能、艺术表演成就以及在艺术表演领域的影响力。
4. 社会服务能力评价:评价艺术专业人员在本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创新创意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四、职称评价的程序1. 资格审核:申报者须提交个人资料及工作业绩材料,并经过学校专家组织的资格审核。
2. 学术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符合资格审核的申报者进行学术评审,并形成初步评审意见。
3. 评审公示:公布申报者的初步评审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4. 聘任程序:经学校聘任程序批准,对通过评审的申报者授予相应职称。
江苏省艺术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条件

江苏省艺术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条件江苏省艺术专业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艺术监督等艺术创作、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中专学历,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1—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并在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六条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坚持从事艺术生产实践,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七)美术(书法、摄影)应具备条件长期从事美术(书法、摄影)专业工作,在省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公开出版发行个人画集(书法集、摄影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2次;(2)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1次;—2—(3)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单独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3次并获等级奖2次;(4)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含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与省级地方政府合办的美术展览5次并获等级奖2次。
2022年江苏省艺术类高级职称评审破格条例

2022年江苏省艺术类高级职称评审破格条例
(一)中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
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三)正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至2年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上述(一)(二)(三)中的资历破格条件为基础条款,各系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比照条款。
《关于报送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正、副高级资格

《关于报送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正、副高级资格关于转发江苏省文化厅《关于报送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正、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连文广新职[2013] 2号各县、区职称办、文广体(文体旅)局、市各有关单位、直属各单位:根据省文化厅职改办2013年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苏文职改[2013] 2号《关于报送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正、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条件原则上仍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文件)执行。
请按照《资格条件》和苏文职改[2013] 2号《关于报送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正、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同时,提前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并将申报评审材料于2013年5月20日前送交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称办(政治处)537室,过期申报报送一律不予受理。
根据省、市职称办文件精神,凡申报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最高学历,方可申报。
今后凡准备参加学历学位晋升的人员,要坚持从事什么专业技术工作,就学习什么专业或者相近的专业,逐渐达到学习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专业对口或者相近,并取得相应学历。
申报人必须提供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若申报人取得的最高学历与本人从事专业不对口时,须提供本人下一层次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以上两类学历,同时,均要将该学历从“学信网”网内打印学历证明。
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必须要提供职称外语(古汉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如证书原件丢失,要提供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并盖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否则不能申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苏人社发〔2018〕96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报门槛,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各市人事局,省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本木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知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一月十四日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我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艺术创作和科研工作,全面提高艺术学科教师整体素质,提高艺术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人社部关于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社部关于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现就全市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范围全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艺术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条件:申报评审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演员、戏曲演奏员、舞台技术人员和电影放映人员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对长期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其中,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演员、戏曲演奏员、舞台技术和电影放映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以下。
3.任现职年限要求: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自本单位聘任相应职务当年算起,实算至2019年12月31日。
其中,获硕士学位,要求任四级技术职务满2年(即2017年底前);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四级技术职务满4年(即2015年底前);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要求任四级技术职务满5年(即2014年底前)。
申报四级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1年(即2018年底前);大学专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3年(即2016年底前);中专毕业,要求任现职满4年(即2015年底前)。
4.业务能力条件:申报评审者须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基本功扎实,有独立工作能力。
5.考核条件: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均在合格以上。
申报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中专学历要求有四年、大专学历要求有三年、大学本科学历要求有一年。
江苏工艺美术师职评标准(全文)

江苏工艺美术师职评标准(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独特,业绩较显著;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基本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
1.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艺美术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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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艺术专业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艺术监督等艺术创作、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
(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 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二)中专学历,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 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并在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 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 5 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 篇(其中 1 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六条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坚持从事艺术生产实践,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七)美术(书法、摄影)应具备条件长期从事美术(书法、摄影)专业工作,在省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公开出版发行个人画集(书法集、摄影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 2 次;(2)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1 次;(3)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单独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3次并获等级奖2次;(4)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含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 与省级地方政府合办的美术展览5次并获等级奖2次。
2.独立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2次;(2)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四年一届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2次或获等级奖1次;(3)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单独主办的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5 次并获等级奖2次;(4)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与省级地方政府联办的书法展览6次并获等级奖3次。
第七条破格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或中专学历,取得二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获得文华奖、华表奖、飞天奖、中国戏剧奖、音乐金钟奖、中国美展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舞蹈荷花奖、书法兰亭奖个人奖等级奖的,可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九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江苏省艺术专业二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艺术监督等艺术创作、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
(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 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和专科学历,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四)中专学历,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 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系统掌握相应专业理论知识,在研究和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立或联合撰写(排名第一)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 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 5 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 篇。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及业绩条件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坚持从事艺术生产实践,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骨干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七)美术(书法、摄影)应具备条件长期从事美术(书法、摄影)专业工作,在市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公开出版发行个人画集(书法集、摄影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1次;(2)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1次;(3)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单独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2次并获等级奖1次;(4)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含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 与省级地方政府联办的美术展览3次并获等级奖1次。
2.独立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1次;(2)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四年一届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1次;(3)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单独主办的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3 次并获等级奖1次;(4)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与省级地方政府联办的美术展览4次并获等级奖2次。
第七条破格条件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获得文华奖、华表奖、飞天奖、中国戏剧奖、金钟奖、中国美展奖、牡丹奖、金菊奖、金像奖、荷花奖、兰亭奖1次,或白玉兰奖2次个人奖等级奖的,可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初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破格条件中规定的奖项等级奖以上的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艺术专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等艺术创作、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
(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 5 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三)中专学历,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专业理论水平和成果条件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
第六条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条件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坚持从事艺术生产实践,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良好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演员应具备条件(七)美术(书法、摄影)应具备条件长期从事专业美术(书法、摄影)创作工作,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 3 次。
2.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由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市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市级以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 3 次,其中 1 次获等级奖。
第七条破格申报条件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年以上,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个人奖等级奖的,可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一)省级政府文学艺术奖一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者。
(二)白玉兰奖以上获奖者。
(三)国家级各项艺术大赛铜奖以上获奖者。
(四)获得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
第八条初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破格条件中规定的奖项等级奖以上的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申报艺术专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附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按有关要求填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 3 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照片 1 张(免冠大 1 寸)。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 3 份,同时上报该表格的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申报专业+级别+类别+ 姓名”,例如:“艺术一级演员李四”。
3.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 内相应的栏目上(在申请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