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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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新) (1)

表证单书(新) (1)

目录1.1税务登记表 (4)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填用1.2税务登记表 (6)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填用1.3税务登记表 (8)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时填用1.4变更税务登记表 (10)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时填用1.5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1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申请停复业时填用1.6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12)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填用1.7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14)本表适用于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时填用1.8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15)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备其全部存款账号时填用1.9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16)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将其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软件等向税务机关备案时填用2.0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17)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挂失事项时填用2.1《重新税务登记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表适用于已办理注销登记、非正常户核销的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申请重新其税务登记时填用2.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填用2.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填用2.4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 (22)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注销(含退免税责任继承)时填用2.5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23)表适用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改变原有所得税征收方式时填用2.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24)本表适用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核定所得税征收方式时填用2.7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25)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到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定额时填用2.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6)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填用2.9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27)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填用3.0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免税、减税时填写。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时,也应填写本表。

2、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名称(签字)”、“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购置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5栏不填写。

3、“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4、“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5、“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7、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留存。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附具体填报说明)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附具体填报说明)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行业代码:注册类型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元《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

10、“免(减)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C、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D、在外留学人员(含港、澳) 回国服务的,购买的国产汽车;E、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或境内购置的汽车;F、其他免税、减税车辆。

11、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关税完税价格”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计税价格。

“关税”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2)“消费税”栏,填写《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2、“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1)境内购置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1+17%)填写;(2)进口自用车辆,填写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 网站域名:+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免税、减税时填写。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时,也应填写本表。

2、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名称(签字)”、“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购置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5栏不填写。

3、“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4、“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5、“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7、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留存。

天津 购车免税证明理流程

天津 购车免税证明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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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8.1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为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提高车辆购置税征管效率,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一、《办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别如下:(一)纳税人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签发机关所在地与车辆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书)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境内居住证明;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境内居住证明;4.组织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2.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一致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车辆购置税节能减免政策

车辆购置税节能减免政策

车辆购置税节能减免政策一、背景介绍车辆购置税是指在购买机动车时,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属于消费税范畴。

为了促进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的发展,我国自2009年开始实施了车辆购置税节能减免政策。

二、政策内容1. 车辆购置税减免对象(1)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新能源汽车;(2)符合国家第一阶段限值标准的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3)符合国家第五阶段限值标准及以上的燃油汽车。

2. 车辆购置税减免标准(1)新能源汽车:全额免征车辆购置税;(2)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3)燃油汽车:按照排放水平分为5档,分别享受不同程度的减免:a. 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全额免征车辆购置税;b. 国四排放标准:按50%征收车辆购置税;c. 国三排放标准: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d. 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按100%征收车辆购置税。

3. 车辆购置税减免申请流程(1)新能源汽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减免自动实施,无需申请;(2)燃油汽车的减免需要在购车时向销售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销售商代为办理。

4. 车辆购置税减免期限(1)新能源汽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减免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2)燃油汽车的减免期限暂无规定。

三、政策优势1. 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全额免征车辆购置税可以有效降低新能源汽车价格,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 推广节能环保理念。

通过对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和排放标准的汽车实行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可以鼓励消费者选择更加环保、节能的汽车,推广节能环保理念。

3. 带动经济增长。

通过对符合条件的燃油汽车实行不同程度的减免,可以刺激汽车消费市场,带动经济增长。

四、政策效果1. 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截至2021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600万辆,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之一。

2. 推广节能环保理念。

通过实施车辆购置税节能减免政策,我国汽车排放标准不断提高,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6.2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税收征管正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税务机关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编列下发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后,废止本篇法规的第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

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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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签字)
生产企业
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类别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
4、挂车;5、农用运输车
发动机号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厂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购置日期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
免(减)税条件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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