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洛阳市西工区工商局范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本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
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
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指标重点检测。
检测品种、数量、项目、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
检测资料妥善保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____年。
四、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
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1.背景本公司作为一家食品生产企业,为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需要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公司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2.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减少食品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升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3.内容3.1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公司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职责,并制定食品安全目标和策略。
3.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公司根据食品生产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并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记录表等,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制度。
3.4 原料采购管理与供应商建立健全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商的评估和审核、原料的检验和验收等程序。
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工商局对食品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区工商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五条区工商局对食品经营者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区工商局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申请工商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法向区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区工商局对食品经营者实行监督管理制度。
区工商局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区工商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并依法公开。
第十一条区工商局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区工商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信息公示第十三条区工商局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许可证信息、日常监管情况等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区工商局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工具、设备等;(四)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局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
2. 适用于所有在本工商局管辖范围内从事食品相关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品安全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食品安全标准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定期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四、食品采购与验收1. 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2. 对所有进货食品进行严格验收,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五、食品储存与保管1.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2.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食品。
六、食品加工与包装1. 加工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2.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七、食品销售与服务1. 销售食品应明码标价,提供食品的详细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 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回应并采取措施。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机制。
2.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九、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工商局将定期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工商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适合个体工商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进货查验制度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版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商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各级工商部门应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内容。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5.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销售。
6.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变质。
五、食品安全监管1. 工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工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3. 工商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1.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工商局版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工商局版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统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促进食品品质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食品生产环节第五条本单位生产的食品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
第六条本单位的生产车间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生产车间应当保持干净,无异味、无害菌;(二)生产车间应当按照食品类别分类储存,将原料和成品分开存放;(三)生产车间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操作环境与设备清洁卫生;(四)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更改工艺流程;(五)对于过期的原料和产品,应当及时处理,以避免二次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
第七条本单位的生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定期检测。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食品销售环节第九条本单位销售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销售。
第十条本单位销售食品的场所应当保持干净整洁,避免与有害物质接触。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销售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对销售过程中的食品进行记录和追踪,以便查找问题原因和责任人。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控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控制度,包括食品安全检测、食品抽样检验和食品卫生检查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检测和检验体系,通过对原料、生产过程、成品等环节的监控,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卫生检查制度,例如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并加以整改。
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事务,负责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进货查验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无证、无照、无标识、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与运输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要求,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运输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不得在食品运输过程中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方式和时间。
第五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操作规范等。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制作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做好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分类存放、标识管理。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剂、过期食品等不合格物品制作食品。
第六章食品安全销售与服务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服务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
2. 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检查、风险评估、事故处理等。
三、食品安全标准1. 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定期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更新,确保与最新法规同步。
四、原料采购与验收1. 建立原料采购审核制度,确保所有原料来源可靠、安全。
2. 对所有进货原料进行严格验收,不合格原料一律不得入库。
五、生产过程控制1. 制定详细的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对生产环境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食品污染。
六、产品检验与追溯1. 实施严格的产品检验制度,确保每批产品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七、储存与运输管理1. 食品储存应符合相应的温度、湿度等条件,防止食品变质。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食品在运输途中受到污染。
八、员工培训与健康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确保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九、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十、监督检查与改进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根据检查结果和市场反馈,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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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西工区xxxx商行
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商行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从业人员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相关部门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单独存放,做好记录,同时通知供货商和相关消费者。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设有食品卫生管
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
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
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
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负责人: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