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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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制度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理使用、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学校公务用车由校务委员会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调度和保养。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学校领导、教职工因公务活动需要,经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教职工因公务活动需要使用公务用车,应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校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根据公务用车的使用需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合理安排车辆。

第八条使用公务用车的教职工应爱护车辆,不得私自改装、拆卸车辆零部件。

第三章车辆调度与维护第九条校务委员会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工作,确保车辆合理分配,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条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和油料管理。

第十一条车辆保养、维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车辆生产厂家要求进行,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车辆油料管理严格执行油料消耗统计制度,定期对油料消耗进行审核。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公务用车驾驶员应持有合法驾驶证,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关注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校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学校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擅自使用公务用车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因公务用车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或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用车,杜绝车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根据《厦门市属高校及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管理原则1.车辆使用坚持办公室统一调度、集中停放的原则。

2.公务用车坚持近距离不派车,长途出差原则上不派车。

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3.严禁学校公车私用,严禁车辆外借,违者依纪处理。

4.从严控制保留车辆,节约使用。

二、派车制度1.学校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派,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2.我校微信i教育办公平台为我校约车平台,使用车辆需通过i教育办公平台约车。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方可申请用车。

(1)到上级部门参加会议。

(2)送、取上级紧急文件或机要资料;(3)取送考试试题卷;(4)师生员工因急病或工伤送医院诊治;(5)参加重要外事活动及公务接待;(6)各校区及合作校之间的公务;(7)各校区及合作校之间的集体教研(3人及以上);(8)公务接送离退休老干部;(9)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用车;(10)经校领导批准,需出车办理的紧急情况。

4.用车部门应按校办派车的任务和路线行车,不得临时要求司机改变线路或增加任务。

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延长行车路线的,要重新报批后才能改变,事后应补办手续。

未经报批,司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地点和行车路线。

5.明确用车主体责任。

公务用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用车人员要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事由、乘车人数。

反映真实工作内容,不得弄虚作假。

公务用车接受技术和群众监督,如出现违规情况,用车人员责任自负。

三、车辆管理与维修1.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2.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学校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样本(2篇)

学校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样本(2篇)

学校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样本一、车辆适用范围1、学校行政领导日常公务用车、教师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等工作用车。

2、来宾接待及学校重要会务用车。

3、校长、办公室主任指派的临时紧急用车。

二、车辆调度规定1、办公室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除校长、办公室主任外,其他单位任何人均无权调度车辆,驾驶员也不得私自答应出车。

2、派车坚持服务教学,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主次、急缓派车。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与办公室预约,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否则驾驶员不得出车,出车用途与主任通知不符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未经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随便派车、出车,否则对当事人和驾驶员以违纪论处,严禁私自出车。

三、车辆保管和维修规定1、车辆保管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该车负有保管责任。

2、车辆属学校公共财产,必须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3、外出停放车辆时尽量选择比较安全场所,上好排档锁,不要在车里明显位置摆放手机,手包等物品,在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4、办公室驾驶员因公差或请假,其所保管的车辆的一切证件及钥匙,应交由办公室暂存。

5、车辆发现故障需要维修的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事宜。

维修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督办。

6、在驾车过程中,应保证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学校联络。

7、每次出车前,应查看轮胎情况,观察仪表盘的各种信号指示灯,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修理单位,尽快认定发生问题的部位,及时予以修理,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的现象。

8、日常情况下,应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现金的方式加油,报销时必须附上有办公室主任签字的有关说明。

长途出车可酌情处理。

9、车辆修理必须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办公室在比较修理质量和价格的基础上,固定____家修理厂负责学校车辆的日常修理。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考虑学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教学科研单位及各行政部门的公务车辆管理。

第三条所有学校公务用车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确保合法安全使用。

第四条公务用车管理旨在节约成本,提升使用效率。

第五条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并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

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部门需组织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第二章用车申请与审批第七条教职员工使用公务车辆需提前提交申请,明确用车事由、时间及地点等信息。

第八条用车申请需经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经审批的用车申请由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统一调度。

第十条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根据需求和车辆状况,合理安排使用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用车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登记、核算、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十二条应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检查保养,保证车辆安全及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车辆的教职员工需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熟悉车辆相关知识。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应按指定路线和时间使用车辆,禁止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使用期间,教职员工应妥善保管车辆,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四章用车报销与费用核算第十六条教职员工需按流程及时提交公务用车产生的油费、维修费等报销申请。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费用核算应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所有费用核算需详细记录,保存并备案。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教职员工,将依据国家交通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对在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行政部门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之前规定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修改、补充和解释工作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

制订人:学校行政部门批准人:学校校长发布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与使用,强化车辆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运营效率,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范本(4篇)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范本(4篇)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公务用车是学校各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益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确保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营和安全使用;2. 优化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益,降低使用成本;3. 提升公务用车管理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四、公务用车的申请和审批1. 公务用车的申请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提交至各部门的负责人,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行政部门;2. 行政部门负责对公务用车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包括车辆的编号、使用时间、路线等信息;3.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提交使用公务用车的详细计划。

五、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1.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驶安全;2. 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且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3. 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保持车内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喝酒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4. 公务用车应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况;5. 公务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及时报告行政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置。

六、公务用车的费用管理1. 公务用车的加油应在加油站进行,不得私自从他人处购买油品;2. 公务用车加油费用由行政部门统一核销,要求保留好相关小票;3. 公务用车的维修费用应由行政部门审核并支付;4. 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应由使用人员自行承担。

七、公务用车的归还和交接1. 公务用车使用完毕后,应按规定时间归还;2. 归还时,使用人员应与行政部门进行交接,检查车辆是否完好,并填写相关交接表;3. 若发现车辆有损坏或遗失情况,使用人员应立即向行政部门报告。

八、公务用车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行政部门应建立定期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的机制;2. 定期公布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3. 对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纪律处分。

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公务用车是指学校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第二章购置与维护第四条学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遵循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五条学校公务用车的购置,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学校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学校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费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学校公务用车使用范围:1. 处理突发事件或执行相关公务;2. 运送紧急文件资料或重要物资;3. 参加各类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4. 接待上级领导、外宾、专家等;5. 学校集体活动;6. 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务用车的,应由学校党政领导同意。

第九条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程序:1. 提前一天向后勤管理部门提交用车申请,注明日期、目的地、使用人和用车事由;2. 后勤管理部门根据用车申请,安排车辆和驾驶员;3. 使用公务用车时,驾驶员需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4. 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归还后勤管理部门,并填写《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表》。

第十条学校公务用车不得用于以下情况:1. 未经批准,私自出车;2. 私自搭载亲友;3. 用于个人旅游、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4.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校公务用车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对车辆的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学校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公务用车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费用开支,弘扬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现就公务用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范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包含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自备车管理、租用社会车辆管理等。

(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公务派车管理。

学校公务派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登记、安排。

原则上,两人以上出差参加各类会议、教研活动或处理紧急公务,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申请派车;学校组织或参加重大集体活动,经校长批准方可申请派车。

学校设立《公务派车登记簿》,详细记录:用车部门、申请人、目的地、往返里程、事由、批准人、同行人员和派车类型,并开具《公务用车派车单》;派车类型分为:公车、自备车、租车。

《公务用车派车单》是学校财务会计核算公车油耗、使用自备车补贴、租车费用的重要依据。

本着保证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出差参加各类会议、教研活动或处理紧急公务,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据实报支往返车(船)票和出差地市内公共交通费(从目的地车站到终点以外的出差地市内公共交通费不得报销)。

(二)使用自备车管理。

1.使用自备车的条件。

自备车四项保险(车辆损失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必须保全保足,车辆按规定参加年检,车况良好。

出差人员本人持有机动驾驶许可证(且驾龄满一年),符合公务派车管理规定的条件,与学校签有安全责任承诺书,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申请派车。

2.使用自备车补助标准。

经批准使用自备车的补助标准为:1.50元/公里,学校财务人员依据《公务用车派车单》计算公务使用自备车补助,具体审批程序依照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但不得另行报支车船使用税、汽车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违章罚款等费用。

(三)租用社会车管理。

1.租用社会车辆的条件。

学校遇有紧急情况无公车可派,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租用社会车辆。

2.租用社会车辆的开支。

租用社会车辆根据座位、燃油价格及人工成本结算(轿车2.4元/公里,面包(商务车)2.9元/公里,其他车辆商量确定)。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4篇)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4篇)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运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便民、安全、经济、高效原则。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管理体系第四条学校设立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财务处、档案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制定学校公务车辆的数量和配置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应对公务车辆的购置、报废、维护、保险、加油、维修等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公务车辆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向全体车辆使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九条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做好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违章记录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条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公务车辆的年度验收及检测工作,并对公务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购置和报废第十一条学校公务车辆的购置应按照财政预算和采购制度的规定进行,同时应考虑实际需要和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学校公务车辆的购置需要报经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采购手续。

第十三条学校公务车辆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同时应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完备和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对报废的公务车辆进行处理时,应考虑到环保因素,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使用和操作第十五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应限定在公务活动中,并遵循车辆使用规定和流程。

第十六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并定期进行安全驾驶培训。

第十七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并保持车辆清洁整洁。

第十八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按照预定路线和时间表进行行车,并遵守行车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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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一、公务用车范围:共4辆,具体包括:奥迪(A6)2辆、皇冠(2.5)1辆,别克商务1辆。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办法1.公务用车的主要任务是为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提供服务,专车专用,公务用车不参与经营,不占公交服务中心上交学校的经营指标,不得参与公交服务中心的其他运营服务。

2.公交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做好驾驶员的思想政治学习、安全教育、考核、体检和车辆年审等工作,特别要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确保出行安全。车辆运行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处理和协调。

3.公交服务中心负责上述车辆的调度,公交服务中心调度室要根据综合办公室的安排,做好上述车辆的调度并做好用车记录。

4.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并定期检查上述车辆的运行状况,委派专人专职负责车辆运行日常费用的审核、报销和管理工作。

5.如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现有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用车数量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公交服务中心可以安排使用其它的车辆,由综合办公室按实际运行公里数付费。

6.在保证学校领导及院士用车的情况下,其它单位的一些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中的空余车辆可以提供适量运营服务,但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并且交纳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公交服务中心运营车辆收费办法执行。费用由综合办公室与用车单位直接结算,划入学校公务车辆运行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车辆的运行成本。

7.公交服务中心以及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派人情车和出私车。凡发现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私自调派公务用车为其它单位服务或提供经营活动以及不按规定用车、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次,给予公交服务中心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

8.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值班室统一安排,公交服务中心调度室对车辆的派出要以由综合办公室值班室的通知为依据来进行。原则上不接受个人要车(包括校领导),若出现个人要车,调度室首先要与综合办公室值班室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派车。违者给予公交服务中心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控制办法1.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费用在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每年专项划拨和核算,综合办公室负责支出费用的审核及管理,与公务用车运行有关的费用经综合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入账。

2.公务用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统筹考虑车辆的新旧衔接、更新与淘汰报废事宜,同时负担新增车辆的购置费用。

3.人事部门负责核算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基本工资和校内工资,每半年划拨一次。基本工资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后直接划拨到驾驶员个人帐户;校内工资由人事处根据驾驶员岗位及相应职称确定标准,每半年一次划拨到财务处公务用车管理专用帐户,由综合办公室和公交服务中心根据驾驶员工作量和《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用车驾驶员量化管理细则》考核情况,具体量化考核进行分配。

4.公务用车在公交中心均摊的水电暖、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等费用,由综合办公室定期按照0.1元/公里向公交服务中心划拨。车辆管理费按实际行车里程核算,行驶里程以本车的里程表读数为准。驾驶员必须保持本车里程表的完好。里程表失灵或损坏,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在行驶过程中失灵或损坏的,由用车人出具证明,其行驶里程按运输线路图标注的里程计算。

5.驾驶员享有与办公室科员同等的差旅费补贴与住宿标准。学校领导或院士出差,驾驶员支付的餐饮费必须经过用车人签字,住宿、油料、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每次出差后一月内凭派车单到综合办公室审核报销。6.公务用车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综合办公室定期结算。车辆在东营市内行驶,一律不得用现金加油,驾驶员应持“中国石油大学办公室车辆加油核算本”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出车用油不足时,驾驶员可用现金加油。现金加油发票须经用车人、驾驶员签字,报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报销。

7.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期结算制度。关于车辆的维修、保养等项目驾驶员要事先提出申请,经公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审核,开具派修单或大修单(附件一),并明确修理项目,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检修,在检修期间驾驶员不得离开,对发现确实需要增修的项目,必须及时向公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增修,否则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与派修单不相符的维修项目。车辆大修实施专项审批制度,即由公交服务中心提出初步意见,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资产的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8.公交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及年审费等手续,定期组织驾驶员体检,其费用凭发票到综合办公室进行结算。

9.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常用物品的定期配备与管理,如拖把、擦车鹿皮、毛巾、水桶、脚垫、矿泉水等物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发,其费用从专项资金中支付。

四、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办法1.公务用车驾驶员实行选拔调配制度。由应聘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用车驾驶员量化管理细则》(附件二),由学校领导、综合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交服务中心量化打分,择优录用。

2.建立驾驶员动态考核制度。按照驾驶员选拔的量化考核标准与程序,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进行岗位调整。凡考核期内出现违章行车而造成交通事故、形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犯工作纪律的现象,当事驾驶员就地调整。

3.驾驶员要注重自身形象,着装整洁,仪表大方,保持车辆整洁,经常检查车辆运行状况,保持车况良好。4.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觉悟和理论水平,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不该要的不要,要加强团结,富有团队精神。

5.驾驶员必须服从公交服务中心领导与调度安排,没有派车单和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接受出车任务。学校领导或院士直接安排的任务,要及时向调度员、综合办公室值班室汇报,批准后方可出车。不服从调度安排,强词夺理,拒不出车者扣发当月奖金并收缴车辆、调离工作岗位。

6.驾驶员必须按调度员派车单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归队。

7.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出车,有事须经综合办公室和公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并做内部登记(包括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时间)。一切因出私车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8.出车时故意刁难用户、向用户索要钱物者,一旦发现或被用户反映扣发全月奖金并调离岗位。

9.驾驶员在工作日中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凡饮酒驾车肇事者除按公安交警部门规定处理外,停发工资,不再使用。

10.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必须及时归队入库停放,外出时应按照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并采取防盗措施。凡因不按规定停放造成的损失、损坏等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11.各种车辆证件及所配专用工具要妥善保管,因失职所引起的丢失和损坏,一切经济损失自己承担。

12.对因闯红灯、压黄线、超速行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等违章行车的罚款不予报销。

13.发现存在严重的油料浪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停发全月工资及奖金,并调离岗位。

14.节约奖:为响应节约型校园建设,对综合运营成本较低者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制定。15.交通安全奖:充分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于全年无安全事故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若出现责任事故,驾驶员除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外,不得享受安全奖。

16.优秀服务奖:连续两次动态考核前两名者,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附:公务用车驾驶员量化管理细则为加强东营校区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驾驶员工作行为,量化考核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勤俭节约、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注重自身形象,同时更应自觉维护领导、学校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学校形象的言行。

(三)严守保密纪律,不道听途说,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不该要的不要”。

(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谨慎驾驶,安全第一,做到“安全准时、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五)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六)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七)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及时入库,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综合办公室请示并征得同意。

(八)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准时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二、驾驶员量化考核细则(一)驾驶员考核采用百分制,由综合办公室、公交服务中心负责考核登记,并与岗位考核、校内工资发放挂钩。

(二)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用车实行驾驶员动态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进行岗位调整。

(三)由综合办公室、公交服务中心根据下列情况予以量化打分。1.安全奖惩安全奖惩占量化考核100分的40分,采用扣减积分式计分方法,扣完为止。

(1)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主要责任事故作如下处罚:经济损失100-500元,给与损失额5%处罚,并扣5分;经济损失500-1000元,给与损失额5%处罚,并扣8分;经济损失1000-5000元,给与损失额6%处罚,并扣10分;经济损失5000-10000元,给与损失额6%处罚,并扣12分;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给与损失额6%处罚,最高不超过3000元,并扣15分。因公出车,发生次要责任事故,要参照发生主要责任事故的处罚标准,降低一个处罚档次。非责任事故视情节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

(2)驾驶员开私车(未经允许出车)发生事故,参照因公出车肇事处罚标准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现工作岗位。

(3)酒后驾车,一经核实,处200元罚款,扣10分;发生事故的参照第1、第2条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现工作岗位。

(4)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要及时向公交服务中心和综合办公室汇报,同时报交警处理,不得隐瞒,不得编造假证,不得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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