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企业税率调整_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我国企业所得税起初有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①国营企业所得税:它是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83年全国推行第一步“利改税”,规定征税时间

从1983年1月1日起计算,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收55%的所得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适用55%的比

例税率,国营小型企业适用8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0%,

最高税率为55%。1994年实行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企业所

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

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⑤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外合作经营的外方合作者和外国企业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

年12月13日公布,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外国企业所得税采

用超额累进税率。按所得额的大小分为5级,最低一级税率为20%,最高一级税率为40%,另外,还要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10%的地方所

得税,两项合计,最高负担率不超过50%。1991年4月9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废止。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

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

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

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

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

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

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

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

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

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

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

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

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

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

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

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

在计税时扣除。

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

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⒀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

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⒁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⒂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⒃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不得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

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

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

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三、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直接减免:

免征适用范围:

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⒋林木种植;

⒍林产品采集;

⒎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⒏远洋捕捞;

⒐公司﹢农户经营。

减半征收适用范围:

⒈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

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定期减免

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

⒈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⒉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

⒊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

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低税率

20%适用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

1、3130(即资产不超过3000;人数不超过100;所得额不超过30)

2、1830

15%适用范围: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⒉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

⒊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

10%适用范围:

⒈非居民企业优惠;

⒉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四)加计扣除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适用范围:

⒈研究开发费;

⒉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适用范围: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五)投资抵税

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

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

(六)减计收入

适用范围:

⒈减按收入90%计入收入;

⒉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⒊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适用范围:

⒈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所得收入;

⒉所得减按50%计税;

3.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七)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适用范围:

⒈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⒉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八)有免征额优惠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500万元适用范围:

⒈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

⒉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九)鼓励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

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

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中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

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

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十一)过渡期优惠政策

(十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适用范围:

⒈鼓励类及优势产业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⒉鼓励类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减按l5%的税率;

⒊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所得税2免3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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