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合同方式浅谈
政府采购工程合同付款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合同付款方式在公共资源的交易过程中,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理运用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付款方式必须既保障供应商的利益,也要确保项目能够有效推进。
下面是一个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合同付款方式范本:【范本】一、预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具体比例,如30%】作为预付款给乙方。
预付款用于确保乙方有足够的资金启动项目。
二、进度款项1. 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进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完成情况、材料使用状况等。
2. 甲方根据进度报告及现场考察结果,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相应进度款。
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基础施工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装修竣工。
三、结算款项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在确认无误后的三十天内支付剩余款项。
四、质保金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需在最终结算时留存合同总金额的【具体比例,如5%】作为质保金。
该质保金将在质保期【具体时间,如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若任一方未能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解析】此范本体现了以下几个关键点:1. 预付款制度有助于保证供应商初期的资金需求,使其能够顺利开始项目。
2. 进度款项的分阶段支付鼓励了乙方按计划推进工作,同时让甲方可以实时监控项目进展。
3. 结算款项的支付是在项目全部完成且通过验收后进行,确保了工程的整体质量。
4. 质保金的设置则是对工程质量的一种担保,促使乙方在工程完成后仍然保持关注和维护。
5. 违约责任的明确则增强了合同的约束力,保证了双方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合同。
这个付款方式范本为政府采购工程合同提供了一个平衡双方利益、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参考模式。
在实践中,具体的付款比例和时间节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与实用性。
政府采购模式和合同类型的选择

扩 大 ,会增 加组织 协调的内部成本 ,而使集 中采购在
交 易成本方 面变得不经济。最佳 的交易成本取决于合
适 的集 中采购范围 、规模 和集 中程度 。集 中采购实施
单位 。而在分散采购方式下 ,由于采购人员 的非专业
性 ,增大 了采购 中出错 的概率 ,即分散采购要承担更 大的矫正 成本 的风险 ; 分散采购 的总交易成本可能远
府采 购的J I  ̄ . N实施 ,当事 人必须在各种冲突的 目 标 和偏好之问进行 选择 ,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 的 合同协议 ,使政府采购 的交易成本最小化 。
( 一 )固定价格合 同与政府 交易成本
假定政 府采购部门与供应商之间订立 的固定
价格合 同。当一个 主承包没有接受一个 固定价格
得集 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的双重利益 。集 中采购有利于
制定和实施统一 的采购政策 ,有利 于对高价值和高风
险采 购进行 管理 ; 而分散 采购则 可以保 持低价值和低 风险采购 的灵活性 和采购速度 ,降低交易成本 。
集 中采 购有利 于节省 政府采 购的交易成本 ,并 不 意味着集 中采购的范围越广 、规模越大 、集中程度越 高就 越好 。随着集 中采购的范围 、规模 和集 中程度的
合同时 ,它就会千方百计地与其供应商签订稳定
假 如某 一部 门有 1 0个 单位 要 采购 某一 种 商 品。
在分散采购方式下 ,设搜寻成本 、谈判成本 、决策成 本 、实施成本 、控制成本分别是 1 货 币单位 ,则 每一
价格 合同,这样主承包商就可 以获得 由于价格 的变更 所带来 的收益 ; 也可 以签订在竞争基础上确定 的稳定
获得价格 上的优 惠 ,而供应商 为保持长期稳定 的供货
工程采购模式和合同类型

工程采购模式和合同类型一、工程采购模式1. 传统采购模式:这是最常见的采购模式,适用于大多数标准工程项目。
业主直接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工作。
这种模式下,业主对工程的控制力度较大,但也需要承担更多的管理责任。
2. 设计-施工一体化(EC)模式:适用于复杂和技术要求高的工程项目。
业主与一个总承包商签订合同,该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全部工作。
这种模式可以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但业主对工程的控制力度较小。
3. 管理承包(MC)模式:业主聘请一家管理公司来代表其管理整个建设项目。
管理公司不直接参与施工,而是负责协调各个分包商的工作。
这种模式适用于大型复杂项目,可以提高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
4. 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私营企业获得建设和运营公共设施的特许权,一定期限后再将设施移交给政府。
这种模式下,私营企业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但也能从运营中获得收益。
二、合同类型范本1. 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可预测、设计明确的项目。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的总价,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2.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量难以预测或设计变更频繁的项目。
业主按照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支付给承包商,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
3. 单价合同:适用于需要大量重复性工作的项目。
业主按照完成的工作量和预先约定的单价支付给承包商,双方共同分担风险。
4. 性能合同:适用于对工程质量和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业主根据工程的实际性能来支付费用,鼓励承包商提高工程质量。
5. 激励合同:结合了成本和性能的考量,通过设立奖励和惩罚机制来激励承包商提高效率和质量。
三、结论选择合适的工程采购模式和合同类型对于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业主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项目的特点来决定最合适的模式和类型。
同时,合同的详细条款也需要专业法律知识的支撑,以确保所有风险得到妥善分配和管理。
在选择采购模式和合同类型时,业主应当考虑到项目的复杂性、自身的管理能力、成本控制需求以及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是指政府部门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合法性:合同双方必须具备合法资格,合同内容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透明性: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公开,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审过程必须公平公正,采购结果必须公示。
3. 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合同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充分保证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4. 公共利益:政府采购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政府部门的实际需求,保障公共利益,合同内容应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
5. 履约义务:政府采购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包
括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采购准备:政府部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
进行采购方式选择。
2. 公告招标:政府部门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邀请招
标供应商参与。
3. 投标文件评审:政府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择中标供应商。
4. 签订合同:政府部门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
合同内容、价格、交付时间等。
5. 履约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政府部门进
行验收,合格后支付款项。
6. 合同变更和解决争议:如有需要,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若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
政府采购合同对于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起
着重要作用,是政府与供应商之间的约束和保障机制。
政府采购过程中合同的重要性

政府采购过程中合同的重要性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为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活动而实施的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活动是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用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政府采购过程中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保障和依据,对于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维护供应商利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合同的重要性进行详细分析。
政府采购过程中合同的签订可以保障供应商的权益。
政府采购活动是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的分配的行为,对于供应商而言,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一旦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价格、质量等相关内容就会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避免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保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供应商的信心和积极性。
政府采购过程中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法律依据,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合同一旦签订,相关双方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政府采购合同能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同时也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约束,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法合规和高质量执行。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公信力。
政府采购过程中合同的签订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明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内容,避免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模糊不清等问题,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执行效率。
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时间表、质量标准等内容,提高政府采购的执行效率,减少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政府采购过程中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采购方式选择及合同审查中实践问题阐述

采购方式选择及合同审查中实践问题阐述采购方式选择和合同审查是企业采购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
虽然在理论上我们对采购方式和合同的选择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购方式选择1. 选择标准不清晰选择采购方式必须遵循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例如:某些采购项目会把大宗商品采购和专业设备采购当成同等的项目来处理,忽略了不同采购类型的差异性。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项目的采购,规定中并没有相应的标准,这就需要拥有经验丰富的采购人员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2. 采购流程不完善在选择采购方式的过程中,采购人员如果流程不完善,会导致效率低下以及采购结果的质量不理想。
例如:在评估前期需求时,企业没有充分思考需求的合理度和采购结果,导致采购结果不理想。
二、合同审查1. 明确条款不足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应当确保合同中的条款明确且详尽。
甚至可以针对不同采购项目制定不同的合同模板,以确保合同的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得到了充分贯彻落实。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不明确条款,往往会导致合同执行的难度加大,增加了企业的风险。
2. 合同法律性规定不足合同审查过程中,除了关注合同条款的明确程度外,还应关注合同法律性规定的完备性和合理性。
例如:在合同中,有些条款涉及法律风险,需要在合同规定之前进行法律咨询。
总之,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合同的审查在企业的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通常需要配备专业的人员进行具体操作。
企业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才能创造出适合自身的操作流程。
此外,资源共享和交流对于提升采购人员的实践能力非常重要。
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思考

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思考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是指先由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若干协议供货商,确定所需货物与服务相应的价格、品牌型号、数量、质量、售后服务等,并以协议的方式固定下来,在各具体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通过向这些协议供货商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供货商并与之签订合同,再根据合同,双方履行交货、验收、结算等权利义务。
目前,协议供货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方式。
一、协议供货的现状政府采购中协议供货的方式是《政府采购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一种采购方式。
2002年3月,《政府采购法》还没有颁布,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在采购IT产品中已经引入了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方式。
协议供货的品目从2002年的计算机和打印机两类逐步发展到2004年的计算机、显示器、PC服务器(1路 CPU、2路CPU)、复印机、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电话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和复印纸等12类。
2005年又增加网络交换机(边缘) 、低端路由器两类。
到目前协议供货品目范围进一步扩大,增至19类。
据统计,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总的政府采购金额为30.8亿元,相比2003年的7亿元,增长了300%以上,而其中协议供货的采购金额为19亿元左右,接近三分之二。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2007 年的协议供货采购中,预计采购规模将突破35亿元。
在财政部等中央机关的积极推动下,协议供货制度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
上海、江苏、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南、湖北等省市,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不断扩大政府协议采购的范围。
二、存在的问题协议供货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方式,但这种采购方式却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协议供货不是法定采购方式协议供货不是法定的采购方式,也很难理解为其他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五种有名称的采购方式,没有协议供货。
我国的立法涉及到多种情况时往往有一个兜底条款,在采购方式上也有一个兜底条款,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选择及合同审查中实践问题阐述

采购方式选择及合同审查中实践问题阐述采购方式选择是指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以最大程度地满足采购目标。
合同审查是指在采购活动中,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在实践中,采购方式选择和合同审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以下将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解决方案。
采购方式选择中存在着重视价格而忽视其他因素的情况。
在实践中,由于采购价格是一个明确可量化的指标,一些采购人员往往会过分关注价格而忽视其他因素,导致选择了不合适的采购方式。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在采购方式选择时,综合考虑价格、供应商能力、产品质量、供货周期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并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权重,确保选择的采购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采购项目的需求。
合同审查中存在着对合同内容不严谨、不细致审核的情况。
合同审查是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的重要环节,但在实践中,由于合同文件较为复杂,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一些采购人员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存在疏漏或事先没有制定明确的审查标准,导致合同内容存在漏洞和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在采购前制定详细的合同审查标准和流程,明确合同内容的审核要点和重点,确保所有合同内容得到全面细致地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得到充分保证。
采购方式选择和合同审查中存在着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或不熟悉的情况。
采购活动涉及复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在实践中,一些采购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够,导致在采购方式选择和合同审查中出现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采购方式选择和合同审查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交流不畅的情况。
在采购方式选择和合同审查过程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和进行合同审查至关重要,但在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交流不畅,采购人员无法获取到足够准确的信息,导致采购方式选择和合同审查存在一定的偏差和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采购工程合同方式浅谈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何萍[摘要]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工程特点灵活选择合同方式,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人重点分析了深圳市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活动中较为典型和常用的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特点,并根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特点探讨了合理选择合同方式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以读者参考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工程也逐步纳入了政府采购。
在进行工程招标采购时,由于许多人对选择工程合同方式重要性认识不充分而在招标文件中忽略合同方式,或对工程合同方式缺乏正确理解而错误选择合同方式,甚至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造成招标结束后合同实施阶段存在较多问题,为合同纠纷埋下了伏笔。
例如:某修缮项目,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在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未注明合同方式,造成签订合同时,出现发、承包双方均坚持主张适用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方式,造成双方纠缠不清的现象;又如,有些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对设计非常粗糙的项目采用总价合同,选用合同方式不当,结果中标之后,采购单位有意拟定偏向自己的条款,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将总价合同按单价合同签订,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对风险未做充分估计,直到竣工结算时才发觉,因此引起纠纷,加大造价控制的风险。
合同方式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选择合理的合同方式将有利于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促进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与完善,同时也是避免合同纠纷、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工程合同方式特点,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工程特点灵活选择合同方式,这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重点分析比较深圳市工程招标活动中较为典型和常用的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特点,并根据政府采购中工程项目的特点谈谈合理选择合同方式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供读者参考。
一、合同方式分类及定义根据合同付款方式的不同,工程合同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模式,其中总价合同及单价合同中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开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已有的资料及约定,确定了整个工程合同价款,在施工过程中不再因物价上涨及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因素变化而追加合同价,要求承包人承担约定的范围内的量与价的风险。
这是目前深圳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运用最多的合同方式,此类合同方式仅适用工期短、技术难度不大、图纸设计齐全、责任明确的小型工程。
2、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开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各项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价不因市场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承包方只承担人工、机械、材料等单价组成的各部分价格的风险,工程量的风险则由发包人承担。
此类合同方式适用范围较广,尤其是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招投标工程,固定单价法成为目前深圳市工程项目主要的合同价款。
3、可调价格合同也分可调总价合同与可调单价合同,但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对人工、机械、材料等因素随市场的变化而对总价或单价进行调整,一般用工期较长的工期项目。
4、成本加酬金合同,顾名思义,其合同价由投标单位所付出的成本及酬金组成。
因采购单位要承担量与价的风险,较一般用于图纸不全,工期较紧或设计—建造一体化的项目,目前除一些抢险救灾的工程中使用外,其它很少采用。
二、固定总价及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的特点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有一共同特点,就是在施工过程中总价与单价均不随市场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动而调整。
这两种合同分别为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方式中最为典型的合同方式,在选择时应注意两者的区别。
(一)固定总价合同主要有以下特点:1、采购单位前期准备工作相对较多、时间较长对于总价合同方式工程,要求采购单位在招标时提供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投标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因此,在此类工程的招标活动中,要求采购单位做相对较多的准备工作,招标所需的准备时间较长。
2、采购单位风险较小合同一经签订,采购单位对整个工程总开支心中有数,在施工过程中可有效的控制资金的使用,承包单位便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包括物价波动、气候条件恶劣、风险范围之内的设计变更及其它意外困难等等。
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这样使得承包方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采购单位对付承包方“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3、风险金储备偏高承包方为了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困难发生,会在承包的总价中考虑风险金,由于采用固定总价从而造成承包方投标报价中的风险金储备偏高。
4、结算手续简便由于合同总价固定的,因此发包方如无风险范围之外的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
对于发包方来说,这样的合同方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固定总价合同也是所有工程合同方式之中最为简便的结算方式。
5、评标过程简单对于招标项目,如是固定总价合同,在评标时,专家只需各投标人的总价进行横向比较,无须对项目里的各分项报价进行详细比较,便可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方,评标较为简单。
6、项目管理难度相对较小在工程实施管理中,因合同总价已经确定,堵住了承包单位企图签证追加造价的漏洞。
采购单位可将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工程质量、抓好文明施工、各分包单位管理协调等问题上,项目管理难度相对较小。
(二)固定单价合同主要有以下特点:1、采购单位前期准备工作相对较少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提供类别清单较为清楚的工程量清单及项目大致情况即可进行招标,采购单位前期准备工作较少。
采购单位也可充分利用招标期间进行深化设计。
2、采购单位风险较大、成本控制较难由于为单价合同,即使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仍对整个工程总开支无准确数目,管理过程中成本控制较难。
若承包方低价中标,往往会绞尽脑汁追加项目工程量,以获取更大的利润。
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新增的项目类别,如合同中未补充约定价格,容易造成双方扯皮。
3、风险金储备偏低由于采购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承担了工程量及其它意外困难等风险,承包方投标报价中风险金储备会较总价合同低。
4、结算手续相对较为复杂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方式是以工程全部完成时竣工图的工程量为依据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由于在工程中工程量的增减变化需要承包方重新计量,采购单位也需对变化的工程量予以计量、核实和确认,较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来说结算手续相对复杂。
5、评标较为复杂在单价合同项目投标中,投标人对工程报价往往采取不平衡报价法等策略。
所谓不平衡报价是相对常规的平衡报价而言,它是指在总的标价固定不变这一前提下,相对于正常水平,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工程的单价,其目的就是以期在实际结算中早收钱、多收钱,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在评标时,不仅要看投标人总价,还要横向分析各投标人单价,才能确定一个投标报价较为合理的投标人。
因此,评标较总价合同要复杂得多。
6、项目管理难度大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采购方式由于给合同价格结算留下大量的变动空间,使得承包方将不断寻找造价增长的机会, 工程变更可能将频繁发生,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极大的压力,给发包方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项目管理难度相对较大。
三、政府采购活动中工程合同方式的选择(一)选择合同方式要考虑的因素选择合理的合同方式是多项因素综合的结果,着重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各类合同的风险程序从采购单位的利益出发,在各类合同中,总价合同的风险最小,其次是单价合同、风险最高的是成本加酬金合同。
考虑合同方式的风险有利于把握合同选择的先后顺序。
比如,一个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较为充分,三种合同均可采用,则应优先考虑采用总价合同。
2、项目规模、技术难度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技术难度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可优先选用总价合同。
反之如果项目规模大、技术难度大,则项目风险也大,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预测因素也多。
这类项目不宜采用总价合同,优先选用单价合同。
3、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合同方式选择,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设计图纸详细、工程量能精确计算,项目风险较小,优先选择总价合同。
反之应考虑单价合同。
4、采购单位项目管理的能力如果采购单位具有专门的项目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管理水平,则选择合同方式的面较高广。
但如果采购单位没有专门的项目管理人员,相对项目管理能力较弱,应尽量要求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后再进行招标,在招标中尽可能采用总价合同,以减轻项目管理的难度。
5、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法律、经济、交通、市场竞争是否充分等因素。
如果项目交通不便利,则项目成本高,风险大,市场竞争不充分,则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但如果市场竞争充分,承包商较多,则总价合同倒也有许多承包商愿意承包。
(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时间不长,以深圳政府采购为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项目较小、技术复杂程度不高纳入深圳市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以绿化、修缮工程为主,一般来说工程规模小、主要以20万以上到几百万项目较多;技术难度不大、工期较短。
2、项目前期准备较为充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修缮绿化项目前期准备一般较为充分,有较为详细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以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及风险的情况较少。
3、采购单位项目管理能力较弱政府采购中的采购单位多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其经办人员多为文职人员,大多缺乏相关的工程专业知识,除了项目管理外,还肩负着许多其他的工作任务,工程管理较为被动,相对项目管理能力较弱。
4、付款简单目前政府采购付款方式大多沿用货物类的付款方式和习惯,货到后一次性付款,因此工程项目很少采用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付款方式,也缺乏相应的规定和管理规范。
从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实际特点可以看出,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它能较好的控制工程造价、降低采购单位的风险,从而能更好保护采购单位的利益、更好控制政府财政资金。
因此,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活动中建议首选固定总价合同。
当然,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专业工作,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也不能单纯考虑采购单位利益、不切实际的一味都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应综合考虑项目具体特点、外部因素及承包商的合法利益,以在政府采购中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部107号令)《也谈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熊平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主编尹贻林中国计划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