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有哪些
担保抵押物包含哪些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担保抵押物包含哪些在借贷过程中担保抵押物也是对债权人很重要的一项保障,当债务人履行不了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有权将担保抵押物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将担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该财产的方式获得补偿。
那么担保抵押物包含哪些?现在就由赢了网网站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抵押担保的特点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二、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抵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三、担保抵押物1、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使用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人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工商局动产抵押(含表)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第三条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二)代理人名称(姓名);(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四)担保的范围;(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六)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第六条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抵押物的范围

抵押物的范围抵押物是指贷款人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措施。
作为一种担保物品,抵押物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包括不动产、动产、金融资产等。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抵押物的范围。
一、不动产抵押物不动产抵押物通常指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在购房贷款中,房屋常常作为抵押物,以确保贷款人能够按时还款。
不动产抵押物的优势在于价值相对稳定且易于评估,能够提供较高额度的贷款。
二、动产抵押物动产抵押物包括车辆、设备、存货、股权等。
对于企业来说,动产抵押物是常见的贷款方式。
比如,一家企业可以将其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来获得资金支持。
动产抵押物的优势在于流动性较强,能够提供较快的贷款速度。
三、金融资产抵押物金融资产抵押物主要包括存款、证券等金融工具。
这种抵押方式常见于个人贷款,比如个人可以将其定期存款作为抵押物来获得低息贷款。
金融资产抵押物的优势在于安全可靠,有助于提高贷款的审批通过率。
四、知识产权抵押物知识产权抵押物是指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
这种抵押方式常见于科技型企业或创意产业。
知识产权抵押物的优势在于具有较高的价值和潜在收益,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五、保单抵押物保单抵押物是指寿险保单、车险保单等保险合同作为抵押物。
借款人可以将其保单作为抵押物来获得贷款。
保单抵押物的优势在于简便快捷,能够为个人提供紧急资金支持。
六、其他抵押物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抵押物类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抵押物,如艺术品、珠宝、收藏品等。
这些抵押物通常具有较高的价值,但在评估和变现方面较为复杂。
总结来说,抵押物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包括不动产、动产、金融资产、知识产权、保单以及其他特殊物品。
不同类型的抵押物具有不同的优势和适用场景,在借款过程中,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合的抵押物类型,以获得更好的贷款条件和利率。
同时,在选择抵押物时,借款人也应该充分了解抵押物的价值和风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1995年10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5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机关。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企业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上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抄送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和其他抵押物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企业动产抵押物所在地与抵押人原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一致的,由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登记。
第三条企业以除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下列动产抵押的,应当在抵押合同签字盖章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一)企业的设备;(二)企业的原辅材料;(三)企业的产品或者商品;(四)企业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动产。
企业动产抵押后,该动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其余额部分可以再次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四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三)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五)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姓名、姓别、住所;(二)申请抵押物登记的原因;(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号码、出厂日期、使用年限、价值、存放地等;(四)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五)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七)抵押担保的范围;(八)登记机关;(九)申请人;(十)申请日期。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抵押物、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担保的范围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抵押物、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担保的范围【知识点】抵押物1.禁止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房地一体原则(1)城市房地产①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2)农村集体土地①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②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解释】(1)城市房地产:“房随地走、地随房走”;(2)农村集体土地: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
3.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缩小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抵押范围,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排除在外,只允许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财产。
【知识点】抵押物【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
A.工厂的半成品B.正在建造的船舶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D.土地所有权【答案】D【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
A.机动车B.建筑物C.正在制造的生产设备D.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答案】ABCD【知识点】抵押权的设立1.登记生效(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解释】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抵押权法定担保范围5项

抵押权法定担保范围5项一、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权利转让给债权人,并作为债务的担保。
动产抵押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车辆、存货、存款、应收账款等。
债务人将这些动产抵押给债权人后,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通过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来清偿债务。
二、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以作为债务的担保。
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
不动产抵押的范围较为固定,一般是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形式进行抵押。
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变卖不动产来清偿债务。
三、债权人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范围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的赡养费、共同债务人的分担偿还义务等。
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设立,保障了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清算中的合法权益。
四、抵押权优先权抵押权优先权是指在拍卖、变卖抵押物时,抵押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在抵押物变现时,按照先后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通过变现抵押物来实现债权。
五、抵押物保管、监督和处分权债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保管、监督和处分抵押物。
抵押物保管是指债权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完好;抵押物监督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对抵押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抵押物受损或被挪用;抵押物处分是指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物来清偿债务。
抵押权作为法定担保范围的一种形式,为金融领域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担保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抵押权关系,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抵押权法定担保范围的监管,确保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动产的抵押和质押知识点动产的抵押和质押抵押权登记 -回复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动产的抵押和质押知识点动产的抵押和质押抵押权登记-回复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各类金融机构的逐渐增多,抵押和质押成为金融交易中常见的手段之一。
其中,动产的抵押和质押是动产权利人将自己的动产作为担保物的一种方式。
而在实践中,抵押权登记成为了一种必要的操作。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动产的抵押和质押以及抵押权登记的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领域。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动产的抵押和质押的概念。
动产的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拥有的动产转移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物,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动产的质押则是指债务人将自己拥有的动产交给债权人进行保管,但债务人依然保留动产的所有权。
可以看出,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动产的所有权。
在进行动产的抵押和质押过程中,抵押权登记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操作。
抵押权登记是指债权人将其对担保物享有的抵押权利登记在相关登记机关,以获取更强的法律保障。
通过抵押权登记,债权人可以排在其他权利人之前,优先受偿。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动产的抵押和质押的具体步骤。
首先,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确定抵押或质押的动产及担保的金额。
然后,双方依法签订协议书,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协议书中应包含动产种类、数量、质量等具体情况,以及担保范围、期限等事项。
在签订协议后,债权人需要将相关的抵押权或质权登记申请提交给当地登记机关。
申请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动产的所有权证明、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或质权协议书等。
登记机关审核材料后,进行登记手续。
登记完成后,债权人取得了抵押权或质权的登记证明,即完成了抵押权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登记的效力通常在抵押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权益关系才得以确立。
此外,要想在实践中使抵押或质押的动产起到担保作用,还必须将抵押权或质权告知相关方,确保相关方知悉并遵守抵押或质押的相关约定。
对于债权人来说,抵押权登记的完成意味着他们在债务人违约时可以优先享有担保物的处置权,有追索权等。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修订)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2.01•【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施行日期】2000.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2日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2日)废止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1995年10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5号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机关。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企业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个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抄送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和其他抵押物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企业动产抵押物所在地与抵押人原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一致的,由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登记。
第三条企业以除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下列动产抵押的,应当在抵押合同签字盖章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一)企业的设备;(二)企业的原辅材料;(三)企业的产品或者商品;(四)企业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动产。
企业动产抵押后,该动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其余额部分可以再次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四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三)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五)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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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有哪些?
(一)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
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
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
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二)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
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
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
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
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
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三)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第六条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的范围必须要体现出动产的相关属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动产的抵押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动产的价值以及相关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造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