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分析
公司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服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分别持有公司30%、40%和30%的股份。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产生了分歧,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四决定将其持有的40%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者赵六,以期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二、股权转让协议签订2018年3月,李四与赵六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赵六以10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四持有的XX科技40%的股权。
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双方在协议签订后,向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转让纠纷的起因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赵六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李四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将其股权转让给赵六。
赵六多次与李四沟通,要求其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但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股权转让纠纷产生。
四、法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本案中,李四与赵六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协议有效。
2. 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案中,李四与赵六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股权转让已经生效。
3. 李四的违约责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李四应在协议签订后将其股权转让给赵六。
然而,李四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案件审理1. 起诉与答辩赵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XX科技40%的股权转让给赵六。
李四在法定期限内答辩,称其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股权转让义务,请求法院驳回赵六的诉讼请求。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电商公司,乙是该公司的销售人员。
在2018年6月份,甲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每月销售额达到10万元时,甲公司将支付乙额外的业绩奖金。
然而,自签订合同之后,甲公司开始频繁更改销售目标,导致乙无法达到公司要求的销售额。
乙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要求计算并支付相应的业绩奖金。
甲公司拒绝支付,并指责乙未能达到销售目标。
乙因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业绩奖金。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48条,劳动合同到期的,终止的,或者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乙作为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销售目标、提成和奖金的支付规则。
在该案例中,乙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当月销售额达到10万元时,甲公司将支付乙额外的业绩奖金。
然而,甲公司频繁更改销售目标,导致乙无法达到公司要求的销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变更销售目标时,甲公司应当与乙进行充分的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乙无法达到新的销售目标,甲公司不应该拒绝支付业绩奖金。
应对策略:1. 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甲公司应当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了解,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2. 与乙进行协商:当甲公司需要调整销售目标时,应当与乙进行充分协商,尊重乙的权益,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 完善管理机制:甲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变更销售目标的决策与实施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充分考虑到销售人员的利益。
案例二:债权纠纷案例描述:甲公司作为一家生产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年利率为8%,借款期限为2年。
然而,到期时乙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
一级建造师《市政实务》案例分析题精选20例

一级建造师《市政实务》案例分析题精选20例【精选案例 1】(道路基层结构施工)某道路工程属城市次干路,长 3800m,路宽 16.5m,位于城市环路以内,设计结构为:30cm 厚9%石灰土处理土基,12%石灰土底基层,35cm 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2cm 厚沥青混凝土面层。
施工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后,做了一些必要的技术准备工作,经技术交底后开始道路施工。
受城市交通管制和环境保护要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拌合站设在郊区,采用夜间运输、白天摊铺方式,碾压成型后发现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局部表面松散。
由于拆迁延期,有一段沥青混凝土路面延至十二月上旬摊铺,项目部选择白天气温较高,约在 5~8℃时段,采取提高沥青混凝土出厂温度到180℃,运输中覆盖保温等措施,摊铺碾压沥青混凝土成型。
沥青混凝土面层竣工后,施工单位进行了外观检查,沥青表面平整,没有脱落、推挤等现象,经过检测弯沉值、平整度、中线高程、横坡等项目,合格率达到 98%,施工单位认为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后,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资料编制了进度控制总结,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问题:1.项目部技术准备工作包括哪些内容?3.冬季铺油作法是否妥当?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写出正确作法。
4.沥青面层检测项目是否齐全?判断为合格的依据包括哪些项目?答案解析提示1.施工技术准备包括:熟悉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交底、现场测量放样等。
3.出厂油温不正确。
沥青混凝土应尽量避免冬期施工。
必须进行施工时,适当提高出厂温度,但不超过175℃,运输应覆盖保温,并应达到摊铺碾压的最低温度要求。
施工中要做好充分准备,采取快卸、快铺、快平和及时碾压、成型的方针。
4.不齐全。
沥青面层检测项目有压实度、厚度、弯沉值、平整度、宽度、中线高程、横坡、井框与路面的高差等八项。
其中压实度和厚度是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应达到 100%。
缺少主要检查项目的检测不符合验收规定。
会计实务案例

会计实务案例在会计实务中,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会计实务的应用和操作。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看看会计实务在实际中是如何运用的。
案例一,某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
某公司在年末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发现部分固定资产价值已经大幅下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会计准则,公司需要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在这个案例中,会计人员需要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运用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案例二,税务筹划。
某公司在年末进行税务筹划,希望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降低税负。
在这个案例中,会计人员需要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结合税法规定,设计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的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案例三,合并财务报表。
某公司进行了一次并购,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在这个案例中,会计人员需要对被并购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整合,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反映并购后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会计实务在实际中的运用非常广泛,涉及资产减值、税务筹划、合并财务报表等多个方面。
会计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熟悉相关的法规和准则,并且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好会计实务的应用。
综上所述,会计实务案例分析是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部分,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提升自身的会计专业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各种复杂的会计实务工作。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对大家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注重会计实务的应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分析案例一: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天远期信用证。
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
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
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
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
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
参考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
案例二: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秘书实务案例分析

秘书实务案例分析在当今的职场环境中,秘书作为领导的助手和组织的协调者,其工作涉及到诸多方面,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以下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分析秘书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案例一:日程安排的冲突公司名称公司的总经理秘书小李,在为总经理安排日程时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原本总经理已经确定在某天上午要参加一个重要的商务会议,但突然接到通知,上级领导要来公司视察,时间恰好也定在了同一天上午。
小李首先与商务会议的主办方进行沟通,试图协商更改会议时间。
然而,对方表示此次会议的时间已经提前通知了所有参会人员,并且涉及到多个重要合作方,更改时间难度极大。
随后,小李又与公司内部负责接待上级领导视察的部门进行协调,了解视察的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看是否能够在时间上做出一定的调整。
但经过沟通发现,上级领导的行程安排紧凑,无法更改。
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向总经理详细汇报了情况,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将商务会议的前半部分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以保证重要信息的获取,然后在会议的后半部分亲自到场参与讨论和决策。
总经理经过考虑,采纳了小李的建议,最终成功解决了日程冲突的问题。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作为秘书,在面对日程安排冲突时,需要及时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了解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供领导参考。
同时,要具备灵活应变的能力,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案例二:文件处理的失误小王是公司名称公司的秘书,负责公司文件的收发和归档工作。
有一次,小王收到了一份重要的合作意向书,但由于当时工作繁忙,没有及时进行登记和处理,导致这份文件被搁置在了一旁。
几天后,合作方询问合作意向书的反馈情况,公司领导才发现这份文件还未处理。
这不仅给公司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可能错失了一次重要的合作机会。
事后,小王深刻反思了自己的失误。
首先,她意识到自己在工作中没有遵循文件处理的规范流程,没有做到及时登记和分类。
其次,她在工作安排上存在不合理之处,没有合理分配时间和任务,导致重要文件被延误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引言案例一:美中贸易战2018年美中贸易战是近年来国际贸易领域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
美国政府以贸易逆差和知识产权保护为由,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并对若干中国科技企业实施制裁措施。
这场贸易战对于中美两国以及全球经济都造成了重大影响。
关键问题:双方贸易摩擦的背后原因是什么?这场贸易战对中美两国和全球经济的影响如何?双方是否存在解决贸易摩擦的可能方案?解决方案:加强双边对话,通过谈判和合作解决具体贸易争端。
探索多边合作机制,加强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
案例二:欧盟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欧盟委员会对谷歌进行了一系列的反垄断调查,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搜索引擎市场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一调查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并对互联网巨头的经营模式和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问题:欧盟委员会针对谷歌的调查主要有哪些方面?谷歌的行为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这一调查对互联网企业和消费者有何影响?解决方案:对于互联网巨头来说,加强自律和合规意识,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加强对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选择和使用。
案例三:英国脱欧对全球贸易的影响英国于2016年举行公投决定退出欧盟,这一事件被称为英国脱欧。
英国脱欧对于英国和欧盟成员国的贸易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动荡。
关键问题:英国脱欧对欧盟成员国和英国的贸易关系产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英国脱欧对全球贸易体系和全球经济有何影响?当前解决英国脱欧的可能方案是什么?解决方案:欧盟与英国应加强谈判,尽快达成具体解决方案,确保贸易畅通。
英国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寻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伙伴关系。
全球贸易体系应加强改革和完善,提高贸易规则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结论国际贸易实务中的经典案例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社会工作实务案例分析

社会工作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家庭暴力案例李是一位32岁的女性,是一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她的丈夫在家中经常对她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
由于李没有亲近的家人和朋友,她感到无助和孤立。
最近,她开始出现焦虑和抑郁症状,对她的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
社会工作师需要对这一案例进行分析和介入。
在分析这一案例之前,社会工作师需要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情况和长期影响有所了解。
此外,他们还需要研究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首先,社会工作师可以与李进行面谈,了解她的受暴经历、家庭背景和目前的生存状况。
这样可以帮助社会工作师更好地了解李需求和问题。
第二,社会工作师可以开展家庭暴力干预计划。
这包括为李提供身体和心理安全的住所,提供紧急援助和辅导。
社会工作师可以协调其他专业人士,如律师和医生,为李提供全面的支持。
第三,社会工作师可以帮助李建立社会支持网络。
他们可以帮助她寻找亲属、朋友和社区组织的支持,以便在需要时帮助她。
最后,社会工作师还需要对李孩子进行评估和干预。
他们可以为孩子提供安全的住所,帮助他们处理来自家庭暴力的创伤。
通过进行这些干预措施,社会工作师可以为李提供全面的支持和帮助。
然而,他们还需要密切关注李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干预。
案例二:老年人孤立案例王是一位80岁的老年人,他生活在一个独居的环境中,并且感到非常孤独。
由于身体状况的恶化,他无法独立进行日常生活的活动。
此外,他的亲人远离他,无法为他提供支持。
社会工作师需要对这一案例进行分析和介入。
首先,社会工作师可以与王进行面谈,了解他的需求和问题。
他们可以了解他目前的家庭和社会资源的使用情况,以及他所面临的困境。
第二,社会工作师可以帮助王建立社会支持网络。
他们可以与社区组织和志愿者合作,为王提供日常生活的支持和辅导。
同时,他们还可以帮助王参与社交活动,以减少他的孤独感。
第三,社会工作师可以帮助王获得医疗和护理服务。
他们可以协调护理人员为王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或者帮助他获得入住养老院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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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供的购房合同标明交房标准中配套设施有地下车库, 被告提供的购房合同标明交房标准中配套设施有地下车库,但只能说 明被告购买房屋的配套设施中有地下车库, 明被告购买房屋的配套设施中有地下车库,并不影响该车库产权所有 人及管理人主张其权利, 人及管理人主张其权利,所以被告主张地下层属全体业主所有的抗辩 理由不能成立。由此, 理由不能成立。由此,法院做出被告业主给付拖欠的车位使用费和管 理费计4500元的判决。 元的判决。 理费计 元的判决 物权法》 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条规定 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 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出售、 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 从这三款我们可以解读出:基本原则是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有。”从这三款我们可以解读出:基本原则是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车库,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归属于开发商。 车库,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归属于开发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 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 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法院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 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件中, 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件中,孩子在物业公 司管理的物业内受伤, 司管理的物业内受伤,其所管理区域设置的安全设施客观上未能阻止孩子 进入该区域,存有安全隐患; 进入该区域,存有安全隐患;物业管理人员在发现四个孩子进入危险区域 亦未能采取有效的劝阻措施,促使其离开;而且通风管道口的破损、 后,亦未能采取有效的劝阻措施,促使其离开;而且通风管道口的破损、 没有及时修缮从而造成孩子摔落管道受伤,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及时修缮从而造成孩子摔落管道受伤,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孩子,虽然他们是未成年人, 对于孩子,虽然他们是未成年人,但作为一名初中学生对通风管道等 设施应具有识别其危险性的能力, 设施应具有识别其危险性的能力,孩子自行钻入通风管道的行为具有一定 的过错,可相应减轻物业公司的民事责任。 的过错,可相应减轻物业公司的民事责任。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 行监护职责,保护孩子的人身不受侵害。 行监护职责,保护孩子的人身不受侵害。家长放任孩子停课离校后不及时 回家,在外游玩而失于约束, 回家,在外游玩而失于约束,使孩子的人身安全处于周围环境不确定的威 胁之下,所以家长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孩子受伤也应承担责任。 胁之下,所以家长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孩子受伤也应承担责任。 上海虹口法院对该案作了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按照50%的比例承 上海虹口法院对该案作了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按照 的比例承 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分析: 分析: 1、三楼住户万某家的厨房下水管道的弯头处不和任何人共用,属业 主的专有权范围,一般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范围之内,故弯头处破裂 应由三楼住户万某负维修责任。若属产品质量问题,万某可以向责任人追 讨相关费用。 2、二楼因维修损坏的掉顶以及灯具,在损失未扩大前,应由三楼住 户万某与二楼李某协商解决。(因为二楼是维修活动的唯一受益人) 3、物业公司维修人员的行为并无不当,但项目部经理未及时处理导 致事态扩大。应该接到报告后马上出面进行协调,协调无果时可以报告业 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由他们出面协调。也可以先修理,然后再向责任人追 讨相关费用。 4、事态扩大与三楼住户不愿承担维修责任并继续使用厨房直接有关 (虽然不是故意),故三楼住户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处置不 当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2、男孩小区玩耍坠入通风管道 、
07年9月份,刚开学没多久,下午学校调课放假,四名初中生男孩 年 月份 刚开学没多久,下午学校调课放假, 月份, 相约去一小区会所平台玩耍。他们偷偷溜进地下停车场,顺着停车场里 相约去一小区会所平台玩耍。他们偷偷溜进地下停车场, 的一处楼梯爬到了平台,平台上摆放的游乐设施让他们玩得十分尽兴, 的一处楼梯爬到了平台,平台上摆放的游乐设施让他们玩得十分尽兴, 但保安的突然出现和大声呵斥让孩子们在惊恐中四处逃窜躲藏,由于平 但保安的突然出现和大声呵斥让孩子们在惊恐中四处逃窜躲藏, 台上的一处铁门未锁,孩子们便跑了进去,躲进了封口已经破损的通风 台上的一处铁门未锁,孩子们便跑了进去, 管道内,其中两名男孩在管道内爬行时,不慎跌落致伤。物业立即拨打 管道内,其中两名男孩在管道内爬行时,不慎跌落致伤。 了110和120,救援队赶到用绳索将孩子吊出管道。 和 ,救援队赶到用绳索将孩子吊出管道。 两男孩均伤势较重,多处骨折,其中一名因头部创伤而休克, 两男孩均伤势较重,多处骨折,其中一名因头部创伤而休克,全身 更是有多处大面积擦伤,这让家长十分心痛,遂将物业告上了法庭。 更是有多处大面积擦伤,这让家长十分心痛,遂将物业告上了法庭。 物业公司有无管理责任?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问:物业公司有无管理责任?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例的依据是: 此案例的依据是: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条例》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 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 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 、 物业管理条例》 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 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 导致业主人身 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人身、 受到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1、业主拒交车位费 、
于某是南开区阳光100小区的业主,自2007年4月23日使用小区地 小区的业主, 于某是南开区阳光 小区的业主 年 月 日使用小区地 下车位,直到2008年7月共计 个月都没有付费。在此期间,小区开发 月共计15个月都没有付费 下车位,直到 年 月共计 个月都没有付费。在此期间, 商和物业公司曾两次向于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支付相关费用, 商和物业公司曾两次向于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支付相关费用,都没有 结果。双方为此成讼。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提出, 结果。双方为此成讼。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提出,根据两家公司的协 每个车位每月由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80元 商,每个车位每月由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 元,房地产公司则按有关规 定及排气量向使用人收取租赁使用费,每月220元。按照这一收费标准, 定及排气量向使用人收取租赁使用费,每月 元 按照这一收费标准, 于某累计拖欠地下车位使用费和管理费共计4500元 于某累计拖欠地下车位使用费和管理费共计4500元。对于二原告的诉 讼请求,被告于某并不认可,他辩称,地下车库应属全体业主所有, 讼请求,被告于某并不认可,他辩称,地下车库应属全体业主所有,购 房合同交房标准中配套设施已附地下车库,且其没有同二原告签订任何 房合同交房标准中配套设施已附地下车库,且其没有同二原告签订任何 交费协议,所以不承认他们的协议,不同意支付费用。 交费协议,所以不承认他们的协议,不同意支付费用。 法院认为,原告取得了讼争之车库的所有权,即享有占有、使用、 法院认为,原告取得了讼争之车库的所有权,即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被告虽未与二原告签订使用地下车库的协议书,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被告虽未与二原告签订使用地下车库的协议书, 但已实际使用了原告所有车库的车位,接受了小区物业的管理和服务, 但已实际使用了原告所有车库的车位,接受了小区物业的管理和服务, 即应交纳相应的使用费和管理费。考虑二原告签订的《 即应交纳相应的使用费和管理费。考虑二原告签订的《地下车库泊位 委托管理协议》中关于收费约定的事实, 委托管理协议》中关于收费约定的事实,可由被告按二原告的约定分 别给付原告房地产公司租赁使用费及给付原告物业公司管理费。 别给付原告房地产公司租赁使用费及给付原告物业公司管理费。尽管
4、突降暴雨奔驰车被淹
张先生家住常州新北某小区,2005年入住并购买了小区的地下车位, 每月支付100元的车位管理费。2007年7月3日晚,张先生将自己的奔驰轿 车停到地下车库。当晚突降暴雨,物业公司的值班人员立即按照公司有关 “降雨地下车库抽水工作规程”开动了所有的水泵排水。第二天早晨,张 先生发现车库部分被淹,自己的车子未能幸免。当即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处 理,物业公司认为天降暴雨系不可抗力,自己已尽到管理责任,再说即使 存在车辆损失,张某也有疏忽,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年9月11日,奔驰4S店出具“车辆损失证明”,证明张先生的轿车 因浸水时间较长,导致电路、零部件及内饰损坏,贬值损失估算为18万元。 在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未果后,张某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新北法院。审 理中,法院委托南京市鼓楼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奔驰轿车因水淹产生 贬值的损失进行鉴定,该中心鉴定认为,贬值损失为九万六千五百元。 问:1、这个事件属什么性质的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2、物业公司有无过错?
分析
1、 这个事件属物业管理中的紧急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无法克 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天降暴雨,首先有天气预报可预知;其次,当暴雨来临时也 并非不能避免和无法克服。当排水措施不能够避免车库被淹时,可及时 通知车主将车辆开出车库等。因此,本案的天降暴雨并非不可抗力情形。 2 2、物业公司有过错。 A、从案例资料来看,物业公司制定了 “降雨地下车库抽水工作规 程”,但显然该文件中没有考虑暴雨有可能造成地下被淹,没有要求抽 水中应对地下车库进行现场巡视,反映了对相关紧急事件缺乏事先准备。 B、根据教材P162-163有关紧急事件处理要求和处理过程的阐述, 物业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发现天降暴雨时没有到达现场处理,反映了缺乏 防范事态恶化的基本意识,放任后果的产生,属典型的事中控制不力。 C、事件发生后,物业公司没有有效进行善后,害怕承担责任,采 取了推诿的消极做法,属典型的事后处理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