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标准版)
煤矿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工器具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煤矿工器具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条煤矿工器具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类管理、综合管理、全面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煤矿工器具管理应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工器具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煤矿工器具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人员对工器具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第五条煤矿工器具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和信息统计制度,定期进行工器具台账的清查和更新。
第三章煤矿工器具的分类管理第六条煤矿工器具应按照功能、用途、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煤矿工器具应根据其重要性分为重要工器具和一般工器具进行管理。
第四章煤矿工器具的使用管理第八条煤矿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煤矿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或私自改装。
第十条煤矿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方可操纵工器具。
第十一条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将工器具借出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五章煤矿工器具的维护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器具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三条工器具使用完毕应进行及时的清洁和保养,确保工器具的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对于发现有异常现象的工器具,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处理。
第六章煤矿工器具的检测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对于工器具的检测和验收应有专业人员进行,结果应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不合格的工器具,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更新。
第七章煤矿工器具的存储管理第十八条煤矿工器具的存放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保持整洁干燥。
第十九条煤矿工器具的存放应进行分类摆放,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煤矿工器具的存放场所应安设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器具的安全。
第八章煤矿工器具的更新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更新和淘汰,及时淘汰老化和损坏的工器具。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工器具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常用工器具的购置、使用和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提高煤矿生产运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2. 适用范围本工器具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内常用的工器具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手工工具、电动工具、测量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3. 工器具购置3.1 采购流程3.1.1 工器具采购需提前计划,编制采购计划书,明确购买数量、型号、技术参数等要求。
3.1.2 采购计划书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和报价比较,并进行谈判确定最终供应商。
3.1.3 确定供应商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工器具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以及交付时间等。
3.1.4 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需对所购买的工器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3.2 工器具质量标准3.2.1 工器具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
3.2.2 工器具的质量标准应与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3.2.3 采购部门在验收工器具时,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 工器具使用4.1 使用前的检查4.1.1 工器具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人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正常工作。
4.1.2 检查内容包括工器具外观是否损坏、配件是否齐全、电源是否正常等。
4.1.3 发现有损坏或不正常的工器具,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4.2 工器具的正确使用4.2.1 工器具使用人员应事先了解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性能特点,严禁超负荷使用或不当使用。
4.2.2 工器具使用人员应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2.3 对于涉及电器、机械等高风险的工器具,必须由经过相关培训的人员操作,并遵守操作规程。
4.3 工器具使用结束4.3.1 工器具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如适用)、清理工作场地并进行工器具的清洁。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文煤矿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好工器具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一份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的范文,共计____字。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器具是指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工具、器械和器材。
第四条工器具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器具的安全、有效、合理地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发生。
第二章工器具的分类和标志第五条根据安全性、材质和用途等因素,工器具分为以下几类:(一)手持工器具:如锤子、扳手、螺丝刀等。
(二)机械工器具:如电钻、割草机、吊车等。
(三)电动工器具:如电瓶车、电钻、电锤等。
(四)专用工器具:如矿灯、防尘面罩、呼吸器等。
第六条工器具应按照使用需求进行标志,标志的内容包括:(一)工器具的名称、型号和规格。
(二)工器具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三)工器具的检验日期和有效期。
第三章工器具的采购和验收第七条工器具的采购应按照安全性、质量和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选择合适的工器具。
第八条工器具的采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验收。
第九条工器具的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器具的数量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
(二)工器具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工器具的附件和配件是否齐全。
(四)工器具是否有明显的破损和缺陷。
第十条工器具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记录,并在工器具上贴上标志。
第四章工器具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一条工器具的保管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工器具应当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地点,保持整齐、清洁。
(二)工器具应当根据不同的种类、型号进行分类保管。
(三)对于易损坏、易丢失的工器具,应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
第十二条工器具的使用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使用工器具前必须检查工器具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各类工器具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矿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上各部门、区队(厂)、车间使用的所有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三、工器具分类根据矿存的实际情况,将各常用工器具区分为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三类,具体为:个人工器具:系指岗位工作、相关设备维护必须的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电钳工常配工器具、井下清煤用的铁锹;专用工器具:系指具有固定使用对象或设备并且使用单位或范围比较单一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大型设备拆装、维护用的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系指由矿上特定部门统一管理、通用性较强的工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内的工具及仪器;四、工器具的购置1、个人工器具的购置原则上由使用、保管的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出资购置(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不在此条范围内),出资额较大的可向区队(厂)、矿上申请酌情报销;2、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如矿用万用表、低压验电笔)由各区队(厂)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严禁购置、使用“三无”劣质工器具;3、专用工器具由各区队(厂)、使用单位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4、公用工器具由统一管理部门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工器具报废情况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五、工器具的使用1、个人工器具1.1、个人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个人所有,其保管、使用权归属出资人;1.2、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矿上所有,由使用的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必须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2、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保管、使用,并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3、公用工器具3.1、公用工器具采用集中使用、定点(区)使用、按需使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3.2、矿上将设置专用车间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定点(区)使用场所,由机电一队负责专用车间内公用工具器的管理;3.3、矿上将设置专用库房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出借领用点,由供应科负责公用工器具的借用事宜管理;3.4、公用工器具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实际向机电一队、供应科提出专用车间内使用、外借使用公用工器具(后附公用工器具借/使用申请单);4、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4.1、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4.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外观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低劣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4.3、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4.4、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使用工器具;4.5、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许可;六、工器具的保管1、矿上出资购置的所有工器具由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使用人员责任保管,并由实时、实际保管人负责工器具的完好性,对出现工器具损坏、丟失的情况由工器具损坏、丢失责任单位/责任人照价赔偿;2、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个人负责保管,对损坏、丢失由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人或责任单位照价赔偿;3、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负责保管,专用单位须对专用工器具建立台账管理,严格控制工器具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的不准申报购置计划;4、专用车间内的公用工器具由机电一队负责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并由机电一队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机电一队、使用单位共同负责;5、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库内保管、使用单位负责库外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时有不安全因素的工器具必须有安检员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维修;6、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建立台账管理,工器具出借、归还必须有流水台账,台账应清楚标明工器具型号、组成部件、数量、责任人;7、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用工器具的单位、个人有责任爱护、妥善使用保管以防丢失;8、所有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借矿外单位、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主管矿长批准,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9、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由保管单位每季度盘点一次,并及时更新工器具台账,结合矿上实际及工器具损毁、报废情况及时申报计划;10、保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的工器具,保管人应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非正常损坏工器具,应追究保管人员责任;11、工器具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____年,对于易损工器具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____年,如不到规定的使用周期,工器具因损坏需提前更换,要说明原因;12、工器具的存放12.1、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12.2、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12.3、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12.4、标志齐全、清晰醒目;12.5、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12.6、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12.7、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七、工器具的报废1、参照《砚北煤矿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执行工器具管理的报废事宜;2、达到工器具使用年限的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确因及需使用、购置价值过大,且还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器具可以延期报废,但累计延期时限不能超过工器具使用年限的一半;八、工器具的赔偿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煤矿井下和地面的常用工器具。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矿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常用工器具的检查、维修和报废制度,确保器具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二章常用工器具的采购与验收第六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常用工器具。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常用工器具的采购工作。
第八条煤矿在采购常用工器具时,要进行供应商的评估,选择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第九条煤矿应当在常用工器具到货后,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产品的数量、质量和合格证明等。
第十条验收合格的常用工器具,应当及时进行上岗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常用工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制定规范的常用工器具使用制度,明确器具的使用范围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常用工器具的台账,明确工器具的名称、型号、数量、位置和责任人等。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常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器具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制定常用工器具的保管制度,确保器具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常用工器具的报修制度,及时维修或更换出现故障或损坏的器具。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常用工器具的检修和报废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常用工器具的检修制度,定期对器具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配备专门的检修设备和工具,进行器具的检修和维护。
第十九条对于无法修复或达到使用标准的器具,煤矿应当及时报废,并做好报废记录。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做好工器具的存档工作,包括记录器具的编号、品牌、型号、购买日期、使用年限等信息。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9530-78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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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加强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各类工器具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矿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上各部门、区队(厂)、车间使用的所有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三、工器具分类根据矿存的实际情况,将各常用工器具区分为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三类,具体为:个人工器具:系指岗位工作、相关设备维护必须的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电钳工常配工器具、井下清煤用的铁锹;专用工器具:系指具有固定使用对象或设备并且使用单位或范围比较单一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大型设备拆装、维护用的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系指由矿上特定部门统一管理、通用性较强的工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内的工具及仪器;四、工器具的购置1、个人工器具的购置原则上由使用、保管的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出资购置(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不在此条范围内),出资额较大的可向区队(厂)、矿上申请酌情报销;2、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如矿用万用表、低压验电笔)由各区队(厂)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严禁购置、使用“三无”劣质工器具;3、专用工器具由各区队(厂)、使用单位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4、公用工器具由统一管理部门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工器具报废情况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五、工器具的使用1、个人工器具1.1、个人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个人所有,其保管、使用权归属出资人;1.2、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矿上所有,由使用的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必须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2、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保管、使用,并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3、公用工器具3.1、公用工器具采用集中使用、定点(区)使用、按需使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3.2、矿上将设置专用车间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定点(区)使用场所,由机电一队负责专用车间内公用工具器的管理;3.3、矿上将设置专用库房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出借领用点,由供应科负责公用工器具的借用事宜管理;3.4、公用工器具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实际向机电一队、供应科提出专用车间内使用、外借使用公用工器具(后附公用工器具借/使用申请单);4、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4.1、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4.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外观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低劣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4.3、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4.4、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使用工器具;4.5、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许可;六、工器具的保管1、矿上出资购置的所有工器具由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使用人员责任保管,并由实时、实际保管人负责工器具的完好性,对出现工器具损坏、丟失的情况由工器具损坏、丢失责任单位/责任人照价赔偿;2、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个人负责保管,对损坏、丢失由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人或责任单位照价赔偿;3、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负责保管,专用单位须对专用工器具建立台账管理,严格控制工器具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的不准申报购置计划;4、专用车间内的公用工器具由机电一队负责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并由机电一队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机电一队、使用单位共同负责;5、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库内保管、使用单位负责库外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时有不安全因素的工器具必须有安检员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维修;6、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建立台账管理,工器具出借、归还必须有流水台账,台账应清楚标明工器具型号、组成部件、数量、责任人;7、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用工器具的单位、个人有责任爱护、妥善使用保管以防丢失;8、所有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借矿外单位、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主管矿长批准,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9、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由保管单位每季度盘点一次,并及时更新工器具台账,结合矿上实际及工器具损毁、报废情况及时申报计划;10、保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的工器具,保管人应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非正常损坏工器具,应追究保管人员责任;11、工器具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3 年,对于易损工器具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1.5 年,如不到规定的使用周期,工器具因损坏需提前更换,要说明原因;12、工器具的存放12.1、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12.2、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12.3、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12.4、标志齐全、清晰醒目;12.5、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12.6、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12.7、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七、工器具的报废1、参照《砚北煤矿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执行工器具管理的报废事宜;2、达到工器具使用年限的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确因及需使用、购置价值过大,且还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器具可以延期报废,但累计延期时限不能超过工器具使用年限的一半;八、工器具的赔偿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工器具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的管理,提高工器具使用效率,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应根据需要配备各类安全保护设备和使用说明,且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合格证明。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工作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二章工器具采购管理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工器具采购计划,并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确认。
第七条工器具采购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选用,并向具备生产许可证的制造企业采购。
第八条采购的工器具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第九条一次性工器具使用完毕后必须予以淘汰处理,禁止继续使用。
第十条不得擅自私自挪用工器具或将其出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章工器具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功能正常,无损坏和松动现象。
第十二条工器具使用中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处理。
第十三条使用完毕的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和上好防尘罩,合理保存并标识存放位置。
第十四条不得私自对工器具进行改动和维修,如有损坏或需要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使用时需注意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和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工器具使用过程中如有人为破坏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工器具检测管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十八条对于一些需要专业检测的工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式进行检测。
第十九条检测结果合格的工器具方可继续使用,否则需要进行修复或报废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因使用时间较长的工器具,应进行定期的预防性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章工器具台账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工器具使用台账,记录各工器具的分类、购买时间、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位置等相关信息。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矿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合理管理和使用工器具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供参考。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所有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二、工器具管理责任2.1 煤矿企业的领导班子负有全面负责煤矿常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的责任,并组织实施本制度。
2.2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常用工器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常用工器具管理责任,组织管理和使用常用工器具,并做好安全监督。
三、常用工器具的购置3.1 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规划和购置常用工器具,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购置常用工器具应选择具有合格证书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3 购置常用工器具的数量应根据生产设备的数量和工人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评估和购置。
四、常用工器具的保管和使用4.1 煤矿企业应设立统一的常用工器具保管库,对所有常用工器具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4.2 常用工器具的库房应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对常用工器具进行登记、入库、出库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3 常用工器具的保管库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对于有损坏或者失效的工器具要及时修理或报废,确保工器具的正常使用。
4.4 员工在使用常用工器具时,应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常用工器具的维护和修理5.1 煤矿企业应建立常用工器具的维护和修理制度,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5.2 维修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维护和修理工器具的能力,并进行合格的维修记录。
5.3 维修人员在维修和修理工器具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修理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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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
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50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标准
版)
一、目的
为加强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各类工器具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矿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上各部门、区队(厂)、车间使用的所有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
三、工器具分类
根据矿存的实际情况,将各常用工器具区分为个人工器具、专
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三类,具体为:
个人工器具:系指岗位工作、相关设备维护必须的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电钳工常配工器具、井下清煤用的铁锹;
专用工器具:系指具有固定使用对象或设备并且使用单位或范围比较单一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大型设备拆装、维护用的专用工器具;
公用工器具:系指由矿上特定部门统一管理、通用性较强的工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内的工具及仪器;
四、工器具的购置
1、个人工器具的购置原则上由使用、保管的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出资购置(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不在此条范围内),出资额较大的可向区队(厂)、矿上申请酌情报销;
2、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如矿用万用表、低压验电笔)由各区队(厂)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严禁购置、使用“三无”劣质工器具;
3、专用工器具由各区队(厂)、使用单位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
购置;
4、公用工器具由统一管理部门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工器具报废情况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
五、工器具的使用
1、个人工器具
1.1、个人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个人所有,其保管、使用权归属出资人;
1.2、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矿上所有,由使用的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必须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
2、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保管、使用,并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
3、公用工器具
3.1、公用工器具采用集中使用、定点(区)使用、按需使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
3.2、矿上将设置专用车间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定点(区)使用场
所,由机电一队负责专用车间内公用工具器的管理;
3.3、矿上将设置专用库房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出借领用点,由供应科负责公用工器具的借用事宜管理;
3.4、公用工器具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实际向机电一队、供应科提出专用车间内使用、外借使用公用工器具(后附公用工器具借/使用申请单);
4、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
4.1、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
4.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外观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低劣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
4.3、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
4.4、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
使用工器具;
4.5、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许可;
六、工器具的保管
1、矿上出资购置的所有工器具由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使用人员责任保管,并由实时、实际保管人负责工器具的完好性,对出现工器具损坏、丟失的情况由工器具损坏、丢失责任单位/责任人照价赔偿;
2、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个人负责保管,对损坏、丢失由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人或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3、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负责保管,专用单位须对专用工器具建立台账管理,严格控制工器具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的不准申报购置计划;
4、专用车间内的公用工器具由机电一队负责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并由机电一队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机电一队、使用单位共同
负责;
5、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库内保管、使用单位负责库外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时有不安全因素的工器具必须有安检员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维修;
6、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建立台账管理,工器具出借、归还必须有流水台账,台账应清楚标明工器具型号、组成部件、数量、责任人;
7、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用工器具的单位、个人有责任爱护、妥善使用保管以防丢失;
8、所有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借矿外单位、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主管矿长批准,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
9、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由保管单位每季度盘点一次,并及时更新工器具台账,结合矿上实际及工器具损毁、报废情况及时申
报计划;
10、保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的工器具,保管人应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非正常损坏工器具,应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11、工器具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3年,对于易损工器具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1.5年,如不到规定的使用周期,工器具因损坏需提前更换,要说明原因;
12、工器具的存放
12.1、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
12.2、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
12.3、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12.4、标志齐全、清晰醒目;
12.5、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
12.6、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
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
12.7、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七、工器具的报废
1、参照《砚北煤矿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执行工器具管理的报废事宜;
2、达到工器具使用年限的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确因及需使用、购置价值过大,且还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器具可以延期报废,但累计延期时限不能超过工器具使用年限的一半;
八、工器具的赔偿
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
常用手工工具类、电工工具类、日常用工具按原价赔偿;钳工工具类、切割工具类、测量工具类按原价的50%赔偿;其它工器具的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定出赔偿系数,具体如下:
使用年限不满1年:系数为1
使用1-2年:系数为0.8
使用2-3年:系数为0.6
使用3-4年:系数为0.4
使用4-5年:系数为0.2
2、发现工器具异常而继续使用,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3、野蛮使用工器具的,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