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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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范本

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范本

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学教职工的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地小学教职工的聘用管理。

第三条小学教职工聘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聘出优秀人才,推动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小学教职工聘用应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小学教职工的管理,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小学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小学教职工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第七条小学教职工的聘用范围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师等职位。

第八条小学教职工的聘用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师范专业学历,或者取得相应的教育学专业学位;(二)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三)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或者有相关教育教学能力证书;(四)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职业健康标准。

第九条小学教职工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职务、地区、人际关系等因素作为聘用的依据。

第十条小学教职工的聘用程序应包括招聘、考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全程公开、公正进行。

第三章职位聘用第十一条小学校长、副校长的聘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聘公告,明确聘用条件和要求;(二)报名考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三)进行考试,评定考试成绩;(四)面试合格人员;(五)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六)公示聘用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小学教师的聘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聘公告,明确聘用条件和要求;(二)报名考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三)进行考试,评定考试成绩;(四)面试合格人员;(五)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六)公示聘用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小学教职工应定期进行考核与评价,既包括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也包括道德品质的评价。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4篇)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4篇)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的聘任事项,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聘任制是指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岗位要求,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对教职工进行聘任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教职工的聘任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依据能力、业绩和道德素质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考察。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的聘任工作机构,明确各级聘任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聘任程序第六条教职工的聘任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面试评估和聘任决策等环节。

第七条提出申请是指教职工根据学校规定的程序,主动向学校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资格审查是指学校对教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核实其教育、培训和工作经历,以及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第九条面试评估是指学校组织专家、领导和同行对教职工进行面试、试讲、答辩等环节,全面评估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根据资格审查和面试评估的结果,学校聘任机构进行评议和决策,确定是否聘任该教职工,并确定聘任级别和薪酬待遇。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所有的聘任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聘任标准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聘任标准,明确各类岗位的要求和教职工的聘任条件。

第十三条聘任标准主要包括学历、学术成果、教学和科研能力、专业技能、工作经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学历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确定,可以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学历层次。

第十五条学术成果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确定,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著等方面的成果。

第十六条教学和科研能力要求主要包括教学评价、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七条专业技能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确定,包括计算机应用、实验技术、艺术表演等方面的技能。

第十八条工作经验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教学经验、科研经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聘任管理,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教职工聘任制度,提高教职工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的聘任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校所有环节和部门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学校聘任教职工原则上以公开招聘为主,同时兼顾内部聘任和特殊岗位聘任的需要。

第五条聘任教职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学校的需要和管理要求。

第六条教职工聘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和能上能下的制度。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聘任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便于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教职工聘任的程序第八条教职工聘任的程序包括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测试、考察、聘任决定及公示等环节。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工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招聘公告,明确岗位要求和条件。

第十条确定拟聘人员时,应当采用面试和考核测试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岗位特点和聘任条件,客观评价拟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对于特殊岗位的聘任,学校可以组织考察活动,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经过面试、考核测试和考察后,学校应当根据拟聘人员的表现和考核结果进行评分和排序,确定最终聘任决定。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将聘任决定书面通知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拟聘人员接受聘任决定后,应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拟聘人员如不接受聘任决定,学校将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聘任的教职工进行登记和档案管理,确保聘任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三章教职工聘任的条件和要求第十七条教职工聘任的条件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素质。

(四)具有良好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六)身体健康,符合相关要求。

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三篇)

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三篇)

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改革方案,提高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2. 具备小学教育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专业学历;3. 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教师资格考试;4. 品德良好,具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

三、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岗位和人数根据学校教职工需求确定;2.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拔,选拔结果经学校审批确定;3. 聘用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经学校审核备案;4. 完成聘用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四、聘用期限1. 聘用期限为一年,满意绩效表现的教职工可按照学校需要延长聘用期限;2. 聘用期满,根据教职工表现和学校需求,可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五、绩效考核1. 学校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聘用续聘的重要依据;2.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学生成绩、教育管理等方面;3. 绩效优秀的教职工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和提升机会,绩效不达标的教职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限制。

六、职业发展1. 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进修机会;2. 绩效优秀的教职工可申请晋升为高级教师,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工作。

七、保障措施1. 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2. 学校为教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3. 学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教育教学设施;4.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教材和学习资源。

八、监督管理1.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聘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2. 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职工管理制度,对教职工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九、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条款作废。

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二)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和要求:1. 招聘方式:采取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行教职工的聘用,包括公开招聘、面试、考核等环节。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范文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范文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范文一、引言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是一项旨在提高学校教职工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的重要制度。

全员聘任制的实施要求全校范围内的教职工都按照一定标准参与聘任评价,并通过评价结果来决定其职务和待遇。

本文将详细阐述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具体细则。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教职工全员聘任评价必须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体或群体;2. 绩效导向:评价主要根据教师的教学成果和绩效表现为依据,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3. 管理科学:聘任评价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之上,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4. 激励奖励:通过聘任评价,鼓励优秀教职工的发展,提供更好的职务和待遇,激发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5. 共享责任:教职工全员聘任制需要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共同维护,提高整体素质。

三、聘任评价指标1. 教学成果:评价教师的教学成果应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学质量、教研成果等指标;2. 教学能力: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需要考察其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3. 教育改革与创新:评价教师对教育改革和创新的贡献,包括教案设计、课程改革、教育科研等方面;4. 师德师风:评价教师的师德师风行为,包括教育教学的态度、为人师表的行为等;5. 专业发展:评价教师的专业发展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学术交流、获得专业资质等方面。

四、聘任评价程序1. 评价组织:学校聘任评价办公室负责组织聘任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专家、教职工代表组成;2. 评价材料:教职工须提交个人的教学成果、教学改革和创新项目、师德师风报告、专业发展证明材料等;3. 评价方式:评价采用组织评审和个人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委员会将根据材料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定;4. 结果公示:评价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职工可提出异议,由评价委员会重新评审;5. 结果确认:公示期结束后,评价结果得以最终确认并公布。

五、聘任结果及待遇1. 优秀: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可以获得更高的职务和待遇,包括职称晋升、工资增加等;2. 良好: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教师,可以获得适度的职务和待遇调整;3. 合格: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教师,继续保持原职务和待遇;4. 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需要参加培训或者改进工作,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将进行相应处罚。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模版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模版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规范教职工的聘任行为,促进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是指学校将教职工的聘任对象扩大至全员,实行聘任制度。

第三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实施,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教职工的专业发展需求和个人意愿。

第四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包括职位设置、聘任条件、聘期、聘任程序、考核与评价、聘用权和解除聘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工的专业背景、能力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各类职位。

第六条职位设置应当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确保教职工在职位上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

第七条职位设置应当明确职责和权限,保证教职工承担起应有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八条教职工的聘任条件主要包括专业背景、工作能力、业绩表现等方面。

第九条教职工的专业背景应当与具体职位要求相匹配,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教职工的工作能力应当满足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要求,能够胜任职位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教职工的业绩表现应当符合学校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保证教职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四章聘期第十二条教职工的聘期分为长期聘期和短期聘期,聘期的设定应当根据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和聘任对象的需要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长期聘期主要适用于对教职工聘任时间要求较长的职位,聘期通常为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短期聘期适用于对教职工聘任时间要求较短的职位,聘期通常为一年以下。

第五章聘任程序第十五条教职工的聘任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

第十六条教职工在申请聘任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教职工的聘任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本人。

第十八条审核通过的教职工应当在学校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和评价,以评估其工作表现、专业发展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学校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学校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人员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聘用教职工、临时用工人员等各类人员。

第三条学校人员聘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聘用第四条学校人员聘用分为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特殊人才引进等几种形式。

第五条公开招聘:(一)招聘岗位、数量、条件及要求由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并通过学校网站、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或考核。

(三)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按照成绩排名择优聘用。

第六条内部竞聘:(一)学校内部岗位空缺时,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校内教职工竞聘。

(二)竞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聘考核。

(三)竞聘考核合格者,由学校按照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第七条特殊人才引进:(一)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引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教学经验或特殊技能的人才。

(二)引进人才的条件、待遇等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三章人员聘用程序第八条学校人员聘用程序如下:(一)发布招聘信息;(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三)进行考试或考核;(四)确定拟聘人选;(五)公示拟聘人选;(六)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岗位要求,合理设置考试或考核内容,确保考试或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

第四章人员聘用合同第十条学校与聘用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二)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三)聘用期限、试用期;(四)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五)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聘用合同管理制度,对聘用合同进行归档、备案和管理。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3篇)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3篇)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优化劳动组合,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美化学校的社会形象与声誉,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领导成立本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任组长,校党支部、工会、校办、教务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在报经____区教育局批准后,履行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三条聘任范围本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岗位。

聘任对象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在报经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同意后,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择优聘任个别的学科教师。

第四条聘任原则(一)全员聘任。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原则,根据工作所需,对本校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明确工作岗位及职责,发放聘任书,规定聘期。

(二)双向选择。

教职工和学校双方,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双向选择的权利:学校对教职工有权决定聘任或不聘任、聘作教学岗位或非教学岗位;教职工有权自主决定应聘或拒聘。

(三)因事设岗,按需定员。

学校根据区编委办对本校的核编数,依据“因事设岗,按需定员”的原则设定本次岗位聘任的岗位总数(对各个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以供选择;教职工应提出志愿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聘任时选择参考。

学校根据实际结合教职工志愿,依据受聘者的德、能、勤、绩,参考其学历、资历、职称等情况,按需、择优聘任。

学校视具体情况,有权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或将教师聘为职工岗位。

努力使每个教职工都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逐步建立素质不适宜的一线教师向职工岗位流动、不称职教职工下岗待业的淘汰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情况下的竞争上岗。

(四)统筹兼顾。

坚持优化组合,形成合理的人员结构。

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职工,又要注重青年教职工的培养,还要注意保护工作态度好的老教职工的利益。

(五)相互承诺。

学校与受聘者之间建立相互承诺的关系:学校承诺在聘期内为受聘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环境条件和相应的经济、物质待遇不变(法定晋级、晋职按相关规定执行,法定免责情况例外);受聘者应向学校承诺在聘期内无条件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和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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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聘用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教职工聘用制度
建立和完善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工作活力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

为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与教职工的聘用关系,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我校结合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聘任制度:
一、聘用原则
1、全员聘用
适用聘用合同制的人员主要是我校现有教职工、新进教职工。

不适用我校聘用合同制的人员为校级领导以及因临时性工作需要使用的临时工、协保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

2、实行首聘期和续聘期
聘用合同制设首聘期和续聘期。

首聘期是指学校与新进教职工签订的最低工作期限,一般为1至3年。

续聘期是指现有教职工聘期期满后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

凡岗位需要并符合续聘条件的,本人或用人部门须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续签聘用合同。

续聘期一般为5年。

3、公开竞聘、择优聘用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的岗位都采取竞聘制,从低级别岗位到高级别岗位,全部采取公开岗位、公开竞
聘、择优聘用。

学校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优先在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

4、明确岗位设置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设置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党政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和其他附属岗位。

5、聘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在学校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学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凡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校应当与其订立。

签订聘至退休合同的人员,因不适应工作要求而未在学校各用人部门获得岗位,或者在学校安排岗位工作1个月后用人部门认为其不能胜任,可以内部退岗休养或内部待岗。

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符合学校内部待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可实行内部退岗休养。

二、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有关文件规定,单位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学校将严格按下列程序招聘教职工:
1、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岗位待遇等;
2、各用人部门组成聘用工作组;
3、应聘者向用人部门提出应聘申请;
4、各用人部门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初审,择优提出拟聘人选;
5、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部门提出的拟聘人选进行讨论复核;
6、校党委会对经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的拟聘人选进行审定;
7、公示;
8、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用人部门负责人)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均完全按照国家和我市的规定执行。

教师聘任须以考核为依据,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的原则。

学校对经过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或岗位超编的可以实行换岗聘任,但要竞争上岗,贯彻公开公平原则,择优聘任。

对岗位拒聘者,可再提供一个或多个岗位供其选择。

如仍拒聘,可作自动离职或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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