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合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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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合同管理规范(2024年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合同管理规范(2024年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合同管理规范(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发包方1.2 承包方1.3 监理方第二条安全生产目标2.1 安全生产目标设定2.2 安全生产指标2.3 安全生产考核第三条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3.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3.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第四条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4.1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4.2 安全生产培训时间4.3 安全生产培训效果评估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5.1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5.2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5.3 安全生产保险第六条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理6.1 安全生产风险识别6.2 安全生产风险评价6.3 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第七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响应7.1 应急预案制定7.2 应急预案演练7.3 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8.1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8.2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8.3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9.1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9.2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9.3 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第十条安全生产信息沟通与共享10.1 安全生产信息收集10.2 安全生产信息传递10.3 安全生产信息反馈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协调与协作11.1 安全生产协调机制11.2 安全生产协作事项11.3 安全生产协作单位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12.1 法律法规识别12.2 法律法规遵守12.3 法律法规检查与评估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13.1 安全生产保密内容13.2 安全生产保密措施13.3 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4.1 合同变更14.2 合同解除14.3 合同终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发包方1.2 承包方1.3 监理方第二条安全生产目标2.1 安全生产目标设定2.2 安全生产指标2.3 安全生产考核第三条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3.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3.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第四条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4.1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4.2 安全生产培训时间4.3 安全生产培训效果评估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5.1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5.2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5.3 安全生产保险第六条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理6.1 安全生产风险识别6.2 安全生产风险评价6.3 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第七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响应7.1 应急预案制定7.2 应急预案演练7.3 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8.1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8.2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8.3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9.1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9.2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9.3 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第十条安全生产信息沟通与共享10.1 安全生产信息收集10.2 安全生产信息传递10.3 安全生产信息反馈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协调与协作11.1 安全生产协调机制11.2 安全生产协作事项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12.1 法律法规识别12.2 法律法规遵守12.3 法律法规检查与评估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13.1 安全生产保密内容13.2 安全生产保密措施13.3 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4.1 合同变更14.2 合同解除14.3 合同终止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8.1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8.1.1 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8.1.2 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8.1.3 事故报告的提交方式8.2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8.2.1 事故调查的组织8.2.2 事故调查的程序8.2.3 事故调查的报告8.3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8.3.1 事故处理的程序8.3.2 事故处理的结果要求8.3.3 事故处理的跟进与闭环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9.1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9.1.1 考核指标的设定9.1.2 考核指标的权重9.1.3 考核指标的评估方法9.2.1 奖励办法的设定9.2.2 惩罚办法的设定9.2.3 奖励与惩罚的执行9.3 安全生产激励机制9.3.1 激励机制的设定9.3.2 激励机制的实施步骤9.3.3 激励机制的评估与调整第十条安全生产信息沟通与共享10.1 安全生产信息收集10.1.1 信息收集的内容10.1.2 信息收集的渠道10.1.3 信息收集的频率10.2 安全生产信息传递10.2.1 信息传递的渠道10.2.2 信息传递的时效性10.2.3 信息传递的责任主体10.3 安全生产信息反馈10.3.1 信息反馈的渠道10.3.2 信息反馈的时效性10.3.3 信息反馈的处理机制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协调与协作11.1.1 协调机制的设定11.1.2 协调机制的实施步骤11.1.3 协调机制的评估与调整11.2 安全生产协作事项11.2.1 协作事项的界定11.2.2 协作事项的实施步骤11.2.3 协作事项的跟进与闭环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12.1 法律法规识别12.1.1 法律法规的识别流程12.1.2 法律法规的识别内容12.1.3 法律法规的识别更新12.2 法律法规遵守12.2.1 法律法规的遵守流程12.2.2 法律法规的遵守要求12.2.3 法律法规的遵守监督12.3 法律法规检查与评估12.3.1 法律法规检查的流程12.3.2 法律法规检查的内容12.3.3 法律法规检查的整改与跟进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13.1.1 保密内容的界定13.1.2 保密内容的保护措施13.1.3 保密内容的违规处理13.2 安全生产保密措施13.2.1 保密措施的设定13.2.2 保密措施的实施步骤13.2.3 保密措施的评估与调整13.3 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13.3.1 知识产权的界定13.3.2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13.3.3 知识产权的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4.1 合同变更14.1.1 合同变更的条件14.1.2 合同变更的程序14.1.3 合同变更的效果14.2 合同解除14.2.1 合同解除的条件14.2.2 合同解除的程序14.2.3 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处理14.3 合同终止14.3.1 合同终止的条件14.3.2 合同终止的程序14.3.3 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处理第二部分:第三方介入后的修正第一条第三方介入的概念界定1.1 第三方介入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甲乙方外,涉及到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方、监理方、政府监管部门、供应商、分包商等。

安全管理协议签定规定(3篇)

安全管理协议签定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协议的签订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事危险作业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 生产经营单位与分包单位、转包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三、协议签订的原则1. 符合法律法规原则: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明确责任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3. 实用性原则:协议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各方执行。

4. 平等协商原则:协议签订过程中,各方应平等协商,充分表达各自意见。

四、协议签订的内容1. 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等。

2. 协议签订的依据:引用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3. 协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6)及时消除事故隐患;7)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2)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5)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7)及时消除事故隐患;8)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4. 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生产经营单位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2)有权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监督;3)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签订安全合同管理制度

签订安全合同管理制度

签订安全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与员工、企业与供应商、企业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安全合同。

第三条安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安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三)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和方法;(四)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措施;(五)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六)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七)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八)合同的有效期限;(九)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签订安全合同前,企业应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七条安全合同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签订安全合同后,企业应向员工、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进行安全告知,确保各方了解合同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三、安全合同的履行和监督第九条企业应按照安全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保存相关资料不少于一年。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届满前,企业应与相关方重新签订安全合同。

四、安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安全合同的变更应遵循原合同的约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十四条安全合同的解除应遵循原合同的约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五、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违反安全合同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安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安全合同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XXX开发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规定

中国XXX开发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规定

XXX开发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xxx 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股份公司《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合同包括XXX开发公司和所属各单位与工程服务类承包商签定经济合同时附带签定的安全生产合同(包括关联交易合同附带的安全生产合同)和XXX开发公司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附带签定的安全生产合同。

第三条签定安全生产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督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增强管理者与员工的安全责任感,特别是提高广大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开发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和工程服务类承包商。

第二章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管理第五条所有工程服务类项目的经济合同都必须附带有安全生产合同。

第六条安全生产合同必须把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写清楚,达到详尽的程度,使甲乙双方明确应该完成哪些安全生产工作、应该承担哪些安全生产责任和违约后的制裁处罚内容等。

第七条经济合同要明确履行安全生产合同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合同的履行情况纳入经济合同的奖惩条款,直接与经济合同费用结算挂钩。

第八条安全生产合同签定后,应向甲方执行代表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副本,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后发送给现场安全监督,由现场安全监督负责监督执行。

第九条现场安全监督必须严格要求甲方和承包商履行安全生产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项目结束后,由现场安全监督对安全生产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出具书面意见反馈给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最终出具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合同经费结算部门须根据安全考核意见及其它考核结果办理结算事务。

第三章员工安全生产合同管理第十二条XXX开发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员工(包括合同工、家属工)都必须在与XXX开发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时签定安全生产合同。

第十三条XXX开发公司为安全生产合同的甲方,员工为安全生产合同的乙方。

合同签订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合同签订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合同签订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按规定把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经费列入到预算费用中去。

第二条对审定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要支付。

第三条对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由安全生产保障金支出。

第四条合理控制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第五条经常对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及制度。

第七条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及时向项目发布,严禁超资质承包、发包。

第八条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有效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督促其按协议实施。

第九条负责对供应商单位的资质审查,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及时向工程项目颁布。

第十条根据国家制订的单位定额工期规定和安全技术施工规范要求,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与建设单位协商工期。

合同中安全管理规定(3篇)

合同中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本合同中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旨在明确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安全、环保、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人员、设备、物料、场所等。

第三条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保障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环保。

二、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环保。

2. 甲方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

3. 甲方负责对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安全、环保。

4. 甲方负责对项目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乙方责任: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环保。

2. 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项目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双方责任:1. 双方应共同维护项目安全、环保,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2. 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解决项目安全、环保问题。

3. 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处理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三、环境保护责任第七条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编制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环保。

2. 甲方负责对项目进行环境监测,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3. 甲方负责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4. 甲方负责对项目进行环境验收,确保项目环保达标。

第八条乙方责任: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措施,确保项目环保。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
涵盖了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方案。

承包商或租赁方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实施。

2、安全设施。

承包商或租赁方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和设备,并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

3、工作岗位分工和职责。

承包商或租赁方应当对员工进行分工和培训,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

4、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承包商或租赁方应当对工作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应对。

5、安全检查和记录。

承包商或租赁方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6、安全培训和教育。

承包商或租赁方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7、安全责任。

承包商或租赁方应当对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
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8、安全奖惩制度。

承包商或租赁方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表现出色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员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通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有效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3篇)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情形。

第三条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协议内容第五条协议签订(一)协议签订前,双方应当进行充分协商,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协议由双方共同起草,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及时将协议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 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技术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4.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双方应当共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与协调(一)双方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检查与协调工作。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三)双方应当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双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故扩大。

(二)双方应当共同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事故处理结束后,双方应当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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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合同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安全生产上与员工之间、与承包方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与员工、承包方之间的安全生产合同的管理。

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通则(暂行)》3 定义3.1 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是指公司因劳动关系与本单位员工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

3.2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施工协议):是指公司与承包方因工程服务项目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施工协议),包括基于与集团因关联交易项目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

4 管理内容及要求4.1 合同制定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内容,经公司人事部、工程管理部、机动部审核,法律事物中心负责审定合同最终文本。

安全环保部负责合同文本的制作并分发给合同的签订部门。

4.2 合同签订4.2.1 人事部负责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合同》的签订工作,在签订员工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签约人必须是劳动合同的签约人。

安全生产合同代签视为无效合同。

4.2.2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新改扩建项目的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的签订工作,在引进工程承包方时首先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具有与工程服务合同同等法律效率。

签约人必须是工程合同的签约人,代签的《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4.2.3 机动部负责组织检维修服务项目的安全生产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检维修项目的大小,根据检维修服务的时间,按服务单位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

4.2.4 公司内各单位之间的工程服务,以单位单独签订《工程安全生产服务合同》,合同由双方第一负责人签订。

4.2.5 其它关联活动视具体情况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与相关方没有主合同的关联活动,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由双方的责任人签订。

4.3 合同管理4.3.1 《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与劳动合同相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一份,签约员工一份。

4.3.2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一式四份,主合同管理部门一份,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一份、项目管理部门一份,乙方一份。

4.3.3 其它项目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一式四份,主管业务部门二份,安全管理部门一份,乙方一份。

4.4 职责4.4.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的履行情况。

4.4.2 事故发生后安全环保部依据合同追究责任。

4.4.3 工厂安全部门和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对违章违纪的承包方进行安全签证。

4.4.4 各级决算部门依据安全签证作出最终决算,没有安全签证不能最终决算。

4.4.5 财务部(股份、石化)依据附有安全签证的决算书方能入帐、付款。

5 检查与考核安全环保部按照本规定监督检查责任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对没有按照要求签订或执行安全生产合同的部门或单位,没有造成事故影响的,纳入公司月考核,造成事故影响的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通则(试行)》追究责任。

6 附件6.1 附录A《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文本。

6.2 附录B《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文本。

附录A(规范性附录)员工安全生产合同甲方:公司地址:大街9号负责人: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工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程度:劳动合同编号:鉴于上述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为了进一步明确上述甲、乙双方在劳动用工关系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A.1 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述用语在本合同内具有如下含义:主合同:指甲、乙双方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书》。

事故:指在本安全生产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件。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不伤害: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A.2 双方权利和义务A.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A.2.1.1 甲方的权利a)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b)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惩。

c)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

d)有权停止没有经过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及格的乙方上岗。

e)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三违”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按规定处罚。

f)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按照事故处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上报。

g)有权对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确实不具备岗位要求的乙方,调整转换岗位。

A.2.1.2 甲方的义务a)甲方必须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危险点源控制措施、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b)甲方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标准、规定。

c)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健康检查。

d)甲方必须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组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e)如乙方为女职工,甲方对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f)甲方应对发生的事故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甲方对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国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对乙方的工伤确认,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g)甲方对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表扬或奖励:1)模范遵守劳动保护法令,遵章守纪,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2)发现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3)积极组织抢救事故,对减少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者;4)在安全科学技术、劳动卫生、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效者。

h)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工伤保险。

A.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A.2.2.1 乙方的权利a)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b)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举报;c)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生产条件或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d)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并立即报告甲方;e)有权享受国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

如乙方是女职工,有权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f)根据有关规定有权享受工伤保险。

A.2.2.2 乙方的义务a)乙方必须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标准,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会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到“三不伤害”;b)乙方按规定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发现生产过程中部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上报;参加抢险时,应服从命令,确保人身安全;c)在生产过程中,配合操作的乙方之间,有互相监护的责任,发现“三违”行为,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上级反映;d)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记录等资料;e)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f)乙方应自觉维护企业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器材;g)乙方应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并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h)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i)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乙方,除应履行上述义务外,还应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有关管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的义务。

A.3 事故调查安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

事故调查执行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

A.4 违约责任及处理A.4.1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未造成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A.4.2 甲方违约造成事故时,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A.4.3 乙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接受警告、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4.4 因甲、乙双方共同违约而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A.4.5 乙方(包括代表甲方行使生产经营管理权的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

A.4.6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自身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和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责任:a)蓄意违章;b)违法或犯罪;c)酗酒;d)斗殴;e)自杀或自残;f)吸毒;g)在生产、工作区域或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与生产、工作无直接关系的私事或活动;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4.7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对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者按以下条款处罚:a)一次轻伤1人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同)的,对负直接和主要责任者,批评教育并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至5%。

b)一次轻伤3人至10人,或重伤1人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至30万元的,对负直接和主要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到3%,对严重违章的直接和主要责任者,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c)一次轻伤11人以上,或重伤3至10人,或死亡1人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至500万元的,对负直接和主要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至1%,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解聘;对负有主要、直接领导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1%至0.3%,同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d)一次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对负直接和主要责任者,给予解聘;对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同时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05%至0.1%,对已经给予撤职处分的,不再执行经济处罚。

e)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责任事故的给予解聘:1)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且不听劝阻和制止,继续违章蛮干、蓄意违章或酗酒等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或3人以上(含3人)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2)在生产、工作区域或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与生产、工作无直接关系的私事或活动,造成他人死亡或3人以上(含3人)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3)在日常生产作业中,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死亡或3人以上(含3人)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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