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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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人大版教学课件第6章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人大版教学课件第6章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预期利润
一般为货价的10%
国际运费 国际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国际贸易实务
6.3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与换算
6.3.1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1.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其中,国内费用包括: ⑴加工整理费用; ⑵包装费用; ⑶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⑷国内运输费用; ⑸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 关单费等); ⑹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⑺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⑻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⑼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6.3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与换算
6.3.2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2.FCA、CPT和CIP三种术语的价格换算 (1)FCA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CPT价格=FCA价格+国外运费 CIP价格=(FCA价格+国外运费)/[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2)CPT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FCA价格=CPT价格-国外运费 CIP价格=CPT价格/[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3)CIP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FCA价格=CIP价格×[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PT价格=CIP价格×[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6.3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与换算
6.3.2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1.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换算 (1)FOB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CFR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 CIF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2)CFR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FOB价格=CFR价格-国外运费 CIF价格=CFR价格/[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3)CIF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FOB价格=CIF价格×[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格=CIF价格-国外保险费=CIF价格×[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国际贸易实务》第6章 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

《国际贸易实务》第6章 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

【学习目的与术语】
▪ 【本章学习目的】 ▪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各种票据的定义、种类及
其流通程序,理解汇付和托收的当事人及流程, 熟练掌握信用证的种类、支付程序及特点,了解 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和作用,并学会在不同条件 下选择适当的支付方式。 ▪ 【本章关键术语】汇票、本票、支票、信汇、电 汇、票汇、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信用证、UCP、 不可撤销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 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简称 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 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 一种汇款方式。
(三)汇付的特点
1、风险大。 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对于预付货款的买 方来说,能否按时收汇或能否按时收货,完全取决于对方的 信用。如果对方信用不好,则可能钱货两空。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 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 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 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 发的称为商业本票或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银行本票则都是即期的。
(二)汇付的种类
1、信汇(Mail Transfer, 简称M/T)。它是汇出行应汇款人 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 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方式的优点是费用较为低廉,但 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 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 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 式。电汇方式的优点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汇款,但费用较高。

国际贸易实务 第6章

国际贸易实务 第6章

• 近因原则 – 近因(Proximate Clause)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 接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 补偿原则 – 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是指当保险标的发 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 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以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所 以补偿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
• 水渍险 (With Average或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或W.P.A.) • 保险公司对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 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 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WA)
=
海上风险导致的 各项损失和费用
6.4.3 保险期限
• 也是“仓至仓” 条款
– 舱面险(on Deck)。 –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 拒收险(Rejection)。 –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 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F.R.E.C.一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including Kowloon,or Macao)。
6.4.2 主要险别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 ICC(A)条款的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 – 承保范围。大体相当于一切险,承保范围最广,故采 用列出“除外责任”的方式,即除了除外责任外,其 余风险损失均予负责。 – 除外责任 • 一般除外责任 • 不适航和不适货的除外责任 • 战争除外责任 • 罢工除外责任
6.4.1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

国际贸易实务_第六章 租船订舱

国际贸易实务_第六章 租船订舱

海运提单的内容
1.提单的正面内容 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填写,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2、提单的背面条款 在班轮提单背面,通常都印有运输条款,这些条款是作为 确定承托双方以及承运人、收货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 利与义务的主要依据。
海运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类: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按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 .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 示提单 4.按运输方式的不同: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5.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全式提单、略式提单 6. 按提单使用的效力不同: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7. 其他:舱面提单、过期提单、倒签提单 、预借提单
国际贸易实务
张燕芳 林卫 主编 人民邮电出版社
第六章
租船订舱
• 学习目标:了解各种运输方式下出口货物运输环节的基本 流程,掌握如何租船订舱、核算运费、订立装运条款以及 掌握运输环节涉及的单据。 • 导入案例:见课本
第一节
国际货物海洋运输
• 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Liner shipping)和租船运输 (shipping by chartering)。 • 班轮运输: • 班轮运输是指轮船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 定海上航线的若干个固定挂靠的港口之间,经常地为非特 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或 协议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船舶经营方式。
第二节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简称B/L),我国《海商 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 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 付货物的单据。 海运提单的性质 : 1.货物收据 2.物权凭证 3.运输契约的证明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案例1:一载有石灰和儿童玩具的船舶在航行途中不甚搁浅,情况非常紧急,为脱险,船长下令抛货(石灰)300公吨,并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终于脱险。

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被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

该船驶进附近的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一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的支出,包括船员的工资。

船修复后装上原货继续起航,不久,A货舱突然起火,火势有蔓延的趋势,船长下令灌水灭火。

灭火后,发现部分儿童玩具和石灰被水浸湿,造成损失。

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各属于何种损失?为什么?分析:搁浅是船货遇到的共同危险,为脱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有意的、合理的行为,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包括:抛货损失;反复开倒车造成轮机受损和船底划破的损失;为修船将货卸到岸上等有关卸载费用;增加的船员工资。

另外,启航后A舱起火,为保证船货共同安全,船长命令灌水,灭火时被水浸湿的石灰和儿童玩具的损失也属于共同海损。

案例2:一艘开往新加坡装满棉布的货轮,在航行途中甲舱突然起火,乙舱并未着火,但船长并未调查便认为都已着火,命令对两舱进行灌水施救,结果甲舱棉被大部分被烧毁,剩下一部分,乙舱全部棉布发生严重水渍。

问:甲舱、乙舱所造成的损失各为何种海损?分析:按照海损性质,并参照保险业务的习惯,甲舱棉布大部分被烧毁,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是由“火灾”这一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损失。

甲舱另外一部分因救火灌水遭受水渍,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乙舱棉布未着火,该棉布严重水渍,并非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并未着火),船长命灌水施救的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属于判断错误造成的。

因此该项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此项损失只能由船方负责。

案例3: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运载,货主投保了平安险。

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遭遇暴风雨而使玻璃制品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该如何处理?分析:对第一种情况,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是船舶在航行途中与其他船舶相撞,这一碰撞属于意外事故,由其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应该赔偿货主;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是由于暴风雨袭击船舶使之颠簸的结果,而暴风雨属于自然灾害,由其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所以保险人不应该赔偿。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贸易结算与收付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贸易结算与收付
②英国票据法:汇票是由一个人签发给另一个人 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于未 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 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
汇票当事人 ①出票人(Drawer)——出口人或银行 ②受票人(Drawee)或付款人(Payer)——进口人或 其指定的银行 ③收款人(Payee)——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汇票内容 ①表明“汇票”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命令;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期限; ⑤付款地点; ⑥付款人名称; ⑦收款人名称; ⑧出票日期; ⑨出票地点; ⑩出票人签章.
无条件支付命令
(an 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
Pay ×××……
Would you please pay …... I should be appreciated if you would pay…...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定义
①中国票据法: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已 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 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②英国票据法: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 证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日期或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 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的书面承诺。
持票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仅凭交付即可转让
Pay ××× or Bearer;
Pay Bearer.
汇票种类
划分标准
汇票种类
出票人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时间
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
是否附货运单据
光票
跟单汇票
汇票的使用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款的结算xin21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款的结算xin21

电汇支付程序
付款人 (进口人) 收款人 (出口人) ( 1. 电汇申请书, 交款,付费 2. 回单 3. 电汇通知 4. 汇款通知 5. 取款 6. 付讫借记通知
(
1
( 2 )
( 5
4
)
汇款行
)
)
(3) (6)
收款行
信汇支付程序
付款人 (进口人) 收款人 (出口人) ( 1. 信汇申请书, 交款,付费 2. 回单 3. 邮寄信汇委 托书 4. 汇款通知 5. 取款 6. 付讫借记通知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本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或指定的人签 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能确定的 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 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1、本票的必要项目
根据《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的规定, 本票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写明其“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收款人或其指定的人 (4)出票人签字 (5)出票日期和地点 (6)付款期限 (7)一定金额 (8)付款地点
2、本票的种类
一般本票(商业本票)
银行本票
3、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区 别 本 票 汇 票 当事 出票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 人 款人 份 数 一式一份 一式多份
承 兑 无需承兑 需 承 兑 责 任 由出票人负责, 承兑前由出票人负责, 出票人是绝对的 承兑后由承兑人负主 主债务人。 要责任, 出票人负次 要责任。
A在B处存有一笔款项,A与C签订了购货合同, 从C处购买一批商品。交易达成后,A于6月20日签 发了一张以B为付款人的汇票,命令B按照票面金 额见票后30天付款。A将汇票交付给C。C作为收款 人拿到票据后,于6月25日向B作了承兑提示。B于 6月25日见票,当日承兑后将汇票退还C。C因曾向 D借过一笔资金,为了清偿与D之间的借贷关系, 于6月30日将票据转让给D。D因为接受了E提供的 劳务,于7月5日将票据转让给E。E也因为某种对 价关系,于7月8日将票据转让给F。如果F不再转 让票据,则F作为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7月25 日)向B作付款提示。B于7月25日付款。

国际贸易实务ppt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ppt课件
6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Understanding:




Risk, Average and Expenses
Cargo insurance clause of PICC (CIC)and ICC
Insurance documents


Exclusions
Duration

W/W,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for basic risks
Shipper’s
Warehouse
Port of
shippment
Port of destination
(terminate 60 days later after
Partial
loss of natural disasters
Breakage of Packing
Rust
WA+ General additional risks
11 kinds
War Risk
Strikes
Failure to Delivery
Import Duty Risk
On Deck Risk
Marine Cargo Insurance Coverage
Risk
Natural Calamities
Heavy Weather
Lightning
Tsunami
Washing Overboard
Flood
Earthquake
Volcanic Eruption
Entry of sea, lake or river water into vessel craft, 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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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 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 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由于上述事故引起的共同海损的分摊以及为挽救受险货物和防止或减少货
额外费用 (Extra Charges)是指保险标的受损后,对其进 行 查堪、公正、理算或拍卖等支付的费用以及运输在中途中 止时所支付的货物卸下、存仓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等。
6.2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基本险 附加险 起讫期限与除外责任
6.2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主 要 险 别 附 加 险别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 他外来原因的风险。外来风险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难 以预防的,而且必须是外部因数导致的。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一般外来的因数所致的损失,通常包括 偷窃、短量、提货不着、淡水雨淋、混杂、沾污、渗漏、 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和锈损风 险等。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风险与损失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我国陆空邮运保险险别与条款 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险条款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风险 损失
6.1 风险与损失
6.1.1 风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6.2.2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通常不能单独投保。有11种:
偷窃及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Clause)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 /or Rain Damage Clause) 短量险(Shortage Clause) 混杂、沾污险(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Clause) 渗漏险(Leakage Clause) 碰损及破碎险(Clash & Breakage Clause) 串味险(Taint of Odour Clause) 受潮受热险(Sweat & Heating Clause) 钩损险(Hook Damage Clause)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Clause) 锈损险(Rust Clause)
共同海损分摊案例
某共同海损事件经有关部门按规定历算,货物分摊价值为550万美元。其中,货主甲、 乙、丙分别为240万、180万和130万元;船舶分摊价值为250万元;运费分摊为50万元, 全船分摊价值总额为850万元。因发生共同海损,致使货主甲损失187万元;当其损失 不应有货主甲单独负担,而应有构成全船分摊价值总额850万元的有关各方按比例分摊。 分摊比例:187/850=22% 分摊额:甲:52.8;乙:39.6;丙:28.6;船舶:55万;运费:11万。
保险的责 任期限
基本险别的 除外责任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一般附 加险别
特别附 加险别
6.2.1 基本险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也称部分损 失不赔险,它的承保责任范围有六项。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 物的全部损失和推定全损。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一般外来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因数所致 的货物损失,它往往是与政治、军事、社会动荡以及国际 行政措施、政策法令等有关的风险。如战争罢工进口国有 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等。
6.1.2 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一、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是指整批或不 可分割的一批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可视同全部灭失 的损失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Particular Total Loss)是指保险标的 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运载货物的船舶在 运途中遭到危险,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人为地采 取合理牺牲措施挽救货船,这种牺牲和额外开支就 叫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保险标的物 即船舶或货物在运输途中,纯粹由海上灾害事故造 成的,而且无共同海损性质的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也称绝对全损,是 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 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 人所用。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被保险 标的物发生事故后,虽然没有完全灭失,但对其进 行救助或修理的费用估计要超过保险价值,于是对 此货推定为Labor Charges)是指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 人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各种抢救、保护、整理措施而产 生的合理费用。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当船舶遇到海难,虽然经船 上人员尽力采取办法亦不能使船舶脱离危险时,必须由他人 来救助,由此支付的报酬就是救助费用。
损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
损失。
6.2.1 基本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 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 由海上自然灾害导致货物的部分损 失。
6.2.1 基本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 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 项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因 各种外来原因所导致的全损或部分 损失。
海上风险也称海难,是指海上航行中发生以及海上与 陆上、内河或船舶相连接的地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或意 外事故。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是指自然界的力量所 造成的灾害,它一般是人力无法抗拒的。如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
意外事故(Accident)。是指由于外来的、偶然的、非 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搁浅、触礁、沉没、倾 覆、碰撞、失火、爆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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