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墨玉县建设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探讨
新疆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新疆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疆农民合作社正逐步成为农业生产的有力组织形式。
然而,目前新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中仍面临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新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转型期,主要是指1999年至2006年期间,新疆对农村经济组织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推行了“三资”改革政策,吸引了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社试点和推广;第二阶段是发展期,主要是指2007年至2014年期间,新疆农村合作社得到迅速发展,成立了大量的新型农村合作社,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第三阶段是转型更新期,主要是指2015年至今,新疆农民合作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需要加强创新、提升效益。
在新疆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1.缺乏专业经营人才。
目前新疆农民合作社中的管理人员多为农民自己,对于经营管理方面缺乏专业性和科学性,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2.合作社的资金紧张。
由于新疆农村地区的金融资源缺乏,加之部分社员的资金贡献不足,使得合作社的发展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3.合作社经济效益不高。
由于农民的自然条件和信息不对称,加之部分合作社经营模式陈旧、商品质量低下,影响了其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为了进一步促进新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需要采取以下对策:2.探索金融支持政策。
针对新疆农民合作社缺乏资金的问题,可以探索引入政府购买服务、银行贷款、股权投资等多种金融支持政策,同时加强各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扶持力度。
3.优化合作社经营管理。
针对合作社经济效益不高的问题,可以采取优化经营管理、改进商品质量、提高信息共享等方式,提升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结论新疆农民合作社是新疆农业经济中的重要组织形式,目前仍面临着人才缺乏、资金紧张、经济效益低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级政府、农民合作社和金融机构等多方合作,采取一系列针对性的对策,推动新疆农民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农村地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些合作社通过整合资源、提升产业链附加值、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组织管理不规范、资金问题、市场经营不利等。
本文将分析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组织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相关管理知识和经验,导致管理混乱、效率低下。
一些合作社的内部组织结构不明确,决策不够科学,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导致决策困难、执行不力。
对策一: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士指导等方式提升管理人员的能力,使其具备科学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合作社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个岗位和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规范。
问题二:资金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由于资金来源有限,缺乏资金支持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许多合作社在资金方面面临困难,需要资金支持来购买种子、农药、机械设备等生产所需的物资。
对策二:一方面,可以鼓励合作社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例如发行债券、吸引社会资本、申请政府补贴等。
政府也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增加对合作社项目的财政补贴和贷款支持,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资金问题。
问题三:市场经营不利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方面面临诸多困难。
由于规模较小、资金有限,部分合作社很难在市场上建立品牌,产品销售渠道也相对萎缩。
一些合作社在产品质量、包装、宣传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之处,导致产品的竞争力不强。
对策三:为了解决市场经营不利的问题,合作社可以通过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联合采购、共享营销渠道等方式来扩大市场份额。
也可以通过加大对产品包装、品牌宣传、产品质量的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拓展市场销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存在的思考与对策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成员、以合作经营为特征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是资金问题。
农村资金相对匮乏,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困难,无法满足发展需求。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依靠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投入,设立专门的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
金融机构可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问题。
二是管理问题。
目前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培养合作社管理人才十分重要。
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组织培训课程等方式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三是市场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面向市场,要想发展壮大,必须要有市场需求。
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竞争力,加强产品市场化运作十分关键。
可以通过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开展品牌推广等方式来解决市场问题。
四是组织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着规模小、组织松散等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提高组织效益。
可以通过整合农民资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形成规模效应,增强合作社的竞争力。
五是政策问题。
当前,农村发展政策相对滞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不够。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收、提供土地政策支持等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持,需要解决资金问题、管理问题、市场问题、组织问题和政策问题等方面的挑战。
通过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开拓市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可以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问题
1.成立难。
在一些地区,农民缺乏组织意识和动力,对专业合作组织的需求较低,组织难度较大。
2.发展不平衡。
一些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水平不高,逐渐萎缩,而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也面临着发展瓶颈。
3.管理滞后。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制度和机制相对较为陈旧,缺乏现代化管理模式和手段。
4.融资难。
由于农村信用环境相对较差,农村金融市场相对不发达,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融资难度较大。
二、对策
1. 加强宣传。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组织意识和组织动力,确保组织能够有效成立。
2. 加强培训。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训,提高农民组织管理能力
和专业技能水平,保证组织能够有效发展。
3. 建立现代化管理系统。
建立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引进现代化信息系统和物联网技术,提高组织运营效率。
4. 加强金融支持。
政府和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
融支持,通过提供贷款、风险保障等方式,解决组织的融资问题,稳
定组织的发展。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组织自身多方面合作,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引入现代化
管理制度和提供金融支持等多种手段,确保组织能够健康快速发展。
新疆墨玉县建设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探讨

要政府明确专门部门给予帮助 、 指导 、 协调。 让农 民有困难能
收 稿 日期 :0 0 0 — 1 2 1— 3 0
合墨玉县农村 改革发展 的 目标任 务和产业政策 , 在总结各地
作者简介 : 尼合迈提 ・ 霍嘉( 9 l ) 男, 15 一 , 新疆霍城 人 , 教授 , 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 究。
加 大资金投入和扶持 力度 ; 根据墨玉县县情 , 实行 多元化 差别发展模 式等。 应
关 键 词 : 设 ; 展 ; 民专 业 合 作 社 ; 策 ; 疆 建 发 农 对 新
中图分类号 :3 F2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6 3 2 1 ( 0 0 1— 0 3 0 17 — 9 X 2 1 )6 0 5 — 3
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 制, 推动农 村第二步改革 。从而实现农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3引导农 民进一步统一思想 , . 提高认识 , 积极稳妥地推进
及规范发展等方面进行咨询和指导 ; 选择发展较成熟 的若干个 农 民专业合作社作 为推广交流培训基地 , 门培养干部 和农 专
2 1 年第 1 00 6期
总第 9 O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 0N0MI S ARCH GUI C RE E DE
No 1 2 1 .6, 0 0 S r lN .0 ei o 9 a
新 玉 设与 展农民 业合 疆墨 县建 发 专 作社的 策 对 探讨
尼合迈提 ・ 霍嘉 , 王加学
民, 并与 自治区及其地县市农 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交流和合作 , 从 而有效地为农 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方便 , 快捷 、 高效的服务。
农村合作经 济发展提 到农 民增 收的重要议事 日程 上来 。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及建议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及建议一、问题分析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其发展应该成果显著。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展缓慢。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资源和资金匮乏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规模较小,面临着资源和资金匮乏的问题。
资源和资金不足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扩大规模,进而影响到其发展。
(2)管理水平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这主要表现在对于市场需求的把握不准确,生产流程不规范,技术水平不高等方面。
这些问题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不强,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3)产业链条不完整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资源和技术的限制,无法将产业链条完整地延伸。
这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限制,无法全面覆盖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运营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运营问题需要解决。
(1)缺乏市场化运营意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市场化运营意识,只注重生产,忽视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等环节。
这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导致销售不佳。
(2)合作机制不健全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机制不健全,缺乏明确的权益分配、利益保障等制度措施。
这使得合作社内部存在着内部矛盾,甚至有的合作社发生了分崩离析的情况。
(3)农产品质量问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对农产品的质量管理不到位,导致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这使得消费者对于农产品的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
二、解决方案1. 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多的资源和资金。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管理水平。
2. 引入专业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引入专业经营者,提升其市场化运营能力。
专业经营者可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市场调研、产品定位等工作,提升其产品竞争力。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中的重要措施,目前已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组织的主体形式之一,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四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一、组织管理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需要通过良好的组织管理来确保其健康稳定发展。
但是目前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组织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等问题,甚至一些合作社成员之间存在矛盾,导致合作社运转不稳定。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1、建立健全合作社管理制度,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
2、加强对合作社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法律意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通过合理调解,帮助合作社成员解决问题,维护合作社的稳定运转。
二、资金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资金支持,但是现实中很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不稳定,导致发展受到限制。
同时,在一些合作社中也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例如资金滥用、挪用等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1、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便合作社能够顺利发展。
3、提高合作社成员的财务意识,防止资金滥用、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三、人才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人才支持,但是现实中很多合作社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导致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存在问题,影响合作社经营效益。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1、政府加大对农业技术改良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2、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合作社,提高合作社的成员素质和整体经营实力。
3、鼓励合作社开展专业合作,集聚专业人才,提高合作社整体竞争力。
四、市场问题1、政府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
2、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市场营销培训,提高成员的市场营销能力和服务水平。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规范农产品质量管理,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研究导刊ECONOMIC RESEARCH GUIDE总第90期2010年第16期Serial No.90No.16,2010一、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力度、改变各种落后观念1.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对此要大力进行深入广泛地宣传,使墨玉全县干部群众清醒地认识到,大力发展合作经济是农村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新型合作社与20世纪50年代合作社之间的区别,绝不是要走20世纪50年代合作化的老路,更不是恢复生产资料“归大堆”,而是努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农村第二步改革。
从而实现农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3.引导农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到农民增收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4.加强农民合作思想和合作意识,相当一部分农户的合作意识淡薄,参与合作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户风险意识比较差,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
因此,大力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会降低传统和习惯对农民的负面影响,唤起农民的合作意识,培养合作经济群众基础。
二、明确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所经营的产业是弱质产业,所经营的群体是弱质群体,所经营的地域是落后村落,其内部治理结构又比较特殊或者说是比较松散,这需要政府明确专门部门给予帮助、指导、协调。
让农民有困难能够找到明确的解决渠道。
确立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主体,有利于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辅导和咨询服务,依托县农经部门,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
从墨玉县实际出发,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依托,建立指导员制度,直接派出指导员向有基础、产业关联度高的农民群体宣传合作的意义和条件,培训农民。
县乡两级农经机构应尽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服务制度,建立完善的专业合作社档案,时刻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态,针对指导员在辅导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理论和实践难题,组织相关专家组对个案进行诊断,在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开拓以及规范发展等方面进行咨询和指导;选择发展较成熟的若干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广交流培训基地,专门培养干部和农民,并与自治区及其地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交流和合作,从而有效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三、建立和健全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管理体系(一)成立墨玉县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机构为了改变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统一指导的现状,应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尽早成立由墨玉县农村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包括县委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畜牧局、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乡镇企业局、县团委、县妇联、县供销社、县科技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和团体参加的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机构,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墨玉县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产业政策,在总结各地收稿日期:2010-03-01作者简介:尼合迈提·霍嘉(1951-),男,新疆霍城人,教授,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
新疆墨玉县建设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探讨尼合迈提·霍嘉,王加学(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乌鲁木齐830052)摘要:三农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其核心问题就是农民收入问题。
只有农民收入问题得到真正意义解决,农业问题、农村问题才能顺利解决,才有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提高农民收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要实现农业强县目标,在很大程度上靠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针对墨玉县目前条件下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出了一些建设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措施。
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改变各种落后观念;建立和健全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管理体系;大力培育“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榜样”的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根据墨玉县县情,应实行多元化差别发展模式等。
关键词: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策;新疆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 (2010)16-0053-0353——经验的基础上,负责研究制定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规划,具体政策措施,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让农民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五项条件:一是有五名以上的成员,二是有章程,三是有组织机构,四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是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均可依法向住所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二)要明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部门的职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目前墨玉县及所属乡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由工商、民政、科协、农业等部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状,造成政府各部门对农业中介组织的要求不一,标准不一。
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隶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无法形成指导,扶持和服务的合力,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及其整体规模效益的发挥。
同时,也无法获得准确的统计信息,从而影响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决策和执行的质量。
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的主管部门势在必行。
建议应该由县农业局、农经局文管、乡镇分工负责,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提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联络的方式。
县、乡(镇)农业经营管理系统和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构筑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体系。
旨在为墨玉县能培养一批有规范的章程,有明晰的产权,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严谨的管理制度,有合理的利益分配办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整合全县各种支农资金,加强制度建设,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今后,对凡是用于农业标准化建设、种子工程、优果工程、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资金,都要逐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结合。
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水利基金、水利专项资金,在优先投向与农业产业化基地配套项目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高新技术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有关部门应优先申报和安排;“科技三项经费”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的科技需求列入县农业科技招标项目予以解决;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扶持等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自治区及地区科研院所、高校及农技部门建立技术依托或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的科研项目优先安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以及农、林、牧、渔、农产品加工重点工程项目,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探索通过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各类扶持资金的新途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基地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固定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并适当提高投入比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的农产品商标,获得自治区级、地级著名商标称号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应给予10万~20万元的奖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认证费用补助50%;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认证费用补助重点用于鼓励合作社开展市场对接活动、品牌宣传、开设专卖店、开辟专营区、参加农产品营销推介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专业技能、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等服务所开展的相关培训,根据自治区、地区及县对农民培训标准的要求,全部纳入墨玉县农民素质培训政策予以扶持。
这是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财力保障。
另外,要进一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需要相关地方法规制度的建设。
(四)要大力培育“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榜样”的作用墨玉县要学习外地的经验,定期在墨玉县各乡(镇)、县联合工商、农业、农经供销联社、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开展“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和社会知名度,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应制定墨玉县各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评的前提条件。
如A在2007年7月30日之后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违法受处罚记录,再根据乡镇具体情况,制定基本条件和统一的条件,如县级评选基本条件:合作社社员20人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统一销售社员产品在40%以上,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各乡镇的也应该有评选基本条件。
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评选活动的目的,主要是通过专题培训、研讨、指导等培育形式,全面促进全县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和提升,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通过培育评选活动,树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总结成功经验。
促进和带动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的发展。
评选活动的程序,应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初审及检查验收、审核认定、授牌公告等程序进行。
评选结束后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会,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命名、授牌,奖励,并在媒体上公告提高社会知名度。
由此促进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立。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五)淡化官办色彩,加强合作社负责人的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举办初期,为了引导、示范一部分合作社依托政府和部门兴办,基本上由政府或部门的领导担任会长或社长,这些合作社往往求稳,不敢冒风险,步子迈不大,包括乡镇,农枝部门创办的专业合作社,行政干预较多。
所以应该逐步放开,给合作社自由发展的空间,充分发挥合作社应有的作用。
54——另外一个主要问题是,逐步放开政府管束的合作社的关键条件是加强和明确新型合作社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职权范围。
合作社负责人缺乏积极性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压力大,困难多;二是由于政策制度缺陷,使合作社负责人看不到希望,缺乏动力。
经调研发现,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抱着“维持现状,干到什么时候算什么时候”的态度。
还有一些合作社负责人认为,合作社是自生自灭。
如吐鲁番市艾丁湖农民养殖协会就是这样“网破,人散,自灭”的。
因此必须吸取经验教训,支持和发挥合作社负责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