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现实法学教育专业结构调整的反思
法学的收获与反思

法学的收获与反思法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制度、法律原理及法律实践的学科,在我国法律体系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通过学习法学,我收获颇丰,同时也对法学教育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思。
首先,学习法学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法学课程涵盖了法律史、法律原理、法律制度、法律实践等多个方面,使我全面掌握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
这使我在分析问题时能够运用法律思维,更加理性、客观地看待社会现象,提高了我对社会问题的解决能力。
其次,法学学习培养了我良好的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一个人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道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通过学习法学,我不仅掌握了扎实的法律知识,还培养了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使我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再次,法学学习锻炼了我的思辨能力。
法学研究涉及到众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运用批判性思维去分析、探讨。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断对各种法律观点进行思考、质疑、论证,从而锻炼了我的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
此外,法学学习还拓宽了我的知识领域。
法学与其他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学习法学使我能够从多角度、多层次地看待问题,提高了我的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质。
然而,在法学学习过程中,我也对法学教育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思。
首先,法学教育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
虽然理论知识是法学学习的基础,但过于侧重理论知识可能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操作能力。
因此,法学教育应更加注重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其次,法学教育缺乏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
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但在当前的法学教育中,对职业道德的教育往往被忽视。
这可能导致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在步入职场后,难以遵循职业道德规范,甚至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再次,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法律领域不断拓展,但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可能跟不上社会需求的变化。
这可能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面临困境,难以找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
法学实践反思报告总结

法学实践反思报告总结引言近年来,法学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开展法学实践活动,使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知识并将其运用于实际案例中。
本次法学实践活动是我作为一名大学法学专业学生参与的第一次实践活动,通过参与和观察实践活动,我对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本文将就我所观察到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实践环节存在的问题缺乏专业指导在本次实践活动中,我发现很多实践环节缺乏专业指导。
作为学生,我们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对于复杂的案例处理往往感到无所适从。
尤其是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缺乏专业指导容易让我们陷入被动。
因此,我认为在实践活动中应加强专业指导,提供更多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学生能够更加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学理与实践脱节在实践活动中,我还发现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的操作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
虽然在课堂上学习了大量的法理知识,但在处理实际案例时,却难以将理论与实际情况有机结合。
这使得我在实践中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加强实践中的案例分析和模拟训练,让学生在接触实际案例前能够通过类似的模拟案例进行练习,从而更好地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专业素质培养不足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认为在实践活动中,培养专业素质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实践活动中往往更加注重实际操作的技巧和流程,而忽视了对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
在我的实践经历中,我亲眼目睹了一些从业人员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因此,我认为在实践活动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让学生了解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并通过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职业操守。
改进措施针对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增加实操训练时间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质,我认为应加大实操训练的时间。
可以适当减少理论课程的学时,将更多的时间用于实操训练,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角色扮演等活动,让学生能够在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的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学教学反思

法学教学反思近年来,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我深感有必要对法学教学进行一次反思。
本文将从教材选取、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进一步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一、教材选取教材是法学教学的基础,对于学生的学习成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一些教材内容陈旧、理论与实践脱节,不能满足学生现实需求的情况。
因此,在教材选取上,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材内容要与时俱进,及时反映法学领域的新进展。
例如,在国际经济法领域,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相关法规和判例也在不断更新,因此应选取最新的教材,以保证学生接触到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
其次,教材应融合理论与实践。
理论的学习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理论要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因此,在教材选取上,可以引入实际案例、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中去。
最后,教材应注重多元化。
法学领域的知识广泛而复杂,不同学生有不同的兴趣和学习需求。
因此,教材应具有多元性,覆盖法学的各个子领域,并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进行选择。
二、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现阶段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一些教学方法过于单一,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因此,在教学方法上,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首先,注重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是法学教学的一种常用方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相关法律原理和逻辑关系。
可以引导学生对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和解决方案的制定,培养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其次,采用问题导向的教学法。
在课堂教学中,可以引入问题进行讨论,从而引发学生的思考和讨论。
通过解决问题的过程,学生不仅可以掌握相关知识,还能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引入互动教学。
互动教学是一种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参与的教学方法。
法律职业教育视野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反思与完善

法律职业教育视野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反思与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类专业教育也日益受到重视。
作为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反思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职业教育视野出发,对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进行深入反思,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一、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现状目前,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
现行的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占据了绝对优势,而实践教学的地位相对较低。
学生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课堂上听取相关法律理论知识,并很少接触实际案例或参与实践活动。
这样一来,学生们在校期间对于法理论知识掌握较好,但对于实际操作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却明显不足。
由于法学专业知识繁杂且内容较为抽象,很多学生在课堂上可能听懂了法律理论知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难以灵活运用。
这种情况导致学生在毕业后面对实际工作场景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适应和学习。
现行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还存在与时代发展脱节的情况。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改革,法律实践领域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但是传统的法学教育体系却未能及时跟上时代的步伐,导致学生们在毕业后可能无法满足社会对于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进行深入反思。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提高实践教学的地位,让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接触到实际案例,并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去。
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在教学过程中更好地将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我们还需要思考如何使法学教育体系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培养出更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专业人才。
为了完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改进。
学校需要加大对实践教学的投入力度,增加实践教学的时间和内容。
可以通过开设案例分析课程、举办模拟法庭活动等方式,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
教师需要更加重视实践教学,在课堂上引入更多的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环节,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大学法律教育教学反思

大学法律教育教学反思在当今社会,法律教育对于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大学法律教育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结合当前大学法律教育的现状,对其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探讨。
一、大学法律教育的整体状况1.1 法学专业生源质量的问题目前,虽然法学专业的生源不乏优秀的学生,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对法学专业的误解或者出于其他原因,部分学生报考法学专业,并不是出于对法律事业的真正兴趣,导致其在学习过程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知识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一些学生在入学后逐渐发现自己不适合法学专业,导致浪费了宝贵的大学学习资源。
1.2 教学内容与实践的脱节在当前的法律教育中,教学内容主要围绕课本知识展开,而缺乏对实践操作的培养。
这导致学生很容易遇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无法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这在未来从事法律工作时会面临很大的困难。
1.3 培养法律思维与创新能力的不足在现有的法律教育中,大多数教学内容都偏重于灌输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忽略了对法律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这种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往往只具备了解和理解法律的基础能力,而缺乏主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改进大学法律教育的措施2.1 提升法学专业生源的质量为了提高法学专业生源的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学校可以开设一系列的法学入门课程或者法学讲座,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学专业的发展方向和就业前景;第二,学校可以组织一些招生宣传活动,吸引对法律事业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同时加大对考生的选拔力度,确保招收到适合法学专业的学生。
2.2 优化教学内容,增强实践操作能力为了解决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学校可以加强对实务操作的教学,例如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等形式,使学生在模拟实践中学以致用;同时,学校还可以与相关法律实践单位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法律实务。
初中历史课堂反思与调整(含示范课课程设计、学科学习情况总结)

初中历史课堂反思与调整第一篇范文:初中历史课堂反思与调整作为一名初中历史教师,我始终坚信教育的核心在于引导学生思考与探索,激发他们对知识的热爱与追求。
然而,在日常教学中,我发现自己的一些教学方法和策略并不完全符合学生的需求,因此,我对我的教学方法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作出了一些调整。
一、教学反思1.1 教学内容的选择与安排在教学过程中,我意识到历史教材中的内容虽然丰富,但学生的兴趣并不总是在这些内容上。
因此,我开始思考如何将教材内容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联系,让他们感受到历史的生动与有趣。
1.2 教学方法与手段过去,我主要采用传统的讲授法进行教学,但发现学生的参与度不高,课堂氛围较为沉闷。
为此,我开始尝试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如小组合作、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以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1.3 学生学习状况的分析通过对学生的观察和了解,我发现他们在历史学习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历史的认识较为片面、对历史事件的记忆不准确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需要调整我的教学策略,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历史知识。
二、教学调整2.1 教学内容的选择与安排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我会在教学过程中引入一些与历史相关的有趣故事、人物经历等,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历史。
同时,我会引导学生思考历史事件的意义和价值,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历史观。
2.2 教学方法与手段我会继续尝试和探索多种教学方法,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例如,在讲解历史事件时,我会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让他们从不同角度分析历史问题,提高他们的历史思维能力。
此外,我还会定期组织历史知识竞赛、历史剧表演等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3 学生学习状况的分析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历史知识,我会定期对他们的学习状况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例如,在讲解历史事件时,我会设计一些有针对性的练习题,让学生在课堂上进行练习,及时巩固所学知识。
同时,我还会鼓励学生在课后进行自主学习,查找历史资料,提高他们的历史素养。
法学教学反思

法学教学反思引言:- 法学教学的重要性和挑战- 需要对法学教学进行反思和改进的原因提供背景:法学教学的现状和问题:- 传统教学方法的局限性:以背诵为主,缺乏互动和实际应用- 法学教学内容的滞后性:法律发展日新月异,教材的更新滞后于时代需求- 法学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脱节:学生对法律实践的缺乏经验,无法将理论应用于实际问题小结一:法学教学需要反思与改进标题一:多元化教学方法的应用- 应用案例教学: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推动实习与实训: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加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 游戏化教学:通过游戏和角色扮演等方式,增加学习的趣味性和参与度标题二:与时俱进的教材更新- 教材内容的实践导向:将实际案例和最新的法律问题纳入教材内容- 资源的开放共享:建设法学教学资源库,共享教学资料和案例- 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研究:培养学生对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批判性思维标题三:有效沟通与互动- 课堂讨论与辩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与他人进行交流与辩论- 提供反馈与指导:及时给予学生个体化的反馈,指导他们的学习和进步- 利用科技手段:通过在线论坛、学习平台和社交媒体等方式,促进学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标题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鼓励学生的独立思考:启发学生对法学问题产生独立的见解和创新的思路- 开展研究与创新项目:组织学生参与法学研究和创新项目,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引入实践导向的评估方式:通过个人或团队的实践项目成果来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小结二:法学教学反思的重要性和前景展望结语:通过多元化教学方法的应用,与时俱进的教材更新,有效的沟通与互动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我们能够对法学教学进行反思和改进,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法律领域的挑战。
这将培养出更加全面、具有实践能力的法学人才,并为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法学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

法学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深刻体会到了当今法学教育所面临的问题。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应该如何进行法学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呢?一、提升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一直是法学教育的核心。
在过去的教学体系中,讲授法律知识、案例分析等纯理论知识居多,这样的课堂教学模式已经不符合当今社会的需求。
因此,我们需要更加贴合实际的课堂教学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教学内容上,应该注重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等教学方式,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好地领略到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应用。
二、加强实践教学在现代社会中,法学教育不应该只停留在理论阐述上,而应更加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注重实践体验,如司法实践、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
这样的教育方式,不仅可以加深学生的学习体验,而且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为其日后进入社会提供更为便利的就业渠道。
三、增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是教育的核心,同时也是教育质量的决定因素。
在法学教育中,我们应该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
要注重教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加强教师职业发展的支持和帮助。
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机制,加强教师职业化管理与评价,提高教师自我素质和授课能力。
只有拥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才能创造出更加优质的教育实践效果。
四、强化课程评价体系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课程评价体系与时代的发展已经存在着较大的鸿沟。
这样的评价方式难以准确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难以发现和培养优秀的人才。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以有效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的授课能力。
五、创新法学教育传统的法学教育,总体上忽视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和融合。
而现在,在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变得越来越紧密。
因此,我们应该创新法学教育,注重跨学科的融合,加强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将多元化的思想贯穿于法学教育之中,以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应用和推广作用。
最后,我认为,法学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历史与现实法学教育专业结构调整的反思摘要:中国自恢复高考、改革开放以来,法学专业经历了一个从热门到过剩的急剧转变,从社会急需专业到“部控专业”,再到“红牌专业”,法学专业在社会上的声望出现了巨大的落差。
清末民初也曾出现过法政教育过度发展或畸形发展的情况,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而民国初年对法政专业进行的调控,可以为当今调整法学教育专业结构提供历史借鉴。
法学教育专业结构调整的办法,一是减少法学教育专科层次的招生数量,并逐步走向取消;二是制定一个法学教育统筹发展的规划。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政学堂;法学教育中图分类号:D926.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8-0460(2011)06-0127-08法学专业是社会上需求较大的专业,在绝大多数国家,法学专业都是高等教育中的热门专业。
中国自恢复高考、改革开放以来,法学专业经历了一个从热门到过剩的急剧转变,从社会急需专业到“部控专业”,再到“红牌专业”,法学专业在社会上的声望出现了巨大的落差。
本文将首先介述和分析目前法学专业就业率低的状况,继而回顾清末民初法政专业畸形发展的历史,吸取民国时期法政专业结构调整的经验,为当今法学教育专业结构调整提供宝贵的借鉴。
具有精英教育属性的法学教育,应当适度控制规模,尽力提高质量。
一、法学专业亮红牌律师与医师,在许多国家都是收入最高的群体之一;法官、检察官,更是许多青年学子梦寐以求的职业。
1949年以后,中国的法学专业经历过跌宕起伏。
自改革开放恢复高考招生以后,法学曾经被视为收人体面、前景光明的好专业,也是相当长时期内考生填高考志愿时的热门专业。
而2011年6月在线发布的由麦可思研究院根据《麦可思一中国2008-2010届大学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调查》结果撰写的《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由于连年就业爆冷,被列为“就业红牌警告专业”之一(见表1、表2)。
所谓“红牌专业”,是指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较低且薪资较低的专业中的前10个专业,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
“黄牌专业”是指除红牌专业外,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较低且薪资较低的专业。
“绿牌专业”是指薪资、就业率持续走高且失业量较低的专业,为需求增长型专业。
以上两表是根据麦可思全国调查数据按上述定义计算得出的2011年大学生“红黄绿牌”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名单。
其中,本科和高职高专的“红牌”专业与2010年完全一致。
自2000年以来,全国本科、专科各专业门类的招生结构基本固定。
在此前提下,各专业的就业和失业状况具有一定的惯性,如果不进行调控,出现明显变动的可能性很小。
因此2008至2010届连续失业量最大的专业,在未来几届中也有很大的可能续持失业量较多的局面。
《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简称“就业蓝皮书”,是在对2010届大学毕业生半年后的抽样和2007届大学毕业生三年后的抽样跟踪调查基础上得出的。
其中,2010届抽样达到46万余人,回收问卷22.7万份;大学生毕业3年后调查回收问卷约10.95万份。
根据就业蓝皮书,2010届本科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专业门类是工学,达到了93.3%;最低的是法学,为86.7%;高职高专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专业门类是材料与能源大类,达到了92.9%,最低的也是法律类,为79.1%。
根据《麦可思研究》对2008-2010届连续三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分析,个别专业供大于求而导致的失业问题十分突出,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是造成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另一原因是部分专业的培养质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法学专业失业率多年走高,失业量在近三年内属最多的十个专业之内。
在2010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中,就业率最高的院校可以达到充分就业,最低的院校则为71.4%,法学专业的全国平均就业率是86.8%。
其主要原因还是供大于求。
根据教育部网站2009年公布的教育统计数据,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的专业数,法学种数为36,点数为2219,经济种数为19,点数为3386。
2009年全国普通本、专科分学科学生数,法学招生数为本科126335,专科69809,合计196144;在校学生数为本科465406,专科228694,合计694100;毕业生数是本科117182,专科83739,合计200921。
但这里的法学门类包含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四个一级学科,其中法学专业的学生数肯定最多。
不过,法学专业招生总量与经济类专业相比并不算最大,但社会对经济类专业的人才需求量远远超过法学类。
由于前些年法学专业比较“吃香”,导致各高校一拥而上,几乎所有本科院校都办了法学专业。
可以说是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凑合条件也要上。
无论师资多么缺乏,原有的基础如何,都在短时间内办出了法律系或法学院。
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当我们社会发展还没有到很发达阶段的时候,法学教育规模迅猛扩大,必定会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
物以稀为贵,当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总体过剩的情况下,不可能会再像以前那样受到重视。
2001年,笔者已指出:“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当今在一些地方,法律教育也存在着过热现象。
某些高校不管有没有合格师资等条件,就迅速地办起了法律专业。
包括一些民办高等学校,也特别热中于办法律专业,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
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要避免法律教育大起大落,应始终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培养出高质量的法律人才,切不可贪多务得,重蹈近代史上法律教育过度扩张的覆辙。
”前些年法学界不少人士已感到法学专业办得太多,但都没有实际数据来说明。
2006年7月16日,由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合作完成的"200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结果公布,该调查涉及的样本包括全国近百所高校的6000多名大学本科毕业生。
课题组对11个学科进行调查后发现,农学、管理学和工学的就业率排在前三位,分别为78.38%、58.02%和55.44%。
而一直很热门的法学和医学专业,就业率只有37.85%和31.01%,属于后三位之列。
这次麦可思研究院《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的抽样调查样本量更是达到46万多人,报告结果比较可信,通过各种媒体传播了法学专业亮红牌的信息,使法学专业的名声大受影响,让所有从事法学教育的人士感到尴尬。
一个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都被十分看重、就业前景较好的专业,在中国却变成一个过多过滥的专业;一个过去让考生艳羡和追求的专业,现在却变成让考生犹豫报考的专业;一个曾经让法学教育从业人员备感自豪的专业,现在却变成让人们议论纷纷的专业,确实值得我们警醒和认真反思。
二、清末民初法政教育畸形发展的殷鉴历史虽然不会重复,但往往会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清末民初也曾出现过法政教育过度发展或畸形发展的情况,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而民国初年对法政专业进行的调控,可以为当今调整法学专业教育结构提供历史借鉴。
清末新政时期,为配合预备立宪,急需大量知晓法律的人才,提高官员的素质。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颁布了《修律大臣订定法律学堂章程》,开始推行法政教育。
该章程首篇《设学总义章》第一节为:“本学堂以造已仕人员、精研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并养成裁判人才,期收速效。
”在订定近代法律的高潮中,急需大量的法律专门人才。
1905年,伍廷芳、沈家本在《奏立法律学堂折》中指出:“新律既定,各省未储用法律人才,则徒法不能自行,终属无补。
……亟应广储裁判人才,以备应用。
”例如,按照清政府法部筹办各级审判厅官制,每一地方审判厅都分民、刑两科,科各一、二庭不等,庭各设推事3人。
这样,仅广西60余厅、州、县地方审判推事一项,至少需五六百人,“初级审判推事、高等审判推事,尚不与焉,检察官及典簿主簿之属,尚不与焉。
”而原先的封建官吏士绅无法适应或掌握具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新学,因此必须对他们进行培训,以适应政治的转型。
1906年7月,学部通请各省都要建立法政学堂,于是各省纷纷次第设立法政学堂。
从清末有详细教育统计资料的1907-1909年三个年份的专门学堂和学生数,便可以看出当时法政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中所占的比重(见表3)。
1909年,在全国各省104所专门学堂中,仅法政学堂就有46所,占总数104所的44%,法科学生数达1l 688人,占专门学堂学生总数18 639人的63%。
由于浙江省的奏请推动,1910年6月,清政府改变了1904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学务纲要》中“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的规定,允许设立专门的私立法政学堂,为私立法政学堂的创设开辟了道路。
于是私立法政学堂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蔚成一股大办法政教育的洪流。
这股兴办法政教育的风潮一直延续到民国初年。
1912年,法政专门学校有64所,占全国专门学校总数122所的52%。
当然,法政学堂的专业实际上包含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科,但还是以法律为主科。
之后逐年有所减少,特别是经过调控,到1916年已经减去半数法政专门学校,只剩32所。
与此同时,法政学科学生数也出现了类似的变化,如表4所示。
1912年法政专门学校学生30808人,占所有学生总数36484人的84%。
之后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也是逐年下降,到1916年,法政科学生只剩8803人,占所有学生总数13508人的65%。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1916年跟1912年的学生数对比,1912年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30808人,4年后的1916年一下子减去22005人,仅剩8803人,只有1912年学生数的28.6%,减幅达到71.4%.可以说是经历了一个大起大落的过程。
从上表可见,无论哪一年份,法政专门学校的生均经费都是最少的。
特别是1912-1914年的三年间,生均经费比其他任何专业更是明显的少。
开办法政学堂不像农、工、医、艺术等专科学校那样耗资巨大,所需经费较少,不需多少仪器设备。
例如,清末山东巡抚袁树勋便认为:“学习法政与各种学校情势较殊,纯在讲师之口授与私室之研究,故每班人数无妨略多,外国法政学校有合三四百人为一班者。
,,山东法政学堂别科和讲习科每班学生便在120人上下。
清末民初法政专门教育举办经费较少,因而可以招收特别多的学生,同时,由于学生数量特别多,因此生均经费就比较少,两者是互为因果的。
清末民初法政教育特别繁盛的原因,笔者以往已在多篇论文中作过分析。
除了因为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简易速成、因地制宜、废科举兴学堂的因素以外,“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影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说最初法政学堂兴盛有政府着意培训旧有官吏而促使生源充足的因素的话,那么,后来法政教育过热却不得不归结到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思想在作怪。
当时法政教育的超常发展出现许多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程度和质量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