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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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公示多久能批下来

工伤公示多久能批下来

工伤公示多久能批下来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医疗费、工伤医疗补助费、工伤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认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而工伤公示则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之一。

那么工伤公示多久能批下来呢?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工伤公示的时间一般是30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工伤职工的工伤事故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工伤鉴定意见和相关材料,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

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因此,工伤公示多久能批下来,一般来说是在30天内。

其次,工伤公示的程序需要严格遵守。

工伤认定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在工伤公示的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完整的工伤事故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工伤鉴定意见和相关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劳动行政部门则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只有严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工伤公示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最后,工伤公示的结果需要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

一旦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有权知晓工伤认定的结果,并据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及时告知工伤认定结果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工伤公示的时间一般是30天,需要严格遵守程序,并且工伤认定结果需要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

希望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能够了解工伤公示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认定工伤要满足何种条件才能认定一、认定工伤要满足何种条件才能认定除了以上排除工伤的法定情形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职业病患者或因工负伤职工经组织批准去外地疗养期间,以及职工调动工作,在按规定的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发生的伤亡。

(2)因在工作中受伤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害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

(3)工人职员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伤复发或者因为旧伤复发致成残废或者死亡。

(4)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加班加点,不能回家临时在工作地点休息,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伤亡。

(5)革命军人在作战中负伤,或由于在战争的艰苦环境中造成的严重疾病(有档案记载或有团以上医疗机构原始证明材料),转入到企业后,因旧病复发,甚至造成残废或死亡的。

(6)因坚持原则和制度,批评违纪违章等错误,或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而遭到报复造成的伤亡。

(7)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致使病伤恶化或者致成残废、死亡,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者。

因计划生育结扎手术引起的器官损伤或并发症,经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8)因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而集体食物中毒,造成病疾、伤残或者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责任者。

(9)职工参加本单位、厂(含车间一级)组织的军训、义务劳动、体育比赛,文艺表演或代表单位参加的各种比赛或运动会发生的伤亡。

(10)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的。

(11)出国援外人员(含劳务输出)在国外因病死亡的。

工伤认定的条件

工伤认定的条件

工伤认定的条件(一)职工属于下列单位之一:1、参加市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2、出席浙江省省级工伤保险统筹规划的行业用人单位;3、工商登记在市工商局/法人登记在市民政局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4、生产经营地在市本级统筹规划范围内(鄞州、镇海、北仑区除外)未出席工伤保险的外省市用人单位。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危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工作职责受暴力等不幸危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出外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危害或者出现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性疾病丧生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丧生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残废已获得革命残疾军人证,至用人单位后旧伤发作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工伤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或《工伤判定轻便处理表》(一式四份);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之间的劳动(雇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单位未出席工伤保险的,须要提供更多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出示的公司登记注册备案情况证明;4.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医疗机构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含: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提出申请工伤判定时受伤害职工尚未出院的情况下提供更多)、首次x线、ct、mri报告单等。

其中脊柱(颈椎、胸椎、腰椎)受损者,须要提供更多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6.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2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7.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害须要提供更多:(1)交警部门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须明晰伤势职工在事故中所正数的责任);(2)上班路线图(须说明居住地、工作地与事故发生地);(3)居住地证明(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街道、公安部门出示均可);8.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9.突发性疾病丧生的,须要提供更多医疗机构的救治记录和丧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11.因工出外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危害或者出现事故下落不明的须要提供更多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残废已获得革命残疾军人证,至用人单位后旧伤发作的须要提供更多革命残疾军人证、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做出的旧伤发作结论原件及复印件;1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用以证明事故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应视同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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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为啥不给报工伤

受伤后为啥不给报工伤

受伤后为啥不给报工伤
受伤后为什么不给报工伤?
在某些情况下,受伤后不给报工伤可能会出现以下几个原因:
1. 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法规定,工伤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受伤或患病是在劳动者从事工作期间,伤病是在进行正常工作或者以工作为职务要求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的范围内发生的,伤病是经过医疗机构诊断确认的;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可能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无法获得工伤待遇的报销。

2. 伤情轻微:有些受伤可能是轻微的,例如擦伤、扭伤等,不需要长时间休息和治疗,可以通过简单的自我保健和休息来恢复。

对于这样的轻微伤,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因为需要保险公司承担费用和提供工伤待遇的前提是必须由员工出示相关的医疗证明。

3. 工伤认定程序复杂: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可能不知道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不了解相应的程序和流程。

工伤认定程序通常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报告等。

如果员工没有完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可能就无法得到工伤认定,从而无法获得相应的工伤报销。

4. 公司或保险公司主观判断:有些情况下,员工可能遭遇公司或保险公司的主观判断或不公正决策。

例如,公司可能认为受伤事件并非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发生,保险公司可能认为受
伤不属于工伤范畴。

这种情况下,即使员工认为受伤属于工伤,但公司或保险公司不予认可,也就无法获得工伤报销。

总之,受伤后为何不给报工伤可能由于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伤情轻微、工伤认定程序复杂或公司和保险公司主观判断等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员工无法获得工伤报销。

因此,建议员工在受伤后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和报销。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劳动者的“工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工伤的含义:什么是工伤:工伤亦称“因工负伤”。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1、“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不仅包括劳动者实际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某些与工作有关的非实际工作时间,如劳动者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工作任务的时间;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的职业培训、教育时间;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时间;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如依法出席工会等组织的会议、依法担任陪审员等的时间,等等。

2、“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包括职工日常固定的工作场所及其附属建筑,如厂房、车间、单位食堂、单位澡堂、单位洗手间等;还包括受用人单位指派去从事工作的其他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

3、“工作原因”,是指职工所受事故伤害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

10级工伤如何认定的

10级工伤如何认定的

10级工伤如何认定的工伤认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业认定机构或委托的企事业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伤进行诊断和鉴定,并在确认工伤后,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一、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事故申报: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详细描述工伤事故的经过和受伤情况。

2. 医院诊断:劳动者应立即前往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医院将出具伤情鉴定书,包括伤情的程度、部位和治疗措施等。

3. 医院鉴定: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将伤情进行评定和鉴定,并提供鉴定报告。

4. 职工就医资料:劳动者应将诊断证明、治疗记录、住院病历等相关医疗资料提供给所在单位,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5. 单位技术鉴定: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调查事故现场和提取证据。

6. 劳动者申请认定:劳动者可向所在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7. 专业鉴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将受理劳动者的申请,委托专业认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伤残程度和工伤与工作相关性等。

8. 工伤认定:专业认定机构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是否为工伤以及伤残等级和工伤待遇。

二、工伤认定原则工伤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原则:1. 事故直接原因原则:工伤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工死亡。

2. 工伤与工作因果关系原则:工伤与工作应具备因果关系,即工作原因是导致工伤的直接原因。

3. 医务人员意见原则:医疗机构的诊断和鉴定意见是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

4. 劳动者申请原则:劳动者可以主动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由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5. 雇佣关系原则:工伤认定适用于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三、工伤待遇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以享受以下工伤待遇:1. 医疗费用补助:根据工伤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物业行业工伤认定范围及处理流程

物业行业工伤认定范围及处理流程
工伤事故认定及处理流程剖析
• 工伤认定 • 工伤处理流程 • 工伤待遇计发 • 特殊情况下的工伤 • 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 工伤预防与责任转嫁策略
工伤认定的关键 工伤认定的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排除工伤的情形
(一)工伤认定的关键
1、一个关系
工伤前提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三工因素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
低基缴纳的风险:这种操作在发生工伤理赔时会显现其中的风险,工伤理赔 时有三个项目与缴费工资挂钩:
1-10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4级的伤残津贴 工亡或失踪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基金对这三个项目是按照 员工缴费基数进行理赔,缴费基数 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可能导致员 工索赔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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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下的工伤处理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所招 用的人员请求确认与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 亡,受害人请求承包单位参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认定该人员工伤的,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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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六、工伤风险防范与责任转嫁策略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及时参加工伤保险 把好员工入职审查关 积极向第三方追偿 有效利用商业保险 创新用工形式转移风险
借调员工的工伤处理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处理 非全日制人员的工伤处理 个人承包经营中的工伤处理
工伤与人身损害的区别
适用原则 证据规则 待遇给付 责任承担 人身关系
工伤 无过错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 过错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
谁主张,谁举证
用人单位 工伤基金
赔偿责任 费率浮动责任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受限制过错方 主(雇佣关系)(三)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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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前提
1、工伤即工作伤害,也称之为职业伤害或因工负伤,一般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受到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以发生工伤事故时存在劳动关系为依据,用人单位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负有举证义务。

近年来,工伤认定纠纷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有关人员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

正确理解劳动关系的内涵,处理好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的关系显得非常迫切。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这一规定说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

缺乏这个前提条件,则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

工伤保险保护的劳动关系,是在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法律关系和事物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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