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宁波市金融服务业年度考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资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资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0•【字号】甬政办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资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外资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机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宁波市外资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85号)精神,坚持开发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外资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实施大项目带动,及时掌握全市在谈、在批、在建外资大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建立推进协调分级工作机制为有效推进外资大项目,建立健全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放办)、县(市)区三级推进协调工作机制。
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外资大项目的推进协调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开放办负责。
同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建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县(市)区工作机构)。
二、建立推进协调分级负责制度(一)为便于分级管理,原则上作如下分工: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大项目由各县(市)区工作机构协调解决,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外资大项目由市开放办协调解决,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大项目由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对行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重大外资项目,各地可直接报市开放办。
(二)凡属县(市)区职能范围内的外资大项目,由各县(市)区工作机构为主协调解决,市有关单位给予协助。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甬政办发[2011]97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3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8号)精神,现就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以下简称“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紧密结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切实把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范围和期限“三定”工作的范围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机构和因市政府机构改革而调整机构设置的机构。
这次“三定”原则上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涉及调整的部门,第二批为未涉及调整的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甬政办发[2011]198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主管全市金融工作的副局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增加拟订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金融业发展规划与功能区域布局规划的职责。
2.增加负责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指导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的职责。
3.增加负责促进区域金融合作、参与金融招商和人才引进培训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提示的职责。
2.加强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地方金融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市地方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金融业发展规划与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完善本市金融业组织体系和空间布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7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和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主动适应融资担保行业改革转型要求,进一步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以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加大政策导向和政策扶持力度为抓手,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给予大力扶持;对于其他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其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创新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科学监管与规范发展并重。
创新监管机制,加强科学监管,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同时为发展预留空间,提高监管有效性;坚持发展导向,以规范促发展,把握好规范经营与创新发展的平衡。
(三)发展目标。
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减量增质”、做精做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基础、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增信服务的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配套政策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
配套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12.26
•【字号】甬政办发〔2016〕180号
•【施行日期】201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配套政
策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6〕18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后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党发〔2016〕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相关区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相关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相关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相关区教育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
一步加强市对相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相关区民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与相关区公安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对相关区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等十个配套政策一并印发,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

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
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
【年(卷),期】2024()5
【摘要】推荐单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轨道交通分会一、工程概况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3号线一期”)南起鄞州区高塘桥站,北至江北区大通桥站,沿线串联了甬江科创走廊、南部商务中心,衔接奉化新城,是一条贯穿城市南北的交通大动脉。
线路全长16.73 km,全部为地下线型式敷设,共设车站15座,其中换乘站6座,平均站间距1.15 km。
【总页数】2页(P110-1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23
【相关文献】
1.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编组方案研究
2.中控中标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r及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项目
3.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编组配置
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1号线二期工程试运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运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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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号)等精神,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助力融资畅通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性定位、专业化运作、可持续发展”方向,遵循“聚焦主业、降费让利、银担分险、规范运作”原则,整合提升现有融资担保服务资源,增强融资担保公司服务能力,突出“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225”外贸双万亿行动和乡村产业振兴,扩大业务规模,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更优质的融资担保增信服务。
(二)发展目标。
健全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核心、各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骨干、优质民营融资担保公司为补充的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到2020年6月底,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底达到5倍以上,融资担保余额不少于150亿元。
二、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一)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以市再担保公司为主体组建市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底前注册资本达到50亿元。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甬政办发[2012]189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全市地方志事业以二轮修志为重点,志、鉴、刊、献、网、库等九业并举全面发展的局面已基本形成。
2011年、2012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将我市列为全国地方志系统信息化建设试点和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试点单位,成为全国唯一的“双试点”城市,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然而对照试点工作的更高要求,根据今年2月13日,全省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夏宝龙的讲话精神和宁波分会场上市长、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刘奇提出的工作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加强或改进的问题。
如各地年鉴编纂进展不够平衡,有的县(市)区至今未能启动,有的虽已启动但未能以一年一鉴出版;部分单位还存在对年鉴工作不重视、机制不健全、人员不到位、供稿任务完成迟缓、稿件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
为更好地解决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要树立依法开展综合年鉴编纂的责任意识《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重要职责。
2012年7月起正式实施的《宁波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市政府令第197号)第五条也规定了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对编纂综合年鉴的相关职责,提出了综合年鉴要每年编辑出版要求。
地方综合年鉴是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地方政府主持编纂、向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也是记载政府年度施政内容的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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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宁波市金融服务
业年度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3]14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6
【实施日期】2013.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宁波市金融服务业年度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市级各金融机构:
近年来,市级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要求,有效发挥金融保障功能,为支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金融工作重点,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原宁波市金融服务业年度考评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一、考评对象
(一)综合考评对象
成立一年以上的市辖各中资银行,省联社宁波办事处。
(二)单项先进考评对象
市辖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投资、金融租赁、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等。
(三)金融管理部门考评
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
二、考评指标及分值设定
(一)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从信贷投放规模、信贷投向、拓宽资金来源和加大直接融资力度以及金融服务与创新等四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考评具体考评内容、指标及分值具体见附件1。
(二)单项先进考评
单项先进考评对象为各市级金融机构,设融资贡献先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先进、金融创新先进、优质服务先进四个项目。
融资贡献先进:主要考评各金融机构拓宽筹资渠道,吸引市内外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包括发放信贷、总行直贷、各类表外融资、债券承销等,重点考核引入市外资金方面的成效。
中小企业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