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一、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害、有毒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化学废弃物的范围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三、化学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三条按要求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成以下几类:①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②无机废酸: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液体③无机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④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⑤固体废弃物: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等第四条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25L的塑料桶中(废液量少的可使用10L或5L塑料桶),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间以防溢出,并贴上相应的分类标签。
学校将根据需要适当备用一些25L和10L的塑料桶。
第五条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应备有专门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存储场所,存放在实验室的各类废液桶应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往废液桶里倾倒废液前必须先确认是否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方可倒入。
第七条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
属生物类废弃物的(如EB胶、针头针管等利器,等等),必须先进行灭菌、灭活和消毒使其达到生物学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后装入专用的塑料包装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
四、化学废弃物的处理第八条每月20日(如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安全办(以下简称安全办)联络资质单位统一来校装运处理。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室中产生的或待处理的废弃化学品、溶剂、试剂瓶、玻璃器皿、废液等废弃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实验室应当制定合理的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下面是一般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废弃物分类:根据性质、含量和危害程度,将废弃物分为有机废弃物、无机废弃物、废液、废固体等类别。
2. 废弃物容器:选择化学耐腐蚀的密封容器,包括塑料桶、玻璃瓶等。
容器上应标明废弃物的种类、浓度、产生时间等信息。
3. 废弃物存放:废弃物应存放在指定的标示区域内,远离火源、高温和易燃物。
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应分别存放,避免混合和交叉污染。
4. 废液处理:废液应收集在耐腐蚀、无渗漏的容器中,并加盖密封。
禁止将废液排入下水道、水体或土壤中。
应根据废液的性质,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如中和、稀释、固化等。
5. 废固体处理:废固体应妥善包装、封闭,并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
废固体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如专业废物处理公司或危险废物存储设施。
6. 废弃物清理:定期进行实验室清理,清除废弃物和污染物,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卫生。
7. 相关标识:废弃物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或标识,标明废弃物的种类、性质和处理方法。
8. 培训和安全意识:实验室人员应定期接受化学废弃物管理培训,提高废弃物处理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9. 法规遵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制定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处理计划,并确保其合规和合法。
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实验室人员应积极参与废弃物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意识和流程操作的培训,提高废弃物管理的能力。
实验室废弃物品的处置

实验室废弃物品的处置实验室废弃物必须按医学院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严禁把任何实验室废弃物(废试剂药品、空试剂瓶及注射器针头等)丢弃到卫生间垃圾里桶或排放到排水系统里。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及空试剂瓶的处置(一)危险化学废物及空试剂瓶回收的规范要求1、一般化学废液(1)一般化学废液分三类废液收集桶收集和存放,即: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
(2)上述三类废液收集桶是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一配置,并分三类印制标签。
每个废液收集桶上应贴有对应的标签,标明回收废液的类别。
实验过程中将废液(含废旧液体试剂)按分类要求倒入对应的收集桶,并在桶体标签上认真填写主要废液成分。
(3)倒入废液前应仔细察看该废液桶的标签,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暂存于其他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4)不可将剧毒物质倒入上述三类废液收集桶。
(5)一般化学废液收集桶中的废液不应超过容器最大容量的90%,收集废液后应随时盖紧盖子,存放于实验室较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6)化学固体废物应及时装瓶,贴好标签,标注主要成分。
废旧固体化学试剂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试剂。
积存到一定量后装入纸箱,交医学院办公室集中回收处理。
2、剧毒化学废液(1)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液,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物质废液混在一个容器中,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拟处理时,填写《剧毒化学废液登记表》,与医学院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单独联系回收处理事宜。
(2)过期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应原瓶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并醒目地标注其为废弃剧毒试剂,与医学院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单独联系回收处理事宜。
(二)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置流程1、领取废液收集桶和《危险废物》分类标签。
2、待废液收集桶收满后,在收集桶外加贴《危险废物》标签,注明“主要成分”“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信息标签。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一、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害、有毒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化学废弃物的范围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三、化学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三条按要求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成以下几类:①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②无机废酸: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液体③无机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④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⑤固体废弃物: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等第四条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25L的塑料桶中(废液量少的可使用10L或5L塑料桶),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间以防溢出,并贴上相应的分类标签。
学校将根据需要适当备用一些25L和10L的塑料桶。
第五条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应备有专门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存储场所,存放在实验室的各类废液桶应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往废液桶里倾倒废液前必须先确认是否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方可倒入。
第七条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
属生物类废弃物的(如EB胶、针头针管等利器,等等),必须先进行灭菌、灭活和消毒使其达到生物学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后装入专用的塑料包装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
四、化学废弃物的处理第八条每月20日(如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安全办(以下简称安全办)联络资质单位统一来校装运处理。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范文(4篇)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确保实验室环境的安全和卫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在实验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过期的试剂、废弃液体、废弃固体、残留的试剂容器等。
第三条所有实验室成员都有责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正确收集和处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
第二章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分类第四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为三类:有毒废弃物、可燃废弃物和无害废弃物。
第五条有毒废弃物是指含有有毒物质、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如重金属盐、氰化物、酸碱废液等。
第六条可燃废弃物是指能引发燃烧的废弃物,如溶剂废液、过期化学品等。
第七条无害废弃物是指对环境和人体无明显危害的废弃物,如纸张、塑料容器等。
第八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还可根据其性质和处理方式进行细分和分类。
第三章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和容器要求第九条实验室内应设置相应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以便分类和收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
第十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相应的材料,确保容器的耐腐蚀性和密封性。
第十一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根据废弃物的数量和种类进行规划和设置,并根据需要标明容器的用途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容器应定期清理和更换,避免废弃物溢出和容器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固定的地点,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清洁。
第四章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和处理流程第十四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正确识别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二)将废弃物放置在相应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中;(三)密封废弃物收集容器;(四)标明废弃物种类、数量和收集日期等信息;(五)将废弃物存放在专门的区域,并保持干燥和通风;(六)不得将废弃物随意堆放或倾倒在非指定区域。
第十五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根据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如中和、稀释等;(二)禁止将制造有害气体或有害废物的化学反应进行处理;(三)遵循安全操作规程,戴好相关的防护设备,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四)确保废弃物的处置方式符合相关法规和环保要求;(五)记录废弃物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并存档备查。
2023年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2023年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工作,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化学实验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化学废弃物管理制度,包括废弃物处理方案、废弃物收集设施等。
第四条实验室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收集区域,标明清晰的标识,方便实验人员将废弃物正确投放。
第五条实验室应开展相关的废弃物管理培训,提高实验人员对废弃物处理的认识和技能。
第六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废弃物收集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废弃物的分类和投放第八条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其危险性质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收集和处理方式。
第九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有机废弃物、无机废弃物、有害废弃物等。
第十条实验室废弃物应尽量减少产生,实验室应推行绿色化学实验,减少或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一条实验室废弃物应正确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设施中,不能随意倾倒或混入其他废物。
第十二条废弃物收集容器或设施应具备防漏、防腐蚀、耐酸碱等特性,并标明相关的警示标识。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设立集中收集区,统一收集危险废弃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化学废弃物。
第十四条实验人员应定期清理工作台和实验器材,并将废弃物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设施中。
第三章废弃物的运输和存储第十五条废弃物的运输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避免泄露和污染。
第十六条运输废弃物的容器应密闭且牢固,避免外界冲击和碰撞。
第十七条废弃物的存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起。
第十八条废弃物的存储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并禁止吸烟和明火。
第四章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九条实验室应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
第二十条废弃物的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一条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管理规定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毒、有害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化学废弃物的范围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在本校实验室进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第三章实验室废物的分类和一般包装要求及其他第三条产生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应按照实验室废物分类及包装要求对实验室废物进行分类和包装。
外包装表面应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并注明实验室废物种类及主要化学成分。
对于具体实验室废物无法划入到以上任何一类或包含两类以上的,由产生单位与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直接对接和样品检测,根据实验室废物的组成性质和处置去向确定合适的分类方式和包装形式。
(详见附件1)第四条化学废弃物中列属于高危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及处理要求。
(详见附件2)第五条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应备有专门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存储场所,存放在实验室的各类废液桶应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并在相关位置张贴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贴。
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往废液桶里倾倒废液前必须先确认是否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方可倒入。
第七条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
属生物类废弃物的(如EB胶、针头针管等利器,等等),必须先进行灭菌、灭活和消毒使其达到生物学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后装入专用的塑料包装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
第四章化学废弃物的处理第八条实验室与装备处废液收集站(以下简称收集站)联络有资质单位统一来校装运外送处理。
各实验室的化学废弃物收集前采取提前预约制度,并严格按照《实验室废物的分类和一般包装要求》执行。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试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1. 序言试验室是进行化学试验的紧要场合,但同时也产生大量的化学废弃物。
为了保护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减少化学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订立本规定,以规范试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试验室的化学废弃物收集和处理行为,包含试验室技术人员、试验室管理员等相关人员。
3. 管理标准1.试验室废弃物分类管理:依照化学品的性质和不安全程度,将试验室废弃物分为有害废弃物、可回收物和其他废弃物三类,分别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理。
2.废弃物收集容器:为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准备相应的收集容器,标明废弃物类别和处理要求,容器应具备防漏、密封等特性,以确保废弃物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3.废弃物标识和标签:对每个收集容器,应有明确的标识,包含废弃物类别和处理要求,以便识别和区分。
4.废弃物收集计划:每个试验室应订立废弃物收集计划,包含收集频率、废弃物分类和处理方式等,确保废弃物及时收集和处理。
5.废弃物暂存:废弃物暂存区应设在安全易管理的地方,以防止废弃物泄漏和污染环境,暂存区应设有紧急应急设备和急救措施。
6.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应依照相应的处理要求进行处理,包含妥当包装、运输和交付给专业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处理和回收。
7.废弃物记录和报告:每个试验室应保存废弃物产生和处理的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废弃物产生和处理报告。
4. 考核标准1.废弃物分类管理是否规范、有效;2.废弃物收集容器是否符合要求、标识是否清楚明确;3.废弃物收集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及时收集、储存;4.废弃物暂存区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相应应急设备和急救措施;5.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妥当处理、运输和交付给专业单位处理;6.废弃物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及时上报废弃物产生和处理情况。
5. 考核流程1.随机抽取部分试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含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收集计划等;2.对试验室进行废弃物处理过程的监督,包含废弃物暂存区的检查和废弃物处理的监测;3.定期查阅废弃物记录和报告,核实废弃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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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一、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害、有毒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化学废弃物的范围
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三、化学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
第三条按要求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成以下几类:
① 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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