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通用版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一、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害、有毒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化学废弃物的范围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三、化学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三条按要求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成以下几类:①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②无机废酸: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液体③无机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④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⑤固体废弃物: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等第四条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25L的塑料桶中(废液量少的可使用10L或5L塑料桶),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间以防溢出,并贴上相应的分类标签。
学校将根据需要适当备用一些25L和10L的塑料桶。
第五条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应备有专门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存储场所,存放在实验室的各类废液桶应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往废液桶里倾倒废液前必须先确认是否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方可倒入。
第七条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
属生物类废弃物的(如EB胶、针头针管等利器,等等),必须先进行灭菌、灭活和消毒使其达到生物学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后装入专用的塑料包装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
四、化学废弃物的处理第八条每月20日(如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安全办(以下简称安全办)联络资质单位统一来校装运处理。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一、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害、有毒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化学废弃物的范围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三、化学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三条按要求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成以下几类:①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②无机废酸: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液体③无机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④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⑤固体废弃物: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等第四条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25L的塑料桶中(废液量少的可使用10L或5L塑料桶),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间以防溢出,并贴上相应的分类标签。
学校将根据需要适当备用一些25L和10L的塑料桶。
第五条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应备有专门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存储场所,存放在实验室的各类废液桶应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往废液桶里倾倒废液前必须先确认是否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方可倒入。
第七条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
属生物类废弃物的(如EB胶、针头针管等利器,等等),必须先进行灭菌、灭活和消毒使其达到生物学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后装入专用的塑料包装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
四、化学废弃物的处理第八条每月20日(如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安全办(以下简称安全办)联络资质单位统一来校装运处理。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范文(4篇)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确保实验室环境的安全和卫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在实验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过期的试剂、废弃液体、废弃固体、残留的试剂容器等。
第三条所有实验室成员都有责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正确收集和处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
第二章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分类第四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为三类:有毒废弃物、可燃废弃物和无害废弃物。
第五条有毒废弃物是指含有有毒物质、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如重金属盐、氰化物、酸碱废液等。
第六条可燃废弃物是指能引发燃烧的废弃物,如溶剂废液、过期化学品等。
第七条无害废弃物是指对环境和人体无明显危害的废弃物,如纸张、塑料容器等。
第八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还可根据其性质和处理方式进行细分和分类。
第三章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和容器要求第九条实验室内应设置相应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以便分类和收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
第十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相应的材料,确保容器的耐腐蚀性和密封性。
第十一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根据废弃物的数量和种类进行规划和设置,并根据需要标明容器的用途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容器应定期清理和更换,避免废弃物溢出和容器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固定的地点,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清洁。
第四章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和处理流程第十四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正确识别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二)将废弃物放置在相应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中;(三)密封废弃物收集容器;(四)标明废弃物种类、数量和收集日期等信息;(五)将废弃物存放在专门的区域,并保持干燥和通风;(六)不得将废弃物随意堆放或倾倒在非指定区域。
第十五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根据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如中和、稀释等;(二)禁止将制造有害气体或有害废物的化学反应进行处理;(三)遵循安全操作规程,戴好相关的防护设备,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四)确保废弃物的处置方式符合相关法规和环保要求;(五)记录废弃物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并存档备查。
2023年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2023年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工作,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化学实验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化学废弃物管理制度,包括废弃物处理方案、废弃物收集设施等。
第四条实验室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收集区域,标明清晰的标识,方便实验人员将废弃物正确投放。
第五条实验室应开展相关的废弃物管理培训,提高实验人员对废弃物处理的认识和技能。
第六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废弃物收集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废弃物的分类和投放第八条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其危险性质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收集和处理方式。
第九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有机废弃物、无机废弃物、有害废弃物等。
第十条实验室废弃物应尽量减少产生,实验室应推行绿色化学实验,减少或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一条实验室废弃物应正确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设施中,不能随意倾倒或混入其他废物。
第十二条废弃物收集容器或设施应具备防漏、防腐蚀、耐酸碱等特性,并标明相关的警示标识。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设立集中收集区,统一收集危险废弃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化学废弃物。
第十四条实验人员应定期清理工作台和实验器材,并将废弃物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设施中。
第三章废弃物的运输和存储第十五条废弃物的运输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避免泄露和污染。
第十六条运输废弃物的容器应密闭且牢固,避免外界冲击和碰撞。
第十七条废弃物的存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起。
第十八条废弃物的存储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并禁止吸烟和明火。
第四章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九条实验室应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
第二十条废弃物的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一条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管理规定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毒、有害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化学废弃物的范围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在本校实验室进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第三章实验室废物的分类和一般包装要求及其他第三条产生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应按照实验室废物分类及包装要求对实验室废物进行分类和包装。
外包装表面应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并注明实验室废物种类及主要化学成分。
对于具体实验室废物无法划入到以上任何一类或包含两类以上的,由产生单位与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直接对接和样品检测,根据实验室废物的组成性质和处置去向确定合适的分类方式和包装形式。
(详见附件1)第四条化学废弃物中列属于高危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及处理要求。
(详见附件2)第五条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应备有专门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存储场所,存放在实验室的各类废液桶应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并在相关位置张贴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贴。
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往废液桶里倾倒废液前必须先确认是否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方可倒入。
第七条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
属生物类废弃物的(如EB胶、针头针管等利器,等等),必须先进行灭菌、灭活和消毒使其达到生物学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后装入专用的塑料包装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
第四章化学废弃物的处理第八条实验室与装备处废液收集站(以下简称收集站)联络有资质单位统一来校装运外送处理。
各实验室的化学废弃物收集前采取提前预约制度,并严格按照《实验室废物的分类和一般包装要求》执行。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试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1. 序言试验室是进行化学试验的紧要场合,但同时也产生大量的化学废弃物。
为了保护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减少化学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订立本规定,以规范试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试验室的化学废弃物收集和处理行为,包含试验室技术人员、试验室管理员等相关人员。
3. 管理标准1.试验室废弃物分类管理:依照化学品的性质和不安全程度,将试验室废弃物分为有害废弃物、可回收物和其他废弃物三类,分别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理。
2.废弃物收集容器:为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准备相应的收集容器,标明废弃物类别和处理要求,容器应具备防漏、密封等特性,以确保废弃物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3.废弃物标识和标签:对每个收集容器,应有明确的标识,包含废弃物类别和处理要求,以便识别和区分。
4.废弃物收集计划:每个试验室应订立废弃物收集计划,包含收集频率、废弃物分类和处理方式等,确保废弃物及时收集和处理。
5.废弃物暂存:废弃物暂存区应设在安全易管理的地方,以防止废弃物泄漏和污染环境,暂存区应设有紧急应急设备和急救措施。
6.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应依照相应的处理要求进行处理,包含妥当包装、运输和交付给专业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处理和回收。
7.废弃物记录和报告:每个试验室应保存废弃物产生和处理的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废弃物产生和处理报告。
4. 考核标准1.废弃物分类管理是否规范、有效;2.废弃物收集容器是否符合要求、标识是否清楚明确;3.废弃物收集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及时收集、储存;4.废弃物暂存区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相应应急设备和急救措施;5.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妥当处理、运输和交付给专业单位处理;6.废弃物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及时上报废弃物产生和处理情况。
5. 考核流程1.随机抽取部分试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含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收集计划等;2.对试验室进行废弃物处理过程的监督,包含废弃物暂存区的检查和废弃物处理的监测;3.定期查阅废弃物记录和报告,核实废弃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1. 介绍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在科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容器和包装物等,其中包含了各种化学品、溶液、试剂、废液、废气、固体废弃物等,这些废弃物具有明显的危险性、有毒性和易燃性等特点,因此必须加以妥善处理。
本文就如何妥善收集和处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进行规定。
2. 储存容器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应存放在特殊储存容器中,用于解决废弃物品混杂带来的难题。
常见的储存容器有以下几种:2.1 化学品储存罐化学品储存罐是一种专门储存化学品的容器,具有防腐、防漏、防火等特性。
需要注意的是,储存罐应按照化学试剂的特性分别储存,避免不同性质物质互相混杂,同时储存罐的数量应符合安全规定,防止超负荷储存发生储存罐泄漏、着火和爆炸等意外事件。
2.2 固体储存箱固体储存箱用于储存固体废弃物,通常采用不锈钢或聚乙烯等材料制作,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耐腐蚀性和耐高温性。
必须在储存固体化学品时注意封闭性和防潮性,防止物质与环境产生影响。
2.3 溶液储存瓶溶液储存瓶通常用于储存液体浓度较低的化学试剂以及废弃溶液等。
通常情况下,溶液和废液应被储存于有机溶剂瓶或玻璃瓶等中,应严禁使用塑料瓶、饮料瓶等非专用瓶子进行储存。
注意,每种化学品都应该有独立的储存瓶,以免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发生混杂。
3. 废弃品收集在进行实验过程中,需要对生成的废弃品进行及时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废品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3.1 废液收集废液应该通过专门的收集瓶或者容器,按照其类别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不同化学试剂混杂造成新的化学反应。
对于有害物质需要分类收集,储存过程中必须制定完善的标识标注,以方便管理和识别。
3.2 固体废弃物收集固体废弃物收集可以采用专门的收集器或者稳定物质中转器等进行收集储存,避免在储存的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或者混杂现象。
在处理有机废弃物时,应充分利用化学品的稳定性和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储存。
3.3 废气收集在实验室内部,废气一般指试剂插头和烟道排出的有害气体,需要通过专门的抽气机进行收集和排出。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范文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实验室环境安全、维护大家的健康以及合理利用资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验室内产生的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
第三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开展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过程中产生并且无法再利用的废弃物。
第四条实验室应建立化学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实验室应配备合适的储存设施,确保化学废弃物的安全存储。
第六条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
第七条实验室应定期对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检查和清理。
第八条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废弃物的处置,做到及时、高效、安全以及环保。
第九条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应遵循废弃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十条所有从事化学废弃物管理和处理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废弃物分类第十一条实验室中产生的化学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化学废弃物分类主要包括有害废物、可回收废物和其它废物。
第十三条有害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的有机试剂、废弃的无机试剂、废弃的溶剂、废弃的酸碱等。
第十四条可回收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旧玻璃器皿、废旧塑料器皿、金属废料等。
第十五条其它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的纸张、废弃的橡胶手套、废弃的滤纸等。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制定严格的废弃物分类标准,明确各类废弃物的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分类后的废弃物应用专用袋或容器进行储存和收集。
第十八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明确标识,包括废弃物的类别、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十九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定期清理、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放置在专门指定的区域内,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一条废弃物收集容器的储存区域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等。
第三章废弃物处理第二十二条定期收集的废弃物应由专业的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废弃物处理公司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和执照。
第二十四条废弃物处理公司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废弃物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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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害、有毒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化学废弃物的范围
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三、化学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
第三条按要求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成以下几类:
①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
②无机废酸: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液体
③无机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
④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
⑤固体废弃物: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等
第四条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25L的塑料桶中(废液量少的可使用10L或5L塑料桶),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间以防溢出,并贴上相应的分类标签。
学校将根据需要适当备用一些25L和10L的塑料桶。
第五条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应备有专门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存储场所,存放在实验室的各类废液桶应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往废液桶里倾倒废液前必须先确认是否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方可倒入。
第七条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
属生物类废弃物的(如EB胶、针头针管等利器,等等),必须先进行灭菌、灭活和消毒使其达到生物学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后装入专用的塑料包装袋或利器盒中密封,
再用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
四、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第八条每月20日(如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安全办(以下简称安全办)联络资质单位统一来校装运处理。
各单位应于每月18日前,申报本单位各实验室化学废弃产生情况,填写《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汇总明细表》(附件二)并签字盖章,交送安全办相关负责人员。
(注:由于处理单位对我校各院系地址也还在了解熟悉中等原因,暂不能每月20日都能来我校装运,目前有废液需要处理的话还是直接联系资实处安全办以统一安排装运处理日期。
)
第九条废弃的剧毒化学品应首先自行作“无害化”处理后再作为一般化学废弃物处理;无能力自行处理的,应及时书面上报安全办并妥善保管,等候集中处理,其处理费用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条闵行校区各单位的化学废弃物,按东区和西区就近相对集中装运为原则,设立三个集中装运点,即西区以化工学院为集中装运点;东区分别以生命药学9号楼、分析测试中心(靠近第六餐饮大楼)为两集中装运点。
装运处理当日,各单位应根据要求自行按时将本单位的化学废弃物送至就近的集中装运点,并指派专人看管直至化学废弃物被装运走为止。
第十一条没按规定要求对实验室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的,一律不予回收处理。
五、废旧试剂空瓶回收处理
第十二条各类废弃化学试剂空瓶必须用纸箱或塑料包装袋整齐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
试剂空瓶中不得含有固体或液体废弃物。
学校委托专人每周二下午,去各单位对产生的废旧试剂空瓶进行统一回收,集中存储,并定期委托资质公司进行装运处理。
六、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全校师生员工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能随意掩埋、丢弃各类固体废弃物和倾倒各类废液。
不得将各类化学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非危险废弃物中。
第十四条各单位、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化学废液、固废、试剂空瓶等的收集、存放、处置、台帐记录等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确保无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安全办负责督促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与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具备相应能力与资质的单位定期来校收集处理。
七、奖惩及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实验室对各类化学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第十八条对在化学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或成绩突出的个人及单位,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化学废弃物管理不得力,造成事故的单位和实验室,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并通报批评。
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负责解释。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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