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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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模版

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模版

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模版1. 概述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以确保尾矿排放合法、安全,筑坝工作正常进行。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尾矿排放与筑坝的项目,包括矿山、水电站等。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责任与义务2.1 管理层有责任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并为相关人员提供培训和必要的资源。

2.2 尾矿排放和筑坝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相关工作,确保合规和安全。

2.3 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正确使用相关设备和工具,并参与必要的培训和演练活动。

3. 尾矿排放管理3.1 尾矿排放前,需进行相关排放试验,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2 尾矿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要求,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

3.3 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以防止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3.4 排放口必须设置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排放情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4. 筑坝管理4.1 筑坝前,必须进行周边环境和地质调查,确保筑坝的稳定和安全。

4.2 筑坝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坝体的稳固和合理。

4.3 在筑坝工作进行中,需严格控制水位,以防止突发事件导致坝体崩溃和附近区域的洪水。

5. 应急预案5.1 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5.2 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以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5.3 在发生环境事故或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6. 监督与检查6.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尾矿排放和筑坝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6.2 监督部门可随时对尾矿排放和筑坝工作进行突击检查,相关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6.3 相关人员发现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7. 处罚与奖励7.1 违反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

7.2 严重违反环境法规和安全管理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7.3 对于在尾矿排放与筑坝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可以给予奖励和荣誉。

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模版(3篇)

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模版(3篇)

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模版(1)、尾矿库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3)、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

(4)、每一期筑坝冲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

岸坡处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如遇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5)、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修子坝或移动放矿管时除外,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粗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颗粒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②沉积滩顶应均匀平整;③沉积滩坡度及长度等应符合设计的要求;④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⑤放矿矿浆不得冲刷坝坡;⑥放矿应有专人管理。

(6)、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端或一侧。

(7)、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以及水力旋流器使用台数、移动周期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业计划进行操作。

分散放矿支管、导流槽伸入库内的长度和距滩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为保护初期坝的反滤层免受尾矿水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并采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9)、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10)、岩溶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加强周边放矿,以加速形成防渗层,减少渗漏和落水洞事故。

(11)、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主要检查内容:①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②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面高程;③尾矿筑坝质量。

(12)、尾矿滩面及下游坝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尾矿坝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尾矿坝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尾矿坝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尾矿坝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尾矿坝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尾矿坝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管理,科学决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尾矿坝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尾矿坝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尾矿坝管理部门应制定尾矿坝的安全管理规程、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操作人员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章尾矿坝建设管理第六条尾矿坝建设前,应进行地质勘察,确定坝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尾矿坝建设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并经有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安排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监测装置来监测尾矿坝的变化情况,并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尾矿坝竣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尾矿坝日常管理第十一条尾矿坝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尾矿坝周边应建立安全警戒区,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对于尾矿坝上游的岩溶地区,应设置防渗设备来防止尾矿渗漏。

第十四条尾矿坝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五条尾矿坝管理部门应保持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尾矿坝管理部门应对尾矿坝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修缮,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章尾矿坝安全监测第十七条尾矿坝应设置相应的监测系统,对尾矿坝的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八条尾矿坝监测应涵盖尾矿渗漏、变形和应力等方面。

第十九条尾矿坝监测数据应及时报告给尾矿坝管理部门,并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十条尾矿坝监测数据异常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尾矿坝安全。

第五章尾矿坝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如发生尾矿坝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和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条尾矿坝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调查和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尾矿坝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组织事故处置方案的修订和完善,以提高应急能力。

尾矿筑坝与排放操作规程范文

尾矿筑坝与排放操作规程范文

尾矿筑坝与排放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尾矿筑坝与排放操作,保护环境资源,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尾矿筑坝与排放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尾矿指矿山提取矿石后剩余的固体和液体废弃物。

尾矿筑坝与排放是指将尾矿集中堆积于特定区域,并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排放或处理。

第四条尾矿筑坝与排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尾矿筑坝与排放方案第五条尾矿筑坝与排放前,应编制尾矿筑坝与排放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六条尾矿筑坝与排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尾矿筑坝与排放的规模和位置;(二)堆存系统的构成和布置;(三)筑坝和排放的技术方案;(四)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方案;(五)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尾矿筑坝与排放方案应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尾矿筑坝与排放工程施工第八条尾矿筑坝与排放工程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审。

第九条尾矿筑坝与排放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选取合适的工程材料;(二)严格遵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三)科学利用资源,避免浪费;(四)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五)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四章尾矿筑坝与排放运营管理第十条尾矿筑坝与排放完成后,应进行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尾矿筑坝与排放的运营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二)制定运营管理规程和操作规程;(三)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四)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运营安全和环境保护;(五)建立健全数据记录和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尾矿筑坝与排放的运营管理应保持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一致。

第五章尾矿筑坝与排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尾矿筑坝与排放单位应制定尾矿筑坝与排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尾矿筑坝与排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分工;(二)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和保障;(三)应急救援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四)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的要求。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施工。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

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3、每期堆积坝充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

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者洞穴等,妥善处理,清除杂物,运至库外,不得就地堆积。

沉积滩内不得埋有块石、废管件、支架及混凝土管敦等杂物。

岸坡清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排放时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者任意一侧岸坡放矿(修子坝或者移放矿管时除外) 。

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泥尾矿排至库内;沉积滩范围内不得有大面积矿泥沉积;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破址流动冲刷坝体;放矿时操作工不得离岗。

5、排放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避免滩面浮现侧坡、扇形坡或者细泥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段或者某侧。

6、放矿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及放矿时间,按设计要求生产计划进行操作。

7、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用导流槽或者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以利尽快形成滩面,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虑层免受矿浆冲刷。

冰冻期、事故期或者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浮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8、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坝外坡面维护工作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者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坡面修筑人字沟或者网状排水沟;坡面植草或者灌木类植物;采用碎石、废石或者山坡土覆盖坝坡。

每期子坝修筑完毕,进行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子坝坡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坝顶及内坡址滩面高程、库内水位,以及尾矿筑坝质量。

检查记录需要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1 、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当回水水质与坝体安全对干滩长和超高的要求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

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范文

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范文

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范文引言尾矿是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

尾矿排放和筑坝管理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控制尾矿排放,防止环境污染,不仅需要建立科学的尾矿排放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筑坝管理,确保筑坝的安全稳定。

本文将从尾矿排放、尾矿堆放池、尾矿堆放及安全措施四个方面,探讨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的制度范文。

一、尾矿排放管理制度尾矿排放管理制度是尾矿治理的基础,它通过规范矿山企业的尾矿排放行为,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一个科学完善的尾矿排放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 尾矿排放标准:明确尾矿排放的各项指标,包括重金属含量、酸碱度、悬浮物浓度等。

根据当地环境特点,制订相应的尾矿排放标准,要求矿山企业达到标准后方可进行排放。

2. 排放许可制度:对于准备进行尾矿排放的矿山企业,需要申请排放许可证,并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只有取得排放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合法进行尾矿排放。

3. 排放监测体系:建立尾矿排放监测体系,对矿山企业的尾矿排放进行全程监测。

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并定期进行公示,确保信息透明。

4. 处罚机制:对违反尾矿排放标准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处罚力度应适度,既要起到威慑作用,又要有一定的惩罚效果。

二、尾矿堆放池管理制度尾矿堆放池作为尾矿的集中堆放地,直接关系到尾矿排放的预防与控制。

制定尾矿堆放池管理制度,是确保尾矿不会泄漏、溃坝的重要保障。

一个科学完善的尾矿堆放池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 建设与设计:在进行尾矿堆放池多数,应进行严格的设计和技术规范,并遵循相关环保标准,确保堆放池的安全稳定。

2. 池区划分及标识:按照污染程度和风险情况,将尾矿堆放池区划分为不同等级,对不同等级的污染源进行标识。

并在标识上明确标注有关警示信号,以提醒相关人员注意风险。

3. 监测与检测:建立尾矿堆放池监测体系,对尾矿堆放池进行定期监测与检测。

监测内容包括堆放高度、堤坝稳定性、溢流管道、泄露等情况。

尾矿排放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尾矿排放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尾矿排放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尾矿排放安全管理,防止尾矿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的尾矿排放、储存、治理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尾矿排放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规划、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尾矿排放安全管理的领导,支持和鼓励尾矿排放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第二章尾矿排放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企事业单位是尾矿排放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尾矿排放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尾矿排放安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尾矿排放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尾矿排放安全负总责。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尾矿的性质、数量、储存条件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尾矿排放和治理方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尾矿排放地点,确保尾矿堆放、储存安全,防止尾矿流失、渗漏和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尾矿库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维修,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尾矿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尾矿对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尾矿排放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尾矿排放安全监管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排放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尾矿排放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事业单位的尾矿排放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尾矿排放安全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尾矿排放安全信息。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尾矿坝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尾矿坝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尾矿坝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尾矿坝的管理工作,保障尾矿坝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尾矿坝的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尾矿坝管理单位应当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尾矿坝的建设和改建第四条尾矿坝的建设和改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必须经过合格的设计单位设计,并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

第五条尾矿坝的建设和改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尾矿坝建设或改建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尾矿坝的日常管理第七条尾矿坝管理单位应当成立尾矿坝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尾矿坝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尾矿坝的检查和维护,并及时修复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尾矿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监测尾矿坝的运行状况,并定期报告监测结果。

第十条尾矿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尾矿坝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尾矿坝的安全事故应对第十一条尾矿坝发生安全事故时,尾矿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

第十二条尾矿坝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事故的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尾矿坝管理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后的处理和重建工作,确保尾矿坝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章尾矿坝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尾矿坝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尾矿坝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尾矿坝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在尾矿坝管理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尾矿坝管理单位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规章制度由尾矿坝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并执行,如有违反或不符合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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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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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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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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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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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尾矿库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3)、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

(4)、每一期筑坝冲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

岸坡处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如遇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5)、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修子坝或移动放矿管时除外,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粗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颗粒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②沉积滩顶应均匀平整;
③沉积滩坡度及长度等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④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
⑤放矿矿浆不得冲刷坝坡;
⑥放矿应有专人管理。

(6)、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端或一侧。

(7)、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以及水力旋流器使用台数、移动周期与
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业计划进行操作。

分散放矿支管、导流槽伸入库内的长度和距滩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为保护初期坝的反滤层免受尾矿水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并采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9)、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10)、岩溶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加强周边放矿,以加速形成防渗层,减少渗漏和落水洞事故。

(11)、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主要检查内容:
①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
②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面高程;
③尾矿筑坝质量。

(12)、尾矿滩面及下游坝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13)、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措:
①坝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
②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③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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