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订立本《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办事处及员工,在公司生产和办公场合参加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定义1.视频监控系统:指公司为监控和记录公司内部场合活动而设立的监控设备和系统。

2.监控区域:指公司内部在合法範围内设立的需要进行实时监控的场合。

3.监控记录:指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拍摄、录制下来的视频影像资料。

第四条视频监控的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的视频监控设备和系统必需合法合规,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2.保密原则:视频监控数据应严格保密,仅限相关人员使用,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传播及利用。

3.公正原则: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应遵从公正、公平、公开、透亮原则,不得存在滥用、洗劫等违法行为。

4.目的明确原则:公司建立与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应明确目的,而且是为了监督和管理工作环境,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章视频监控设备和系统第五条视频监控设备的配置1.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配置视频监控设备,掩盖公司生产和办公场合。

2.视频监控设备应选择质量可靠、功能完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

3.视频监控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1.公司应委托专业公司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录制存储、数据备份、远程访问等功能。

3.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备合适的监控中心,由专人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七条视频监控数据的存储和保护1.视频监控数据应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视频监控数据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存储时间。

3.视频监控数据的访问和查阅应符合权限管理制度,仅限相关人员进行操作。

4.视频监控数据的销毁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不被恢复和利用。

农村信用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作用,有效防范“四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稳健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是指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及辖内各营业网点(以下统称各行社)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以及专门用于对本行社重要部位、重要区域、业务库、ATM机及辖内营业网点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的场所(即监控中心)。

第二章监控中心管理第三条监控中心是各行社设立的专门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辖内各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进行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的工作场所。

它既是各行社有效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的技防屏障,又是各行社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内各营业网点现场动态的安全管理载体,也是各行社领导指挥辖内各营业网点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平台。

第四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双人坐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发现的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营业网点进行语音喊话,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并按第七章突发事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各行社安全保卫部负责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对值班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处理突发事件和设备运行中的简单故障。

第六条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管理。

其工作责职:(一)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登录用户的管理工作。

监控中心其他人员必须经负责人授权后,方可进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操作。

(二)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下岗,不擅离职守,离开监控室须中心负责人批准。

(三)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根据早、中、晚不同时段,要对重要部位、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等区域的监控画面重点关注,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登记。

(四)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故障,值班人员应详细记载故障时间、故障情况、初步故障分析以及处理结果。

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是指安装在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公司保卫处的职责:一公司保卫处负责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和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公司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和检修.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五公司保卫处定期对公司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公司保卫处,由公司保卫处统一安排.五配合公司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和使用.第三章管理与维护第六条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各使用单位的专管员负责.第七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一监控室须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守,负责实时监控;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视频文件有效存储,保存备查期限一般不得少于15天个别单位视情况而定.二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当班时不得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三做好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四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允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拔操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设施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五严禁盗窃、损毁视频系统设施、设备;严禁故意设置障碍,如故意遮挡摄像镜头等.六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人员加强所辖区域内的安全巡检,事后做好纪录.七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保持视频图像清晰;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定期用刷子对主板、接插件、机箱及机箱风扇等进行除尘.八视频监控设备缺陷应及时上报专管员,专管员无法处理的,上报公司保卫处,由公司保卫处通知维护人员处理.九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若启动不成功,应通知专管员处理.十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上报专管员,不得私自动手处理:①异常发热;②发出异味;③有异常噪声;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第八条周界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一定期清理透镜表面,保持镜面清洁;定期清理会遮挡红外对射探测器的障碍物,如树枝、树叶等;定期检查红外对射探测器是否固定牢固等.二检查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确保其运行正常.三周界报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设备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专管员,并做好周界安全巡检工作.第九条图像信息资料管理制度:一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二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单位介绍信函,由专管员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其他单位或个人不予提供视频资料.三对涉及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第十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专管员每月至少对所辖监控系统主机及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保卫处.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反应,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第四章处罚制度第十二条对盗窃、毁坏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肇事者给予相应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该单位扣除其绩效考核2-5分:一利用监控电脑进行网上聊天、收发电子邮件、玩游戏等.二未经公司许可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与系统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或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的.三随意调整摄像头位置、无故中断各视频点监控、故意设置障碍如遮挡摄像镜头等、删改或破坏视频监控原始资料等影响正常监控的.四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信息,泄露安全秘密,或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五使用部门没有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使视频图像模糊不清,影响正常视频查询的.六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损坏24小时内,使用部门没有将损坏情况上报的.七视频监控专管员没有按月检查视频设备并建立台账的.第十四条不按规定登记备案或拒绝监督检查的单位,由公司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未进行整改的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办法进行处罚,并在公司进行通报.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公司安防监控视频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xx公司安防监控视频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矿安防监控视频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政治、社会稳定,强化治安工作,加强基础建设,实现矿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监控视频全覆盖,充分发挥安防监控视频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二条信息中心为矿安防监控视频的主管单位,负责视频的领用、安装与维修工作。

第三条资环(保卫)科为矿安防监控视频的监管单位,负责使用、日常维护、调取监控。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条监控室由办公楼保安负责看护,不准闲杂人员入内。

当班保安不得脱岗,确保监控室24小时有人看护。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散布他人隐私。

违反规定造成他人隐私泄露,构成侵权、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条保卫科负责做好收集视频资料的台账工作。

第七条办公楼执勤保安负责保持监控室内及设备的清洁卫生。

第八条随时查看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联系有关部门前来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1第九条由信息中心负责,确保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一个月。

第十条查看和拷贝资料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外泄资料内容。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无故中断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删除影像资料。

第四章故障处理第十二条监控视频无法显示、黑屏、死机等异常情况。

第一时间通知信息中心进行维修,认真填写报修时间、处理结果等信息,同时汇报科内领导。

并与信息中心明确故障维修所需时间,因软件、系统等问题导致故障,信息中心负责在2天内进行维修并恢复使用。

如因设备硬件损坏,无法及时维修,信息中心负责说明损坏原因,并明确维修时间。

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正常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如在视频中发现有人员大量聚集等非正常现象时,及时向科内领导和班队长汇报、记录,并及时关注现场信息适时通报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如视频中发现矿区内出现交通事故和疑似盗窃现象,当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汇报科内领导,科内领导在开会等无法接听电话的情况下,立即汇报班队长,并在记录中载明。

农村信用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作用,有效防范“四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稳健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是指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及辖内各营业网点(以下统称各行社)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以及专门用于对本行社重要部位、重要区域、业务库、ATM机及辖内营业网点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的场所(即监控中心)。

第二章监控中心管理第三条监控中心是各行社设立的专门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辖内各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进行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的工作场所。

它既是各行社有效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的技防屏障,又是各行社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内各营业网点现场动态的安全管理载体,也是各行社领导指挥辖内各营业网点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平台。

第四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双人坐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发现的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营业网点进行语音喊话,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并按第七章突发事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各行社安全保卫部负责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对值班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处理突发事件和设备运行中的简单故障。

第六条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管理。

其工作责职:(一)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登录用户的管理工作。

监控中心其他人员必须经负责人授权后,方可进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操作。

(二)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下岗,不擅离职守,离开监控室须中心负责人批准。

(三)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根据早、中、晚不同时段,要对重要部位、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等区域的监控画面重点关注,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登记。

(四)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故障,值班人员应详细记载故障时间、故障情况、初步故障分析以及处理结果。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案件、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出入口、道路、公共区域、办公、教学场所、学生公寓,生活、活动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将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安全保卫部(处)负责对学校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应当遵循总体规划、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学校各有关单位应当会同安全保卫部(处)根据各自使用区域公共安全的需要,制定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报学校有关领导、部门,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视频监控系统:(一)办公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中心;(二)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三)教学、实验用枪、炮、弹药试验、储存场所;(四)财务报账大厅及货币、票据、账簿集中存放的场所;(五)会场、公园、医院、附属学校(包括幼儿园)、住宅区;(六)教室、试验室、公寓、广场、体育场(馆)、食堂、公共活动场所;(七)出入口、道路、路口、停车场,地下通道;(八)物资储备库、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公共服务场所;(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第九条校园出入口、道路、路口等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由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建设。

建设和管理费用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其他办公区域和场所由使用或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建设。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其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安全防范、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通过摄像头、传输线路、存储设备、显示设备等组成的,用于对特定区域进行实时图像采集、传输、存储和显示的系统。

二、职责分工(一)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技术维护人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技术维护,包括设备的巡检、故障排除、软件升级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监控操作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视频画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理。

(四)使用部门合理使用视频监控资源,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调整摄像头角度、删除录像等。

三、系统建设(一)规划设计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确保系统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二)设备选型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监控设备,包括摄像头、录像机、存储设备等。

(三)安装调试由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连接正确、图像清晰稳定。

四、运行管理(一)日常巡检技术维护人员每天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图像质量、存储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故障处理当系统出现故障时,技术维护人员应迅速响应,在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

对于重大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三)定期维护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设备清洁、线路整理、软件优化等,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系统性能。

(四)存储管理合理设置录像存储时间,定期清理过期录像,确保存储空间充足。

同时,要保证录像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五、监控操作(一)监控人员要求监控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监控时间安排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监控时间,确保重点区域和时间段得到有效监控。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二、系统规划与建设(一)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确保系统覆盖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

(二)系统建设应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选择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设备和技术。

(三)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设备安装牢固、布线规范、标识清晰。

(四)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各项功能正常,图像清晰、稳定。

三、系统使用与管理(一)明确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和查看监控图像。

(二)操作人员应熟悉系统的操作流程和功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

(三)监控图像应实时存储,存储时间不少于_____天,重要图像应长期保存。

(四)建立视频监控图像的查看和调用制度,查看和调用监控图像应经过审批,并做好记录。

四、系统维护与保养(一)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图像质量、存储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对系统软件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及时修复漏洞和故障。

(四)建立备品备件库,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确保设备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

五、安全保密管理(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保护监控图像中的个人隐私和单位机密。

(二)监控图像的查看和调用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三)对涉及敏感信息的监控图像应采取加密存储和传输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六、应急处理(一)制定视频监控系统应急预案,明确在系统故障、网络攻击、电力中断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为事件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辖内网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有效
使用管理,提高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能力,根据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 —
200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 T16676 —1996)和建设部、质检总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xx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是指安装在农村信用
社系统营业场所、金库和自助银行(ATM机)等监视区域,进
行视频探测、视频监视、控制、图像显示、记录和回放的
视频信息系统或网络。

第三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和报废,
由联社保卫部和新业务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施建设及维护应结合
实际情况,严格预算管理,实行招投标,纳入安全防护产
品采购和安防工程建设的管理范畴。

第五条各营业网点及要害部位的视频安防监控设施
必须指定经过现场培训的专(兼)职人员管理,负责操作使用。

第六条非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得因任何理由操作视频
安防监控系统,更不得利用电视监控的录像机、电视机等
观看与电视监控无关的录像和电视节目。

第七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期间不得搬动、振动设备。

不得
将带强磁性物体、水杯、衣物等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体置于设备上。

第八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时,专(兼)职人员应及时向信用社主任、保卫部反映或报告,由县联社保卫部门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尽快恢复正常。

第九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条凡因专(兼)职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疏于管理而造成电视监控设施损坏的,视其情节给予管理人员相应处罚。

第^一条信用社主任、保卫部门应经常对电视监控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及时调整。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对远程联网中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的
管理要求如下:
(一)联社确定专人管理、操作、维护及保养。

(二)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有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负责。

若因监控工作特殊需要使用时,必须由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及负责。

(三)严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做好电视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

每天对控制操作台、机柜、主机、监视器、电源开关、线路和备
用电源(ups)进行检查和擦拭
2.建立视频监控日志登记制度。

值班人员每天要做好记录,包
括针对系统的操作情况,值班交接时间、值班人员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发生报警的区域及时间、编号、原因和处置措施,以及需要移交处理的事项等,并及时向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报警原由。

(四)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监控室、机房;严禁值班人员在监控室内从事娱乐活动,或做与岗位无关的活动;无关人员不准操作监控系统。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进入时,应经联社领导或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在值班人员处登记后,在保卫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密码管理分为三级,由专人进行操作和管理,操作密码由值班人员自行设置,并注意保密。

同时应根据情况,随时更换密码。

(一)值班(或专、兼职)人员掌握三级密码,可进行正常的开关机及录像操作(不能进行设置、录像资料提取、删除等操作)。

(二)管理员由联社保卫负责人或专职保卫人员担任,掌握二级密码,可进行正常开关机、设置、录像、及录像资料提取、回放等操作。

(三)系统管理员掌握一级密码,可进行系统所有操作。

第十四条管理员、操作员调离本岗位时,必须移交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所有资料、更换口令,同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运行:
(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每日必须处于24小时开机状
(二)营业场所实行定时监控(根据营业时间确定);定时监
控以外的时间,实行报警监控。

若因工作需要,在定时监控时间以外进入营业场所,首先解除报警;离开时必须恢复报警。

第十六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录像资料的保管
(一)监控录像资料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

(二)县联社监控中心每月负责所辖网点重点监控录像资料收集备份,专人管理。

(三)专(兼)职保卫管理人员无权删除电视监控录像资料。

(四)不得销毁有效期内录像资料,如有违反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资料的查阅
(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资料应建立保管、使用、查阅登记簿,便于事后备查。

(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资料除信用社主任、专(兼)职保
卫人员、联社领导及保卫部人员、联社稽核人员外,其他
人员无权查阅。

(三)借阅监控资料应按借阅保密资料相应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司法等因公务需查看录像资料,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和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签发协助查询通知书,经县联社领导签批后,派专人接待,供录像资料时,可提供复制件。

除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有关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借阅、复制录像资料。

第十八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机柜、主机、使用说明书等应妥善保管,管理员在移交给操作员时应做好各项登记,完善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技术资料档案包括:立项报告、工程设计图纸、布线图纸、设备技术资料、上级部门的批复、合同、验收报告、设备使用说明、施工人员名单及各种相关资料等,收集整理后,一并存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对到达报废年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确已无法使用或修复无价值以及技术上不能满足安全防范要求的设备,由信用社写出报废申请,县联社保卫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鉴定,经批准后可进行更新或改造。

第二^一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整改:
(一)联社保卫部门负责人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必须随时掌握辖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及工作情况,定时巡查或抽查录像资料,对视频安防监控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定时向分管领导及上级保卫部门反映视频安防监控运行状况。

对电视监控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二)检查的重点:录像资料有无漏录的情况;录像资料是否清晰;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认真登记监控日志;是否坚持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有无违规违章操作现象和异常情况等。

金库录像资料每星期进行一次抽查。

第二十二条凡不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制度规定和《XX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
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