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虚拟货币交易税收问题的探讨
我国网络游戏虚拟物交易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我国网络游戏虚拟物交易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我国网络游戏虚拟物交易法律规制问题,一直备受公众关注。
虚拟物交易是指在网络游戏中,玩家通过游戏内的虚拟市场或第三方平台,以真实货币或虚拟货币购买游戏内的虚拟物品。
在虚拟物交易方面,既有经济效益,也存在许多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
一、虚拟物交易的法律问题虚拟物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问题。
首先,虚拟物品本身并没有实体,是以代码或数字形式存在于服务器中,其法律地位是不明确的。
其次,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也较为复杂。
游戏开发者声称玩家只是使用虚拟物品,而不拥有虚拟物品的所有权。
但大多数玩家认为自己花钱购买了虚拟物品,自然就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
因此,虚拟物品交易的合法性也受到了一定的质疑。
二、我国虚拟物交易法律规制中国政府从2005年开始对虚拟物交易进行了法律规制。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应归属于游戏经营者,并且禁止虚拟物品以货币形式流通。
但由于网络游戏市场的繁荣,虚拟物品交易依然存在。
因此,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管,推进虚拟物品规范管理。
三、虚拟物交易的案例1、《QQ炫舞》道具交易案:2009年,王某在游戏中虚拟物品交易平台上以60元购买了该游戏内的一个全身武装装备,但该装备因武器类型与游戏规定不符,被游戏公司删除。
王某遂起诉腾讯公司,要求返还60元和经济赔偿。
法院判决:游戏厂商拥有游戏内虚拟物品的所有权,但应当尊重玩家付费购买的虚拟物品。
应当将这种虚拟财产视为有形财产,从而受到保护。
2、《魔兽世界》虚拟物交易纠纷:2012年,玩家张某与另一玩家在游戏内虚拟物交易中涉嫌诈骗,其中张某因虚拟物品交易涉嫌非法经营被判刑。
这一事件引起了人们对虚拟物品交易的警觉,也促使相关部门对虚拟物品的规制与管理强化。
3、《王者荣耀》虚拟物交易和打假:近年来,游戏《王者荣耀》因其广泛的虚拟物交易和虚拟物品赛事而引起人们的关注。
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新经济的代表之一。
其中,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工作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虽然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工作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仍然面临着很多挑战。
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应对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1、税收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建立在传统经济模式的基础上,对于新型互联网经济模式的纳税方式和税收政策仍处于探索阶段,税制的不完善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需求。
2、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平台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导致双方信息难以公平透明,税务机关难以监管、征收和管理。
同时,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经营主体、账务记录等信息难以获取,使得税务机关审计难度加大。
3、偷税漏税问题严重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规范性和复杂性,使得很多企业存在着偷税漏税等问题,对税收征管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4、投诉维权难度大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往往涉及面广、风险高、信任度低,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问题,而这些问题也会对税务部门的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困扰。
二、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如何应对措施为了解决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面临的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应对措施。
1、制定专门的税收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特点,建立一套适合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的税收制度,明确纳税对象、税收方式、税收标准等,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经营模式,从而提高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效率。
2、优化征管流程对于征管流程进行优化和规范,构建合理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加强对账户信息和账务内容的监管,防范偷税漏税问题的发生,提高征管工作的精度和效率。
3、加强技术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征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也能更好地应对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4、加强宣传与服务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政策宣传和意识培养,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认知度和遵从意识,同时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咨询,帮助企业更好的履行纳税义务。
网络经济时代的税收管理政策研究

网络经济时代的税收管理政策研究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网络经济包括电子商务、在线教育、网络娱乐等领域,这些领域的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贡献。
不过,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税收管理问题。
在网络经济时代,如何有效地管理税收,保证税收的公平、合理、有效,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经济的特点网络经济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1. 跨地域性。
互联网无国界,网络经济不受地域限制。
2. 信息化。
网络经济的特征之一是信息化,互联网的高度信息化特征使得网络经济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3. 低成本。
网络经济的低成本特征是其最大的优点之一,网络经济能够通过互联网实现无需实体店面、人员、场地等高昂成本的生产、销售和服务,从而减少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消费者的购买成本。
4. 创新性。
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许多创新性企业和新业态,如拼多多、滴滴打车等,这些企业在创新方面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网络经济的税收管理问题网络经济的税收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地域税收难以确定。
网络经济的跨地域性使得企业难以确定哪些税收应该向哪个地区的税务机关缴纳,这给税务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
2. 税收规避问题。
网络经济的低成本特征使得一些企业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从而规避税收。
3. 服务重实物轻。
网络经济的服务一般都是以线上的形式提供的,这使得税收管理更加困难。
4. 待开发的市场。
网络经济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很多未开发的市场,暂时未纳入税收体系,以及未来会出现的各种新业态,都会对税收管理造成影响。
三、网络经济时代的税收管理政策建议针对网络经济时代的税收管理问题,我想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建立合理的税收体系。
通过完善税务法规和建立合理的跨地区税收管理体系,实现跨区域和跨行业的税收数据共享,从而规避企业和行业对税收规避的行为。
2. 优化税收管理方式。
虚拟财产交易的可税性分析

虚拟财产交易的可税性分析摘要虚拟财产交易已成为互联网产业重要的获利途径,其市场规模越来越大。
虚拟财产种类的多样性和交易的分散性导致诸多问题的出现。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对其交易的征税问题。
本文依照可税性理论分别从经济上的可税性、法律上的可税性以及征税上的可税性三个方面对虚拟财产交易进行分析,并作出征税的建议。
关键词虚拟财产网络游戏现实交易可税性基金项目: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虚拟财产交易法律属性及其可税性研究”(2011029)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佳南,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09级本科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一、经济上的可税性(一)虚拟财产交易的收入具备收益性网络中获取虚拟财产的合法途径只有三种:第一,网络游戏运营商向玩家赠送;第二,玩家在游戏中通过自身努力获得;第三,在专门的网络游戏交易平台上购买。
这三种途径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由于虚拟财产都是在游戏中获得,并没有与现实世界的货币相联系,因此依旧保持了其“虚拟性”,没有显示出其现实价值。
而第三种途径,又被称为“离线交易”,已经完全突破了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将网络虚拟财产与现实货币联系起来,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通过现实的交易手段也完全突显。
以5173、6870、淘宝网游等为代表的网络游戏交易平台从中获得的收益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虚拟财产交易的收入具备收益性。
艾瑞资讯通过数据分析统计,2011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中排名前15的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市场规模总计达到了357.7亿元。
其中,虚拟财产对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盈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5年盛大盈利模式的转变标志着游戏企业对传统的以点卡为主的盈利模式的觉醒。
根据诺达资讯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2011年中国虚拟物品交易市场规模达到273亿元,较2010年增长了28%。
销售虚拟物品及提供相关的增值服务已经深刻影响了大多数游戏运营商的收入结构,成为了重要收入来源,占到到收入的70%以上。
大数据经济下税收征管问题探讨

大数据经济下税收征管问题探讨摘要:互联网迅猛发展,大数据和云计算被广泛应用,从而带动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随着它的发展,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
《电子商务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不能明确解决电商行业的税收征管难点,在税务机关实际工作中收征管问题依然存在。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大数据经济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策略,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供参考依据。
全文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从研究背景着手分析写作意义;其次,研究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最后,对本文做出总结并提出不足和其他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税收法律一、大数据经济下税收征管问题探讨的写作意义21世纪,互联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传统的商业运营方式被打破,新的商业模式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增添了动力。
由于各大电商平台的快速兴起,电商行业税收征管问题频发,这也成为了新的挑战。
因此,税收立法尤为重要。
2020年,受到疫情的影响,线上交易已成为消费者的主流消费模式,延伸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也成为收入创造的主要来源,并且在共建"一带一路"、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下,税务机关的工作模式也需快速变革,在"互联网+税务"发展方向的推动下,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税务机关将面对大数据时代下重大变革。
二、大数据经济下税收征管问题探讨的研究现状(一)大数据经济下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数据整合力度不够,导致信息庞杂智能税务技术尚未完全渗透到税务工作中。
税务部门相关人员在处理相关税务问题时,仍存在智能管理能力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仍需进一步发展和改革。
在"金税三期"系统中,税务还信息分散在各个系统中,没有进行有效整合。
因此,系统运行时,数据的不集中,不能直接获取所需信息,存在信息繁杂的情况,造成数据资源的浪费,影响税收征管效率。
美国对比特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数字货币的兴起,比特币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广泛关注。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对于比特币的法律规定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美国对比特币的法律地位、税收政策、监管框架、交易平台监管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全面了解美国对比特币的法律规定。
一、比特币的法律地位1. 美国对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在美国,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尚未被正式认定为法定货币。
然而,美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比特币的交易和使用。
根据美国法律,比特币属于“商品”或“财产”,而非货币。
因此,比特币的交易和持有在美国是合法的。
2. 美国对比特币的监管机构美国对比特币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1)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负责监管比特币期货和期权交易。
(2)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监管涉及证券的比特币交易。
(3)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负责监管比特币交易所和钱包服务商,要求其履行反洗钱(AML)和了解客户(KYC)义务。
(4)各州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本州内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和交易所。
二、税收政策1. 美国对比特币的税收政策美国对比特币的税收政策较为复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资本利得税:美国对比特币的买卖行为征收资本利得税。
若比特币的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则按照长期资本利得税率征税;若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则按照短期资本利得税率征税。
(2)工资税:美国对比特币支付工资的企业,需要将比特币支付金额视为员工工资,并依法缴纳工资税。
(3)礼品税:若个人将比特币作为礼品赠送,价值超过一定限额,则需要缴纳礼品税。
2. 税收申报美国对比特币的税收申报遵循以下规定:(1)个人:个人需要将比特币的买卖、持有、赠送等行为纳入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
(2)企业:企业需要将比特币作为收入或支出纳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三、监管框架1. 比特币交易平台监管美国对比特币交易平台实施严格监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反洗钱(AML)和了解客户(KYC)制度:比特币交易平台需履行AML和KYC义务,确保用户身份真实,防止洗钱等违法行为。
比特币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比特币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一、引言比特币是一种去中心化、虚拟的电子货币,它通过密码学和点对点网络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和匿名性,其使用在全球范围内呈现越来越广泛的趋势。
然而,由于其去中心化特性,使得其在法律监管上存在着种种难点。
本文主要探讨比特币的法律监管问题,包括其法律地位、税收管理、反洗钱等方面。
二、比特币的法律地位目前,世界各国对于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尚未统一,但大体上可分为三种态度。
1.认可比特币美国、日本等国认可比特币具有合法货币的地位,允许人们投资、交易和支付等行为。
2.禁止比特币中国、俄罗斯等国禁止比特币的使用,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比特币业务存在。
这些国家主要担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泛滥可能导致金融风险。
3.无明确法律地位欧盟等国家对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规定,但一般允许基于比特币技术的企业和投资行为存在。
三、比特币的税收管理比特币是否需要纳税一直是一个争议话题。
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比特币被视为财产,不仅要缴纳增值税(VAT),而且要缴纳资本利得税等税种。
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将比特币交易列为“劳务报酬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比特币的反洗钱比特币是一种偏爱于暗网和黑市交易的货币,虽然其交易记录一直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但这仍然不能避免它被用于非法活动,如洗钱、赌博、恐怖主义等。
为此,各国政府开始加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
在美国,2013年成立了“虚拟货币与网络犯罪工作小组”。
中国也将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列入了反洗钱监管范畴中。
五、结论比特币的法律监管问题是比特币发展面临的一大难点。
各国政策对比特币的态度差异明显,从认可比特币到禁止比特币不等。
此外,比特币的税收管理和反洗钱问题也需要政府和行业共同努力解决。
未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继续完善比特币法律监管体系,将是不可缺少的一步。
网络游戏行业涉税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行业涉税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了人们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这个行业中,涉及着大量税收问题。
本文将就网络游戏行业的涉税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网络游戏行业的税收现状1.1 税种网络游戏行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网络游戏开发企业销售游戏或游戏道具时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
企业所得税:网络游戏开发企业的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个人所得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通过从游戏中赚取的收益进行分成,并向游戏玩家付款。
由于收入与虚拟物品交易的存在,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往往难以确切计算收益,个人所得税也较难征收。
1.2 税收规模网络游戏行业是个巨大的市场,据统计,2019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已超过了3000亿元。
其中,游戏和游戏道具销售收入占比最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2019年,网络游戏行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为192亿元,其中,增值税占比最大。
网络游戏行业所涉及的税种较多,税率较高,税负较重。
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游戏开发企业的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3 可能导致逃税与偷税由于税收缴纳的复杂性和涉及的税种较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可能会采取逃税或偷税手段,从而损失国家财政的收益。
3.1 优化税收政策针对网络游戏行业的税收负担过重问题,政府应采取相应的优化税收政策,降低税率,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3.2 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机制为了防止个人所得税缺失,需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政府可采取建立可信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采取先征后退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监管。
3.3 增强税收管理能力政府应增强税收管理能力,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网络游戏行业的税收监督和执法力度,促进税收的合规缴纳,防止逃税行为的发生。
四、结论网络游戏行业是个巨大的市场,但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也日益严峻。
政府应采取相关措施,优化税收政策,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机制,增强税收管理能力,促进税收的合规缴纳,推动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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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虚拟货币交易税收问题的探讨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产业在网络经济中日益壮大。
本文在探究虚拟货币特征的基础上,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的税务问题,为今后虚拟货币交易的税收管理提供启示。
[关键词]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交易税;网游企业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的交,易媒介和支付方式,被广泛使用。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虚拟货币价值的确定、虚拟货币交易税收征管等。
本文尝试对虚拟货币交易税收问题做一简单探讨。
一、虚拟货币的特征
(一)虚拟货币的概念
虚拟货币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虚拟货币是指由一定的发行主体以公用信息网(Internet等)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二进制数据府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包括智能卡)以数据传输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网上等价物。
狭义的虚拟货币是指由大型商务网站或网络游戏提供商发行的用于完成网上小额支付的虚拟货币,即时下非常流行的“网币”。
本文只研究狭义的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货币。
虚拟货币并不虚拟,在虚拟跟现实有连接的情况下,虚拟的货币有其现实价值。
它是在虚拟世界和现实生活两个市场流通。
不仅购买虚拟世界的网络产品,还以实体货币的结算实现创富增值。
虚拟货币的原始形式是网络游戏中为增强玩家兴趣。
在其打怪擒魔中所无偿取得的游戏金币。
这种游戏金币可按规定购买游戏中所需要的武器装备,以夺取更大的胜利。
这就激发了游戏玩家取得游戏币的兴趣,从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虚拟货币。
各大网络游戏公司都发行冠有各种品名的虚拟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腾讯公司的Q币、Q点,百度公司的百度币,网易的POPO币,新浪推出的U 币米票,盛大公司的点券,联众的联众币,搜狐的狐币等。
(二)虚拟货币的特征
虚拟货币虽然在本质和职能上与现实货币有许多类同之处,具有纸币的许多职能。
如作为虚拟财产和虚拟商品的计价标准;作为虚拟财产和虚拟商品的交易媒介;作为网络服务各种费用的支付手段等。
但虚拟货币目前尚不能完全代替现实货币,它还有一些不同于现实货币的特征:
1依存载体的单一性
虚拟产品的本质就是一种商品,对于发行者来说。
其发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创造一种流通货币,而是用来便捷地购买自己生产和提供的虚拟产品和服务的中介产品。
但网游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只能依托于互联网这个载体,产品提供者与消费者不直接接触,它离开特定的游戏环境,就没有任何意义。
2流通的非广泛性
虚拟货币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行的,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流通范围很有限。
这体现在空间和时间两方面。
在空间上,虚拟货币以互联网为平台。
一般没有跨界进入现实社会的能力。
在时间上,任何一款网上游戏都不能永远存在下去。
它有自己的营运周期,当某种游戏被玩家厌弃时,网游企业就会开发新的游戏来代替它。
这时,这种游戏的游戏币也就随之退出了虚拟货币的舞台。
3与现实货币的非转换性
虚拟货币只是游戏虚拟世界内存在的一种道具,纯粹是游戏内的消耗品。
它与现实世界中的有形货币——纸币和硬币完全不同。
而且,它与现实世界中同样无形的电子货币也不相同。
尽管由存款卡和信用卡等所组成的电子货币,也是通过网络显示数字、传递信息,是无形的,但它与传统的现实货币却是直接相通的,它首先要通过传统货币形式的存款和贷款才得以存在,而且在使用时也不断转变成现实货币。
所以,电子货币只是现实货币的一种转移媒介,只是一种电子化的记账和支付工具而已。
4非法定性
虚拟货币的本质就是商品。
发行者是生产虚拟产品和提供增值服务的企业。
企业对自己的产品产量具有决定权,这种决定权取决于市场需求。
虚拟货币在一定范围内充当交易媒介,代表的是对于虚拟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
虚拟货币原本与其他商品一样,需要用法定货币购买,而不是任何类型的货币,更不是法定货币。
但随着网络游戏运作模式的不断创新,虚拟货币的获取途径也在多样化。
同时由于它的用途日益扩大,可以用于网上各种交易和服务,甚至形成与法定货币间固定的兑换关系。
还有可能发展成与法定货币间的双向兑换关系。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非法定货币,对其产权界定和保障处于空白,从而也导致发行者不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网络游戏运营商、销售商销售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
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前国内互联网已有几十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虚拟货币在流通,并且每年以15%-20%的速度增长。
据权威统计,有83%以上的青少年使用过虚拟货币,而且这一数字还在逐年攀升。
对于这一庞大的交易,税收征收是目前税务部门面临的难题。
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网络游戏运营商、销售商销售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属于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
税务部门应对其征收流转税。
在税收的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对网络游戏运营商、销售商、中介商进行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大多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
但具体征收营业税还是增值税也存在执行税收政策不一致的问题。
如对同一网络游戏运营商通过网吧或依托于银行缴费系统销售虚拟货币,按增值税进行申报纳税;通过电信的电子支付形式销售虚拟货币,按营业税进行申报纳税。
但笔者认为,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营业税更符合现行的税收法规。
对网络虚拟货币征收增值税,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规定。
因为虚拟货币没有实物形态,是无形产品或服务。
另外,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尽管征收增值税的税负比征收营业税的税负低,但也应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营业税。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已制定有形商品销售、劳务提供和无形资产使用的征税规定,而未明确关于网络企业虚拟货币交易行为的适用税种、税目。
对此。
建议税务部门应对网络游戏运营商、销售商销售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以规范虚拟货币交易的税收征管工作。
三、个人虚拟货币交易的税务处理
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2008年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这意味着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尽管国家出台了关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收入的所得税的规定,但现实中有很多问题需要规范。
(一)个人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
国内所有的网游企业为保证游戏的安全性和平衡性,都通过用户协议的方式,将虚拟财产的交易界定为“非法”。
依据用户协议,玩家是不被允许变卖游戏内虚拟财产来获取现实收益的,如果有玩家用人民币买卖虚拟财产被游戏运营商发现,就要被封号。
国税总局向虚拟货币的交易收税,事实上就承认了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承认了虚拟货币有价值,承认了买家对虚拟货币的财产权利。
这样就与其他部门的规定有抵触之处。
如2008年2月,文化部、工商总局等14部委曾联合发文,下令“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二)征税缺乏可操作性
北京市地税局公布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根据个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的20%或交易全额的3%两种税率征税。
细则规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对于个人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
将以个人销售网络虚拟货币的所得,减去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的成本,以这二者的差额,按照20%的税率来征税。
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的,地税局参照如古玩字画等其他财产转让征收办法。
暂时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
细则中虚拟货币原值的如何确定,确定标准是什么,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出售方赚了多少钱,税务机关不好掌握。
同时,由于不同的网络游戏规则不同,获得游戏币的难易程度和为此付出的成本也完全不同,对税率做出统一界定也有其不合理之处。
总之,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对于发行者来说可以帮助其锁定客户,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
而游戏玩家为了追求和注重消费体验,他们必须持有各虚拟货币。
这样也就导致了虚拟货币的广泛流通。
虽然虚拟货币作为一种商品,不会冲击当前的金融体制,但在虚拟货币税收征管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关系着网络虚拟货币的健康发展,也影响着虚拟货币和实体经济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