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级及事故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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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_条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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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一、引言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对公司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的分析、处理和报告,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重点介绍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事故分类与分析1. 事故分类事故应按照其性质、原因和后果进行分类。

常见的事故分类包括人员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化学事故等。

此外,对于每一类事故还可以进行更细致的分类,以便更好地进行分析和处理。

2. 事故分析事故分析是对事故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的原因和过程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分析。

主要包括事故基本信息收集、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等步骤。

事故分析需要充分了解事故发生的背景、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现场勘查,通过对事故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和根本原因,从而为后续的处理和防范提供依据。

三、事故处理中的程序和措施1. 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处理程序是对事故发生后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要求进行明确和规范,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

主要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处置、事故调查和事故纠正等程序。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次进行,并保证信息的及时流转和统一管理。

2. 事故处理措施事故处理措施是指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具体行动和措施,旨在限制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恶化。

常见的事故处理措施包括紧急救援、现场封锁、减少灾害风险和事故后维修等。

四、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事故报告是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以便进行汇总和分析。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1. 事故基本信息事故基本信息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对象、类型和规模等基本情况,对于涉及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还需要记录伤亡情况和损失金额等信息。

2. 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是对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论证。

在事故报告中,应明确指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背后的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响应效率,减轻事故后果,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报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三、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几类:1. 一般事故:造成轻微伤害或损失的事故。

2. 较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中等财产损失的事故。

3. 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4.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或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四、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现场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2. 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3. 根据事故类别,按照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4.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伤亡情况等关键信息。

5. 对于重大及以上事故,需立即通知政府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五、责任与处罚1. 事故发生单位应承担事故报告的主体责任。

2. 对于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对于因未按规定报告而导致事故扩大或救援延误的情况,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结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规范的报告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

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程建设环境。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精选7篇)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精选7篇)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精选7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篇1一、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事故发生经过、时间、地点、设备和人员伤亡情况等信息通知本部门领导。

二、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

三、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后,应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五、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六、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篇2护理工作范围、环节多,操作具体,可能发生差错的机会也较多。

护理差错是事故的苗头,为做好护理差错的预防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定义1.事故的定义凡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2.事故等级分类:(1)一级事故: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

(2)二级事故:造成病人残废、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3)三级事故:造成组织器官损伤并产生功能障碍,或因护理措施不当使病情加剧或一度恶化而延长治疗日期,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者。

3.责任事故范围:(1)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致失去抢救机会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等造成不良后果者。

(3)由于不负责任,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跌伤以及三度褥疮者。

(4)昏迷躁动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容总结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安全生产法第83条)“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管理:P212)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报告、调查汇总表1.事故分级三要素:人员伤亡(含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2.事故报告的时限1)事故发生单位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注:a.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报告至国务院安委办,最长需要9H ,即:单位(1H)→县(2H)→市(2H)→省(2H)→国务院(2H)→国务院安委办b.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3.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现场保护1)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嫌疑人的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6.事故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1)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补报时限:7日3)矿山井下事故补报时限:30日7.事故调查组的组成(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注: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事故等级的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事故等级的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事故等级的划分《条例》规定的事故分级要素有三个,可以单独适用.一是人员伤亡的数量(人身要素).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处理都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事故危害的最严重后果,就是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中毒).因此,《条例》将人员伤亡的数量列为事故分级的第一要素.二是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经济要素).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而且经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要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必须根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来区分事故等级.三是社会影响(社会要素).有些事故的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不到法定标准,但是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政治影响和国际影响,也必须列为特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比如,10人以上30人以下,实际上是指10人至29人;3人以上10人以下,实际上是指3人至9人.这可能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所称的“以上”、“以下”的含义有所不同.因此,条例专门对此作出了明确解释.需要说明的是,条例规定的事故分级,包括伤亡人数的标准及相关事故等级的名称,与目前实践中掌握、执行的事故分级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条例对事故等级划分作出的新的统一规定.条例实施后,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等各个方面应当对现有的做法作相应的调整,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开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统计报告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____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____4____号令。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

事故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

事故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1、事故分类1.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1.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1.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1.4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1.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1.6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1.7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2、事故分级2.1为便于事故管理,本公司根据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照员工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如下:①类: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②类: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③类:死亡事故,指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④类: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⑤类: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⑥类: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根据上述事故的分类;对事故的处理权限规定如下:(1)①类事故由所在单位负责事故的最后处理,并将《事故报告处理表》及时送安全主任备案;(2)②类事故由事故所在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安全主任提出意见,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3)③类至⑥类事故,所在部门经理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请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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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对上报事故作出这样限制性的时间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快速上报事故,有利于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上级安全 管理部门可以及时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发挥更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优势,协调各 方面的关系,尽快组织实施有效救援。
三、事故报告的编制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 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 上报事故的首要原则是及时。所谓“2小时”起点是指接到下级部门报告的时间,以 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为例,按照报告时限要求的最大值计算,从单位负责人报告县 级管理部门,再由县级管理部门报告市级管理部门、市级管理部门报告省级管理部 门、省级管理部门报告国务院管理部门,直至最后报至国务院,总共所需时间为9小 时。
事故后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及时采取应急救 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 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应当包括单位全称、成立时间、所处地理位置、所有 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状况和规模、持有各类证照情况、单位负 责人的基本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以及近期的生产经营 状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并尽量精确到分钟。报告事故发生的地 点要准确,除事故发生的中心地点外,还应当报告事故所波及的区域。 报告事故现场总体情况、现场的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设施的损毁情况以 及事故发生前的现场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 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 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 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建立公司内的事故折线图,分析各车间或部门的事故发生 情况,查看具体是因为哪方便的问题导致的事故,并根据各 车间或部门的事故发生情况,形成课件,对各自相关车间/部 门进行培训。 4、对于人员处理 发生事故后,不管是伤亡人员也好,其他人员也好,从上而 下一律严肃处理,根据海因里希法则1:2:300,事故不是偶 然性的,里面绝对是某一方面存在问题,而一直未进行处理。 最终导致的事故。 5、各公司应该成立安全奖 有奖励才有动力,安全奖应该不只是针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人 员,应该是针对公司全员。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及事故报告的编制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 二、安全生产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编制 四、针对事故的处理
何为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 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 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总结往年以来,国内外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我们应该如 何去做?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还是借鉴学习一下外部事故发生 的经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这取决于我们针对安全事故的 态度。 本文主要简单的介绍事故的分级、分类、上报、事故报告 的内容编制和关于事故学习的一些个人观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的简要经过是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 楚、因果相连。
4、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得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人员伤亡情况的报告,应当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做无根据的猜 测,更不能隐瞒实际伤亡人数。对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主要指事 故所导致的建筑物的损毁、生产设施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损坏等。由于人 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 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对事故的处理
不管是公司内的事故也好,公司外的事故也好,我们需要做的 是对事故进行总结借鉴,下面我谈一下个人对此的一些看法: 1、对所有事故建立台账 一个是公司内部的事故台账,一个公司外部能有涉及的事故台账 2、分析事故原因进行提前预防 公司内部的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将事故的所有措施预防到位后在 重新进行生产,若多次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那得从安全管理、技 术设施、应急处理、人员培训、劳保佩戴等多方面的进行考虑了。 关于公司外部的事故,如有公司内有类似设施,一定多方面的对所 有工艺、设备、管理等进行相关的分析,确保公司类似设施不会存 在问题。
5、已经采取的措施 应经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 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 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对于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考虑到事故原因往往需要进一步调查之后才能确定,为谨慎起见,没有 将其列入应当报告的事项。但是,对于能够初步判定事故原因的,还是 应当进行报告。
二、安全生产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 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 如果事故现场条件特别复杂,难以准确判定事故等级, 情况十分危急,上一级部门没有足够能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或者事 故性质特殊、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时,就应当允许越级上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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