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营业税税收筹划案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成功案例与经验分享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成功案例与经验分享税务筹划是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各项税务政策,合理调整经营结构和运作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提高税收效益的一种管理手段。
本文将分享两个成功的税务筹划案例,并总结经验和启示。
1. 成功案例一:公司重组获取税收优惠某公司A在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的计划中,发现原有的股权结构和组织形态并不适应新的战略发展要求。
经过综合分析,公司A决定进行股权重组。
首先,公司A成立了全资子公司B,并将原公司的一部分业务和相关资产转移到子公司B名下。
通过资产转移,公司A实现了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分离,为未来的拆分和整合奠定了基础。
接着,公司A对股权进行了调整,删除了部分无关股东,减少了合伙人数量,并更加明确了各股东的股权比例。
此举不仅有助于提高公司A的治理效率,还能减少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最后,公司A利用重组的机会,主动申请了税务优惠政策。
通过合理的架构设计和税务规划,公司A成功获得了一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此外,公司A还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确保操作的合规性。
这个案例的成功经验在于,公司A在重组过程中充分利用了税务政策和税务优惠,通过重新调整资产和股权结构,实现了企业的战略布局和税务优化的双赢。
2. 成功案例二:合理利用税收抵免实现节税某企业B是一家创新科技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不断推出具有技术壁垒的新产品。
然而,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企业B面临着巨大的研发成本和资金压力。
为了降低企业B的税负,提高研发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B积极利用税收政策的抵免措施。
首先,企业B有效利用了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进而降低了应纳税额。
其次,企业B充分利用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通过申报认定,企业B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并享受了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此外,企业B还积极申请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增加更多的税收优惠。
税务筹划案例与纳税申报

税务筹划案例与纳税申报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税务筹划和纳税申报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而准确的纳税申报则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税务风险的关键环节。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来深入探讨税务筹划和纳税申报的相关问题。
一、税务筹划案例分析(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案例:某高新技术企业 A 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此外,该企业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75%。
A 公司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充分利用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了研发投入,规范了研发费用的核算和归集,确保能够充分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同时,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保持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人员结构等方面的达标,从而稳定地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通过这样的税务筹划,A 公司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加了企业的净利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筹划案例:B 先生计划开展一项商业活动,有两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一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二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其综合税负相对较低。
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如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对较高。
B 先生在综合考虑了经营风险、预计利润、税收负担等因素后,最终选择了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因为他的业务风险相对较小,且预计利润不高,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收成本。
(三)合理安排资产折旧和摊销进行筹划案例:C 公司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C 公司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税法规定,合理选择了折旧方法和摊销期限。
纳税筹划经典案例

纳税筹划经典案例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安排和调整自己的经济活动,以达到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税收效益的目的。
以下是几个纳税筹划的经典案例,分别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方面。
一、增值税筹划某机械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采购大量原材料,原材料供应商往往会给企业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原材料供应商,可以向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
针对这一情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原材料供应商,以达到降低增值税税负的目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某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为了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企业可以在进行技术研发前,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安排计划,对研发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和评估,尽可能降低研发成本和税收负担。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增加扣除金额,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某高收入个人,年收入较高,需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为了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个人可以合理规划自己的收入结构,比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资本利得或长期投资收益,以享受较低的税率。
此外,个人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进行税务筹划,比如利用捐赠、理财等方式,以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四、消费税筹划某酒厂生产高档白酒,需要缴纳高额的消费税。
为了降低消费税负担,企业可以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整,比如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消费者沟通、促销等方式,提高产品的销量和销售额。
五、土地增值税筹划某房地产企业开发了一个住宅小区项目,需要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进行税款缴纳。
为了降低土地增值税负担,企业可以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整,比如在保证住宅品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项目的开发成本和销售价格。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等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税收筹划案例

税收筹划案例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税收政策背景下,税收筹划已经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的重要需求。
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介绍一些常见的税收筹划方法和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税收筹划的实际应用。
案例一:企业税务优化某ABC公司是一家小型制造业企业,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利润有所下降。
该公司通过寻求税务优化来降低税负并提高盈利能力。
首先,他们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基础,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该公司采取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合理分摊费用,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该公司还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并将研发费用计入成本,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二:个人收入筹划李先生是一位高收入的企业主,由于他既有薪资所得又有股票收入,税负较高。
为了降低税负,李先生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筹划措施。
首先,李先生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减少了应纳税额。
其次,他采取合理的股权激励计划,将一部分收入纳入资本利得,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李先生还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税务规划,减少了资本利得税的支付。
案例三:跨境税收筹划某XYZ公司是一家跨国企业,在中国设有分支机构,并与国外公司有合作项目。
为了降低跨境交易的税收成本,该公司进行了跨境税收筹划。
首先,XYZ公司通过合理安排内外部交易价格,合理转移利润和费用,在最大限度上降低了跨境利润的纳税。
其次,该公司合理利用税收协定,避免了双重课税,并有效规避了国际避税风险。
此外,XYZ公司还积极利用海关税务的政策和制度,降低了跨境货物的关税成本。
结论税收筹划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领域,需要充分了解和适应不同的税收政策和法规。
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企业和个人可以有效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盈利能力。
然而,需要提醒的是,税收筹划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合规原则,避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给读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 -- 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可筹划

案例分析 -- 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可筹划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国税收在线点击数:253 更新时间:2009-07-07案例:四川省成都市某甲单位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单位,合计转让收入100万元。
1999年7月12日,甲单位收到乙单位支付的预收款40万元。
1999年10月18日,甲单位又收到乙单位支付的预收款20万元。
1999年11月21日,甲单位与乙单位结算,甲单位开具销售发票,共计价款100万元,但乙单位由于特殊情况尚有20万元尚未支付给甲单位。
但由于甲单位是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第一笔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第一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为1999年7月12日;第二笔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999年10月18日。
由于税法中还规定了营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凭据的当天,因此第三笔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999年11月21日。
7月份应纳营业税为40×5%=2万元10月份应纳营业税为20×5%=1万元11月份应纳营业税为(100-40-20)×5%=2万元1999年11月份甲乙双方结算后,尽管甲单位尚有20万元价款未收到,但由于此项收入已经结算,取得了索取营业收入的凭证,因此计税时并未将此20万元从甲方营业额中扣除。
甲方不得不在尚未收到价款时,就先行缴纳2万元的营业税,增加了甲方的税收负担。
从纳税筹划角度来讲,甲方在尚未收到全部价款时,不应与乙单位进行结算。
这样只有在乙单位支付20万预收款后,甲方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才发生纳税义务,避免了提前负担税赋的不利情况。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对一些具体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时采用的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营业税纳税筹划实例

营业税纳税筹划实例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件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划归营业税两个不同的税目。
建筑业适用的税率是3%,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5%.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则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等业务,则对工程公司的此项业务收入应按“服务业”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例如:乙单位有一工程项目需找施工单位承建,在甲工程公司的努力下,由丙建筑公司与乙单位签订承建合同,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另外乙单位付给甲公司劳务费50万元。
甲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50×5%=2.5(万元)乙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5000×3%=150(万元)两公司合计应纳营业税税额=2.56+150=152.5(万元)如果甲公司进行筹划,直接与乙单位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5050万元,然后再将工程以5000万元转包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应纳税额=(5050-5000)×3%=1.5(万元)乙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5000×3%=150(万元)两公司合计应纳营业税税额=1.5+150=151.5(万元)节税额=152.5-151.5=1(万元)经过纳税筹划后,可以节约营业税额15000元,但却增加了应交印花税3000元的支出。
因为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5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双方都要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印花税税率为0.3‰,计算交纳印花税,其应纳印花税额合计3000元,实际节税额为7000元。
营业税筹划案例

营业税筹划案例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吴敏 07304929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讨论的是营业税的筹划。
营业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税种之一,其收入规模仅次于增值税,为我国第二大税种,最近几年,我国营业税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税务政策的变动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我们以不动产为例做一分析。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不动产时,出售方应按出售额的5%缴纳营业税,同时还需缴纳其他税种:应按营业税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纳营业税的4%缴纳教育费附加,按转让收入的0.5%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按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所得并入当期应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A公司欲将一栋房产出售给B公司,双反约定的售价1200万元,房屋原价1000万元,已折旧200万元,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重置成本价格1500万元,该房屋成新率7成。
企业转让该房产时发生评估费用3.4万元,应纳各种税额计算如下:1 应纳营业税=1200*5%=60(万元)2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7%+3%)=6(万元)3 应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1200*0.5%=0.6(万元)4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为,房产评估价格=1500*70%=105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050=60=6=0.6=3.4=1120(万元),增值额=1200-1120=80(万元),增值率=80÷1120*100%=7.14%,,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80*30%=24(万元)5 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800-60-6-0.6-24-3.4)*33%=100.98(万元)该笔业务应纳税额合计=60+6+0.6+24+100.98=191.58(万元)。
由此可见,销售不动产税负还是比较重的。
我们是否可采用其他的方法转让房产并且可少缴税金?如果采用A公司先以该房产对B公司投资,然后再将其股份按比例全部转让给B 公司股东的方法,则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老会计经验】利用时间临界点进行筹划的案例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利用时间临界点进行筹划的案例[例]某银行2005年第一季度取得应税贷款利息收入7000万元,其中属于最后一旬的应税贷款利息收入为900万元。
4月7日,该银行在申报第一季度的营业税时,即根据年初主管税务机关的批文,按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文)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最后一旬的利息收入900万元留作二季度的应税收入,即实际按6100万元申报缴纳营业税。
本案例即是利用税收政策规定的时间临界点实施税收筹划的一个
案例。
在该案例中纳税人本身并不能少交税款,但可以通过延迟纳税而获得一定量税款资金的时间价值。
现行税收法律和政策中所能体现的时间临界点很多,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涉及到时间的临界点。
如果以是否具有税收优惠性为标准,时间临界点可以分为一般性时间临界点和特别性时间临界点。
一般时间临界点是指那些由税收法律和政策予以一般规定并对一般纳税人普遍适用
的一些时间临界点。
特别时间临界点则是指与税收优惠等政策相关联或只对相对特殊的纳税人适用的一些时间临界点。
一般时间临界点包括: 1、居住时间临界点。
主要适用于在我国工作、学习的外国人(该临界点虽然主要适用于外国人,在纳税人方面具有特殊性,但因为是对外国人普遍适用的,因而应当作为一般时间临界点处理)。
按照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一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然没有住所,但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时,就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应当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全面的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反,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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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营业税税收筹划案例――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的筹划
案例:
四川省成都市某甲单位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单位,合计转让收入100万元。
1999年7月12日,甲单位收到乙单位支付的预收款40万元。
1999年10月18日,甲单位又收到乙单位支付的预收款20万元。
1999年11月21日,甲单位与乙单位结算,甲单位开具销售发票,共计价款100万元,但乙单位由于特殊情况尚有20万元尚未支付给甲单位。
但由于甲单位是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第一笔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第一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为1999年7月12日;第二笔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999年10月18日。
由于税法中还规定了营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凭据的当天,因此第三笔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999年11月21日。
7月份应纳营业税为40×5%=2万元
10月份应纳营业税为20×5%=1万元
11月份应纳营业税为(100-40-20)×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