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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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欧比较视野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范文

《中美欧比较视野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范文

《中美欧比较视野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成为各国立法的重要议题。

美国、欧洲和中国作为世界上的三大经济体,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本文将从中美欧比较的视野下,探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

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近年来,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

三、美国和欧洲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与实践1. 美国:美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较为分散,主要体现在各类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中。

美国通过《隐私权法》、《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等法律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进行了限制,同时强调了企业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责任。

此外,美国还鼓励行业自律,通过企业自身制定的隐私政策和标准来保护个人信息。

2. 欧洲:欧洲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以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代表。

GDPR对个人数据的处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方面,并赋予了个人对其数据的控制权。

此外,GDPR还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给予高额罚款。

四、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2. 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方面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3. 企业责任不明确: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不够明确,导致企业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存在违规行为。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第一章引言个人信息在当今社会中越来越重要,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成为了全球民众关注的焦点。

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始于 2007 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个人隐私的保护需求不断增强。

自 2016 年开始,个人信息保护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的若干意见》,并于 2017 年 6 月1 日实施《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规和制度。

然而,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仍时有发生,导致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因此,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

本文将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的背景、目的、体系、实施与监管等方面进行探讨,逐步深入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二章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的背景2.1 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趋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各种网络服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同时,网络技术的互联互通特性也为隐私、个人信息的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2.2 全球化的互联网经济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跨境交易和数据流动成为越来越常见的现象,各国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和标准。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也应不断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

2.3 数据泄露事件与隐私权保护意识的提高频繁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让人们对自身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呼吁政府要通过制定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从而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三章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目的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自主权利,预防和打击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通过法律制约来规范企业和机构的行为,确保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章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对个人信息销毁、通知、个人信息保护的违法行为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精)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精)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一、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智能设备的普及,个人信息得到了更多的收集、利用和共享,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愈发突出。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成为全球热议话题。

在中国,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保障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但仍然需要不断完善。

二、法律法规1.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的,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处理规范、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2.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的,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包括了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监管、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是由工信部制定的,是企业或机构实施信息安全时,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技术规范。

三、基本问题1.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当经过什么样的授权?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应当经过个人同意。

当个人被迫同意或者同意范围过于广泛的情况下,其同意无效。

2.个人信息的存储和处理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和措施?个人信息的存储和处理应当具备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盗用、泄露、篡改等情况。

企业或机构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

3.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和责任追究如果个人信息泄露,将可能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侵犯、财产等等一系列问题。

企业或机构应当对泄露风险进行评估,提出应对策略并将其落实到位。

如果企业或机构确实存在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个人信息保护重点领域和方法1.网络通信领域针对网络通信领域,企业或机构应当采取全面的数据加密措施,并尽量避免使用明文传输方式。

同时,企业或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制度,防范数据泄露和未授权访问。

2.人脸识别领域人脸识别领域属于敏感领域,应当遵循“明示告知、同意授权、限制收集、保障安全”的原则,确保人脸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第一章:引言恰当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是现代社会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这种保护通常包括个人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

如今,随着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隐私泄露与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保护,特别是从法律角度进行探讨。

第二章:定义个人信息通常是指个人与其身份有关的信息,例如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等,而个人隐私权通常指的是与人身关系、人的思想、信仰、个人行为、居所、通信等面向社会信息有关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个人信息非常重要,并且经常被用于进行商业活动、金融交易、社交媒体、医疗记录等方面,同时也面临着来自黑客攻击、恶意软件、网络犯罪等方面的风险。

基于这些风险和问题,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进行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章:法律保护3.1 国际法律保护在国际法上,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都涉及了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保护,明确规定了个人资料的保护原则。

此外,欧洲联盟《数据保护法》也规定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并强调了对互联网个人数据安全的重视。

3.2 国内法律保护在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来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均具有明确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条款。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个人信息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了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具体措施。

第四章:问题与挑战尽管有许多法律规定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4.1 法律的執行在许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并不能够实现有效的保障,特别是在法律的应用和执行这个环节,法律保护的效果相对较差。

《2024年中美欧比较视野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范文

《2024年中美欧比较视野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范文

《中美欧比较视野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美欧等国家和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均有所立法,但因各自国情、文化、法律体系等因素的差异,立法内容和实施效果也各具特色。

本文旨在从比较的视角,探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现状及完善方向,以期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参考。

二、中美欧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概述(一)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美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以《隐私权法》、《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等为代表,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权,并采取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同时,美国在个人信息利用方面也具有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鼓励创新和自由流通。

(二)欧洲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欧洲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具有较高的法律标准,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代表,强调个人数据的主权和权利,对数据控制者提出了严格的数据保护要求。

GDPR注重个人数据的可携带性、可删除性等权利,并对数据泄露等行为设置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三)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也在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代表,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然而,相较于美国和欧洲,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现状及问题(一)立法现状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存在问题1. 立法体系不够完善: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2. 权利保障不足: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个人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充分,如个人信息的查阅、更正、删除等权利尚未得到充分保障。

3. 执法力度不够: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执法方面存在一定难度,部分企业存在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但执法力度仍有待加强。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研究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研究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在法律领域。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研究进行探讨,并采用三个案例来说明法律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作用。

一、法律保障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个人信息属于个人的隐私范畴,是个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成为商家、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获取利益的手段。

而且,大量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已经发生,这直接影响了人们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项很重要的公共任务。

二、国内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被认为是保护个人信息的基本法律。

三、个人信息保护案例分析1. 蚂蚁金服的“破门”事件2020年10月,蚂蚁金服因违反信息安全法,泄露数万名用户的个人隐私被行政处罚。

蚂蚁金服开发过程中存在安全漏洞,在用户注册时使用了不安全的方式储存信息,导致个人信息泄漏。

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对蚂蚁金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高达500万元人民币,同时要求蚂蚁金服整改。

2. 摩拜单车的“信息泄漏”事件2018年4月,摩拜单车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一事,迅速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上引起关注。

据报道,黑客突破了摩拜单车的服务器,获取了包括手机号、姓名、信用卡信息等多项个人信息。

相关部门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摩拜及时修补漏洞,加强对信息安全的保护措施。

此外,摩拜单车也对泄露事件进行了公开道歉,同时赔偿受害用户。

3. 阿里巴巴的“信息侵权”案2016年10月,江苏省某消费者因为不愿意让支付宝授权抓取手机通讯录被拒绝开通支付宝,随后将支付宝告上了法庭。

该案被称为“微信拒绝服务案”,因为其具有重要的行政机关与政府监管的性质,被引为参照标准。

最终,支付宝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被判赔偿1500元人民币。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个人信息民法保护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各个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也随之产生,严重侵害了个人权益,也威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背景与意义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不仅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侵犯,还可能引发财产损失、名誉受损等严重后果。

因此,对个人信息进行民法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价值。

民法保护个人信息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当前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及不足当前,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深入,现有的法律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

例如,法律条文过于笼统,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执法力度不够,监管机制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导致个人信息在民法保护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

四、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实践探索为了解决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学界和实务界进行了诸多实践探索。

一方面,通过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责任主体。

另一方面,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此外,还通过技术手段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如采用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等措施。

这些实践探索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五、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对策建议针对当前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更加具体、细化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收集、使用、保存等方面的规定。

2.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3.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监管和检查力度,确保个人信息的合法使用和安全保护。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研究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研究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全球性的关注热点。

在这个背景下,各国政府和企业开始了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研究,以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

本文将从信息安全的定义开始,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研究进行探讨。

主要包括: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现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方向;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完善的建议。

希望为读者了解和研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提供参考和启示。

一、信息安全的定义信息安全是指保护信息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干扰、破坏等各种安全威胁和风险。

具体来说,信息安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数据安全:防止数据遭到篡改、窃取、破坏等危害。

(2)网络安全:保障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防止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威胁。

(3)系统安全: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系统被黑客攻击、病毒侵袭、数据丢失等风险。

(4)应用安全:保障应用程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应用程序被黑客攻击、破解、盗版等行为。

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现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信息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大量的隐私信息、国家机密等敏感信息每天都在网络上传输,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各国政府和法律机构纷纷制定了相关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中国的信息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了个人和组织应当保护信息的义务,规范了信息收集、处理和使用的行为,强化了信息安全的保护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美国的《通信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也非常严格。

其中,联邦雷曼法案规定了资本市场信息的保护措施,并强化了电子邮件的隐私和保密。

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将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信息处理和使用的行为等。

三、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方向虽然各国政府和法律机构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但面对新的技术和安全威胁,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仍然需要不断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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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完善研究
作者:黄佳梅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1期
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权;法律保护
一、个人信息的定义及法律属性
(一)我国个人信息的定义
1.个人信息的定义
法律上对个人信息有着不同的界定,各个国家对个人信息又有不同的别称,美国称之为“个人隐私”,欧盟各国的大多数国家则称之为“个人数据”。

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中提出的“资料保护”(data protection),这一年被称为“资料革命”年。

在我国,个人信息定义为:“自然人所拥有的,能直接或者间接识别自然人信息资料的综合。

”是指自然人的基本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个人资料等具有识别性的信息。

(二)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
个人信息逐步演变为一个特殊的权利客体,它包含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

学术界对该问题持有不同看法,即“人格权客体说”、“所有权客体说”、和“隐私权客体说”。

与前两种理论相比,所有权客体理论认为个人信息的范畴是人格权的范畴。

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所有者享有个人资料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即等同于物,波斯纳的隐私经济学理论认为该种“物”具备财产利益和价值属性,将个人视为财产权,混淆了其内在的基本概念,不符合法理。

本人支持,“人格权客体说”观点,公民的人格利益以及公民信息的人格尊严,都与其个人信息在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有所必然的联系,所以相对合理。

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必要性
随着科技的发展,个人信息被随意的泄露、非法买卖并使用,个人信息的不安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常见的有以下方面:
(一)过度揭露个人的资料
近几年来,网络人肉搜索事件频频发生,网友们以“挖根式”的方法,把他人的基本个人信息公布出来,如姓名、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等,将他人的个人信息倒卖获取利益,或用于满足好奇心。

如我国2006年“虐猫女”事件,当事人遭人肉搜索,随即网上骂声一片;2012年“十八岁少女盗窃”事件,少女个人信息外流,迫于外界的舆论压力跳河自杀;2015年,引起众
多关注的“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的当事人遭到网络“人肉搜索”,其个人隐私被网民大肆轉发,女司机多次强行变道确实有危害他人安全之嫌,但不应作为“人肉”其个人隐私的借口。

(二)个人信息隐私泄露致使他人名誉权受损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与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都规定了对公民隐私权以及名誉权的保护。

非法收集、利用、泄露并使得他人的隐私暴露,致使他人名誉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降低社会地位,是一种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的形式。

如2014年黑客非法盗取全球当红女星的裸照,即“好莱坞艳照门”事件,使得众多女星尽力打造的良好形象被大大折扣,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

再观中国内陆,曹某不满女友与其分手而制造的“兰州警花不雅照事件”,给当地的公安形象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完善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保障机制,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尤为重要。

三、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一)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1.现行法律的可操作性存在缺憾
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权中重要的内容,理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特别是网络时代,一旦发生网络名誉、隐私等权利的侵犯,将会产生空前的损害效果。

我国的法律、法规涉及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数量之少,真正地实行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中国的民事法律,仍未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可见,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维权也可能会面临“举步维艰”。

2.补偿救济机制有滞后性
我国新修订的《民法总则》的第111条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强制性的保护,但是条款中并未提到相关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补偿机制以及救济措施,从保护角度上看,还必须依靠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来规定法律后果。

(二)完善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建议
1.立法层面上,应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确保具体立法,考虑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法律保护的重点。

可以从(1)受害人仅有财产性损失(2)受害人既有财产损失也有精神损害。

在立法方面应该加以明晰,并“对症下药”,针对个人信息的不同性质及不同风险区别对待。

完善个人信息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适应的建设,在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建立起相关联的法律机制。

2.司法层面上,由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不确定性,故应加强司法解释以便及时进行应对、指导与规范。

司法解释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出售
他人个人信息所认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考虑不同性质类型、数量的多少,犯罪数额的多少等方面进行解释,这样利于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3.执法层面上,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监督与打击力度,由于网络的流通性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我国目前也没有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相应的配套适应的执法监督机构,因此应加强网络维权的方式与途径,设立专门的网络投诉举报“窗口”,一旦发现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恶意的举报者也应做出相应的惩罚,加大处罚的力度,提高赔偿数额,以达到警示的效果。

结论
如今个人信息成为重要的资源,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属性,而正是因为这样,我们的个人信息频频出现被非法滥用与泄露,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由于立法、执法、监督、救济机制不健全,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法律漏洞进行非法活动,因此,我国建立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为目前当务之急之事,以便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减少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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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许文洁.隐私权论兼析人格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
黄佳梅(1993年1月),女,学历:在读研究生,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单位邮编:201306,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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