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货物港口作业环保管理办法
港口环保制度范文

港口环保制度范文一、前言港口是国家对外交流的重要枢纽,其环保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港口环保工作,规范港口运营行为,建立完善的港口环保制度十分必要。
二、港口环境保护制度1.港口环境保护目标(1)保护港口周边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港口水资源的清洁;(2)减少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3)促进港口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提升。
2.港口环保组织机构(1)设立港口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港口管理机构、环保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专家组成,负责港口环保工作的监督、协调和督导;(2)设立港口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港口环保政策和制度,同时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环保工作;(3)设立港口环保督察部门,负责对港口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环保规定的单位予以处罚。
3.港口环保制度(1)港口污染物排放限值:制定港口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港口内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监测,严禁超标排放;(2)港口废水处理:对港口内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和排放,严禁直接排放到港口周边水域;(3)港口固体废物处理:设立统一的港口固体废物收集站,对港口内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4)港口空气质量控制:对所有在港口内运作的船舶和港口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减少尾气排放;(5)港口噪声控制:设立噪声监测点,并要求港口内的船舶和机械进行噪声控制,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
4.港口环保宣传教育(1)定期组织港口环保知识培训,提高港口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2)开展港口环保宣传活动,提高港口周边居民对环保问题的认知;(3)建立港口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向公众发布港口环保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
三、港口环保监督与处罚制度1.监督机构和职责(1)港口环保部门负责对港口环保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环保违法行为;(2)港口环保督察部门根据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环保规定的单位予以处罚。
2.处罚制度(1)对超标排放的单位,根据排放量大小进行罚款,严重者暂停或吊销生产许可证;(2)对港口废水直接排放到港口周边水域的单位,立即停产并予以罚款,直至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3)对未经分类处理的港口固体废物进行排放的单位,进行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4)对违反空气质量和噪声控制要求的单位,根据情况进行罚款和整改。
码头环保管理制度范本文件(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码头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码头所有环保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码头运营、货物装卸、设备维护、废弃物处理等。
第三条码头环保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 责任到人,责任到岗;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码头成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码头环保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保办公室,负责日常环保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1. 制定码头环保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2. 组织实施环保检查和评估;3. 负责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4. 处理环保投诉和纠纷;5. 定期向码头管理部门报告环保工作情况。
第七条码头各部门、各岗位的环保职责:1.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确保生产活动符合环保要求;2. 装卸部:负责货物装卸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防止扬尘和污染;3. 设备部:负责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4. 安全环保部:负责环保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5. 办公室:负责环保文件、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第三章环保设施及管理第八条码头应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粉尘处理设施等。
第九条环保设施的管理:1. 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2. 环保设施的运行数据应定期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环保设施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4. 环保设施的运行费用应纳入码头运营成本。
第十条码头应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造和升级。
第四章环保措施第十一条货物装卸环保措施:1. 货物装卸时,应采取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2. 装卸车辆应使用封闭式车厢,防止货物遗撒;3. 装卸场地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
港口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港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港口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环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实现港口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以及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四、环境保护目标1. 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2.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4. 保护和改善港口生态环境,实现港口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共生。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港口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2. 环保领导小组下设环保办公室,负责日常环保工作的具体实施;3.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环保工作。
六、环境保护措施1. 生产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产生;(3)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对生产废水、废气、废渣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利用。
2. 能源管理(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2)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3)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定期进行能源审计。
3. 废物管理(1)对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2)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3)推广资源化利用,提高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率。
4. 生态环境保护(1)加强港口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2)加强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港口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七、奖惩措施1. 对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环保规定的个人和集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港口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港口环保规章制度范本

港口环保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港口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港口及其附属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港口环保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环保优先、绿色发展。
第四条港口企业应当承担环保责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环保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港口企业应当设立环保机构,负责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港口企业应当制定环保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环保目标和任务,确保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包括污染物排放监测、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环保培训和宣传教育等。
第八条港口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环保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与治理第九条港口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第十条港口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进行有效治理,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一条港口企业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港口企业应当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治理效果。
第四章环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港口企业应当制定环保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港口企业发生环保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港口企业应当对环保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环保培训与宣传教育第十六条港口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港口企业应当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促进绿色发展。
港口环保制度

港口环保制度
是指为了减少港口运营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采取的一系列环保管理措施和规定。
港口环保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排污限制:规定港口及船舶在进出港过程中,排放污水、废气等的限制要求,包括设置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监测要求。
2. 垃圾处理:要求港口及船舶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防止垃圾污染海洋及周边环境。
3. 清洁能源使用:鼓励港口及船舶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4. 生态保护:保护港口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如河流、湿地等,防止其受到港口运营的影响。
5. 监测与处罚:建立监测体系,定期对港口及船舶的环保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港口环保制度的实施,旨在降低港口运营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海洋生态和周边环境,同时也是履行国际环保义务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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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港口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温州市港口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温州市港口装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利益,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港口装卸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污染源划分港口装卸扬尘污染源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
3.1 固定污染源对于港口装卸作业中的固定污染源,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测与治理。
包括但不限于港口码头、堆场、仓库等设施。
3.2 移动污染源对于港口装卸作业中的移动污染源,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的产生。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封闭式或覆盖装置进行装卸作业;使用湿法作业取代干法作业;加装扬尘控制设备,如喷淋装置等;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操作,保持作业场地的清洁。
四、监测与考核为确保港口装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监测与考核。
4.1 监测对港口装卸作业中的扬尘污染进行定期监测,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质量监测、质量浓度监测等。
4.2 考核对港口装卸作业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工作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五、处罚与奖励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积极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六、社会参与本办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港口装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质量。
七、监督与投诉社会公众对于港口装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相应渠道进行监督和投诉。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渡口码头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渡口码头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渡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和环保措施,确保人员、货物及环境的安全。
2. 适用于所有在渡口码头工作的人员、进出码头的船舶及货物。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安全环保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更新安全环保政策,监督执行情况。
2. 安全环保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操作规程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
2. 严格执行作业前的检查制度,确保所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
四、环保措施1. 码头应配备必要的防污染设施,如油污水接收设施、垃圾回收站等。
2. 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和回收制度,禁止向水域排放任何污染物。
3. 定期对码头周边水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环保标准。
五、应急管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碰撞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 应急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随时可用。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六、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所有事故均应记录在案,并定期进行分析,以改进安全环保管理。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环保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码头的安全环保措施进行检查。
2. 对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安全环保管理小组审议后实施。
九、记录与文档管理1. 建立安全环保管理档案,记录所有相关的检查、培训、事故处理等文件。
2. 所有记录和文档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以备查阅。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码头件散货管理制度

码头件散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码头件散货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作业安全,本制度制定。
二、管理范围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码头件散货管理工作,包括码头作业人员、装卸作业设备和散货装卸作业。
2. 责任主体码头经理、码头作业主管、装卸班组长、作业员为管理主体。
码头经理负责全面管理码头件散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三、作业准备1. 作业前准备(1)检查作业设备,确保设备运转正常;(2)准备好船舶载货清单、装卸计划等文件;(3)作业员集中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 材料准备(1)准备好散货包装材料,确保散货装卸过程中不会因为包装不良而损坏货物;(2)检查散货货物,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四、作业流程1. 装卸计划(1)接收船舶载货清单,根据装卸计划进行作业安排;(2)下达作业指令,分配作业任务。
2. 装卸作业(1)作业员按照作业指令进行装卸作业;(2)作业过程中,及时汇报作业进度和作业情况。
3. 散货装卸(1)散货装卸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2)装卸过程中,避免货物受损。
五、安全管理1. 预防措施(1)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2)准备好应急救援设备,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2. 安全教育(1)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3.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立即进行应急处理;(2)做好事故的追踪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六、质量管理1. 严格质量管理(1)从源头控制质量,确保货物完好无损;(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货物装卸质量。
2. 质量监控(1)对散货货物进行质量检查;(2)及时汇报质量情况,保障货物质量。
七、绩效考核1. 考核内容(1)按照作业进度、作业质量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2)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 考核机制(1)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作业人员积极工作;(2)定期评估作业人员的绩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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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货物港口作业环保管理办法1 总则1.1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为改善和保护环境,控制和减少污染,规范散装货物在港口的运输、储存和装卸,依据《徐州市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徐空气提升办〔2018〕17号)等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各港口现状,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散装货物港口在港区内作业的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
1.3各港口负责组织实施,必须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加强整治,规范作业。
1.4本办法所称散装货物,是指煤炭、焦炭、金属与非金属矿粉、砂石等在港区运输、储存、装卸过程中容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货物。
1.5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果国家、省、市有新标准、新要求,另从其要求,再行补充。
2 汽车进港作业2.1经营管理部门调度室根据业务部门进煤确报,通知当班门卫、汽车衡司磅员和理货员作好接车准备。
2.2调度室在作业前应通知相关部门,对港区道路实施清扫、洒水抑尘,确保道路清洁、湿润。
2.3接内勤调度通知后,理货员(业务员)指引进港车辆沿指定路线通行,严禁在未经除尘降尘处理的道路或场地上行车。
2.4堆场卸车作业必须先利用清扫、洒水等手段抑制住作业场所扬尘,再进行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确保作业过程无扬尘。
2.4.1自卸汽车卸车、铲车卸车、铲车和装载机或推土机给皮带机落料口喂料时,必须打开固定或移动的喷洒水(雾)装置。
2.4.2堆场装卸、打堆等作业活动必须开启雾炮(喷淋)防止扬尘。
严禁无抑尘措施的装卸、打堆等作业。
2.5卸车完毕后,理货员现场监督流动机械车辆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使用简易皮带机、铲车、装载机或推土机堆垛时,作业面附近必须打开喷雾(喷淋)设施,确保覆盖作业面。
2.6调度理货人员负责货场规整工作,货物200吨以上的货堆要求顶部平整,堆码成梯形状,小于200吨的货堆要堆放整齐,对堆存的货物必须全部覆盖,覆盖布(网)要用重物压实。
2.7苫盖作业完毕后,调度理货人员应对货堆苫盖情况进行验收,核对苫盖所用防尘网的数量,评价苫盖质量。
2.8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堆场苫盖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营管理部门的作业安排及现场掀盖情况进行监管。
2.9出港车辆车轮、车帮必须经过清洗,保证车轮不粘带货物上路。
2.10门卫(司磅员)收到磅房出具的出港证明,检验合格后放行。
3 火车进港作业3.1经营管理部调度室内勤调度接到铁路站点的确报之后,根据用户要求、货场货位、车船衔接等情况,确定卸车方案。
3.2经营管理部门在安排生产指令时环保指令要一并下达,根据煤种及气象情况,合理调度,及时传达环保作业指令。
3.3如入场或直取作业,装卸作业部门应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及时打开翻车机、螺旋机、斗轮机、装船机以及皮带机各转运点安装的除尘设施,采取喷水(雾)方式抑尘,确保作业过程无扬尘。
3.4如遇流动机械或人力卸车,必须先利用清扫、洒水、雾炮等手段抑制住作业场所扬尘,再进行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确保作业过程无扬尘。
3.5列车卸完后,现场理货负责督促作业部门及时将皮带线和股道上残留煤炭清理干净转入相应货位。
堆存的货物必须全部覆盖,覆盖布(网)要用重物压实。
3.6苫盖作业完毕后,调度理货人员应对货堆苫盖情况进行验收,核对苫盖所用防尘网的数量,评价苫盖质量。
3.7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堆场苫盖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营管理部门的作业安排及现场掀盖情况进行监管。
4 船进港作业4.1调度室下达《船进煤作业单》,并电话通知理货室、司磅班、装卸作业部门作好卸船准备。
4.2卸船作业活动必须先利用清扫、洒水等手段抑制住作业场所扬尘,再进行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确保作业过程无扬尘。
4.3抓斗卸船作业时,装卸作业部门必须打开固定或移动的喷洒水(雾)装置。
4.4卸船作业要在卸船泊位进行,防止抛洒和扬尘,起吊上岸的散货应及时发运或转场,作业过程执行汽车发运或内部转场作业的相关规定。
5 汽车发运作业5.1经营部调度下达《汽车发煤作业单》。
并通知外勤调度员、理货员、磅房,做好汽车发煤准备。
5.2调度室在作业前应通知相关部门,对港区道路实施清扫、洒水抑尘,确保道路清洁、湿润。
5.3堆场装车作业必须先利用清扫、洒水等手段抑制住作业场所扬尘,再进行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确保作业过程无扬尘。
5.4堆场装卸、打堆等作业活动必须开启雾炮(喷淋)防止扬尘。
严禁无抑尘措施的装卸、打堆等作业。
5.5理货员现场对流动机械提出作业要求,作业时必须控制车辆装载量,散装货物装载不得超过车厢,严禁超速、超载,杜绝车辆撒漏。
出港车辆按指定的行驶路线通行,严禁在未经除尘降尘处理的道路或场地上行车。
5.6装车完毕后,理货员现场监督流动机械车辆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使用简易皮带机、铲车、装载机或推土机堆垛时,作业面附近必须打开喷雾(喷淋)设施,确保覆盖作业面。
5.7调度理货人员负责货场规整工作,对遗留货物200吨以上的货堆要求顶部平整,堆码成梯形状,小于200吨的货堆要堆放整齐,对堆存的货物必须全部覆盖,覆盖布(网)要用重物压实。
5.8苫盖作业完毕后,调度理货人员应对货堆苫盖情况进行验收,核对苫盖所用防尘网的数量,评价苫盖质量。
5.9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堆场苫盖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营管理部门的作业安排及现场掀盖情况进行监管。
5.10出港重载散货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实,车轮、车帮必须经过清洗,保证车轮不粘带货物上路。
5.11重载车辆出港,门卫(司磅员)收到磅房出具的出港证明,检验提煤车辆苫盖整齐合格后放行。
6 斗轮机装船作业6.1内勤调度根据报港单进行配载并上网和通知中控室进行取网。
中控室调取装船配载数据后,通知作业班组,安排作业班组上岗做装船准备。
6.2装船作业前作业班组要把作业线皮带上的煤炭清理干净。
6.3装船作业过程中,作业班组应打开斗轮机、装船机以及皮带机各转运点安装的除尘设施,采取喷水(雾)方式抑尘,确保作业过程无扬尘。
6.4装船作业完毕后,装船机如有撒煤,作业班组组织人员将撒落煤炭转运至相关货堆。
对堆存的货物必须全部覆盖,覆盖布(网)要用重物压实。
6.5苫盖作业完毕后,调度理货人员应对货堆苫盖情况进行验收,核对苫盖所用防尘网的数量,评价苫盖质量。
6.6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堆场苫盖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营管理部门的作业安排及现场掀盖情况进行监管。
7 汽车装船作业7.1内勤调度根据报港单进行配载并上网和通知中控室进行取网。
中控室接到调度指令后立即和相关人员联系,告知作业方案,安排流动机械、装船机操作工做好装船准备。
7.2调度室在作业前应通知相关部门,对港区道路实施清扫、洒水抑尘,确保道路清洁、湿润。
7.3堆场装车作业必须先利用清扫、洒水等手段抑制住作业场所扬尘,再进行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确保作业过程无扬尘。
7.4堆场装卸、打堆等作业活动必须开启雾炮(喷淋)防止扬尘。
严禁无抑尘措施的装卸、打堆等作业。
7.5理货员现场对流动机械提出作业要求,作业时必须控制车辆装载量,散装货物装载不得超过车厢,严禁超速、超载,杜绝车辆撒漏。
出港车辆按指定的行驶路线通行,严禁在未经除尘降尘处理的道路或场地上行车。
7.6自卸汽车卸车、铲车卸车、铲车和装载机或推土机给皮带机落料口喂料时,必须打开固定或移动的喷洒水(雾)装置。
7.7装船作业完毕后,理货员现场监督流动机械车辆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使用简易皮带机、铲车、装载机或推土机堆垛时,作业面附近必须打开喷雾(喷淋)设施,确保覆盖作业面。
7.8调度理货人员负责货场规整工作,对遗留货物200吨以上的货堆要求顶部平整,堆码成梯形状,小于200吨的货堆要堆放整齐,对堆存的货物必须全部覆盖,覆盖布(网)要用重物压实。
7.9苫盖作业完毕后,调度理货人员应对货堆苫盖情况进行验收,核对苫盖所用防尘网的数量,评价苫盖质量。
7.10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堆场苫盖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营管理部门的作业安排及现场掀盖情况进行监管。
8 火车发运作业8.1调度室凭借制单室签过字的发货介绍信,在接到铁运部装车信息后制定装车计划。
8.2装火车作业必须先利用清扫、洒水等手段抑制住作业场所扬尘,再进行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确保作业过程无扬尘。
8.3堆场装卸、打堆等作业活动必须开启雾炮(喷淋)防止扬尘。
严禁无抑尘措施的装卸、打堆等作业。
8.4装车完毕后,理货员现场监督流动机械车辆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9 内部转场、配煤作业9.1内勤调度员根据客户申请内容,下达转场、配煤作业单,注明作业要求。
理货员接作业单后,通知流动机械到达作业货位。
9.2调度室在作业前应通知相关部门,对港区道路实施清扫、洒水抑尘,确保道路清洁、湿润。
9.3堆场装车作业必须先利用清扫、洒水等手段抑制住作业场所扬尘,再进行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确保作业过程无扬尘。
9.4堆场装卸、打堆等作业活动必须开启雾炮(喷淋)防止扬尘。
严禁无抑尘措施的装卸、打堆等作业。
9.5理货员现场对流动机械提出作业要求,作业时必须控制车辆装载量,散装货物装载不得超过车厢,严禁超速、超载,杜绝车辆撒漏。
车辆按指定的行驶路线通行,严禁在未经除尘降尘处理的道路或场地上行车。
9.6装车完毕后,理货员现场监督流动机械车辆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使用简易皮带机、铲车、装载机或推土机堆垛时,作业面附近必须打开喷雾(喷淋)设施,确保覆盖作业面。
9.7调度理货人员负责货场规整工作,对遗留货物200吨以上的货堆要求顶部平整,堆码成梯形状,小于200吨的货堆要堆放整齐,对堆存的货物必须全部覆盖,覆盖布(网)要用重物压实。
9.8苫盖作业完毕后,调度理货人员应对货堆苫盖情况进行验收,核对苫盖所用防尘网的数量,评价苫盖质量。
9.9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堆场苫盖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营管理部门的作业安排及现场掀盖情况进行监管。
10 考核与处罚10.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0.1.1港区内车辆出现超速、货物超出车帮、撒漏的。
10.1.2港区内车辆未按照指定的作业线路行驶的。
10.1.3流动机械作业未及时做到工完、料净、场清的。
10.1.4作业完毕未按要求及时清理转运泊位、皮带线和股道上残留货物的。
10.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10.2.1未按照规定对港区道路实施清扫、洒水抑尘,造成道路出现扬尘的。
10.2.2作业前未按照规定对作业范围实施清扫、洒水抑尘,造成作业场所内扬尘的。
10.2.3作业过程中未及时开启除尘设施采取喷洒水(雾)方式抑尘,造成扬尘的。
10.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10.3.1出港车辆车轮、车帮未经过清洗的。
10.3.2出港重载车辆未按要求进行苫盖的。
10.3.3货堆未按要求规整或苫盖的。
10.4上述问题重复发生的,对责任单位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