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管理办法V
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个人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一)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划拨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三)个人账户利息收入;(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
第四条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一)支付本人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二)支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第二章个人账户的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账户的审核、结算、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个人账户进行核对,确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准确无误。
第七条个人账户的划拨比例和额度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并定期调整。
第八条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非医疗用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投资、理财等非医疗消费行为。
第九条个人账户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必需的原则,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
第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个人账户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章个人账户的转移和继承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继续在转入地使用。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一)虚构、伪造、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个人账户使用的;(二)盗用、冒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的;(三)未经批准,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非医疗消费行为的;(四)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解释。
医疗业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医疗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患者隐私和医院信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医疗业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病历系统、医院信息系统、医学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实验室信息系统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医院信息安全工作。
(2)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各部门执行信息安全工作。
2. 安全防护措施(1)网络安全防护① 对医疗业务系统进行物理隔离,确保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的安全。
② 对医疗业务系统实施访问控制,限制非法用户访问。
③ 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
(2)系统安全防护① 定期对医疗业务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漏洞及时修复。
② 严格审查系统变更申请,确保变更过程符合安全规范。
③ 对系统日志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数据安全防护① 对患者隐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确保数据安全。
② 对数据传输进行加密,防止数据泄露。
③ 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
3. 人员管理(1)对医院内部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对涉及医疗业务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
(3)对离职或调离的员工,及时收回相关权限和设备。
4. 应急预案(1)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分类、处理流程、责任分工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四、监督与考核1. 医院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信息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3. 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务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信用档案是医务人员个人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的重要记录,是医疗机构进行医务人员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信用档案的建立第四条医务人员信用档案由医疗机构统一建立,内容包括:(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专业等。
(二)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医德医风建设情况等。
(三)业务能力: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
(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成效等。
(五)奖惩情况:获得荣誉、奖励、处分、投诉等。
(六)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考核成绩等。
第三章信用档案的管理第五条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信用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六条医务人员信用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密原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信用档案内容。
(二)公正原则:对信用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当公正、公平、公开。
(三)合规原则:查询和使用信用档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定。
第七条医务人员信用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当遵守以下程序:(一)本人查询:医务人员本人有权查询本人信用档案。
(二)医疗机构查询: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人员有权查询本机构医务人员信用档案。
(三)其他单位或个人查询:其他单位或个人查询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应当提供合法依据,并经医疗机构同意。
第四章信用档案的运用第八条医务人员信用档案是医疗机构进行医务人员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医疗机构应当将医务人员信用档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医务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评价: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评价,并作为晋升、评优等依据。
医疗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医疗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
为规范医疗业务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宗旨
医院以患者为中心,以病人为本,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致力于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全面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三、组织架构
1.医疗业务管理部设在医院行政管理部门下,主要负责医院的医疗业务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
2.医疗业务管理部下设医疗业务管理办公室,分设门诊部、急诊科、住院部和医技科室等部门。
四、医疗服务流程
1.患者来院挂号
患者前往挂号处挂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缴纳挂号费用。
2.就诊
患者按照挂号排队顺序前往医生诊室就诊,医生进行初步检查和问诊,制定治疗方案。
3.检查检验
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开具相应的检查、检验单据,患者前往医技科室进行检查检验。
4.治疗
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治疗方案,患者按医嘱进行治疗。
5.住院治疗
如需要住院治疗,患者在医生指导下办理住院手续,进入住院部接受治疗。
个人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个人医保信息安全,保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医保信息系统的个人,包括参保人、医疗机构、药店等。
三、信息安全管理机构1. 成立个人医保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设立个人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管理。
四、信息安全管理内容1. 信息收集与存储(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
(2)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信息存储的位置、权限和期限。
(3)采用加密技术,确保信息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2. 信息传输与处理(1)信息传输过程中,采用安全传输协议,确保数据传输的完整性、真实性。
(2)对信息进行处理时,遵循合法、合规、必要、准确的原则,不得泄露、篡改、损毁信息。
3. 信息使用与共享(1)信息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必要、准确的原则,不得滥用、泄露、篡改信息。
(2)信息共享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授权后方可进行。
4. 信息安全防护(1)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风险。
(2)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对重要信息进行备份,确保信息恢复能力。
5. 信息安全培训(1)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2)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考核,确保其具备信息安全技能。
五、信息安全责任1. 个人责任(1)参保人应妥善保管医保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损毁。
(2)参保人有权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删除等操作。
2. 医疗机构责任(1)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2)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3. 药店责任(1)药店应严格遵守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2)药店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个人客户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XXXXXX分行个人客户信息系统V2.0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分行个人客户信息系统V2.0(简称客户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客户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密相关信息,维护客户隐私权,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明确系统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及用户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系统是我分行根据“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自主开发的个人客户管理平台,整合个人客户在我分行的全部信息(包括个人信息、账务信息、交易信息、产品和渠道信息),按照总行理财卡标准自动分级识别,具有征信审核、客户挖掘、客户服务、客户管理、绩效考核、统计分析、业务管理和系统管理等功能,为我分行个人客户的服务、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统计分析、考核激励和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客户系统的各级机构和用户。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客户系统的运行管理部门有省分行信息中心、个人金融部、信息技术管理部。
页脚内容1(一)信息中心职责。
1.项目的立项和管理牵头部门。
2.牵头组织对客户系统全面测试及验收,牵头落实后续维护工作。
3.牵头制定客户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4.负责二级分支行客户系统上线申请终审。
5.负责全分行用户角色增加、修改和删除工作,负责系统管理员工作。
6.负责全分行用户申请审批和上线培训。
7.共同负责客户系统信息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负责对系统的运行和应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分析,并定期通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整改建议措施并督促落实。
8.负责客户系统运行日常监控,统计分析用户人数及频率、使用的功能和可疑操作等,审核各类数据的准确性。
9.牵头负责汇总省分行本部各部门、各二级分支行提出的系统功能需求补充和改进,提交信息技术管理部或合作公司进行开发或修改。
10.负责客户系统的相关解释工作。
(二)个人金融部职责。
结合个人金融业务实际,做好下列工作:1.制定客户系统管理制度中有关个人金融业务部分,提交信息中心审定下发。
页脚内容22.负责开发阶段提出个人金融业务需求,参加相关功能测试。
患者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患者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员工、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及患者,涉及患者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删除等各个环节。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1. 成立患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患者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患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度制定、培训、监督检查等。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患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遵守本制度。
4. 员工应按照本制度要求,严格遵守患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确保患者个人信息安全。
四、患者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信息收集(1)收集患者个人信息时,应明确收集目的、范围和方式,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与收集目的直接相关。
(2)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收集患者个人敏感信息。
2. 信息存储(1)患者个人信息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2)存储患者个人信息时,应采用加密技术,确保信息安全性。
3. 信息使用(1)使用患者个人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确保使用目的明确、范围合理。
(2)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4. 信息传输(1)传输患者个人信息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确保信息传输过程的安全性。
(2)禁止通过公共网络传输患者个人信息。
5. 信息处理(1)处理患者个人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2)不得篡改、删除、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6. 信息删除(1)患者个人信息不再需要时,应及时删除。
(2)删除患者个人信息前,应进行必要的备份。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患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信息化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信息化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内部医疗信息化应用管理,提高医疗信息化应用效率和质量,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全部医疗信息化应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医疗信息化应用管理第三条信息系统管理1.医院设立专职信息化管理人员,负责医疗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信息化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医疗信息化系统的各项工作,包含系统功能的维护、升级和更新等。
3.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定期备份医疗信息化系统中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4.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医疗信息化系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四条信息化资源管理1.医院应合理配置信息化资源,确保医疗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2.信息化资源管理人员负责掌控医疗信息化系统的资源使用情况,合理调配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资源。
3.信息化资源管理人员应依据实际需要,及时扩容或优化信息化设备和网络,提升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
4.信息化资源管理人员应严格掌控医疗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性,确保系统不受恶意攻击和病毒侵扰。
第五条数据管理与安全保障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化数据管理制度,规范数据的手记、存储、传输和使用。
2.医疗信息化系统的用户必需依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操作数据,不得随便修改或删除数据。
3.医院应定期对医疗信息化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医院应采取措施,保障医疗信息化系统的网络安全,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技术手段。
5.医院应建立医疗信息化系统的访问日志,并定期检查和审计,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追查。
第六条技术支持与培训1.医院应供应专业的技术支持团队,负责医疗信息化系统的故障排出和问题解决。
2.技术支持团队应定期参加培训,了解最新的医疗信息化技术和相关政策法规。
3.医院应定期对医疗信息化系统的用户开展培训,提高用户对系统的操作娴熟度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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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促进医信通业务(个人版)发展,规范医信通业务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 本管理办法对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的组织机构、业务描述、业务管理、计费结算、客户服务、统计分析等做出规定,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开展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的依据。
第3条: 本管理办法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其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业务描述 第4条: 业务定义: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目前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中国移动联合推出的,以解决老百姓看病难为目标,以先进的技术手段为医院员工、医院患者和保健信息需求者提供学习、就医、保健等信息的无线增值业务。产品一期开通的业务有:账单提醒、接种通知、中医健康、名家专科等。后期此业务将视用户实际需求和行业客户拓展情况逐步扩展医疗行业内信息范围。 第5条: 业务分类: 1、 按照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的运营管理模式分为全网业务和各省业务两种。 (1)全网业务即面向全国移动用户提供服务。 (2)各省业务即面向本省或本市移动用户提供服务。 2、 目前按用户使用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的方式分为短信、彩信、WAP、IVR四种,今后将随无线技术手段的发展逐步丰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6条: 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组织管理分为两级: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以下简称“各省公司”)。
第7条: 有限公司负责医信通业务(个人版)全网的组织、运营和管理;各省公司负责全网业务和本省业务在地方的营销、客服以及负责本省业务在地方的组织、运营和管理。
第8条: 各省公司职责:负责全网医信通业务(个人版)在本地的营销、客服;负责地方医信通业务的开发、优化、运营、管理等工作。
1、 贯彻落实有限公司医信通业务的各项管理办法、资费标准等,并制定地方业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业务流程等。
2、 做好市场调研、经营分析和业务预测,并定期组织业务拨测,分析用户消费行为和业务发展情况,及时向有限公司反馈业务信息,为业务的优化和提升提供建议。 3、 组织落实本地的营销策划和宣传推广工作。 4、 根据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用户服务操作细则,组织客服培训,并监督检查。 第9条: 委托专门的运营支撑单位(北京讯程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全国医信通业务的支撑和维护。
第四章 内容管理 第10条: 中国移动开展医信通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服务,尤其是信息服务方面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
第11条: 在医信通业务运营中,应按照国家电信监管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医信通业务的管理。在采集、开发、处理、发布信息时,须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用挑逗性语言散布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12条: 内容合作的管理原则 目前中国移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后期此业务将视用户实际需求和行业客户拓展情况逐步扩展医疗行业内信息范围。
第13条: 对内容管理要求 建立内容使用和发布的监控、审查和管理制度: (1)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选聘专业的选编人员,确定信息内容总负责人。 (2) 建立内容日常审查、复核、监控流程,需保证内容安全发布。 (3) 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对有害信息的监控。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一节 业务受理 第14条: 医信通业务目前开放的范围为中国移动用户(注:智能网神州行用户暂不提供包月类业务)。
第15条: 用户使用终端能够正常通话、收发彩信、短信或浏览WAP页面即可使用。 第16条: 用户使用方式: 1、 彩信方式:用户发送注册指令后即可按期收到彩信点播或者包月业务的内容下发,用户使用支持彩信业务的手机既可浏览业务内容。
2、 WAP方式:用户通过移动梦网浏览医信通业务wap站点,订购后既可浏览相关内容。 3、 短信方式:用户可以通过短信方式获得对于信息即时性要求高的医信通业务短信产品。
4、 IVR方式:用户可以通过手机拨打的方式,可收听中医健康IVR版并与名家专科或者同病患者以及健康爱好者进行在线交流。
第二节 业务流程 第17条: 医信通业务各产品开通方式如下: 1、 账单提醒:发短信指令到接入号码(如:发短信zd到4可以开通“账单提醒包月产品”);发送短信指令到接入号码(如:发短信tx到3 可以开通“账单提醒点播产品”);发送短信指令tx到10可以开通“账单提醒彩信点播产品”发送短信指令zd到11可以开通“账单提醒彩信包月产品”。
2、 接种通知:发短信指令到接入号码(如:发短信jz到6可以开通“接种通知包月产品”)。
3、 中医健康:发短信指令到接入号码(如:发短信jk到5可以开通“中医健康包月产品”);发送短信指令到接入号码(如:发短信jk到12 可以开通“中医健康彩信包月产品”);通过移动梦网wap可以浏览“中医健康wap包月产品”,拨打2进入中医健康ivr产品。
4、 名家专科:发短信指令到接入号码(如:发短信zk到7可以开通“名家专科点播产品”);发送短信指令到接入号码(如:发短信mj到8 可以开通“名家专科包月产品”);发短信指令到接入号码(如:发短信zk到13可以开通“名家专科彩信点播产品”);发送短信指令到接入号码(如:发短信mj到14 可以开通“名家专科彩信包月产品”);通过移动梦网wap可以浏览“名家专科wap点播、包月产品”,拨打1进入名家专科ivr产品。
5、 10086:用户发短信或拨打电话到10086,由客服坐席为用户订购医信通业务各产品。具体开通指令见附件一:《医信通(个人版)产品目录》。 6、 营业厅:各地营业厅通过营业系统为用户选订不同医信通业务各产品。 第18条: 业务取消方式:采用与开通方式对应的取消方式,如发送指令QXYXT到或拨打10086、通过营业厅等取消定购,该业务同样适用于统一查询退订功能。具体取消指令见附件一:《医信通(个人版)产品目录》。
第19条: 开通、取消指令编码规范: 1、 开通指令为医信通业务名称的拼音缩写,如 “名家专科”短信业务开通指令为“MJ”;取消指令为“QX”+开通指令,即为“QXMJ”。
2、 医信通业务各产品开通取消指令见附件一《面向个人收费的医信通业务产品目录》。
第三节 新产品上线管理 第20条: 全网医信通业务新产品上线流程,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 全网医信通业务新产品上线流程管理:由有限公司委托运营支撑单位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大医院合作的全网医信通业务产品上线流程管理。
2、 各省相关地方产品或与大型医院合作的地方产品需要接入全网运营的流程管理。 第21条: 地方医信通业务上线流程可由各省公司参照全网医信通业务新产品上线流程制定,并指定在数据部设立专门的职责岗位负责各环节的管理。
第22条: 全网医信通业务新产品上线流程分为:产品设计、产品开发初审、产品测试、产品上线审批和正式上线运营五个阶段。 1、 产品设计 有限公司制定医信通业务发展整体规划,并委托运营支撑单位按照业务规划要求制定医信通业务各产品设计书,包括产品名称、内容、发送形式和频率、建议价格等。
2、 产品开发初审 (1) 有限公司审核产品设计书,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2) 产品设计书经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后,进入开发、测试环节。 3、 产品测试 (1) 在产品正式上线运营前,应预留半个月时间作为产品测试期。在测试期间运营支撑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① 总结测试情况,作为有限公司决策是否正式上线运营的依据。总结内容包括:用户对产品内容、下发时间频率及价格等的意见,产品测试期间的问题与经验,解决和改进的策略以及对于新产品的运营建议等。
② 完善产品运营流程:协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内容监管制度,建立内容制作、提供、审核、下发、监控、排障等运营流程。
4、 产品上线审批 (1) 运营支撑单位测试期满后即向有限公司提交测试情况的总结分析报告;有限公司审批决策是否正式上线运营。 (2) 有限公司接收测试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果。 5、 正式上线运营 (1) 产品上线审批通过后,正式上线运营;产品列入附件一:《医信通(个人版)产品目录》。
(2) 有限公司制定运营指导意见,运营支撑单位协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其他行业内合作单位按照产品定位持续优化产品内容,完成业务支撑与维护。
6、 以上流程,见附件二:《医信通业务(个人版)新产品上线流程图》。 第23条: 地方业务接入全网管理 1、 地方业务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有限公司提出接入全网的业务需求。 2、 地方业务接入全网运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地方业务的内容合作伙伴选择应符合内容合作管理要求(本管理办法第四章)。 (2) 对于各省地方业务,即将当地医疗单位提供的内容整合制作成的地方医信通业务,可直接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接入全网运营。
3、 接入全网运营的地方业务名称统一格式为“医信通——XXX”(XXX为在本地所用名称),以建立统一业务形象。
4、 接入全网运营的地方业务内容仍然以本地信息为主,突出产品的本地化,区别于全网医信通业务。内容组织由当地医疗单位提供和审核,由运营支撑单位负责内容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