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农药兽药
《刑法》具体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具体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3条(《修(八)》第24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3款(《修(七)》第1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第2款(《修四》第2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修(六)》第5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妨害清算罪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虚假破产罪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第164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第164条第2款(《修(八)》第29条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170条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变造货币罪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2款(《修正案》第3条)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2款(《修(五)》第1条第2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4款(《修(七)》第2条第2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2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决定》第1条骗购外汇罪第183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第184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第185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违法运用资金罪第186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违法发放贷款罪(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5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第189条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条(《修(七)》第3条)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202条抗税罪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之一(《修(八)》第33条)虚开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0条之一(《修(八)》第35条)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6条假冒专利罪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2条虚假广告罪第223条串通投标罪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24条之一(《修(七)》第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罪名)第3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名)第230条逃避商检罪下载说明:文档《《刑法》具体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感谢你的阅读和下载。
《农兽药残留》课件

生物检测法
利用生物体内特定酶或 微生物的活性,检测农
兽药残留。
分子生物学方法
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检 测农兽药残留中的特定
基因。
检测步骤
01
02
03
04
样品采集
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确保 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样品处理
对采集的样品进行预处理,包 括粉碎、混合、提取和净化等
步骤。
检测分析
农兽药残留的危害
01
健康风险
农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危害,如致癌、致畸、致突变等。长期
摄入含有超标农兽药残留的食品,会增加患癌症、生殖系统疾病和神经
系统疾病的风险。
02
生态风险
农兽药残留对生态环境也存在潜在危害,如破坏生态平衡、影响生物多
样性等。农药和兽药的滥用会导致土壤、水源和生物体内残留过多,对
根据所选的检测方法,进行具 体的实验操作和数据分析。
结果判定
根据实验结果,判定农兽药残 留是否超标,并给出相应的安
全建议。
检测仪器与试剂
检测仪器
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质谱 仪、光谱仪等。
试剂
甲醇、乙腈、丙酮等有机溶剂, 各种酶、抗体、抗原等生物试剂 。
03
农兽药残留标准与法规
国际农兽药残留标准
生态环境造成长期影响。
03
经济风险
农兽药残留问题会影响农产品的出口和国内市场销售,给农业生产带来
经济损失。同时,农兽药残留问题也会影响消费者的信心,降低食品行
业的声誉。
02
农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
检测原理
免疫分析法
利用抗原和抗体的特异 性结合反应,检测农兽
药残留。
农药管理必读收藏版

农药管理必读收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药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程管理、分类管理、风险管理。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四条农药生产应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范围和有效期限进行生产。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和质量检验、环境保护等条件,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农药产品质量负责,农药产品应当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生产记录,如实记录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等信息,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第八条农药经营应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范围和有效期限进行经营。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与经营农药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环境保护等条件,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药产品质量负责,农药产品应当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经营记录,如实记录农药进货、销售、使用等信息,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农药使用应当遵循农药使用技术规程,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剂量、方法等进行使用。
第十三条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限制使用中等毒性和低毒农药。
第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农药使用时间、地点、品种、剂量、方法等信息,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药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公布农药产品质量抽检结果。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培训教材20200515版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92 号 (6)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解读“新版兽药GMP” (7)《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与2002年实施的区别 (9)《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与《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区别 (11)抢占先机还是停业转产?解析、探讨新版兽药GMP实施将产生的影响 (13)●权威声音● (13)全方位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促进兽药产业转型升级 (13)●专家观点● (15)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总兽医师蒋桃珍:新规更加全面具体强化兽药全过程监管 (15)中国兽药协会副秘书长耿玉亭:优化细节提质量,加快适应新形势 (15)●企业呼声● (16)天津瑞普生物集团董事长李守军:高标准激发企业管理潜能,促进中国兽药全面接轨世界先进水平 (16)北京康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程海鹏:满足上下游要求,提升全行业质量水平 (17)内蒙古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荣:新版兽药GMP充分考虑国情,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17)●地方实践● (18)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白庚辛:让企业及时改造严格考核 (18)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整合小散企业资源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河南坚决落实兽药GMP要求 (18)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19)条款目录 (19)第一章总则 (21)第二章质量管理 (21)第一节原则 (21)第二节质量保证 (21)第三节质量控制 (22)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 (22)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23)第一节原则 (23)第二节关键人员 (23)第三节培训 (24)第四节人员卫生 (24)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25)第一节原则 (25)第二节生产区 (25)第三节仓储区 (27)第四节质量控制区 (27)第五节辅助区 (28)第五章设备 (28)第三节使用、维护和维修 (28)第四节清洁和卫生 (29)第五节检定或校准 (29)第六节制药用水 (29)第六章物料与产品 (30)第一节原则 (30)第二节原辅料 (31)第三节中间产品 (31)第四节包装材料 (31)第五节成品 (32)第六节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 (32)第七节其他 (32)第七章确认与验证 (32)第八章文件管理 (33)第一节原则 (33)第二节质量标准 (34)第三节工艺规程 (35)第四节批生产与批包装记录 (36)第五节操作规程和记录 (37)第九章生产管理 (37)第一节原则 (37)第二节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38)第三节生产操作 (39)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40)第一节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40)第二节物料和产品放行 (43)第三节持续稳定性考察 (43)第四节变更控制 (44)第五节偏差处理 (45)第六节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5)第七节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 (45)第八节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46)第九节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47)第十一章产品销售与召回 (47)第一节原则 (47)第二节销售 (47)第十二章自检 (48)第一节原则 (48)第二节自检 (48)第十三章附则 (48)附件 1无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 (51)第一章范围 (51)第二章原则 (51)第三章洁净度级别与监测 (51)第六章人员 (54)第七章厂房 (55)第八章设备 (56)第九章消毒 (56)第十章生产管理 (56)第十一章灭菌工艺 (58)第十二章灭菌方法 (58)第十三章无菌兽药的最终处理 (60)第十四章质量控制 (60)第十五章术语 (60)附件2非无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 (62)第一章范围 (62)第二章原则 (62)第三章非无菌兽药的通用要求 (62)第四章粉剂、预混剂、散剂的生产要求 (63)第五章全发酵制剂的生产要求 (63)第六章杀虫剂、消毒剂的生产要求 (65)附件3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 (66)第一章范围 (66)第二章原则 (66)第三章人员 (66)第四章厂房与设备 (66)第五章动物房及相关事项 (68)第六章物料 (68)第七章生产管理 (69)第八章质量管理 (70)附件4原料药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 (71)第一章范围 (71)第二章厂房与设施 (71)第三章设备 (71)第四章物料 (72)第五章验证 (72)第六章文件 (73)第七章生产管理 (74)第八章不合格中间品或原料药的处理 (75)第九章质量管理 (76)第十章采用传统发酵工艺生产原料药的特殊要求 (77)第十一章术语 (78)附件5中药制剂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 (79)第一章范围 (79)第二章原则 (79)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79)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79)第五章物料 (80)第八章质量管理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已经农业农村部2020年4月2日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农兽药与食品安全课件

05
农兽药残留的预防与控 制对策
提高农兽药的研发水平
鼓励创新
加大对农兽药研发的投入,推动 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创新研究, 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 农兽药。
提升科技含量
加强与国际先进农兽药研发机构 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 提高我国农兽药的科技含量和国 际竞争力。
加强农兽药的合理使用与管理
处理措施
相关部门对涉事菜农进行处罚 ,加强农兽药使用监管,同时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预防建议
加强农药管理,提高菜农安全 用药意识,建立蔬菜追溯体系
。
某品牌婴幼儿奶粉中农兽药残留问题
事件概述
某品牌婴幼儿奶粉被检测出含有农兽药残留 ,引发消费者恐慌。
调查结果
经调查发现,问题奶粉原料奶源环节存在农 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为控制农兽药残留,需要加强农业生 产过程中的用药管理,推广高效低毒 的农兽药,同时建立完善的残留检测 和控制体系。
农兽药残留的安全标准与法规
各国政府制定农兽药残留的安全标准,限制食品中农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以确 保食品安全。
制定严格的农兽药残留法规,规范农兽药的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加 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农兽药残留的监管措施
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限制 食品中农兽药的残留量。
加强农兽药使用监管
对农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管,防止非法使用和超标 使用农兽药。
实施农兽药残留监测计划
建立农兽药残留监测体系,对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进行定期监测和 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
农兽药与食品安全课 件
目 录
• 农兽药概述 • 农兽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 农兽药的残留与控制措施 • 食品安全与农兽药残留的监管 • 农兽药残留的预防与控制对策 • 案例分析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文本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三条农业主管部门是农药管理的主体,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农药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农药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弃置过期、伪劣、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农药的生产。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保障生产设备正常运转。
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生产的农药产品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产品在市场上的质量稳定。
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对产品进行合格性检测,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农药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捆绑销售,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销售过期、伪劣产品。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库存管理,定期检查库存,确保农药的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农药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农药,不得超量施用或者误用农药。
第十六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升农药使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正确使用农药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药使用档案,对使用的农药种类、用量、施用时间等进行记录。
《控制兽药残留》PPT课件

严重时抑制呼吸中枢,支气管平滑肌痉挛,导致缺 氧和窒息而死亡
有机磷农药主要表现急性毒性,但仍具有慢性毒 性,可造成肝脏损伤、功能下降;有的还能致突变、 产生肿瘤
27
28
29
酶抑制法测定有机磷(国家标准)
原理:有机磷对胆碱酯酶催化水解的功能有抑制作用,其抑制率与农药的浓度呈正相 关。在酶反应实验中加入底物和显色剂观察颜色的变化或测定酶与某种特定化合 物反应的物理化学信号的变化,可判断有机磷类农药是否残留
速灭威
35
代谢:代谢快,主要经水解、氧化和结合 毒性
❖ 毒作用机制:与有机磷相似,抑制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 ❖ 急性毒性:与乙酰胆碱酯酶的结合是可逆的,且水解速度快,故毒性较有机
磷弱,蓄积性较弱
❖ 对动物有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
36
(四)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70年代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型农药,、环境相容性较好的一大类杀虫剂,在国际农 药市场中占20% 天然 合成
100
95
74.56
90
85 144.99
80
75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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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55
5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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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0
25
20
15
10
5
50.67 71.28 0
90.79
113.16
60
80
100
120
137.04 140
164.09 171.56 187.58
160 m/z
180
217.52 234.39
207.44
232.80 243.18
境中的农药及其代谢物和杂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内容解析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 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 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 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 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 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 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 险分析和评估。
1、定义: 是指用药后蓄 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 鸡蛋、奶品、肉品、鱼等)中原 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 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
2、兽药残留的种类
(1)抗生素类 大量、频繁地使用抗生素,可
使动物机体中的耐药致病菌很容易 感染人类;而且抗生素药物残留可 使人体中细菌产生耐药性,扰乱人 体微生态而产生各种毒副作用。
生物农药。生物农药是指利用
生物或其代谢产物防治病虫害的产 品。生物农药有很强专一性,一般 只针对某一种或者某类病虫发挥作 用,对人无毒或毒性很小,也是目 前大力提倡推广的农药;可在生产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中使用;生物农药,包括真菌、细 菌、病毒、线虫等以及代谢产物, 如苏云金杆菌、白僵菌、昆虫核型 多角体病毒、阿维菌素等。生物农 药在使用时,活菌农药不宜和杀菌 剂以及含重金属的农药混用,尽量 避免在阳光强烈时喷用。
毒杀芬:10天后还有44%
高效农药:杀虫剂每亩田施用有效 成份50克,其防治效果大于90%; 杀菌剂每亩田喷洒有效成份100克, 其防治效果大于70%;除草剂每亩 田施用有效成份250克,其防治效 果大于70%。如氯氰菊酯在幼虫23龄期用药,防治菜青虫,小菜蛾 等亩用有效成份0.25-0.5克;
低毒农药 :农药对高等动物大都 有毒性,但毒性小。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内容解析
202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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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药概述
? 农药是指用于消灭、控制 危害农作物的害虫、病菌、 鼠类、杂草、及其它有害 动植物和调节植物生长的 药物。
? 按用途分九种 :
? 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 剂、杀软体动物剂、杀鼠 剂、杀菌剂、除草剂、脱 叶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二、农药污染食品的途径
农药污染食品的途径及影响因素
危害: 增强细菌的耐药性,人体肠道菌群失调。
3.激素类药物 用途: 促进动物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 残留食品中常见种类: 种类较多,固醇或类固醇 类、多肽或多肽衍生物等。如: 盐酸克伦特罗 (俗称“瘦肉精”)是一种激素类药物,在饲料 中禁用。 危害: 激素的副作用。
4.抗寄生虫类药物 用途: 驱除动物体内的寄生虫、促进动物生长。 残留食品中常见种类: 苯并咪唑类(丙硫咪唑、 丙氧咪唑、噻苯咪唑、甲苯咪唑和丁苯咪唑) 危害: 持久残留于肝内,对动物有致畸性与致突 变性
3)超标使用药物;4)加工过程中受到污 染 ; 5)用药方法错误 ; 6)屠宰前使用兽 药.
二.食物中常见兽用药的残留
1.抗生素类 用途: 预防和治疗动物临床疾病; 残留食品中常见种类: 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 等。 危害: 生态环境、食用动物及人群中细菌的耐药 性造成影响。 2.磺胺类药物 用途: 广谱抗菌活性的化学药物; 残留食品中常见种类: 磺胺嘧啶、磺胺醋酰;
三、食品中常见的农药残留及其毒性
? 2.氨基甲酸酯类 ? 特点:对虫害选择性强,作用快,对人、
畜毒性低,易分解,在体内不蓄积。常 用产品有西维因、杀灭威、速灭威、叶 蝉散
? 中毒机理是:抑制胆碱酯酶活力,在胃 内酸性条件下易与食物中的亚硝酸盐类 反应生成亚硝基化合物而呈现诱变性和 致突变性。
三、食品中常见的农药残留及其毒性
? 5、加工时选用符合农残标准的原料,或 采用一定加工措施去除农药。
第二节 食物中兽药的残留
一.概述
? 1.兽药:用于预防和治疗兽禽疾病的药物。
? 种类:抗生素类药、磺胺类、呋喃类、抗 寄生虫药、激素类
? 2.兽药残留:指给动物用药后,残存于肉、 蛋、奶等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及其代谢物。
? 3.兽药残留的来源: ? 1)使用禁药;2)不按规定执行休药期;
三.兽药残留的危害
1.急慢性毒性作用 2.“三致”即致癌、致畸、致突变 3.过敏反应 4.激素样作用 5.耐药性 6.破坏人类胃肠菌群平衡
四.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监 测与管理
1.监测 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药物
残留监控、监测体系;建设兽药安全监 测信息网络 2.管理
大力推广绿色畜产品生产技术;加大 对畜牧业相关行业的监督监察力度
蓄积于脂肪和含脂高的组织器官 ? 主要靶作用器官:肝脏 ? 有致癌、致畸作用 透过胎盘乳汁,对胎儿婴儿
有毒性
四、控制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措
施
? 1、严格遵守并执行有关农药的安全使用 规定;
? 2、严禁使用高毒农药(甲胺磷、对硫磷 等);
? 3、限制农药的使用剂量;
? 4、制订农药在蔬菜、水果中的最大残留 限量标准;
农田直接施用
作物从污染环境
中吸收农药
食物链、生物富集 中
食物
其他来源的污染 a. 粮库内用农药 b. 舍外施用农药 c. 食品运输过程
d. 事故性污染
三、食品中常见的农药残留及其毒性
? 1.有机磷农药
? 有机磷农药多为磷酸 酯类或硫代磷酸酯:
? 对硫磷(1605)、 内吸磷( 1059 )、 马拉硫磷( 4049)、 乐果、敌百虫、敌敌 畏。
? 3 .拟除虫菊酯类 ? 是一类高效、低毒、低残留、用量低的
农药,常用的有氯菊酯、溴菊酯、氯氰 菊酯、甲醚菊酯 ? 中毒机理:中枢神经毒,改变神经细胞 膜钠离子通道,使神经传导受阻,动物 出现流涎、共济失调、痉挛等症,主要 引起神经系统症状。
三、食品中常见的农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残留及其毒性
? 4.有机氯农药: ? 代表性产品: ? 666粉、DDT等,1983年停止生产使用 ? 毒性特点: ? 中等毒性、难分解、半衰期 10年以上,脂溶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