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章程讨论稿精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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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厂管理规章制度

饲料厂管理规章制度

饲料厂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厂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饲料厂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类饲料产品的企业,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厂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饲料厂的管理宗旨是以质量为本,服务为先,创新为源,安全为重,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四条饲料厂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厂领导的决策和安排,维护公司形象,保障生产秩序。

第五条饲料厂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宣传、执行和检查,对制度不合理之处及时修改并通知全厂。

第六条饲料厂员工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技能和知识,服从管理,维护设备和环境卫生,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七条饲料厂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责任心,保证生产计划的执行,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饲料厂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饲料厂生产车间应保持干净、整洁,加强消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饲料厂生产计划由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车间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供货及时,不得迟误。

第十一条生产车间应加强原材料和成品的储存管理,对进货材料进行检验,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生产车间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和追溯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异常问题。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保障员工安全。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饲料厂产品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质量要求,确保产品合格。

第十五条饲料厂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对每一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可溯。

第十六条饲料厂要加强原材料的采购管理,签订合格供货商,严格把关原材料质量,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饲料厂要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质量控制体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饲料厂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及时处理质量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养猪协会章程供参考精编WORD版

养猪协会章程供参考精编WORD版

养猪协会章程供参考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养猪协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做大做强生猪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由×县(市、区)×镇×村的部分养猪户共同发起,成立生猪养殖协会,本协会定名为:××县××养猪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模范遵守各级人民政府的规章和决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通过服务体系、良繁体系、生物安全体系、投入品管理体系、质量档案管理体系、共享信息体系、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对会员实行优先提供信息,优先提供资金,优先供应物资,优先技术指导,优先交售生猪的“六优先”服务。

实现饲料,生产,销售,加工的有机结合,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加会员的经济收入。

第四条本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会员权利平等,财产归全体会员所有,利益同享,风险共担,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本会从事如下业务:1.为发展生猪产业广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2.代表会员参与市场流通,拓宽流通渠道,建设营销网络和营销会员生产的产品;3.供应会员需要的生产资料;4.从事会员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5.为谋求会员的共同发展,联合开发其他业务。

第六条本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独立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会办公地址设在:第二章会员第八条会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是“养猪家园”标准化养猪农户,拥有的标准化猪圈圈舍面积不低于10m2、常年存栏生猪不低于10头;3.承认并遵守本章程;4.年满18周岁,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思想道德品质好。

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蚌埠市2022版)

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蚌埠市2022版)

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直有关单位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厅〔2009〕10号)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市、县(市、区)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地方性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行业协会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会的性质。

【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市(或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按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必须载明具体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

业务指导单位可以为一个、也可以为多个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第五条本单位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单位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本单位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在每年1月和6月,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列入计划后,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

本单位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行业协会章程实用版

行业协会章程实用版

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行业协会”,英文名称是,缩写。

第二条本会是由从事服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的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中国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网络视听媒体经营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管理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1、组织和推动本行业学习国家有关管理法规、政策,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2、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行业的行约、行规,严格行业自律工作,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3、向政府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视听媒体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4、组织网络视听媒体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各项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学术研究与业务交流,促进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5、加强与国外、兄弟省市相关行业的业务交流,增进往来,促进合作;6、协调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调解纠纷,促进本行业的共同发展;7、抵制盗版,并在会员单位的委托下,开展有关版权保护工作;8、开展本行业内及从业单位间的节目交流及技术交流;9、为促进网络视听节目媒体行业的发展,组织举办有关网络视听媒体研讨会、市场推广活动及市场调查活动;10、承担政府管理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第八条本会的活动原则
1、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盈利性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2、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3、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章程讨论稿模板

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章程讨论稿模板

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章程讨论稿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章程( 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中文名称: 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本协会的英文译名: Lianyungang Feed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 LFI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全市饲料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饲料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局、办、委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和自律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执行国家政策, 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沟通行业内部间、相关行业之间、行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协调行业内部企业间相互的利益,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推动饲料工业科技进步, 促进全市饲料工业的发展, 提高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连云港市农业局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 江苏省连云港市建设东路74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调查研究我市饲料工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研究提出发展饲料工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指导全市饲料行业单位实施规划布局, 落实政策措施;(二)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协调会员关系;(三)开展技术咨询, 承办饲料工业行业较大投资改造项目的评估和论证, 为饲料工业行业的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四)接受政府部门委托, 组织制订和贯彻饲料工业技术标准, 组织饲料工业行业评比; 推广饲料工业行业高新科技成果; 贯彻实施饲料工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负责饲料工业行业基本情况的统计与分析;(五)开展行业宣传报道, 编辑饲料工业有关书籍、报刊、资料;(六)组织经济贸易合作与技术交流, 提供行业信息咨询服务, 组织展览会、专题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七)开展行业培训和质量认证咨询工作;(八)加强与省内外、国外同行业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友好联系, 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九)协助企业开展倾销、反倾销调查与应诉, 协助企业开拓国外市场。

第三届《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添加剂专业委员会章程》审议并通过

第三届《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添加剂专业委员会章程》审议并通过

策, 遵守社会公德 , 以企业为本 , 以服务为旨, 全
心全意为政府、 行业和企业服务” 的内容 , 进一 步明确了本专委会的宗 旨。 二、 在第五条业务范 围中 , 针对新形势下本 专委会的工作, 增加了“ 反映企业要求 , 协调企 业关系,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的工作内容。 三、 在第九条履行义务 中增加 了“ 执行行规
第 三届< 中国饲料 工业协会 饲料 添加剂专业委员 会章程) 审议并通过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添加剂专业委员会
审议并通过 的《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添加剂
明 , 聚木糖可显著促进养殖产量提高 , 低 促进饲
料转化 , 减少抗生素用量 , 提高机体抗病力 , 养殖
利润可增 加 1 2 % 。试验 确定 了低 聚木糖 在 8— 5
容 ,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章程》 与《 相对应。
四、 在第十一条中增加 了“ 常务委员” 这样 ,

5 一 6
中国饲料 添加剂
20 年第 6 ( 06 期 总第 4 期 ) 8
有利研究 和决 定重 大问题 , 提高工作效率。另
外, 专委会委员的任期也由四年调整为五年 , 与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理事会相对应。
专业委员会章程》 是根据我国饲料工业 面临的 ,
新形式、 饲料添加剂发展面临的新情况 、 专委会 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 在原章程的基础上修改 而成。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几方面。

畜禽和水产动物饲养中的最适使用量。至 20 05 年7 月底 , 预混料和配合饲料加工企业已应用低
聚木糖 6 吨 , 8 生产配合饲料 3 4万吨( 含预混料 产品折合) 。总计低 聚木糖 已应用于饲养优质
七、 由于饲料添加剂涵盖范围较广 , 为便于 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 在第十七条中提出了“ 根 据工作需要 , 可设若 干个工作组” 的设想。具体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11.08•【文号】中饲协(宣)〔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发布《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饲协(宣)〔2021〕4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管理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相关工作,提高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加强团体标准的宣贯推广,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请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饲料工业协会2021年11月8日附件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市场和创新的需求,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是指在尚无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的情况下,由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根据行业需求,组织制定、审查、发布的自愿性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政府引导。

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引导团体标准依法、有序发展。

(三)市场主导。

市场主体自主制定、自由选择、自愿采用,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作用。

(四)创新驱动。

鼓励团体标准及时吸纳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提升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

农业行业协会章程范文

农业行业协会章程范文

农业行业协会章程范文农业(Agriculture)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产业。

农业属于第一产业,研究农业的科学是农学。

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获得的产品是动植物本身。

农业提供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品。

农业行业协会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Entertainment Farming &Agri-Tourism Association,缩写BEFA)。

第二条本团体由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北京市观光休闲农业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会员权益,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观光休闲农业企业的服务与自律工作,为促进我市观光休闲农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办公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院内北楼323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宣传推介等;(二)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产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人大、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三)根据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四)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健全会员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准入与退出诚信审核制度、信用评价和认证制度,引导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守信履约和诚信自律;(五)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六)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八)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会员与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九)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编辑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出版发行协会刊物;(十一)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规定或者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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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章程讨论稿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中文名称: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本协会的英文译名:Lianyungang Feed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LFI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全市饲料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饲料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局、办、委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和自律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行国家政策,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沟通行业内部间、相关行业之间、行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协调行业内部企业间相互的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饲料工业科技进步,促进全市饲料工业的发展,提高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连云港市农业局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建设东路74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调查研究我市饲料工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研究提出发展饲料工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指导全市饲料行业单位实施规划布局,落实政策措施;(二)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三)开展技术咨询,承办饲料工业行业较大投资改造项目的评估和论证,为饲料工业行业的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四)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订和贯彻饲料工业技术标准,组织饲料工业行业评比;推广饲料工业行业高新科技成果;贯彻实施饲料工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负责饲料工业行业基本情况的统计与分析;(五)开展行业宣传报道,编辑饲料工业有关书籍、报刊、资料;(六)组织经济贸易合作与技术交流,提供行业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展览会、专题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七)开展行业培训和质量认证咨询工作;(八)加强与省内外、国外同行业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友好联系,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九)协助企业开展倾销、反倾销调查与应诉,协助企业开拓国外市场。

(十)承办政府部门委托和省饲料工业协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市境内从事饲料工业生产、经营、科研、教育、宣传和管理等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四)在全市饲料工业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有权要求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提供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有关资料;(六)守法生产、经营,不制售和使用违禁药物;(七)重诚信,守承诺。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侵害行业利益、损害本协会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讨论并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任务;(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聘请同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知名人士为本协会的名誉会长、顾问和名誉理事; (十一)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十二)表彰会员中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兼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协会理事是所在理事单位参加理事会工作的代表。

理事所在单位在任期内有权向理事会申请更换理事代表。

理事因故离开理事单位,则自动失去理事资格,可由原理事单位重新向理事会推荐理事代表人选,经理事会批准后参加理事会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支、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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