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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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然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

下面我将就当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劳动合同违约问题。

劳动合同违约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未能得到履行。

原因可能是双方未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合同条款不合理或者其中一方无视合同条款等。

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劳动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减少合同条款解释的空间,避免双方因合同内容不清晰而产生分歧。

2.提升劳动合同履行的透明度。

双方应当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执行过程公正透明。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如工作内容、工时、薪酬等,劳动者也应当如实提供必要的信息。

3.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约行为,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问题。

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重要内容,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可能会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损。

对于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依法规范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理。

2.实行劳资双方平等谈判原则。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协商,如有需要可以通过工会等渠道代表劳动者发声。

3.建立劳动合同争议解决机制。

劳动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解决劳动合同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使双方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信息获取上的不对称,劳动者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完全或不准确的情况。

对于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

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力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招聘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用人单位可能对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了解不足,如劳动者的能力、经验、性格等方面;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企业文化、发展前景、工资待遇等信息也可能了解不全面。

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劳动合同的订立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

建议:加强信息披露和沟通。

用人单位应充分披露企业信息,为劳动者提供全面、真实的岗位信息。

同时,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了解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和期望,以便更好地匹配岗位。

二、合同条款不明确问题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条款不明确是一个常见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关键条款表述模糊,导致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产生误解和争议。

此外,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合同条款不明确,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降低工资待遇等,损害劳动者权益。

建议:完善合同条款。

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

同时,加强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和说明,确保劳动者充分了解合同内容。

三、强制签订劳动协议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与劳动合同内容相似的劳动协议,以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些劳动协议往往对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利,如降低工资待遇、延长工作时间、减轻用人单位责任等。

强制签订劳动协议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建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强制劳动者签订与劳动合同内容相似的劳动协议。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1)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1)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1)[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权履约[论文摘要]劳动合同制度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期限等方面仍然存在着法律规定不明确和实践上执行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本文拟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劳动合同制,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依法根据合同处理劳动关系的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制对于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关于事实劳动关系1、现行规定相互矛盾。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根据上述规定,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

然而实践中很多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并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因事实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成为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棘手案件。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些权利和义务达成口头协议,形成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在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是否承认事实劳动关系,该意见与《劳动法》的规定存在矛盾,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效力问题,需要解决。

2、违法责任不明确。

目前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规定不明确。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规避法律,甚至不惜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减少成本,从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

我国《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95年劳动部《关于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问题分析1. 教育和宣传不到位《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教育是确保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解不足,导致合同订立不规范,履行中出现争议。

2. 合同内容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合同内容不规范,甚至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 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对解除条件的理解不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

4. 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劳动争议处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一些地区,由于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不完善,或者处理程序繁琐,导致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培训课程等,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2. 完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

对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内容,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水平。

3. 严格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并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况的监管,确保解除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在当今的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劳动合同管理作为其中的关键环节,对于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合同条款不完整、表述不清的情况。

例如,对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的约定模糊,容易引发后续的劳动纠纷。

此外,一些企业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未让员工本人签字等,使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

(二)合同履行不到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和员工双方都可能存在违约行为。

企业方面,可能出现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随意变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情况;员工方面,可能存在擅自离职、泄露企业商业机密等问题。

这些违约行为不仅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劳动合同的严肃性。

(三)合同变更管理混乱由于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或员工个人情况的改变,劳动合同需要进行变更。

但在实际操作中,变更程序不规范、变更内容未书面记录等问题较为常见。

有的企业甚至未经员工同意就擅自变更合同条款,导致员工不满和纠纷的产生。

(四)合同解除和终止不合法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解除理由不充分、未提前通知员工、未支付经济补偿等。

同时,员工在解除合同时,也可能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离职手续等问题,给企业带来损失。

(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些企业内部缺乏对劳动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导致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被发现和纠正。

此外,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力度也有待加强,对于企业违法违规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未能及时查处。

(六)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深入,在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凭经验办事,忽视法律规定,从而导致企业面临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订立中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劳动合同订立中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劳动合同订立中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双方的“期望不对付”。

你看看,很多员工和企业一开始聊得火热,互相看对眼,感觉未来一定会是“珠联璧合”,可是,一到签合同的环节,哎呦,事情就有点微妙了。

员工可能觉得薪水还可以再高点,福利也得更好些;而用人单位也觉得,薪水这个东西得“适度”才好,毕竟公司也得考虑成本问题,不能“乱发福利”。

这样一来,双方难免心里有些小摩擦。

你说,既然大家都心知肚明,事先商量好再签合同不就好了吗?但是,很多时候“想法”和“现实”之间,总有一道看不见的墙。

再说,很多人都觉得签个合同就是一纸文书,没什么大不了的事。

嘿,错了!这里面其实藏着大大小小的“坑”,只要稍不留神,就可能掉进去。

比如,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时间,直接给员工一份标准化的合同模板。

合同上的条条框框看似都很正规的样子,但其实很多内容根本不符合员工的实际情况。

比如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条款上面写得不清楚,这就很容易引发矛盾。

员工心里想:“你给我这合同,我工作这么多,哪里说了加班怎么办,哪里说了工资怎么算?”这时候,双方都开始“推诿扯皮”,说不定还会走上法庭,最后大家都不好受。

所以呢,大家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得清楚明白地把每个细节写清楚。

比如,工作时间不能随便写个“8小时”,最好写得具体些,是不是包括午休?是不是双休?加班怎么规定?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细节,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实际权益。

如果这些东西都没谈清楚,那就有可能给自己留下“后遗症”。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公司在合同里搞“隐形条款”。

你瞅瞅,有些公司一不小心就把员工的“自由”绑得死死的。

比如,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或者规定一些“竞业限制”,要求员工在离职后不能从事相关工作,一段时间内不得加入竞争对手公司。

听着是不是觉得挺合理?可一旦真的遇到这样的条款,员工就会发现,“哎呀,我想走都不行,根本没机会自由发展”。

这种条款有时会变得模糊不清,员工在签合同的时候压根没意识到,等到真的面临离职或者跳槽的时候,才发现“后悔晚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问题一:不平等的合同签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平等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规定。

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不够平等。

解决对策:1. 加强合同信息公开: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对于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劳动者应有权利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

2. 强化劳动监督与执法: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督体系,对不平等的劳动合同进行监察,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问题二:双方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雇主和员工双方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只注重了雇主的权益,而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不够,甚至忽视了。

解决对策:1.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管机制和执行机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

2. 加强劳动关系协商:雇主与员工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形成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解决双方在权益保护上的问题。

三、问题三:违法违规现象存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仍然存在雇主故意逃避法律监管,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合同义务的情况。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解决对策: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雇主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也要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2. 完善维权渠道:建立健全的维权渠道,使劳动者可以方便地进行投诉与维权,营造公正公平的劳动环境。

四、问题四:劳动合同争议解决困难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仲裁机构不作为、裁决效力不强等问题,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困难。

解决对策:1.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加强仲裁机构的建设,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裁决效力,确保其独立、公正、高效的运行。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关于劳动条件、劳动保障、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协议书。

它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劳动合同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及其加强建议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合同订立质量低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忽视了劳动者的权益,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

如找一些未成年的“合同代签人”签署合同,或者订立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

以上做法均会给劳动者的利益带来不良影响。

2.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缺少详细的条款内容。

因此,当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时,对劳动者造成的伤害可能会更大。

另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注重劳动合同的格式,这会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劳动者的权益遭到侵犯。

3.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因为劳动合同的数量巨大,且涉及到各种类型的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的管理成为一个难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出现了管理不规范、内容不全面、部门交叉管理等问题,给劳动者和单位员工的管理带来了不便。

4.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各自履行合同中的条款。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违规操作和不履行合同条款的情况,导致劳动者权益的受损。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建议1.完善与管理法规政府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制定有关标准和规范劳动合同的具体指导意见。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不同的性质、形式和合同双方的不同需求,分别建立适用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企业应该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及时询问员工的需求和要求,以便针对员工的个人情况签订合适的合同。

同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应保持沟通,以便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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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专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中存在问题与对策专业学号学生姓名函授站二O 年月日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内容摘要】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实践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时普遍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

本文主要就劳动合同的书面订立与解除形式、当前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时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阐述、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完善立法和实施其他一些措施,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合法权益目录一、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现状 (1)二、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存在的问题 (1)(二)分析原因 (2)三、解决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具体措施 (3)(一)解决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具体措施 (3)(二)解决我国劳动合同解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具体措施 (4)四、结束语 (4)参考文献 (6)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

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一些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注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可有可无的事情,引发了劳动纠纷,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存在的问题《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2]。

这就是说,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二者可以自由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

(1)认识上不重视。

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往往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制定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而作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很少有或根本没有修改权。

劳动者往往只有缔约或不缔约的选择自由,而不像缔结一般经济合同那样,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作出要约、承诺,即仅可以对劳动合同表示不接受,而不能提出反要约。

这种局面实际上是与“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法律精神不相符的。

(2)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

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少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抓住员工怕失去工作的心理,无视法律法规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报酬偏低,与劳动付出不相符合。

二是合同体现单方意思较为普遍。

企业利用谋职者迫切求职的心态,在格式合同中大多只约定劳动者义务,出现诸如在岗不能结婚、生育、工伤自负等霸王条款,而对于劳动者权益则往往表述不清、要领模糊。

合同条款不平等,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三是用人单位收取抵押物。

个别企业在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以企业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抵押物,如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对此法律明文禁止,但是这似乎是某些企业的生财之道或者防止“跳槽”的有效手段[3]。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劳动合同解除。

这一规定给予了劳动者极大的单方解除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

可以看出,法律在这一点上已经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对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几乎没有设置什么障碍和条件[4]。

但是,在当前的现实中,仍然有占很大比例的劳动者,他们在行使这种单方解除权,与企业劳动合同解除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业,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

(二)分析原因(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地位不平等。

特别是在“三资”企业中,企业具有劳动者无法抵抗的优势地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某种意义上讲劳动者一旦失去了工作,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基础。

而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为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也只能求全屈就了。

所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处在了附属的位置,无从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

(2)企业为了减少订约成本和增进效率,而简化缔约程序。

企业经过与大量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这种订约,不断重复的“交易频率”较高,已成为日常工作中例行的工作事项,因此企业希望选择一种既简单省事儿,又能给自己一方较大控制权的订约形式,以节约交易费用[5]。

由于上述原因,致使现在的用人单位把劳动合同定型化、格式化的趋势越演越烈。

使处于劣势地位的劳动者,失去了与处于优势地位的企业平等协商的权利。

(3)用人单位受利益驱使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近年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成为了一些用人单位廉价用工的“绝招”之一。

这种现象在一些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尤为突出[6]。

为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这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产假、加班加点等多种情况下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给予相应的经济偿,在就业较为困难的前提下,劳动者大多选择隐忍不发的态度,这在客观上助长了用工单位不规范用工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使一些劳动者在工伤等特殊情况下,投诉无门,身体和精神倍受伤害。

(4)这些劳动者的履约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他们已经养成了做事儿十分随意的习惯,不少劳动者的就业观是,先找一份新工作,有了落脚点就立即辞掉旧工作。

现实中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还有方方面面其它情况所造成的企业、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情形,这些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在现实中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利影响。

三、解决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具体措施(一)解决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具体措施(1)采取措施,尽量缩小劳动者与企业的不平等地位,如健全社会保障体制。

尽管社会保险体制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但距离广大劳动者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劳动者对失业、生病、养老等问题[7],仍然心存疑虑。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仍是当前政府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

另外,对企业适当增加税收,用于加大职业培训的力度,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也是弥补大部分劳动者的劣势地位,减少其依附性的办法之一。

(2)通过进一步立法来防止企业控制权的膨胀。

劳动合同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应有所扩大。

与1994 年制定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草案)》①对劳动合同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已经有所扩大,该草案第2条中已经包括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但还远远不够,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其适用范围和对象,如将家庭保姆列入其中,即使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不能使家庭保姆完全适用劳动合同的所有条款,也可以适用一部分,比如工资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等。

从世界上其他国家劳动立法的发展来看《劳动法》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

比如德国,1974 年颁布了《家内劳动法》,把家内劳动也规定到《劳动法》的范围内,只要是职业上的劳动力,不论是精神的劳动还是体力的劳动,也不论所从事的劳动是工业的、农业的或商业的以及家庭内的或家庭外的,都可以订立劳动合同[8]。

我国《劳动法》颁布已十年有余,近年来不断有学者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2条。

或者人大代表呼吁修订这部法律,而且有关立法部门也在考虑这一法律的修订问题。

我个人认为,顺应这一趋势,结合德国的做法,为了家庭保姆这一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新的《劳动合同法》应将劳动合同的范围进行扩大。

(3)强化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通过工会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将劳动关系的大部分内容确定于集体合同内。

由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从而抵抗企业滥用权利[9]。

应该说,这种方式是最行之有效的,因为它涵盖面广、内容具体,又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且订约成本也不大。

当然,要想达到理想的效果,最主要的还要依赖我国工会组织的角色换位,真正发挥出工会的维权作用。

(二)解决我国劳动合同解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具体措施(1)国家和地方应注重立法,对实施《劳动法》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地制定出相应的新法规、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调整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使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序进行,杜绝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的随意性。

(2)进一步发挥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条款进行监督检察,及时对企业违法劳动合同解除的行为予以纠正[10]。

另外,针对目前劳动执法力度不够的现状,建议适当增加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人员编制、设备和权力,保障劳动部门对违法企业有足够的威慑力。

(3)充分开拓、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把工会履行职责的重点转移到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来,使企业在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时,要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11]。

国家也应进一步提高工会的地位,明确工会的权利,确立工会代表的主体资格。

对有条件的工会,试行其主席的工资从工会经费中支出的办法,保证工会放心大胆地同企业据理力争,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内部形成劳资抗衡机制。

四、结束语总之,一种良好的劳动合同制度,应当有利于建立既有稳定性又有流动性的劳动关系。

因为有了流动性,人力资源才能通过劳动力市场的作用,进行优化配置,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了稳定性,在劳动者能胜任工作、不危害用人单位的利益的前提下,其工作就有保障,这就会促使雇员努力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通过对我国现行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同时也试图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对人们有所启发,以便激发起人们对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立法的研究兴趣,使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取得更大的发展,早日完善,这样我们的劳动市场才能有秩序,劳动关系才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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