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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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国有企业领导人履职法制建设职责实施细则

附件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某公司法治建设,保障公司可持续盈利和稳健发展,依据《某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领导人员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公司机关处室(部门)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领导人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领导人员应当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公司党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1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二章领导人员职责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应按照《某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第六条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按照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第七条公司机关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一)组织开展主管业务领域法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法治建设有关要求。
(二)组织开展本部门和主管业务领域制度建设,组织论证、起草、制修订制度,开展制度培训,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三)按照法律和制度规定的权限、要求和程序,依法合规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四)落实重大涉法事项法律论证把关要求,处理重大涉法事项应当事先征询法律部门意见。
(五)组织开展主管业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业务人员依法合规履职能力。
国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的宪法解读

智库时代 ·287·智库理论国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的宪法解读朱应平(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 201620)摘要:国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是贯彻宪法精神的重要举措,实施这一制度是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科学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挥国有企业主导作用和促使其转型、迈向现代公司制度的需要。
实施这一制度体现了我国宪法法治原则、市场经济政策和平等原则、责任制原则的要求。
要落实这一制度,既要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积极推动外,还要国有企业基于宪法精神推动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的落实。
关键词:国企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宪法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609(2018)33-0287-0032016年中办、国办发布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党政职责规定》)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以下简称“三依”)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以下简称“三法”)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可见,这是一份将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予以具体化的政策文件,为“三依”、“三法”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文件下达之后,各地方、各部门国家机关纷纷出台了实施性的政策措施。
2017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发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国企职责规定》),这一文件将宪法法治原则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引入到国企内部,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央企实际制定的一个文件。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法治国企建设,根据市国资委党委《市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第三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党委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一)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企业改革发展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坚持重大决策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前置,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党委研究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五)推动完善法律管理组织体系,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委中心组开展法治学习,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七)加强对班子成员依法履职行权的监督,及时咬耳扯袖进行提醒,定期召开班子会进行批评,促进领导班子依法履职。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2月14日印发)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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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
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
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法治央企建设,保障公司改革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中国XX集团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权要担当、失责必究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公司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公司党委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一)促进公司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成立公司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公司领导班子其它成员依法履职,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公司得到贯彻落实;(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党委研究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要求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外聘专职律师列席会议,并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五)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完善法律管理组织体系,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中共**市**局党组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职责规定》部署要求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平办字[2017]67号)精神,结合**部门法治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切实担负起履行推进城乡**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要把法治建设、法治**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形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第三条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和中共**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的要求,紧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任务,奋力推进法治**建设,为实现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五条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推进城乡**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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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国企建设,保障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法治国企建设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国资委关于法治国企建设的各项要求,把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党委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促进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成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明确法治建设领导机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确保法治国企建设各项要求在全集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制度建设,组织人员对党委相关文件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备案,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健全完善企业各级党组织领导依法治企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法治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各项部署的落地落实。
(三)深入推进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工作,明确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完善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研究讨论这一“前置程序”的重要作用。
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
党委研究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意见,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五)严格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并向下级企业延伸。
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完善法律管理
组织体系,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切实保障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全集团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将开展法治专题学习纳入企业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党委中心组开展法治学习,强化企业领导人员作为“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将法治学习作为企业管理培训和教育的必修课,大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的能力。
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企业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促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升企业软实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董事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推动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工作,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理顺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在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中明确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并将依法治企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二)促进将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确保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企业改革、转型升级等各项工作。
(三)组织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指导督促,
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四)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并将其纳入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带头依法依规决策,实现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合法合规,吸收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进入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其法律前置审核的把关作用。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意见。
(六)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公司章程工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总法律顾问是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落实总法律顾问聘任、履职保障等相关规定。
配齐配强所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
建立健全与经营规模和业务需要相适应的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切实保障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全集团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推动,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依法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推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定期修订工作,确保企业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三)督促经理层其他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经营管理行为。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参加。
(四)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加强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严格落实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管理的服务保障、规范管理和价值创造作用,促进企业效益的提升,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符合企业法律顾问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听取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切实保障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全集团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
(六)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努力推动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环境,深化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第八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本单位及子企业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
量化评价等方式开展。
第九条集团公司党委应当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集团公司对其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