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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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文(5篇)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文(5篇)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运输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运输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保护环境。

第二章运输车辆的注册与备案第四条运输车辆使用人(以下简称“车主”)必须确保车辆拥有合法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明和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营运证。

车主应当将车辆注册备案,将相关证件报送组织部门备案。

第五条车主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辆的审验、检测、年审等手续,确保车辆安全、合法使用。

第六条车主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统一的运输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的相关证件、年审报告、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三章运输车辆的使用与保养第八条运输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

严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九条运输车辆的保养工作应按照维修保养计划进行,并与具有维修业务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修合同。

维修保养记录应及时填写,并备存档案。

第十条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驾驶证件,并按规定参加培训合格考核。

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和货物的安全。

第四章运输车辆的保险与责任第十一条公司应为所有运输车辆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根据需要购买其他商业保险。

第十二条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妥善使用车辆,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违规行为。

驾驶人员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保护现场,确保安全通行。

同时,公司应及时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妥善处理事故。

第五章运输车辆的调度与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运输车辆调度系统,根据货物的需求进行合理的车辆配备和调度。

第十五条运输车辆的调度应根据路况、运输距离、货物重量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运输效率和安全。

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地运行,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维护第四条车辆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运输业务需求,选择适合的车型和品牌。

2. 车辆购置预算由财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

3. 购置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合法的行驶证和登记证。

第五条车辆维护保养:1. 公司应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车辆维护保养费用由运输部门负责预算和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

3. 驾驶员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养计划进行日常保养,定期进行深度保养。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六条车辆使用管理:1. 公司实行车辆统一调度,由调度部门根据运输任务需求进行派车。

2.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 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私自改装车辆。

第七条车辆行驶:1. 驾驶员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2.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速度适中,确保行车安全。

3. 驾驶员应关注车辆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四章车辆停放第八条车辆停放:1. 车辆停放应选择安全、规范的停车场。

2. 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车距,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车道。

3. 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应关闭车门、车窗,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章车辆档案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购置、维护保养、行驶记录等信息。

第十条车辆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驾驶员违反本细则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运输部门违反本细则规定,未履行车辆管理职责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规范运输道路管理规定(3篇)

规范运输道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输道路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运输道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三)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四)企业自律、社会监督。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四条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营运证。

第五条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设备,如卫星定位系统、紧急制动装置等。

第七条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第八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第九条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载、超速、疲劳驾驶。

第十条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第三章运输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应当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不得违章停车、占用应急车道。

第十六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第四章运输企业管理第十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九条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

公司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输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与验收4.1 公司车辆购置应经相关部门审核,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2 购置的车辆需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

4.3 新购车辆交付使用前,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确认车辆性能及手续齐全。

第五条车辆维护与保养5.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2 驾驶员应按照车辆保养手册和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润滑、检查和更换易损件。

5.3 车辆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定期上报。

第六条车辆使用与调度6.1 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调度、后使用的原则,由调度部门根据运输需求进行调度。

6.2 驾驶员应按照调度指令执行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6.3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车辆停放与保管7.1 车辆停放应选择安全、开阔的地点,并按规定停放整齐。

7.2 车辆停放时,应关闭引擎,拔掉钥匙,拉紧手刹。

7.3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停放区域的巡查,确保车辆安全。

第八条车辆报废与更新8.1 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应予以报废。

8.2 车辆报废前,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并办理相关手续。

8.3 更新车辆时,应优先考虑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好的车型。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招聘与培训9.1 驾驶员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法驾驶资格。

9.2 驾驶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条驾驶员职责10.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10.2 驾驶员应按时参加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10.3 驾驶员应做好行车记录,并及时报告车辆故障。

运输公司车辆规范管理制度7篇

运输公司车辆规范管理制度7篇

运输公司车辆规范管理制度7篇运输公司车辆规范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车公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公营车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调度纪律第三条各公营车队应配备专(兼)职公营车辆调度员。

应班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凭安检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经调度核实后发放牌证。

第四条车辆在始发站不能正常应班的,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经车队确认同意后,另行安排车辆顶班。

第五条节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

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第三章运行规定第八条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客运班线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附加费缴讫证、运管费缴讫证、养路费缴讫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罚款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营运,不得脱班、蹋班。

第十条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确需绕道运行的,应及时向公营车队汇报,车队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班次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车辆接驳及费用结算: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除驾驶员必须就近电告应班站外,同时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

1、共营线路车辆顺路捎带的,一律不实行结算。

2、接驳手续的办理:另派车接驳的,在接驳现场由被接驳司机写出地点、时间、车号、载客情况便条、交接驳车司机带回车队填开接驳清单作为结算依据。

共营线路车辆实行互相对驳的,由双方司机在对方三联单上签注接驳地点和时间作为计算班次的依据。

第十二条蹋压班的处理:公营车队从事快班工作全体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正班正点运行。

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故蹋压班的,按该班单边全程80实载率予以赔偿,第二次予以解聘。

运输公司车辆规范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车辆规范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车辆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公司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车辆运输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运输公司车辆是指运输公司所有的机动车辆,包括运输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运输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四条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等责任和要求。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管理第五条运输公司应根据运输业务需求,制定合理的车辆使用计划,确保车辆合理分配和充分利用。

第六条所有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经验,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规则驾驶车辆。

第七条严禁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对于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罚。

第八条车辆的派遣必须符合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及道路运输法规的要求,确保驾驶员与车辆的匹配。

第三章车辆的维护保养第九条运输公司应制定车辆的维护保养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条所有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机油、冷却液、刹车液等液位并及时添加。

第十一条运输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车辆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运输公司,并按照公司的安排进行修理或拖车。

第四章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运输公司应进行车辆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运输公司必须保证车辆的安全装备齐全,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十五条所有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对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运输公司应建立车辆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车辆的文明行车第十七条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信号,不得违章停车、超车等。

第十八条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驾驶操作正确、安全。

第十九条运输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道德教育,提倡文明驾驶,不得有恶意竞驶、追尾等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运输公司应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委托等方式,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本管理制度。

规范大件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规范大件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规范大件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件运输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道路上运输长度、宽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大件货物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件货物,是指货物单件的最大尺寸超过《道路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尺寸标准的货物。

第四条大件货物的运输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事先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批准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五条大件货物的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更改路线、延误时间。

第六条大件货物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证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监管。

第七条大件货物的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面临停止行驶、吊销驾驶证等严厉的处罚。

同时对相关运输企业也将做出相应的处罚,包括吊销运输资质等。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九条大件货物的运输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事先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大型货车通行证、运输许可证等。

第十条大件货物的运输车辆应当在运输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运输的安全性,重点检查车辆的底盘、车体、液压系统、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位的情况。

第十一条大件货物的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大件货物的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更改路线、延误时间。

第十三条大件货物的运输车辆必须有专业的护送车辆,对货物进行有效的固定和保护,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大件货物的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尤其是在夜间运输时,应当做好充分的路面照明,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其他道路用户能够提前识别大件货物车辆。

第十五条大件货物的运输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如遇到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等情况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货物的安全,并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公司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运输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货车、客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公司运输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稳定、高效运营。

第四条公司运输车辆管理应确保车辆装备齐全,车况良好,每年定期进行检测,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条公司运输车辆管理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确保驾驶员具有相关资质和技能,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驾驶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公司每辆运输车辆都应有专门的车牌号码和固定的车辆识别码,用于识别车辆及进行管理。

第七条公司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购买车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商业险等,确保车辆在事故中能够获得保障。

第八条公司运输车辆要加装车辆定位系统,定期监控车辆运行情况,确保车辆运行轨迹清晰可查。

第九条公司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定期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机油、检查轮胎、清洗车辆等,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公司运输车辆要严格限制超速超载行为,减少车辆事故风险,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每名驾驶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经过公司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驾驶。

第十二条公司要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驾驶员行为评价制度,对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并作出相应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保证驾驶员按照规定操作车辆,杜绝违章行为。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演练和应急处置培训,保障车辆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司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第十七条发生车辆故障时,公司要及时派遣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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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运输车辆管理规范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1 目的为了确保物料能够及时运输,保证公司货运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转,现对公司货运车辆的制定管理规定。

2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进入公司厂区或上海通用汽车xx基地(简称:xx 基地)厂区属于公司或供应商所属运输车辆管理。

3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 术语4.1 公司自有运输车辆:归xx实业有限公司所有,除办公用车、生产性租用车辆外用于生产、经营或运输目的的车辆,包括:物资配送车辆、载货车辆、特种作业车辆(如:燃油或电瓶叉车)等。

4.2 外来车辆:经xx实业有限公司许可,进入公司厂区或xx基地厂区的外部运输车辆。

4.3 飞翼厢式货车:加装有飞翼结构货箱的载货车辆。

4.4 软篷厢式货车:车厢基础上加装有篷杆和篷布的载货车辆。

4.5 集装箱货车:专用于集装箱运输的载货车辆。

4.6 栏板货车:载货部位地板带有栏板的载货车辆。

5 职责5.1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自有运输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监督管理,对进入公司厂区或xx基地的外来车辆进行备案与准入办理。

5.2 业务部门:负责对在公司或xx基地内的行驶运输的自有或外来车辆进行监管与协调,对自有生产车辆的使用、检查、维修等活动的实施与管理、。

5.3 办公室:负责公司自有运输车辆的资料档案管理,各类车辆驾驶证监督审核,组织各类车辆年审工作。

6 工作程序6.1 车辆规格要求6.1.1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及时交纳各种规费,手续齐全。

6.1.2 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资格证并在生产管理部备案后可进入厂区进行危险品运输。

6.1.3 车辆必须定期年审,并经交警部门检验合格。

6.1.4 车辆要及时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6.1.5 车辆要及时办理厂区通行证,并自觉遵守厂区规定。

6.1.6 厢式货车底板两侧边缘须装有高3公分的台阶(或防护栏),软篷货车的篷布一侧须配有锁紧机构、下端须配有皮带扣。

6.1.7 集装箱货车和栏板货车规格按国家标准。

6.1.8 所有车辆的总长度均不得超过12m,高度不得超过5米(飞翼车飞翼关闭时的高度不得超过4.2m)。

6.2 公司自有运输车辆管理6.2.1 管理总则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资料需在办公室建档保存,车辆必须坚持“专车专人,专车专用”的使用原则,即各类车辆必须依照其设计用途或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混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固定,任何人未经生产管理部授权不得驾驶车辆。

车辆使用时应在办公室车辆申请表中登记(包括使用人、使用车辆车牌号码、申请使用时间、使用用途等内容)。

6.2.2 物资配送车辆管理6.2.2.1 物资配送车辆应准时将货物运送至规定的场地,货物搬运装卸时驾驶员应停车熄火,待货物卸载完毕后方可驶离。

6.2.2.2 食品类货物不可与其他货物混装配送,根据配送货物运送特点,应尽量避免挤压、碰撞等情况的出现,所有物资配送车辆严禁超载运输。

6.2.2.3 物资配送车辆需出入公司或xx基地厂区时应接受门岗保安人员检查,必要时应说明车辆目的地。

6.2.3 载货车辆管理6.2.3.1 运输危化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的载货车辆应做好相应的特殊标识,取得运输资质后车辆资料应当交付当地安监局备案。

6.2.3.2 运输货物出厂时应接受门岗保安人员检查,应依据货物所属类别开具相应出门证,具体流程参照《货物出入管理规范》执行。

6.2.3.3 车辆应在固定或规定的泊位停放或进行货物装卸,严禁乱停乱放,货车停放泊位后应在车前轮安放阻轮器。

6.2.3.4 货物装卸时车辆应停车熄火,待货物装卸完毕驾驶员检查无误后方可驶离。

6.2.4 特种作业车辆管理叉车管理可参照《叉车管理规范》及叉车使用操作SOS进行。

6.2.5 车辆维修管理6.2.5.1 公司自有运输车辆维修应本着“谁使用、谁检查、谁报修”的原则,车辆所属业务部门针对实际情况制定车辆的点检、维修保养计划并记录。

6.2.5.2 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状况的日常检查,当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业务部门主管,由业务部门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至公司指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未经公司许可严禁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

6.3 外来车辆管理6.3.1 车辆准入管理6.3.1.1 所有因业务需要长期进出公司或xx基地厂区的外部车辆应向公司生产管理部提出车辆准入申请,生产管理部对申请车辆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车辆及人员给予办理厂区准入证并对车辆及人员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6.3.1.2 临时出入车辆需在门岗保卫室进行车辆相关信息登记后在公司指定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厂区。

6.3.2 车辆运营管理6.3.2.1 所有外来车辆必须自觉接受公司生产管理部的监督与协调,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与安排,遵守公司或xx基地厂区内车辆行驶要求,6.3.2.2 涉及运输货物进出厂区时,运输车辆应按照《地磅管理规范》进行过磅称重,运输货物时应依据货物所属类别开具相应出门证,具体流程参照《货物出入管理规范》执行。

6.3.2.3 运输车辆所属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及现场调度,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应及时与公司现场人员沟通协调。

6.3.2.4 运输车辆所属单位应根据公司作业要求,要确保车辆数量、运输频次,并且按时到达作业现场,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6.3.2.5 运输车辆所属单位应合理安排车辆维保养时间,当车辆发生故障时,须及时按排备用车辆。

6.3.2.6 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擅自将固定运输车辆调离现场或挪作他用。

6.3.2.7 车辆发生故障车辆所属单位要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6.3.3 过失赔偿责任6.3.3.1 因运输车辆故障、车辆调度不合理等承运方原因导致物料运输不及时,并未采取相应的应急补救措施的,公司有权另行调配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应按合同违约由承运方承担。

6.3.3.2 因不符合物料装载要求和厂内、厂外道路行驶要求,而受交通部门、交警、xx基地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处罚、投诉的,除由责任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外,公司还将依据双方合同中违约条款中的相关约定进行索赔。

6.3.3.3 因违反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定导致的一切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关法律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4 车辆行驶安全规范6.4.1 车辆发动前须关上栏板、篷布或飞翼,捆绑结实,集装箱需关闭箱门,封上物流专用封条或铅封。

起步前需确保随车人员已上车,严禁爬车。

起步时需确保不伤及行人、物料和设备设施。

6.4.2 严格按厂区道路标识在规定区域行驶,遵守厂内车辆限速要求,不得急速转向,不得造成货物撒漏。

6.4.3 在指定泊位停车进行装卸作业,如指定泊位已有其它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依次排队等候。

进入泊位时需仔细观察,确保不伤及行人、物料和设备设施。

进入泊位后需停在指定位置,并制动熄火。

此前车上人员不得下车,不得跳车。

每辆车上只可有一人下车联系业务,下车时需穿戴安全鞋和防护眼镜,下车后站在指定区域等待。

6.4.4 严禁超长、超宽、超高、未捆紧货物的车辆进入厂区,严禁随车装卸人员坐在车厢侧板上、驾驶室和货物之间、车厢内、站在驾驶室外踏板上。

6.5 其他安全操作要求6.5.1 所有车辆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违者依据公司相关人事制度给予处罚并交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6.5.2 驾乘人员应了解并熟悉xx基地厂内道路网络。

6.5.3 根据公司安全操作要求对进入公司厂区或xx基地厂区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遵守有关规定。

6.5.4 车辆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应及时响应公司在安全操作方面所做的不断改进,并及时反馈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 相关附件附件1:运输车辆货物装卸注意事项附件2:公司自有运输车辆维修流程图附件3:外来车辆准入证办理流程图8 相关文件《地磅管理规范》《货物出入管理规范》《车辆管理制度》9 相关记录无附件1:运输车辆货物装卸注意事项运输车辆物料装卸注意事项如下:1. 物料装载1.1. 厢式货车1.1.1. 货物需堆放平稳,不得偏向一侧,不得倾斜。

货物最上层四周须用绳索捆紧,带轮子的货物须用木桩垫脚,长途运输时需用绳索扎紧。

1.1.2. 确保货物清洁和完好。

必要时货物需套塑料袋,袋口需扎紧。

1.2. 栏板车1.2.1. 装载货物时,从地面起计算,大型栏板车(额定载重5吨以上)的货物高度不得超过4米。

小型栏板车(额定载重5吨以下,含5吨)的高度不得超过2.5米。

长度和宽度均不得超出栏板范围,不得超重(经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1.2.2. 货物需堆放平稳,不得偏向一侧,不得倾斜。

货物最上层四周须用绳索捆紧,两个以上(含两个)木箱、料架或托盘上下叠放时必须用绳索捆紧,否则,只能装载一层。

带轮子的料架等物品应用绳索捆紧,并用木桩垫脚。

1.2.3. 确保物料、木箱、料箱、料架等清洁和完好,必要时雨天需罩篷布,确保物料不被淋湿。

2. 物料卸载2.1. 物料、料箱/料架装卸前必须放下栏板,开启篷布或飞翼,集装箱在收货人员验证后打开箱门。

2.2. 放下栏板、开启篷布/飞翼前需先确定车上物料未倾斜、未松动,开启一侧的正前方2米内无其他人员,篷布/飞翼需缓慢开启。

装卸货时车辆另一侧的栏板、篷布、飞翼需关闭。

2.3. 捆扎料箱/料架、松开绳索时应注意安全,确保周边2米内无其他人员,确定车上物料平稳,严禁站到料箱/料架上。

2.4. 铲车操作时不得靠近,严禁站在铲车前后方。

指挥装卸时需站在驾驶室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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