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介绍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较高影视制作理论水平和数字艺术素养,掌握先进的数字影视技术,熟悉数字影视制作的生产流程,在CG技术与艺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能从事数字影视节目策划与创作、数字影视特效与合成、电视片头设计与制作、电视栏目及频道整体包装工作的科学和艺术相结合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主干课程:电视艺术美学、西方新媒体艺术、艺术创新思维、网站程序设计基础、动画运动规律、视觉形态造型基础、雕塑与三维造型、数字摄影与摄像、剪辑艺术与实践、影视声音艺术、数字电影特技原理、广告创意与表现、数字合成、CG艺术创作、电视频道与节目整体包装、数字影视制作新技术、手机电视内容制作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数字电影制作公司、手机电视公司、移动多媒体公司、互动娱乐公司、广告公司、电视频道及栏目包装部门、电视剧制作部门、动画公司及其它各影视制作部门或单位从事数字影视节目策划与创作、数字影视特效与合成、电视片头设计与制作、电视栏目及频道整体包装等工作。
高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高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
为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络视频会议”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的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进一步推进我院就业创业工作,扎实做好我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我院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认真研判就业形势,以就业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就业指导水平、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进一步健全完善毕业生就业支持系统,促进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努力开创我院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2021届毕业生情况我院2021届毕业生预计1700人,男生1215人,占毕业生总数的71.47%,女生485人,占毕业生总数的28.53%;按生源所在地分布,省内1651人,占毕业生总数的97.12%,省外49人,占毕业生总数的2.88%。
各系毕业生及专业分布如下:通过全面掌握毕业生情况,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实际困难,引导毕业生以积极的心态求职就业,增强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实现稳定就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确保我院2021届毕业生整体就业率不低于80%。
四、组织领导为确保我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到位,成立职业技术学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负责人,各系主任、书记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
主任:副主任:成员:招生就业办公室全体成员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职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精神,制定工作方案,适时调整工作方式、工作程序等。
民办高职院校“定向培养”模式对学生的利与弊——以重庆科创职业

民办高职院校“定向培养”模式对学生的利与弊——以重庆科创职业学院为例作者:谢晓明来源:《现代职业教育.高职本科》 2016年第1期谢晓明(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重庆 402160)[摘要]“定向培养”模式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改革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就业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采用“定向培养”模式有利于学校人才培养观念的转变;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有利于校企资源的有机结合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
以重庆科创职业学院为例分析了民办高职院校“定向培养”模式对学生的利与弊。
[关键词]高职院校;定向培养;职业能力[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603(2016)01-0104-02一、“定向培养”模式的含义所谓“定向培养”,就是指企业根据岗位需求与学校签订用人协议后,由校企双方共同选拔学生,共同确立培养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组织教学等一系列教育教学活动的办学模式。
“定向培养”的核心就是供需双方签订用人及人才培养协议,形成一种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明确双方的职责:学校保证按需培养人才,学以致用;用人单位保证录用合格人才,用其所学。
二、我校“定向培养”模式的现状我校目前已发展成为西南地区规模较大的民办高职院校,师资力量雄厚,在全国及地区周边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我校奉行“理论够用,重在实践”的职教理念,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目前与我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全国企业已超过100家。
我校采用“定向培养”模式的专业已覆盖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汽车制造与维修、计算机应用软件、工商企业管理等10余个专业,涉及学生2000余人。
三、“定向培养”模式对学生的利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以企业需求为标准,以专业技能为培养核心。
“定向培养”模式使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和课程为中心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转变,该模式在推动学校、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学生带来了切实的好处。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进一步在学校内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程序(一)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涉嫌学术不端的行为,均可向校学术委员会及其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举报。
校内任何其他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材料,应将举报材料转至校学风建设办公室。
(二)校学风建设办公室收到举报材料后,应予以登记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10个工作日内,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应向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提交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并由校学风建设办公室及时通知署名的举报人。
(三)立案后,由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须积极配合。
专家组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
调查过程须严格保密。
(四)调查结束后,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人的行为做出初步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经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并将会议决议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同时告知其具有申诉的权利。
当事人对初步认定结果及处理建议无异议的,报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最终的认定和处理决定。
(五)学校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申诉制度。
当事人对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做出的初步认定结果及处理建议不服的,应首先向校学风建设办公室提起申诉;学风建设办公室在接到申诉材料后,30日内做出处理结论,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学校最终的认定和处理决定。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职工试用期管理考核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职工试用期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教职工试用期的考察、考核、管理,完善人事工作考评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所有招聘入校的教职工,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
工勤岗位(水电工、焊工、门岗、生活老师、保卫、司机、教练)试用期为1至3个月,其他岗位(干部、教师、班辅、行政职员、技术员、实验员)试用期时间为2至3个月。
延长试用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再次入职同一岗位,且间隔1年以上的,需重新试用1个月;再次入职但岗位不同的,需重新试用1至3个月。
•试用期管理流程一、新进教职工在上岗前应提供以下资料: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学历、职称、资格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个人简历;近期相片;体检报告等。
上岗3天内签订《入职承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填写《教职工履历表》及《劳动合同》.上述材料交学校由人事处统一管理,建立教职工工作档案。
二、教职工在试用期内须参加或接受相关岗位的考核。
三、教职工试用期结束日的前两周(试用期为一个月,提前一周),应完成工作总结。
符合转正条件的,个人须提交转正申请。
部门提交《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教职工试用结果报批表》及相关考核资料。
四、人事处审核新教职工试用期的考核资料及报批表,报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五、批准转正的教职工由人事处向本人发出转正通知。
六、未经学校批准转正的教职工,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
•试用期日常管理•试用期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考勤纪律及规章制度,并接受相关考核。
•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指导新教职工的工作,使其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工资标准按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
•休假一、教职工试用期内与正式教职工一样实行双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节假日。
二、教职工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可请事假,特殊情况请事假需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累计不超过两天.请假程序与正式教职工相同。
三、教职工试用期内因病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病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试用期顺延.请假程序与正式教职工相同。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老师应该教什么 学生应该学什么

老师应该教什么学生应该学什么我是奋战在职业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一名普通老师,已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近十年。
十年的工作经历让我常常思考,老师就是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教书先生”吗?学生就是“60分万岁,多一分浪费”的考试机器吗?显然,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这是远远不够的。
作为一名专业老师,我应该给学生教些什么?学生又应该在我这里学些什么?我觉得,职业教育,不仅是要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使学生具备能在社会上“求生存,求发展”的基本能力。
一、树立学生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培养“忠诚度”和“执行力”。
在十年的职教生涯中,我去过很多企业和公司做考察调研,几乎每家公司都给我们提到一个同样的问题:“如何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执行力”。
对于公司而言,最头痛的是——员工跳槽。
刚刚培养出来的员工,还没来得及上岗,就以各种理由辞职,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在深圳安科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ACT)调研时,公司余总提到:“员工跳槽,责任不在学校,而在企业,是企业没有稳定好自己的员工。
”但他还是希望,学生在校就能够树立一个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半年,最好是一年之内不择业”。
在一个公司时间越长,学到的东西就越多,也更有机会创造更多的价值,更有利于个人发展的规划。
正如余总经理所说:“要把眼光放长远一点,不要只看眼前的利益,要看企业的发展。
槽可以跳,但跳槽应该是在公司内部的岗位上跳,可以在公司内部跳岗位,而不是盲目地去跳公司。
专业技能差点没关系,只要肯学习,这样的员工我们都欢迎!”如何引导和教育当代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就需要高校教师真正地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树立学生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
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这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二、树立学生吃苦耐劳的品质。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为了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很多岗位都不得不长时间工作。
“两班倒”甚至是“三班倒”的工作制,使员工每天都得工作十几个小时。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主题班会课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第二部分

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第二部分--重庆科创职业学院主题班会课案例:重庆选派大学生到基层工作 113人争1村官岗位从思想上彻底认清当前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1)、牢记:先就业、后择业,先求生存、后求发展,先蓝领,后白领的就业观。
“民以食为天”每一位大学毕业生首先应考虑的是要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在校靠父母养活,毕业后就得靠自己养活自己,那就要先就业,有了工作收入养活自己的前提下,再考虑怎样发展(2)给自己快速而准确的定位,从基层做起,到基层去锻炼。
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进入企业时根本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那么我们应抱着一种学习的心态,从零做起,你做的每一件事情,你的同事和领导都会记在心里,只有在学习中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等待机会,以求发展。
他们在工作中爱岗敬业,这些都是走向成功的起步。
(3)淡化专业对口,扩大就业范围现在的大学毕业生,有些一味地追求专业对口,认为自己的知识好,学历高,而忽视了自己其他方面的能力,现在的企业,需要的是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的人才,而不是看中你的专业和学历,只要你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的人,就能被领导认可和提拔。
所以我们要淡化自己的专业,扩大就业范围,在企业中适应工作环境,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当然,如果有专业对口又适合自己的工作,这也将是最好的结果。
(4)、树立终生学习观,用实力证明你的能力“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有些毕业生进入企业后取得一定的成绩后就自以为是,认为自己很了不起,就不思进取了,这终将会被淘汰。
在这知识不断更新的时代,要想着在企业里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和发展空间,就要不断地学习,接收新的知识,改变旧的观念,迎接新的挑战。
最后要正确对待失业和待业现实虽然严峻,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来对待下岗待业和短时间的找不到工作,这是正常的现象,要有耐心,不要盲目乱闯,以免被骗入传销之中不可自拔,要等待时机,把握机会,机会往往是给有准备的人,即要看到现实的严峻,又要看到未来的希望。
2024年招生就业处管理制度

2024年招生就业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就业工作,提高学生就业质量,切实做好学生的招生和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招生就业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生就业处负责我校的招生和就业工作,包括招生政策宣传、学生就业指导、招聘会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招生工作第四条招生工作是学校的重要任务,应当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的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招生计划。
第五条招生政策宣传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学校的招生政策和优势,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应当建立健全招生宣传中心,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制作招生宣传材料和开展宣传活动。
第七条招生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舞弊操作。
招生就业处应当建立健全招生考试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就业工作第八条学生就业是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评估学校的重要标志。
招生就业处应当根据学生的就业需求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就业指导计划。
第九条学生就业指导应当包括对学生就业意愿的调研和分析,对就业形势的研究和预测,对就业政策的解读和宣传,以及对求职技能的培训和指导等内容。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应当建立就业指导中心,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就业指导中心应当定期开展就业讲座、职业规划咨询等活动,帮助学生提高就业竞争力。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应当与企事业单位建立紧密联系,了解市场需求,开展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招生就业处应当组织举办招聘会,为学生提供求职的平台。
第四章考核评估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对招生就业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生的数量和质量、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等指标。
第十三条考核评估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对符合规定的招生就业处给予表扬,对存在问题的招生就业处给予批评和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招生就业处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招生就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就业新形势,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质量,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生就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处、教务处、质管中心、学生处、督查处、技能培训学院、后勤处、校办、财务处、保卫处和二级学院第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四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督查处处长兼任副主任,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科员、二级院(系)就业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总结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督导、考核和奖惩;处理就业工作相关事务等。
第五条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收集、统计毕业生信息;建设就业服务网;进行就业指导;引进用人单位,组织招聘会,推荐毕业生就业;办理毕业生离校就业手续;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和各类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二级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负责就业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就业工作的学生科长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科,由具体负责就业工作的学生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另确定1-2名职员为办公室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毕业生上好就业、创业课;进行就业、创业指导;审查毕业生就业资格;组织推荐毕业生就业;安排组织毕业典礼;做好就业跟踪服务、毕业生就业证件资料收集等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制定、毕业生成绩认定、毕业证书(含学历证明)发放和顶岗实习毕业生的学业后续服务等工作(制定教学计划要有利于毕业生及时就业)。
第八条技能学院负责毕业生专业技能、拓展技能等职业技能培训及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审查)等工作。
第九条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就业指导课质量考核,毕业证书(含学历证明)、技能培训合格证检查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审查等工作。
第十条人事处负责就业指导课老师的配置、送培和确定薪酬待遇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处负责离校毕业生公物验收、公物损坏追偿和户籍迁移等工作。
第十二条后勤处负责毕业生水电费用结算、学生宿舍设施验收、公物归还和损坏理赔等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处负责就业经费的保障和毕业生各类费用的清算与欠费催缴等工作。
第十四条图书馆负责毕业生借阅图书的回收和图书遗失、损坏理赔等工作。
第十五条保卫处负责大型招聘会的安保工作和毕业生离校的物品登记和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校办负责批量离校上岗学生的车辆安排等工作。
第十七条党委组织部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校团委负责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移。
第三章就业指导
第十八条充实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配备20名专兼职就业指导课教师(就业指导中心5人,三个二级学院各5人)。
专兼职就业指导课教师须具有职业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九条专兼职就业指导课教师课酬参照公共课同级同类教师课酬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就业指导课为毕业生必修课程,不低于32学时,计2学分,按必修课要求检查考核。
第二十一条就业指导课要保证质量,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帮助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
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学生创业能力,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和先求生存、后求发展,先就业、后择业,从基层做起的就业观。
第二十二条二级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就业工作指导,利用院(系)学生大会、主题班会,就业、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常态化就业指导。
第四章就业能力
第二十三条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确保90%以上的毕业生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切实落实教育部高职院校学生学习期间顶岗实习半年的要求,提升毕业生的技能操作水平、就业竞争力和就业后的适应能力。
对自主实习的学生二级学院要从严审批和管控。
第五章就业推荐
第二十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格者推荐,不合格者培训合格后推荐,优秀者优先推荐的原则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六条学校推荐就业时间为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1-6月(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场招聘会,周二、周五组织例行招聘会)。
6月底前未就业待推荐的毕业生,须与就业指导中心保持密切联系,9月份开学后继续推荐。
第二十七条二级院(系)须完成本单位毕业生45%的推荐任务(其中,教职工提供招聘信息的推荐比例不少于10%),其余毕业生的就业推荐任务由就业指导中心完成,确保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高职毕业生6月底前签约率达90%以上)。
第二十八条学校鼓励学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严格控制学生放弃学校推荐就业申请的审批,杜绝毕业生虚假就业现象发生。
第二十九条就业推荐流程按就业指导中心制定的流程进行。
第三十条提高就业推荐质量,尽量将毕业生推荐到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发展前景、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就业,不将毕业生推荐到有毒、有害的工种(岗位)就业。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已招聘的毕业生经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应按程序办理离校手续。
7月中旬所有毕业生离校前都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未办理离校手续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第三十二条就业指导中心和二级院(系)就业办公室应分别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就业后失业学生台帐,继续做好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力争离校后一年内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
第六章自主择业
第三十三条学校鼓励毕业生自主择业(含自主创业)。
自主择业应聘的,学校为其办理自荐材料提供方便;自主创业的,学校为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第三十四条毕业生放弃学校推荐,自主择业、自主创业遇到困难需学校推荐就业的,可与就业指导中心和二级院(系)就业办联系,由学校相机推荐。
第七章就业服务
第三十五条建立以就业指导中心为主体,二级院(系)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为窗口的就业服务体系。
第三十六条加强学校就业服务网建设与管理,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指导和咨询等就业服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广泛联系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
就业指导中心每年新增引进单位不得少于50家,各二级院(系)新增引进单位不得少于10家。
第三十八条就业指导中心对用人单位应进行认真考察,符合学校推荐条件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组织毕业生面试。
面试前,要向学生如实公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第三十九条就业指导中心在学生办理离校手续赴用人单位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遵纪守法、诚信、感恩和适应新环境的教育。
负责安排“跟单”和护送人员。
第四十条学校设立就业援助基金,提供专项技能培训和专门就业指导,确定专人负责,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就业。
第四十一条做好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工作。
二级院(系)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应做好优秀毕业生相关信息的搜集工作,做好就业后的就业稳定工作,尽量避免毕业生“闪辞”、“闪跳”造成失业。
就业指导中心要做好失业学生再推荐工作,帮助学生再就业。
第八章考核奖惩
第四十二条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四十三条将二级院(系)毕业生就业率、本单位推荐就业率、毕业生年终在业率、就业满意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初次就业率不低于90%(高职专衔本建筑类专业初次就业率不低于80%),本单位推荐率不低于10%,年终在业率不低于92%,就业满意率不低于70%。
未达标的,每项扣1分。
第四十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辅导员工资考核,考核细则另定。
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毕业生年终在业率,就业满意率和就业指导工作为就业指导中心年度工作目标的主要考核指标。
初次就业率不低于90%,年终就业率不低于92%,就业满意率不低于70%。
未达到目标要求,一项扣3分。
第四十六条有关单位未履行就业工作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视其情节轻重扣1-3分。
第四十七条每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结束后,学校对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就业政策执行到位,工作重视,成绩显著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政策执行不到位,就
业工作薄弱,就业指标两项或两项以上未达标者,年度评先评优降等或取消资格。
第九章经费保障
第四十八条学校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对就业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就业指导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每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第五十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就业实施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