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
国税函[2008]264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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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08-03-24【有效级别】: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保证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衔接工作,现就2007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汇率变动损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关于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一)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精神,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2009-02-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
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二、关于递延所得的处理??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企便函【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09年,在组织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过程中,为了明确自查补税的标准,我司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鉴于该项税收自查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开展2009年度总局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过程中,我司接到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反映相关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现依照有关法规,统一答复如下:一、企业所得税(一)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为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国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进口原油、成品油和加工原油进行财政补贴。
进口成品油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
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重点复核上述补贴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不符合条件的补贴收入应作为当期收入征税;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石油开采企业油气田二次开发支出的资本化问题。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购建提高采收率系统发生的支出(即油气田二次开发),应作为油气田开发成本。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抽考《应用文与税收基础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抽考《应用文与税收基础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本试卷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140分钟)一、判断题(30小题,每小题0.5分,共15分。
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 ”,错误的打“×”,只判断对与错,不改正。
全部打“√”或“×”,均记为0分。
)1.以事物发展为顺序的结构方式叫递进式(√)2.把总论点分成几个分论点或把分论点归纳为总论点,分论点之间叫并列式(√)3.写作述职报告要求把事务性的工作尽量表述清楚(×)4.领导讲话稿的特点是:内容的针对性、篇幅的规定性,语言介于书面语和口语之间。
(√)5.竞选演讲一般由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6.制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属于法定行政公文(×)7.计划的标题一般由时限、内容和文种三要素组成(√)8.“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是指未能确定公文的主旨(×)9.公文标题可以由一级标题套二级标题、三级标题(√)10.凡是向不相隶属的机关(无论是高级别、低级别还是相同级别)行文,一律使用函(√)11.税收实体法是对国家征收的各税种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律(√)12.依法治税是从严治队的前提和基础(√)1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法律中各种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内容(√)14.一国政府在税收法律中必须规定负税人(×)15.税收抵免属税基式优惠(×)16.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店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征增值税(√)17.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8.增值税6%或4%的征收率,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19.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票,应按市价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20.企业发生存货盘亏、毁损的,其存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应转入企业的财产损失,准予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1.增加税收可以抑制需求,减少税收可以扩大需求(√)22.国际税收秩序主要是由各级税务系统确立的(×)23.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4.在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中,人的流动主要是通过信托或其他受托协议来避税。
施工企业工效挂钩应注意的统计指标

是《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基数审核表》及 《 执行情
国家对统计 的重视有加 : 《 统计 法 》的颁发 、统计
况结算表》0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 ,实行工效挂钩必须 从业 资格证 的执行 、统计报表制度 的严谨等。但是企业
遵循 “ 两低于 ”原则。工资总额增长幅 度低 于经济效益 总是 把它视 为一份兼职 ,来 了应 付 ,平时不抓。统计人
基层 单位 的兼职人 员或公 司临时雇佣的统计人 员 ,对统 计报表 制度 几乎不懂就 向上级 单位 报送报表 ,这样提供
这是 劳资报表 中最常用最重要 的指标 ,是指在本企 的统计数据无疑不能给企业带来 管理功效 。
业劳 动并 取得 劳动报 酬 的职 工 , 目前 国家统计 局新 增 5加强统计工作 ,发挥统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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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工效挂钩应注意的统计指标
胡 自芳
( 南省 工业 设备安装 公 司,株 洲 湖 420) 10 0
摘
要: 工效挂钩是指 企业工资总 额同经济效 益挂钩 。工效挂钩办 法是国家对 国有企业 工资总额 进行管 理的一种形 式 ,经 批准实行工效 挂钩办法的 企业 ,经主管 税务机关 审核 ,其实际发放 的工资总额 可在当 年企业所得 税
2 2财务部 门的工资管理 .
工资总额作 为人工成本 的部分不 由财务统计 ,也不
在财务报表 中反映。但是作 为一年 一度的税务检查及所 得税 汇算 ,财 务部 门免 不 了要 提供 企业 工 资总额 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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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文件等。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算 中工资总额 的依据就 4 1统计人员的频繁变动 .
不 易发觉。
2 目前开展 企业 工资 总额 与经 济 效益挂 钩 的
浅析如何审定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执行“两低于”办法

浅析如何审定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执行“两低于"办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陈高勇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自2004年起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按规定自主进行当年挂钩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和应提工资总额的清算。
文件规定,“两低于"是指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纳税人每年度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最高不能超过按“两低于”原则计算的金额。
各级税务机关不再参与审批工效挂钩方案,纳税人按“两低于”标准和实际发放原则确定税前扣除额。
也就是说,工效挂钩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两低于”标准范围之内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扣除。
但是,由于现有的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在执行“两低于”的工资管理上没有一个系统的可操作办法,造成了纳税人因地区、因行业以及因所取指标不同而存在工资提取上的差异。
如何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好“两低于”的工资额提取规定,规范工资扣除行为.笔者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在工效挂钩审核中的实践,对工效挂钩企业执行“两低于"的一般操作办法作一点介绍,以与同仁共商。
一、“两低于”指标的计算“两低于”计算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涉及4个指标,即工资总额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正确理解和准确计算这4个指标,是我们正确执行“两低于"的关键。
(一)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计算公式: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工资总额实绩/工资总额基数—1)×100%计算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取决于工资总额实绩和工资总额基数两个指标,对于企业工资总额的掌握,虽然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有了统一口径,但仍应以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工资的解释为准,即工资薪金支出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工资总额的范围.计算企业工资总额的基数,应区分新挂钩企业和已挂钩企业。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自查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自查实施办法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xx〕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司)工资内、外收入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家有关企业工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国家统一指导,分级监督检查负责制。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工业、交通、内贸、金融、外贸、农林、文教、外经等全部国有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工资内、外收入”,包括企业发给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
第三章监督第六条企业劳资、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等情况实行内部监督。
第七条企业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领取工资内、外收入的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八条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劳动工资、津贴补贴、其他收入等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
上级主管单位在接到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的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作出处理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59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化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改革,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工资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范围具备下列条件的县(区)以上〔含县(区),下同〕,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一)生产经营正常,上缴国家税收稳定增长。
(二)管理基础较好,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
(三)由劳动部门管理工资基金,并能正确提供核定工资基数的资料和数据。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和实行个人承包、租赁以及减免税、税前还贷较多的企业,不得实行工效挂钩办法。
其他行业和县(区)以下的集体企业一般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个别企业要求试行的,需经县(区)劳动局、税务局审核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税务部门批准,并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实行挂钩。
同时,报劳动部和国家税务局备案。
二、挂钩的形式(一)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同上缴税金挂钩。
(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税务部门批准,下列企业可实行复合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1.在较长时期内,生产国民经济急需、市场紧缺、品种单一的产品,有严格、健全的质量检验制度和生产资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的企业,可以实行工资同上缴税金及产品销售量复合挂钩。
2.在国民经济中急需发展,并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反映在工作量指标上的企业,可以实行工资同上缴税金及实际工作量复合挂钩。
实行复合挂钩的企业,其上缴税金所占复合指标的比重(相应的工资基数比重)不能低于50%。
(三)个别行业、企业情况特殊,也可以实行其他挂钩形式,挂钩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税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报劳动部和国家税务局备案。
三、工资基数的核定(一)企业挂钩的工资是指按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城镇集体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允许进入成本的工资,包括:经劳动部门批准的职工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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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标 签】工资支出税前扣除
【颁布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晋国税所发﹝1999﹞70号
【发文日期】1999-07-01
【实施时间】1999-05-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以下简称“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批复”中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指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国家税务机关。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
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1999年5月20日 国税函[1999]29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
除问题的请示》(豫国税发[1999]0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凡原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根据国家关于企业改革的要求进行改组改造后,由于企业的隶属关系、领导体制或企业管理机制改革的需要,不再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为保
持政策的连续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额准予扣除。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