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文本[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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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合同目的1.1甲方与乙方为了[具体目的描述],经过充分交流和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产品/服务描述2.1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为:[产品/服务具体描述]。

2.2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确保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合同要求。

第三条价格和支付方式3.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价款为:[总价款金额]人民币。

3.2甲方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具体描述]。

3.3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出具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第四条交货或履行时间与地点4.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产品/服务交货时间为:[具体交货时间]。

4.2产品/服务交货地点为:[具体交货地点]。

第五条合同违约责任5.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与变更6.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变更合同。

6.2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协商解决办法。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名称]仲裁,并接受其仲裁结果。

第八条合同生效与履行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合同生效日期]起履行。

8.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日期:以上合同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订。

合同法大小写[工作范文]

合同法大小写[工作范文]

合同法大小写篇一:大小写金额书写规范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

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人民币大写的正确写法还应注意以下几项: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三、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举例如下: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要写“零”字,如¥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和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

又如¥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7篇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7篇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7篇篇1法律顾问合同协议甲方(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顾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法律顾问服务方面的合作关系,保障双方权益,促进合同顺利履行。

第二条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协助甲方制定法律风险管理方案,解答法律咨询,协助处理法律纠纷,审查合同文本等。

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应按时支付费用,如逾期支付,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用;3. 甲方应提供与法律服务相关的真实资料和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法律顾问费用;2. 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第六条保密条款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若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共同遵守。

若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赔偿范围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及赔偿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法第十一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十一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十一条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释义】本条是对书面形式含义的规定。

一、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同时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

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

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

所以,最好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

合同书有多种多样,有行业协会等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国际上也有通行的某种行业的标准文本,也有营业者提供的由营业者制订的格式合同文本,大量的还有双方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文本。

一般来说,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

2.必须有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签字(或者同时盖章)。

3.必须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也可以信件订立,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书信。

书信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

电报、电传、传真也属于书面形式,大量的合同通过这三种形式订立。

二、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通过计算机络系统订立合同,近年来在国外发展迅速,我国也已出现上交易形式并且发展很快。

通过计算机络系统订立合同,主要形式有电子数据交换(英文为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EDI)和电子邮件(英文简称为e-mail)。

电子邮件(e-mail),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与我们平时寄信差不多,一般我们将信件投人邮箱,邮政系统进行分拣、运输、投递,将信件交给收信人。

所不同的是,电子邮件的传递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

它要求发信人与收信人都有计算机终端,与计算机络系统连接并登记注册,络系统为每一个注册用户分配一个信箱,也就是在计算机的存储空间内划分出区域并确定相应的用户名及口令,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计算机使用口令开启信箱,进行写作和收发信件。

合同示范文本通用13篇

合同示范文本通用13篇

合同示范文本第一篇甲方:合同编号:签订日期:乙方:签订地点:甲乙双方近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一、租赁设备:(如所需设备较多,乙方所列设备清单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

二、服务日期: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如活动时间为一天,甲方需提供乙方午餐及饮料.三、服务地点:四、服务性质:五、租金支付:全款总额人民币。

此为不含税价(如开发票需交税金)。

如甲方负责运输,则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乙方公司接人员及设备并在活动结束后负责运回。

在活动当天服务人员与设备全部运到并安装调试后甲方需全款结给乙方作为劳务报酬。

如为多天活动,则需另议。

六、违约条款: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故取消,需赔偿违约金,为实际损失。

2、如遇天气和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责任由甲方负责。

3、如为多天活动,设备需放置在活动地点,甲方负责设备的保管,如发生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需照价赔偿给乙方。

4、本合同按照xxx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法规办理。

如发生争执,双方不得圆满解决,将依照xxx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6、对于此次活动的配音师有何评定:优( )良( )中( )差( )原因7、对于此次活动的音响设备有何评价:优( )良( )中( )差( )原因七、补充规定:现金结算。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代表人:代表人:盖章:盖章:电话:电话:合同示范文本第二篇合同编号: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载明的配货运输任务,并对乙方确认丙方为承运人予以认可。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xxx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丙三方应具备的条件:(一) 甲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合同法第4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4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4条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某些方式的合同成立上因采取不同的原则而使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有所不同。

在以信件与电报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在英美法,由于承诺生效采取发信主义,因而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发信人所在地,承诺生效的地点又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而在大陆法,由于承诺生效采用送达主义,承诺生效的地点为收件人所在地,因而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收件人所在地。

一般来说,承诺生效合同成立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如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书从签字或者盖章时起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合同才成立的,公证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其合同的成立地点如何确定?本条的规定参考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业示范法》。

示范法第15条第4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就本款的目的而言:(l)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又如果并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2)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示范法对此款解释说,此款的目的是解决数据电文的收到地点问题。

合同法第50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50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50条篇一:合同法第五十二条释义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XX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释义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见,该条法规是对无效合同的规定。

法律快车xx 整理了最新该条法规释义如下文所示。

【解释】本条是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所谓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一般来说本法所规定的无效合同都具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当事人非法买卖毒品、枪支等。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

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

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本项是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效力的规定。

在经济生活中出现很多以此类合同的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国家利益的情形,但是受害方当事人害怕承担责任或者对国家财产漠不关心,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若此类合同不纳入无效合同之中,则不足以保护国有资产。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945d8a54a5e9856a561260d3pn=2&x=0&y=127 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 pe=pic&aimh=44&md5sum=ac8cc473710c0d59c13888e478508 a35&sign=b796234d5f&zoom=&png=10817-2053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合同法预期利益[工作范文]

合同法预期利益[工作范文]

合同法预期利益篇一:合同预期利益赔偿(很专业)关于合同预期利益赔偿《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称之为“预期利益”。

一、预期利益的赔偿条件适用预期利益赔偿,首先必须具备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那就是: 1、违约行为; 2、损害结果; 3、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方无免责事由。

此外需注意:1、合同合法有效。

如果合同无效,就不可能产生违约责任,更不可能出现“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合同法》第58条对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的赔偿责任做了规定。

可以看出,这种情况下的损害赔偿,不应包括对预期利益的赔偿。

因为合同无效,其期待的只能是一种不法利益、是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

2、损害由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的违约行为所引起。

我们知道,合同责任,依次为缔约过失责任(缔约阶段)、不得擅自变更解除责任(成立未生效阶段)、预期违约责任(生效阶段)、实际违约责任(履行阶段)以及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终止阶段)。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即处于履行阶段的责任。

不可滥用可得利益赔偿规则,即发生在其它阶段的责任不能适用预期利益赔偿规则。

3、损害结果不是由受损方的先违约行为所引发。

先违约的情况下,不能期待合同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预期可得利益的赔偿范围从《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可以得知,预期利益赔偿是使受损方处于合同已被完全适当履行的状态,因而,合同被适当履行时受损方所能获得的利益便是可得利益赔偿的最高限额。

首先、要确定合同如能履行时,非违约方所应该获得的利益;其次、要确定因为违约而使非违约方所处的现实利益状态,二者之间的差距即为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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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文本篇一: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上)第一节合同概述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称契约,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变动民事权利义务的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

合同概念: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特征1. 合同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2. 合同以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3.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即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

合同关系的客体合同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关系中债权与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客体是一定的行为,如运输合同是运输行为,买卖合同是交付行为等。

关于合同法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1、典型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

如《合同法》分则规定了15类合同以及《海商法》《保险法》等单行法确认的合同。

合同的有名化、类型化的意义在于:(1)以任意规范补充当事人约定之可能不完备;(2)以强行规范保护当事人一方的利益;2、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指法律未特别规定而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3、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法》第124条:(1)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2)参照适用《合同法》分则、单行法最相类似的规定。

如借用合同参照租赁合同规则。

例: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

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无名合同B.属于实践合同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分类标准:以双方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2、双务合同的特征:双方义务的牵连性;双务合同是指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负担债务,对方不负担债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为合同常态,单务合同为合同异态。

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1)履行抗辩权仅发生在双务合同中(66-69条)(2)合同被解除、确认无效、被撤销时,双务合同存在于双方互为返还给付问题(56条),单务合同不存在对待给付及返还问题。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以合同成立或效力是否应为对待或对价给付为标准。

现代法上以有偿合同为常态,以无偿合同为异态。

2、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1)如双方义务互为对价关系,则合同既为有偿又为双务合同,如买卖;若仅给付标的为对价关系者,则为有偿而非双务合同,如附利息的消费借贷合同。

(2)有偿的代价虽不确定,仍不失为有偿合同性质,如隐名合伙合同;(3)虽负有义务但双方给付无对价关系的,如附负担赠与合同,仍为无偿,而非有偿;双方给付如无牵连的对价关系,亦非有偿,如拾得遗失物给予报酬;公认的无偿合同有(1)赠与合同(2)借用合同(3)保证合同以下合同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但若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或依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上推定为无偿(1)委托合同(2)保管合同(3)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例:甲、乙为兄弟,甲借乙人民币1万元,约定年息800元。

问:甲、乙的借款合同是:A. 有偿合同B. 无偿合同C.单务合同D.双务合同(四)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1、诺成性合同(不要物合同)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2、实践性合同(要物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的合同。

现代法上,以诺成合同为常态,以实践合同为异态,以下合同为实践性合同:(1)动产质押合同(2)定金合同(3)借用合同(4)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5)保管合同注意:赠与合同属诺成合同,不要混淆。

(五)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以是否贯彻合同的相对性,也即合同效力是否及于第三人为标准,合同可以区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1.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当事人之间享有和承担,而不能及于第三人的合同。

多数合同属此。

2.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义务的合同。

包括: (1)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第三人可依约享有和行使该权利的合同。

(合同法第64条)(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缔约人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向合同责权人履行义务的合同。

(合同法第65条)(六)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区分标准:以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

确定合同:是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确定的合同。

一般的合同均为确定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确定,而是要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故的合同。

例如:保险合同、抽奖合同、博彩合同。

射幸合同除法律特别承认的以外,均属非法。

(七)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如雇佣/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合伙合同、供应水电热力的合同)(八)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九)主合同与从合同(十)本约与预约1、分类标准:以两个合同相互间是否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即合同相关性的内容为标准。

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因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

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其给付内容。

2、预约的效果(1)预约所发生债权与普通债权有同一效力,即如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得请求其履行或依强制执行以判决代其意思表示。

(2)预约订立范围不以债权合同为限,对物权合同也可订立预约;本约虽不得附条件,但不妨碍预约的有效订立。

(十一)标准合同与非标准合同标准合同(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标准合同之合理性与法律规制之必要性。

如合法性审查;特定条款的告知义务;合同解释方法;免责条款的审查;登记与否等等;现行《合同法》称格式条款,而非格式合同。

(《合同法》第39-41条)例: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射幸合同B.格式合同C.双务合同D.诺成合同第三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效益原则(鼓励交易原则)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合同的订立的状态。

合同成立的条件1. 存在两个以上订约人。

2. 订约人须为意思表示且须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决定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无效,能否履行。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了规定: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名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正式称谓;姓名是指公民在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表上的正式称谓。

住所对公民个人而言、是指其长久居住的场所;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的标的必须明确、具体、肯定。

如果合同没有标的或者标的不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失去了目标,也就不可能在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劳务、技术成果等,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都可以成为合同标的。

3、数量:数量,是指以数字方式和计量单位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具体的确定,也就是衡量标的轻重、多少、大小、面积及容量的尺度。

由于数量是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范围、大小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标的数量,也就无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有关产品的计量方法,国家有规定的,应执行国家的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当事入协商确定。

合同中数量要清楚,计量单位要明确,不可含混不清,切忌使用含糊不清的计算方法。

4、质量:质量,是指以成分、含量、纯度、尺寸、精密度、性能等来表示合同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象的优劣状态。

如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工程项目的标准等。

质量条款由当事人约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化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标的质量要订得详细具体,写明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省级标准、专业标准、厂级标准等,必要时应具体规定是什么年代的质量标准。

如果是双方协商的标准。

在合同中应具体写明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但如果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性标准的,双方协商的标准不得低于此标准,因为许多产品的质量涉及到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问题。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又称价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代价。

在合同标的为物或智力成果时,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为价款;在合同标的物为行为时,获得劳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为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

价款或者报酬一般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自由约定、但是如果属于政府定价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

如果有政府指导价的,当事人必须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价格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起止时间。

履行期限既是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个依据,又是判断合同是否已经得到履行的一个标准,履行期限涉及到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情况,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一个因素。

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尽可能将履行期限约定得明确和具体。

履行期限一般以年月日来表示,通常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

如果是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则应根据该计划的要求来确定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方,即在什么地方交付或提取标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履行地点,它是判断合同是否已经得到履行的一个标准,涉及到享有权利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情况。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

合同履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合同的不同内容而有差异。

有的合同是以转移一定财产的方式来履行的,如买卖合同是供方把货物转移给需方:有的合同是以提供某种劳务的方式来履行的,如货物运输合同是提供交通工具,运输货物到目的地交给需方;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履行;等等。

有的履行方式还要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比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是采用自提、送货方式,还是采用托运方式。

托运方式是采取铁路、水路、公路还是航空运输。

有的需要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的方式履行合同,有的则可以允许由他人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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